0-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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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1.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 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冀卫妇[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12〕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为做好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降低听力障碍患儿致残率,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为保障儿童健康,对患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和《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是指对在我省出生及生活的0-6岁儿童,按照生长发育阶段,采用生理学检测法(如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或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

一、工作目标开展0-6岁儿童听力筛查,建立全省儿童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与治疗干预体系,初步实现听力筛查工作信息化管理,降低听力障碍疾病的发生率和致残率。

二、主要工作(一)开展基线调查和工作评估开展0-6岁儿童听力障碍患病情况基线调查。

对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各市听力筛查机构设置、覆盖人群、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筛查机构相关设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计划、相关卫生政策等情况。

评估各市听力筛查工作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开展培训为提高听力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推动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对全省儿童听力筛查及康复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 3、6、8、12月龄 1-3岁:1岁半、2岁、2岁半、3岁 4-6岁: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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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
体检、后预防接种 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性食品
肉、红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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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
出生<2000g: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喂养 出生≥ 2000 g:无高危因素者,首选纯母乳喂养 食物转换:不早于校正月龄4月龄
掌握正确的喂哺技巧:姿势、次数
处理常见问题:识别摄入不足、母乳性黄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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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建议开始引入为6月龄,不早于4月龄 第一阶段食物:谷类食物、根茎类蔬菜、水果 第二阶段食物:7~9月龄,肉类、蛋类、鱼类、
豆制品 注重进食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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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测量:体重、体温 体格检查 指导:母乳喂养、护理、预防疾病和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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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立即转诊
体温≥37.5℃或≤35.5℃。 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呼吸暂停伴紫绀。 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皮肤严重黄染,苍白,紫绀,有出血点和瘀斑,硬肿,脓疱达到5个。 惊厥,囟门张力高。 四肢无自主运动,肢体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原始反射。 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2)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2)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二)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

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2)学会辨识新生婴儿哭声,及时安抚情绪并满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儿喂奶1小时后可进行俯卧练习,每天可进行1~2次婴儿被动操。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噪音和电子设备的使用日益增加,人们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0到6岁儿童,他们的听力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一阶段是他们语言习得的关键期。

本文将介绍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关建议,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健康。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对于新生儿来说,及早发现和干预潜在听力问题非常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进行听力筛查。

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自动耳脑成像(OAE)。

这些筛查方法能快速、准确地评估婴儿的听力水平,提供早期干预的机会。

二、儿童听力评估对于0到6岁的儿童,定期进行听力评估非常重要。

儿童的听力发育很快,因此一次评估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他们的听力水平。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听力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听力阈值测定、言语感知和鉴别能力测试等。

通过定期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确保儿童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没有障碍。

三、儿童听力环境管理良好的听力环境对于儿童的听力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的日常环境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

在家庭和学校等场所,我们应尽量避免过度噪音刺激,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此外,减少儿童使用耳机和长时间接触高音量音乐的习惯也很重要。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对儿童听力的损害。

四、儿童听力保护器具使用对于需要特殊听力保护的儿童,规范的使用听力保护器具也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技术规范,儿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听力保护器具时,应确保其质量合格,合适舒适,并且能够有效阻挡环境噪音。

另外,儿童在水上活动或噪音环境中应使用防水、防噪音的听力保护器具,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安全。

五、儿童言语康复训练如果儿童被确诊为听力障碍,早期干预和言语康复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在确定听力问题后应立即开始干预和康复训练。

这种训练旨在提高儿童的语言习得能力和言语交流能力,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展听力和语言能力。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前言为了加强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的准确率和可靠性,卫生部联合专家组制定了本技术规范,以指导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的全过程,包括筛查对象、方式、流程、设备、人员等方面,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能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学龄前儿童,旨在建立起相应的听力筛查流程和技术标准。

筛查目的早期发现儿童听力障碍和干预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听力障碍对儿童的影响,提高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

因此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的目的是筛查儿童听力情况,及时发现和干预听力障碍。

筛查对象学龄前儿童可按时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筛查,分别为:- 新生儿:均需进行听力筛查;- 1-3岁:建议每一岁进行一次;- 3-6岁:建议至少进行一次。

筛查方式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可采用纯音测听、语音测听及耳科医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

流程1. 联系家长,取得同意后进入下一步;2. 选择合适的筛查方式进行;3. 进行相关问卷调查和病史采集;4. 评估结果,并进行记录和反馈;5. 对筛查结果为风险儿童者,需及时进行定期或专业干预。

