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2)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婴儿: 3、6、8、12月龄 1-3岁:1岁半、2岁、2岁半、3岁 4-6岁: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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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健康检查时间
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
体检、后预防接种 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性食品
肉、红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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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
出生<2000g: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喂养 出生≥ 2000 g:无高危因素者,首选纯母乳喂养 食物转换:不早于校正月龄4月龄
掌握正确的喂哺技巧:姿势、次数
处理常见问题:识别摄入不足、母乳性黄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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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食物转换
建议开始引入为6月龄,不早于4月龄 第一阶段食物:谷类食物、根茎类蔬菜、水果 第二阶段食物:7~9月龄,肉类、蛋类、鱼类、
豆制品 注重进食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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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测量:体重、体温 体格检查 指导:母乳喂养、护理、预防疾病和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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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立即转诊
体温≥37.5℃或≤35.5℃。 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呼吸暂停伴紫绀。 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皮肤严重黄染,苍白,紫绀,有出血点和瘀斑,硬肿,脓疱达到5个。 惊厥,囟门张力高。 四肢无自主运动,肢体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原始反射。 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要点,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建议。
一、儿童保健概述儿童保健旨在满足儿童身体、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其全面、健康的成长。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儿童健康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制定原则1. 科学性原则: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并与相关专家和机构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和讨论,确保规范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预防为主原则: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注重预防工作,强调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以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3. 个别化原则:儿童保健技术规范需要考虑到不同儿童的差异性,包括年龄、性别、生理和心理特征等,提供个别化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内容1. 生活习惯指导: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含合理的饮食、睡眠、运动等生活习惯指导,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避免不良行为的出现。
2. 疫苗接种: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详细描述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和途径,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3. 健康监测与评估: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括身高体重测量、视力听力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项目,用于监测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发展,并及时发现和干预存在的问题。
4. 疾病防治: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括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指导,如感冒、肺炎、腹泻等,提供科学的用药建议和康复指导。
5. 儿童安全: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应包括家庭、学校和公共场所等环境下的儿童安全指导,减少意外伤害和事故的发生。
四、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需要政府、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参与和合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规范的正确实施。
同时,还需要设立监督机构和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国家卫生部《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国家卫生部《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
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2)学会辨识新生婴儿哭声,及时安抚情绪并满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儿喂奶1小时后可进行俯卧练习,每天可进行1~2次婴儿被动操。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与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与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与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
