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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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工作的目的
(1)儿童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及时做出应对处理,以减少障碍发展
的影响。

(2)认识儿童听力健康检测的重要性,加强儿童早期听力检测,普
及儿童听力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听力筛查工作的对象
(1)新生儿:对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准备妥当的儿童(1-3新生儿)进行筛查。

(2)儿童:包括6-14岁儿童,每年至少筛查1次,并及时关注症状
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干预。

3.听力筛查工作的内容
(1)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采用听觉损伤评估检测,根据新生儿的听力及新生儿记录进行听觉筛查。

(2)儿童听力筛查:儿童听力筛查采用自评和他评的方式,根据反
馈信息及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全面听力评价。

4.听力筛查工作的机构
(1)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应有足够的听力技术人员,听力
设备等必要条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2)健康护理机构:应有足够的营养知识,音乐知识,早期听力知识,智力知识等,确保筛查后的健康护理有效。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 3、6、8、12月龄 1-3岁:1岁半、2岁、2岁半、3岁 4-6岁: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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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
体检、后预防接种 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性食品
肉、红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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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
出生<2000g: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喂养 出生≥ 2000 g:无高危因素者,首选纯母乳喂养 食物转换:不早于校正月龄4月龄
掌握正确的喂哺技巧:姿势、次数
处理常见问题:识别摄入不足、母乳性黄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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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建议开始引入为6月龄,不早于4月龄 第一阶段食物:谷类食物、根茎类蔬菜、水果 第二阶段食物:7~9月龄,肉类、蛋类、鱼类、
豆制品 注重进食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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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测量:体重、体温 体格检查 指导:母乳喂养、护理、预防疾病和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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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立即转诊
体温≥37.5℃或≤35.5℃。 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呼吸暂停伴紫绀。 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皮肤严重黄染,苍白,紫绀,有出血点和瘀斑,硬肿,脓疱达到5个。 惊厥,囟门张力高。 四肢无自主运动,肢体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原始反射。 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噪音和电子设备的使用日益增加,人们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0到6岁儿童,他们的听力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一阶段是他们语言习得的关键期。

本文将介绍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关建议,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健康。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对于新生儿来说,及早发现和干预潜在听力问题非常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进行听力筛查。

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自动耳脑成像(OAE)。

这些筛查方法能快速、准确地评估婴儿的听力水平,提供早期干预的机会。

二、儿童听力评估对于0到6岁的儿童,定期进行听力评估非常重要。

儿童的听力发育很快,因此一次评估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他们的听力水平。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听力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听力阈值测定、言语感知和鉴别能力测试等。

通过定期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确保儿童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没有障碍。

三、儿童听力环境管理良好的听力环境对于儿童的听力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的日常环境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

在家庭和学校等场所,我们应尽量避免过度噪音刺激,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此外,减少儿童使用耳机和长时间接触高音量音乐的习惯也很重要。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对儿童听力的损害。

四、儿童听力保护器具使用对于需要特殊听力保护的儿童,规范的使用听力保护器具也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技术规范,儿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听力保护器具时,应确保其质量合格,合适舒适,并且能够有效阻挡环境噪音。

另外,儿童在水上活动或噪音环境中应使用防水、防噪音的听力保护器具,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安全。

五、儿童言语康复训练如果儿童被确诊为听力障碍,早期干预和言语康复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在确定听力问题后应立即开始干预和康复训练。

这种训练旨在提高儿童的语言习得能力和言语交流能力,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展听力和语言能力。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耳保健技术规范

?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 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 、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 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 时眼球外凸。
?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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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 、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 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 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1 -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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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 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 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 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 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6月龄 、1-3岁)
? (6)时间
?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 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 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 眼底病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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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1.内容
?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 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 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
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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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 2、方法 ?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
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 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 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 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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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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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耳及听力保健对于婴幼儿发育至关重要。

在0到6岁的关键期间,儿童的听力以及语言能力都在发展阶段。

良好的听力能力是儿童正常学习和社交的基础。

因此,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早期干预和筛查是保障儿童听力健康的关键。

在儿童0到6岁的早期阶段,应该建立定期的听力筛查计划。

最好的筛查时间是出生后的几个月内。

通过检测婴儿的耳朵对声音的反应,可以尽早发现听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其次,为了确保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也是至关重要的。

耳鼻喉科医生、听力师和语言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掌握最新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儿童的听觉发育和相关的疾病,以便提供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除了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们也需要接受教育,了解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要性。

父母应该知道如何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存在听力问题,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