设备和用品常见的筛查设备有传导性听力筛查仪、自动听力筛查仪、AOAE/AABR仪等。

同时需配备响应的消毒器材、听力耳机、耳塞等。

人员要求1. 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的人员需具备临床医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2. 筛查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及考核,熟练掌握筛查程序;3. 对于出现不可识别情形或结果异常以及不合格者的处置,需经过听力公共卫生管理专家或耳鼻喉头颈外科专家的审核。

结束语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严格的筛查和干预,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听力障碍,保障孩子的健康和成长。

本技术规范的出台是一项重大举措,对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的推进和改进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应严格实施、认真落实本规范,使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工作顺利进行,获得可靠的筛查结果。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 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 、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 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 时眼球外凸。
?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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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 、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 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 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1 -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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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 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 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 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 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6月龄 、1-3岁)
? (6)时间
?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 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 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 眼底病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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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1.内容
?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 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 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
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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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
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 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 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 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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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7

听力筛查规范 - 副本

听力筛查规范 - 副本
• H档用于测量便携式听力计扬 声器声压级
• 房间面积10-15平方米 • 测试时室内人数不宜超过4人
(含被试者),保持安静状态
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评估方法
听力检查仪阳性指标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
• 0-6岁听力筛查 • 通过,则证实外周听
觉系统的正常功能 • 未通过,则表明需要
进行进一步的听力学 评估。 • 不能反映低、中频听 力的状况。
干预治疗 阈值50-70 dB nHL 3月复查1次,2次均在此范围,应在6月干预,9月给出
明确诊断 阈值< 50 dB nHL 3月复查1次,6月给出干预,1岁前诊断
40HzAERP
• 40 HzAERP主要用以评估低 频(0.5 kHz~1 kHz)听 力的情况,可以弥补ABR在 反映低频听力时的不足, 对于客观评价婴幼儿的低 频听力有一定的帮助;然 而,40 Hz AERP受睡眠深 度及镇静剂的影响,其波 形分化和反应阈有时会出 现差异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测试(DPOAE)
• 进行DPOAE时的环境噪 声≤40 dB A,可选择在 隔声室内测试。
• 测试结果中每个分析 频率畸变产物的值在 正常范围内,并大于 噪声值3 dB SPL,测试 的8个频率中至少有4 个频率通过即为通过。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
第一个頻率(F1)刺激位置
家长或直接带养者怀疑儿童有听力问题?

听力残疾筛查(初筛)
• 转介指标 • 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附表2 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编 儿童 性 出生 家长 号 姓名 别 日期 姓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疑似残 疾类型
登记 日期
转归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耳及听力保健对于婴幼儿发育至关重要。

在0到6岁的关键期间,儿童的听力以及语言能力都在发展阶段。

良好的听力能力是儿童正常学习和社交的基础。

因此,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早期干预和筛查是保障儿童听力健康的关键。

在儿童0到6岁的早期阶段,应该建立定期的听力筛查计划。

最好的筛查时间是出生后的几个月内。

通过检测婴儿的耳朵对声音的反应,可以尽早发现听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其次,为了确保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也是至关重要的。

耳鼻喉科医生、听力师和语言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掌握最新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儿童的听觉发育和相关的疾病,以便提供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除了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们也需要接受教育,了解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要性。

父母应该知道如何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存在听力问题,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

例如,如果孩子不对声音做出反应,或者频繁拉扯耳朵,可能是听力受损的迹象。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应该尽快寻求专业意见,并及时干预。

此外,有效的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还需要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支持。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中心应该配备先进的诊断设备,以便准确评估儿童听力状况。

此外,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有适当的听力辅助设备,如助听器或听觉教育设备。

这些设备会增加儿童的听力和交流能力,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也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

政府应该将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纳入国家卫生政策的重点领域,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此外,相关的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要求和要求,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总之,从0到6岁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对于儿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早期筛查、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的教育、适当的设施和政策支持,我们可以确保儿童在听力和语言方面得到最佳的支持和干预。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5dB(A))(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五、工作要求(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卫生部关于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祥解