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她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2)学会辨识新生婴儿哭声,及时安抚情绪并满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儿喂奶1小时后可进行俯卧练习,每天可进行1~2次婴儿被动操。
国家卫生部《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国家卫生部《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
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年龄预警征象年龄预警征象3月龄1. 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2. 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3. 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4. 俯卧时不会抬头□□□□18月龄1. 不会有意识叫“爸爸”或“妈妈”2.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3. 不会独走4. 与人无目光对视□ □□□6月龄1. 发音少,不会笑出声2. 紧握拳不松开3. 不会伸手及抓物4. 不能扶坐□□□□2岁1. 无有意义的语言2.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3. 不会跑4. 不会用匙吃饭□□□□8月龄1. 听到声音无应答2.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3. 不会双手传递玩具4.不会独坐□□□□2岁半1. 兴趣单一、刻板2.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3. 不会示意大小便4.走路经常跌倒□□□□12月龄1. 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拍手表示“欢迎”2. 呼唤名字无反应3.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4. 不会扶物站立□□□□3岁1. 不会双脚跳2. 不会模仿画圆3. 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4.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
卫生部关于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祥解
(13)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对称性、活动度和肌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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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头围
儿童取坐位或仰卧位,测量者位于儿童右侧或前方, 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经枕 骨粗隆及左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使软尺紧贴头皮,女童
应松开发辫。儿童头围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
点后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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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容、表情和步态。
(2)皮肤:黄染、苍白、紫绀(口唇、指趾甲床)、皮疹、 出血点、瘀斑、血管瘤,颈部、腋下、腹股沟部、臀部等 皱褶处有无潮红或糜烂。
包括:目的、服务对象、内容与方法、流程图、
工作要求、考核指标6部分。
2儿童健康ຫໍສະໝຸດ 查服务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对儿童生长发育进行监测 和评价,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进行干预,指导 家长做好科学育儿及疾病预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7岁以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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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格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前校正体重秤零点。儿童脱去外 衣、鞋、袜、帽,排空大小便,婴儿去掉尿布。冬季注意 室内温暖,仅穿单衣裤,准确称量并除去衣服重量。 2)测量方法:测量时儿童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
体重秤测量,砝码应接近儿童体重,迅速调整游锤,使杠
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 重秤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除去衣服重量。 体重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2)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篇一: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篇二:《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培训1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一、目的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几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一)访视次数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l_问诊(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1)体重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三)专案管理要求
A类高危新生儿的管理
管理部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管理要求:专案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季度至少1次) 和 生长发育评估。对随访过程中发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儿童由 本机构进行干预治疗,或转诊至相关机构进行诊疗。