例如,如果孩子不对声音做出反应,或者频繁拉扯耳朵,可能是听力受损的迹象。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应该尽快寻求专业意见,并及时干预。

此外,有效的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还需要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设备支持。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中心应该配备先进的诊断设备,以便准确评估儿童听力状况。

此外,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有适当的听力辅助设备,如助听器或听觉教育设备。

这些设备会增加儿童的听力和交流能力,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也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

政府应该将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纳入国家卫生政策的重点领域,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此外,相关的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要求和要求,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总之,从0到6岁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对于儿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早期筛查、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的教育、适当的设施和政策支持,我们可以确保儿童在听力和语言方面得到最佳的支持和干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1、筛查人员(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房屋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1)筛查机构(2)诊治机构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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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及要求
4、做好信息和服务衔接工作。指导和督促村级医疗机构做好儿童信 息收集和新生儿访视等工作,承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能力 承担的新生儿访视服务。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当地有关 规定提供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项目。
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表-1
高危因 素
①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②高龄分娩(分娩年龄初产>35岁,经产>40岁) ③母亲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
育能力者
高危儿分类 A类 B类

母亲孕期患有TORCH感染

①母亲孕期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
②母亲孕期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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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试行)
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表-2
高危因 素
早产
高危儿分类
A类
B类
32至未满37周
小于32周
低出生体重
2000-2500g 小于2000g
足月小样儿
新生儿窒息 (宫内、产时或产后)
-——

Apgar评分7-8 Apgar评分小
分、宫内窒息
于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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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试行)
随访1次,生后7-12个月至少每2个月一次)和生长发育评 估,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咨询、指导、早期干预和康复 训练,必要时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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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
(五)结案与转归 连续两次评估正常,并年满1周岁的高危儿童可结案,并
按时转回基层继续进行系统管理。基层儿保门诊做好转 诊单的收存等后续工作。 (六)管理指标 高危新生儿漏筛率≤5%;高危新生儿转诊率≥95%;高 危新生儿规范管理率≥80%。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2。

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3。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

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知识竞赛现场题有答案

儿童保健知识竞赛现场题有答案

儿童保健知识竞赛现场题有答案2017年儿童保健知识竞赛现场题有答案妇幼保健工作者要利用广泛接触妇女儿童的机会和影响,不失时机地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儿童保健等知识的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能力和保健意识。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儿童保健知识竞赛现场题有答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必答题(每题10分)1、我国儿童出生一周内需接种的疫苗是什么?答:卡介苗、乙肝疫苗。

2、城市儿童死亡和致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意外伤害。

3、小儿上呼吸道感染常见病原体是?答:病毒。

4、关于纯母乳喂养的定义是什么?答:除母乳外,不给婴儿吃其他任何液体或固体食物。

5、儿童铅中毒的主要表现是什么?答:注意力障碍、体格生长缓慢、攻击性行为增多、头疼、腹痛等。

6、儿童在出生当日死亡的,无须记入儿童花名册,但必须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 )答案:(×)7、新生儿感染应列入高危儿管理,进入感染恢复期后方可按普通新生儿进行保健管理。

( )答案:(×)8、婴儿容易流口水是因为( abc )a口腔小 b唾液腺分泌增多 c长牙齿9、儿童入幼儿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哪几种证明?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10. 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 A )的原则。

A自愿和知情选择B自愿和公正C统一和规范D 知情和统一答案:A选答题(20分)1、正常小儿,身长75cm,体重9kg,头围46cm,胸围与头围大致相等,其可能年龄是:(1岁)2、头围与胸围大致相等的年龄为: (1岁)3、新生儿期的保健护理重点包括哪几项(a、保温b、合理喂养c、注意清洁卫生d、预防交叉感染 )4、跌撞伤的基本急救处臵包括(1抬高 2冷敷 3 压迫 )5、支气管哮喘是一种什么疾病(具有气道高反应性的慢性气道炎症 )6、以下哪项属于右向左分流型的先天性心脏病( ) A室间隔缺损 B 房间隔缺损C动脉导管未闭 D法洛四联症答案:D7、心理紧急急救助的主要技术和步骤包括哪些?答案:倾听:倾听儿童说什么和注意他做什么,从而去理解和缓解儿童的心理压力。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二)、问诊 (1)喂养及饮食史:喂养方式,食物转换 (辅食添加)情况,食物品种、餐次和量,