卫生部关于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祥解
(9)胸部:胸廓外形,有无漏斗胸、鸡胸、肋骨串珠、肋 软骨沟等,心脏听心律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有无异常。 (10)腹部:有无腹胀、疝、包块、触痛,肝脾大小。 (11)外生殖器:畸形、阴囊水肿、包块,睾丸位臵及大小。 (12)脊柱四肢:脊柱侧弯或后突,四肢对称、畸形,可筛 查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
(13)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对称性、活动度和肌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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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头围
儿童取坐位或仰卧位,测量者位于儿童右侧或前方, 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经枕 骨粗隆及左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使软尺紧贴头皮,女童
应松开发辫。儿童头围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
点后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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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容、表情和步态。
(2)皮肤:黄染、苍白、紫绀(口唇、指趾甲床)、皮疹、 出血点、瘀斑、血管瘤,颈部、腋下、腹股沟部、臀部等 皱褶处有无潮红或糜烂。
包括:目的、服务对象、内容与方法、流程图、
工作要求、考核指标6部分。
2儿童健康ຫໍສະໝຸດ 查服务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对儿童生长发育进行监测 和评价,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进行干预,指导 家长做好科学育儿及疾病预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7岁以下)儿童。
6
2.体格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前校正体重秤零点。儿童脱去外 衣、鞋、袜、帽,排空大小便,婴儿去掉尿布。冬季注意 室内温暖,仅穿单衣裤,准确称量并除去衣服重量。 2)测量方法:测量时儿童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
体重秤测量,砝码应接近儿童体重,迅速调整游锤,使杠
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 重秤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除去衣服重量。 体重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22
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纯母乳喂养
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无需添加水、果汁等液体 和固体食物
早开奶:产后1小时内应帮助新生儿尽早实现第 一次吸吮
掌握正确的喂哺技巧:姿势、次数 处理常见问题:识别摄入不足、母乳性黄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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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建议开始引入为6月龄,不早于4月龄 第一阶段食物:谷类食物、根茎类蔬菜、水果 第二阶段食物:7~9月龄,肉类、蛋类、鱼类、
4
新生儿访视技术 等四个技术规范
2012年4月 颁布
5
技术规范的统一体例
目的 服务对象(管理对象) 内容与方法(管理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指标
6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要点
及时发现新生儿异常,进行相应的处理 减少新生儿家中死亡和危重症发生率 融入了对高危儿的特殊管理内容 促进纯母乳喂养 与其他新生儿卫生服务的衔接(预防接种、
豆制品 注重进食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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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6月龄
7-9月龄
10-12月龄
乳类 蛋类 肉类
定时(3-4小 时)奶量8001000 毫升/日 暂不添加
尝试添加
4-5次/日,奶量 约2-3次/日,奶量 800 毫升/日左右 600-800毫升/日
开始添加蛋黄, 1个鸡蛋
每日自1/4个逐渐 增加至1个
后改为400I U/d 预防超重铁剂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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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活动期,VitD治疗
口服: 800 IU/d连服3~4个月或2000~4000 IU/d连 服1个月,之后改为400 IU/d
大剂量突击疗法:一次性肌注VitD 15~30万IU 1~3个月后口服VitD 400IU/d维持 大剂量治疗应监测血生化指标

0-6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2018.7.5

0-6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2018.7.5

12月龄 1. 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
3岁
1. 不会双脚跳
拍手表示“欢迎”
2. 不会模仿画圆
1. 呼唤名字无反应
3. 不 能 与 其 他 儿 童 交 流 、
2. 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游戏
3. 不会扶物站立
4.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4岁 不会说带形容词的句子;不能按要求等待或轮
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测量身长使用,最小分度值为 0.1cm。
身高计 供2岁以上儿童测量身高使用,最小分度值为 0.1cm。
软尺 :无伸缩性软尺,最小分度值为0.1cm。 视力筛查工具: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
检查时注意检测工具和双手的清洁卫生,预防 交叉感染;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检查动作轻 柔,注意医疗安全,避免伤害隐患。
二、社区告知人员 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
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 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 专业技术培训。 相对固定:脑瘫孤独症筛查17年考核社区新人
180余人 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工作内容相匹配
服务要求
三、信息管理 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
视 力 保 健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年龄 3月龄
预警征象
1. 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2. 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
人或物品 3. 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4. 俯卧时不会抬头
年龄 18月龄
预警征象
1. 不 会 有 意 识 叫 “ 爸 爸 ” 或“妈妈”
2. 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 3. 不会独走 4. 与人无目光对视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得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得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得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得发生,减轻了残疾得严重程度。

儿童期就就是人身心发展得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得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就就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得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得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得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得《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得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得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得工作手册。

《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得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得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二)按照本规范配套得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5),根据儿童得年龄特点,选择适宜得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得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得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规章制度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规章制度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规章制度一、儿童耳鼻喉科保健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1. 保护儿童耳鼻喉健康,预防儿童耳鼻喉疾病的发生;2. 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治疗效率,降低儿童就诊风险;3. 加强对儿童耳鼻喉科医疗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医护水平;4. 促进医患沟通,增进患儿家长的信任和满意度。