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2、做好儿童疾病筛查。使用专业设备开展儿童视力、 听力的筛查和诊疗、心理行为诊断性检查。不具备进一步 诊疗条件的机构,应将筛查出的异常儿童进行转诊。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3、高危儿和体弱儿管理。按照《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 类分级管理规定》对高危新生儿进行专案管理和转诊按照 《江苏省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 理和转诊。负责对基层和同级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试行)
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表-3 高危儿分类
A类 轻度 B类 中重度
高危因 素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新生儿颅内出血
高胆红素血症重度以上 持续性低血糖
Ⅰ、Ⅱ级
轻、中度 √
Ⅲ级及以上
高胆红素血症 急性胆红素脑病 ——
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1、做好信息和服务衔接。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建立儿 童保健手册。负责将辖区内新生儿信息转至产妇产后休养 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其落实新生儿访视工作。接 受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并将诊治情况反馈至转诊机构。
一、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并规范儿童保健服务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提供给儿童的保健服务达到高质量和安全标准。
1. 儿童保健服务的定义和范围1.1 儿童保健服务是指为儿童提供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全面的保健服务。
1.2 儿童保健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生长发育检查、免疫接种、疾病预防、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心理健康支持等。
2. 儿童保健服务的规范要求2.1 儿童保健服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服务过程合法、正规、安全。
2.2 儿童保健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并持续进行专业培训,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3 儿童保健服务的过程应尊重儿童的权益,保护其隐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
2.4 儿童保健服务应保证服务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减少感染和意外事故的风险。
3.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3.1 儿童生长发育检查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身高、体重、头围等指标的测量和评估,以及相关发育问题的筛查。
3.2 免疫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和时间表进行,确保儿童获得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免疫接种。
3.3 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应符合国家诊疗指南和最新的医学知识,确保诊断准确、治疗合理和安全。
3.4 儿童心理健康支持应采用儿童心理学的专业方法和技术,确保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和治疗。
结论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服务的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提供给儿童的保健服务达到高质量和安全标准。
所有服务提供者和保健机构应依据本文档规范和要求执行儿童保健工作,为儿童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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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二)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
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2)学会辨识新生婴儿哭声,及时安抚情绪并满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儿喂奶1小时后可进行俯卧练习,每天可进行1~2次婴儿被动操。
4)给新生儿抚触,让新生儿看人脸或鲜艳玩具、听悦耳铃声和音乐等,促进其感知觉的发展。
(2)1~3个月1)注重亲子交流,在哺喂、护理过程中多与婴儿带有情感的说话、逗弄,对婴儿发声要用微笑、声音或点头应答,强调目光交流。
2)通过俯卧、竖抱练习、被动操等,锻炼婴儿头颈部的运动和控制能力。
3)增加适度的听觉、视觉和触觉刺激,听悦耳的音乐或带响声的玩具,用鲜艳的玩具吸引婴儿注视和跟踪。
(3)3~6个月1)鼓励父母亲自养育婴儿,主动识别并及时有效的应答婴儿的生理与心理需求,逐渐建立安全的亲子依恋关系。
2)培养规律的进食、睡眠等生活习惯,多与婴儿玩看镜子、藏猫猫、寻找声音来源等亲子游戏。
3)营造丰富的语言环境,多与婴儿说话、模仿婴儿发声以鼓励婴儿发音,达到“交流应答”的目的。
4)鼓励婴儿自由翻身、适当练习扶坐;让婴儿多伸手抓握不同质地的玩具和物品,促进手眼协调能力发展。
(4)6~8个月1)父母多陪伴和关注婴儿,在保证婴儿安全的情况下扩大活动范围,鼓励与外界环境和人接触。
2)经常叫婴儿名字,说家中物品名称,培养婴儿对语言的理解能力。
引导婴儿发“ba ba”、“ma ma”等语音,提高其对发音的兴趣。
3)帮助婴儿练习独坐和匍匐爬行,扶腋下蹦跳;练习伸手够远处玩具、双手传递玩具、撕纸等双手配合和手指抓捏动作,提高手眼协调能力。
(5)8~12个月1)帮助婴儿识别他人的不同表情;当婴儿出现生气、厌烦、不愉快等负性情绪时,转移其注意力;受到挫折时给予鼓励和支持。
2)丰富婴儿语言环境,经常同婴儿讲话、看图画。
让婴儿按指令做出动作和表情,如叫名字有应答,懂得挥手“再见”。
3)帮助婴儿多练习手-膝爬行,学习扶着物品站立和行走;给婴儿提供杯子、积木、球等安全玩具玩耍,发展手眼协调和相对准确的操作能力。
4)增加模仿性游戏,如拍手“欢迎”、捏有响声的玩具、拍娃娃、拖动毯子取得玩具等。
(6)12~18个月1)给予幼儿探索环境、表达愿望和情绪的机会。
经常带幼儿玩亲子互动游戏,如相互滚球、爬行比赛等;引导幼儿玩功能性游戏,如模仿给娃娃喂饭、拍睡觉等。
2)多给幼儿讲故事、说儿歌,教幼儿指认书中图画和身体部位,引导幼儿将语言与实物联系起来,鼓励幼儿有意识的用语言表达。
3)给幼儿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通过练习独立行走、扔球、踢球、拉着玩具走等活动,提高控制平衡的能力。
4)鼓励幼儿多做翻书页、盖瓶盖、用笔涂鸦、垒积木等游戏,提高认知及手眼协调能力。