饮食行为及环境,营养素补充剂的添加等 情况。 (2)生长发育史:既往体格生长、心理行 为发育情况。 (3)生活习惯:睡眠、排泄、卫生习惯等 情况。

(4)过敏史:药物、食物等过敏情况。 (5)患病情况:两次健康检查之间患病情 况。 (三)、体格测量 ⑴测量方法——体重 ①体重是身体各器官系统与体液重量的总和。 ②测量工具:体重秤:体重测量应使用杠杆 式体重秤或电子体重秤,最大称量为 60kg, 最小分度值为 50g。




位,至小数点后 1 位。 ⑵测量方法——身长(身高) ①身长(身高)代表头部、脊柱与下肢长度 的总和。 ②测量工具:2 岁及以下儿童测量身长使用量 床,最小分度值为 0.1cm。2 岁及以上儿童测 量身高使用身高计,最小分度值为 0.1cm。 ③测量前准备:脱去外衣、鞋、袜、帽。 ④身长测量方法:测量身长时,儿童仰卧于量 床中央,助手将头扶正,头顶接触头板,两耳 在同一水平。测量者立于儿童右侧,左手握住 儿童两膝使腿伸直,右手移动足板使其接触双






(8)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粘膜有无异常。 扁桃体是否肿大,乳牙数、有无龋齿及龋齿数。 (9)胸部:胸廓外形是否对称,有无漏斗胸、 鸡胸、肋骨串珠、肋软骨沟等,心脏听诊有无 心律不齐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有无异常。 (10)腹部:有无腹胀、疝、包块、触痛,检 查肝脾大小。 (11)外生殖器:有无畸形、阴囊水肿、包块, 检查睾丸位置及大小。如:隐睾、鞘膜积液、 疝气。 (12)脊柱四肢:脊柱有无侧弯或后突,四肢 是否对称、有无畸形。 (13)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对称性、活动度和 肌张力。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1、筛查人员(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房屋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1)筛查机构(2)诊治机构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在 0 到 6 岁这个阶段,身体的各个器官都处于快速发育和成长的时期,耳朵和听力的健康尤为重要。

良好的耳及听力保健不仅能够帮助孩子更好地感知世界、学习语言和发展认知能力,还能为他们的未来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下是关于 0 到 6 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

一、儿童耳部解剖与生理特点在 0 到 6 岁期间,儿童的耳部结构和功能都在不断发育。

新生儿的外耳道较短、较窄,且鼓膜更为倾斜。

随着年龄的增长,外耳道逐渐变长、变宽,鼓膜的位置也会逐渐趋于垂直。

在这个阶段,儿童的咽鼓管相较于成人更短、更宽、更平直,这使得鼻咽部的病原体容易通过咽鼓管进入中耳,引发中耳炎等疾病。

同时,儿童的中耳腔黏膜下组织较为丰富,容易发生渗出和肿胀,影响听力。

二、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要性正常的听力对于儿童的语言发育、认知发展、社交能力以及心理健康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语言发育方面,儿童需要通过聆听来模仿和学习语言,如果听力受损,可能会导致语言发育迟缓、发音不准确等问题。

认知发展方面,良好的听力能够帮助孩子更好地感知和理解周围的环境,促进大脑的发育和认知能力的提升。

社交能力上,听力正常的孩子能够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而心理健康方面,听力问题可能会导致孩子产生自卑、焦虑等不良情绪,影响其心理健康。

三、耳及听力保健的基本技术规范1、定期进行耳部检查(1)新生儿期:在出生后的 48 小时至出院前,应进行听力筛查。

对于未通过筛查的新生儿,应在 42 天内进行复筛。

(2)3 个月至 6 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耳部检查,包括外耳、中耳和内耳的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观察耳部有无畸形、红肿、分泌物等异常情况。

2、保持耳部清洁(1)避免使用尖锐的物品清洁外耳道,如牙签、发卡等,以免损伤外耳道皮肤和鼓膜。

(2)洗澡或游泳时,避免污水进入外耳道。

如果不小心进水,可以将头偏向一侧,轻拉耳廓,让水自然流出,然后用干净的棉签轻轻擦拭外耳道。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1、筛查人员(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1、房屋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1)筛查机构设备用途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新生儿听力筛查性脑干反应仪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录入、上传及分析(2)诊治机构设备用途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诊断耳声发射仪诊断型声导抗议(含226Hz 和1000Hz探测音)诊断型听力计,声场测试系统(用评估听力损失的程度、性质及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听力康复效果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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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
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

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四)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 dB(A)。

(五)做好辖区内筛查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并记录筛查、诊断和干预结果。

六、考核指标
0-3岁听力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听力筛查的0-3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0-3岁儿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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