二、儿童耳鼻喉科保健规章制度的内容1. 儿童就诊流程(1)挂号就诊:家长需提供儿童基本信息和病史,医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2)医生诊断:医生根据症状、体征做出初步判断,必要时进行进一步检查;(3)治疗方案:医生根据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告知家长治疗注意事项;(4)随访治疗:家长需按医嘱定期复诊,医生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2. 儿童耳鼻喉科疾病防治(1)预防鼻炎、扁桃体炎等疾病的发生:教育家长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鼻窦炎、中耳炎等常见疾病的防治:加强对儿童鼻窦炎、中耳炎等疾病的认知,及早就医。

3. 医护人员教育管理(1)医生培训:医院定期举办耳鼻喉医生学术会议,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2)护士培训:加强对耳鼻喉科护士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4. 医患沟通(1)加强对患儿家长的解释工作,让家长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2)保护患儿隐私,避免泄露病情信息;(3)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收集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医疗服务。

三、儿童耳鼻喉科保健规章制度的执行1. 医院领导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每位医护人员都能落实规章制度;2. 设立相关检查机制,对执行不到位的医护人员进行纠正和教育;3. 定期组织评估工作,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4. 鼓励医院内部医护人员间相互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儿童耳鼻喉科保健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儿童耳鼻喉健康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各相关医疗机构能够加强对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在 0 到 6 岁这个阶段,身体的各个器官都处于快速发育和成长的时期,耳朵和听力的健康尤为重要。

良好的耳及听力保健不仅能够帮助孩子更好地感知世界、学习语言和发展认知能力,还能为他们的未来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下是关于 0 到 6 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

一、儿童耳部解剖与生理特点在 0 到 6 岁期间,儿童的耳部结构和功能都在不断发育。

新生儿的外耳道较短、较窄,且鼓膜更为倾斜。

随着年龄的增长,外耳道逐渐变长、变宽,鼓膜的位置也会逐渐趋于垂直。

在这个阶段,儿童的咽鼓管相较于成人更短、更宽、更平直,这使得鼻咽部的病原体容易通过咽鼓管进入中耳,引发中耳炎等疾病。

同时,儿童的中耳腔黏膜下组织较为丰富,容易发生渗出和肿胀,影响听力。

二、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要性正常的听力对于儿童的语言发育、认知发展、社交能力以及心理健康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语言发育方面,儿童需要通过聆听来模仿和学习语言,如果听力受损,可能会导致语言发育迟缓、发音不准确等问题。

认知发展方面,良好的听力能够帮助孩子更好地感知和理解周围的环境,促进大脑的发育和认知能力的提升。

社交能力上,听力正常的孩子能够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而心理健康方面,听力问题可能会导致孩子产生自卑、焦虑等不良情绪,影响其心理健康。

三、耳及听力保健的基本技术规范1、定期进行耳部检查(1)新生儿期:在出生后的 48 小时至出院前,应进行听力筛查。

对于未通过筛查的新生儿,应在 42 天内进行复筛。

(2)3 个月至 6 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耳部检查,包括外耳、中耳和内耳的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观察耳部有无畸形、红肿、分泌物等异常情况。

2、保持耳部清洁(1)避免使用尖锐的物品清洁外耳道,如牙签、发卡等,以免损伤外耳道皮肤和鼓膜。

(2)洗澡或游泳时,避免污水进入外耳道。

如果不小心进水,可以将头偏向一侧,轻拉耳廓,让水自然流出,然后用干净的棉签轻轻擦拭外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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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年龄
听觉行为反应
6月龄
不会寻找声源
12月龄
对近旁的呼唤无反应
不能发单字词音
24月龄
不能按照成人的指令完成相关动作
不能模仿成人说话(不看口型)或说话别人听不懂
36月龄
吐字不清或不会说话
总要求别人重复讲话
经常用手势表示主观愿望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年龄
测试音强度
测试音频率
筛查阳性结果
60 (dB SPL,声场)
2kHz(啭音)
无听觉反应
24月龄
55 (dB SPL,声场)
2、4 kHz(啭音)
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3-6岁
45(dB HL,耳机或声场)
1、2、4 kHz(纯音)
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

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四)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 dB(A)。

(五)做好辖区内筛查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并记录筛查、诊断和干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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