(7)18~24个月1)家长对待幼儿的养育态度和行为要一致。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幼儿自主做事情的机会,对幼儿每一次的努力都给予鼓励和赞扬,培养其独立性和自信心。
2)学习更多词汇,说出身边物品名称、短语,鼓励用语言表达需求和简单对话;学习区分大小,匹配形状和颜色等。
3)提高幼儿身体动作协调能力,学习扶着栏杆上下楼梯、踢皮球、踮着脚尖走和跑,握笔模仿画线,积木叠高等。
4)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如用匙进食、用杯子喝水,学习脱袜子、脱鞋;固定大小便场所,练习示意大小便。
(8)24~30个月1)鼓励幼儿帮助家长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活动,如收拾玩具、扫地、帮忙拿东西等,促进自信心的发展,激发参与热情。
2)当幼儿企图做危险的活动时,应当及时制止;出现无理哭闹等不适宜的行为时,可采用消退(不予理睬)或转移等行为矫正方法,让幼儿懂得日常行为的对与错,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教幼儿说出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体部位以及一些短句和歌谣。
学习执行指令,用较准确的语言表达需求;培养幼儿理解“里外”、“上下”、“前后”等空间概念。
4)学习独自上下楼梯、单腿站,提高身体协调及大运动能力;通过搭积木、串珠子、系扣子、画画等游戏,提高精细动作能力。
(9)30~36个月1)提供与小朋友玩耍的机会,鼓励幼儿发展同伴关系,学习轮流、等待、合作、互助与分享,培养爱心、同情心和自我控制能力。
2)通过与小朋友玩“开火车”、“骑竹竿”、“过家家”等想象性和角色扮演游戏,保护和培养幼儿的兴趣和想象力。
3)经常给幼儿讲故事,并鼓励幼儿复述简单故事,教幼儿说歌谣、唱儿歌、讲述图画,不断地丰富词汇,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4)练习双脚交替上楼梯、走脚印、跳远等,提高身体协调能力。
通过画水平线、画圆形、扣扣子、穿鞋子等,提高精细动作能力。
5)逐步培养规律的生活习惯,学习自己洗手、进食、穿衣、大小便等生活技能。
帮助幼儿学会适应新环境,做好入园准备。
(10)3~4岁1)允许儿童在成长中犯错,让其学会从错误中汲取教训。
以正确方法纠正不良行为,避免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
2)帮助儿童适应集体环境,逐渐建立良好伙伴关系。
关注分离焦虑情绪,引导适当的表达,妥善处理和缓解消极情绪。
3)采用丰富的词句与儿童对话、看图讲故事,耐心听其说话及复述故事,鼓励儿童发现、提出问题并认真回答。
交流时注意与儿童眼睛平视。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儿童练习走直线、走和跑交替、攀登、骑三轮车等,学习折纸、剪纸、画画、玩橡皮泥、使用筷子等。
5)通过有主题的角色扮演等团体游戏,鼓励儿童自由联想、保持其好奇心。
培养儿童注意力及对事物的观察力,引导和培养兴趣爱好。
6)帮助儿童学会遵守生活、游戏和学习的规则,鼓励儿童独立完成进食、穿衣、入厕大小便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11)4~5岁1)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帮助儿童正确认识性别差异,建立自我性别认同。
2)引导儿童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要求,逐渐学会控制情绪和行为。
鼓励儿童多接触社会,遵守各种规则,强化其乐于助人的意识。
3)增加猜谜语等简单的抽象思维游戏,学习按形状、大小、颜色、性质、用途等将物品进行归类,帮助儿童认识事物的规律和内在联系。
4)学习儿歌、讲故事、表演节目;练习跳绳、扔球、接球;练习复杂图形剪纸、摆拼图、搭积木等。
5)注重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在实际生活中学习整理和保管自己的玩具和图书。
(12)5~6岁1)给儿童设立适当的行为规范,引导儿童遵守社会与家庭生活规则和要求,对儿童的各种努力与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促进儿童的自尊和自信的发展。
2)让儿童在活动中自己感受困难,适度、适量体验挫折,并为克服困难做出努力,培养其坚持和忍耐的品质。
3)逐渐学会了解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懂得与人相处所需的宽容、谦让、共享与合作,同情、抚慰、关心和帮助他人。
4)鼓励儿童仔细观察周围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促进有意注意的发展。
多与儿童交流幼儿园及周围发生的事情,积极回答儿童提出的问题。
5)练习跳绳、单脚跳、拍皮球等;经常画图画、做手工、玩创造性游戏。
学会整理书包、文具及图书等物品,做好入学前的准备。
(二)高危儿童。
1.管理对象(1)早产(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
(3)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惊厥,持续性低血糖。
(4)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
(5)患有遗传病或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
(6)母亲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严重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
2.管理方法(1)登记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时,通过询问家长或查阅围产保健手册,确定高危儿童。
填写“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登记表”(附件1),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进行随访。
(2)专案管理: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接诊高危儿童,并填写“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记录”(附件2),纳入到专案管理。
(3)结案与转诊:连续两次评估正常并年满1周岁的高危儿童可结案。
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转诊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行诊断和早期干预。
3.专案管理内容(1)监测次数:对转诊的高危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评估,每季度至少1次,可根据监测手段和实际情况决定发育监测密度。
(2)监测方法:应当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量表(如新生儿20项行为神经评分法(NBNA)、DDST、DST等)以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监测评估。
(3)咨询指导1)根据筛查结果对儿童养育人进行结果解释。
2)针对筛查中发现的养育及发育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3)对需要转诊进行诊断和干预的儿童家长解释转诊原因及目的。
(三)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1.管理对象(1)一般心理行为发育问题:不适当的吸吮行为、咬指(趾)甲、饮食行为问题、睡眠问题、遗尿、过度依赖、退缩行为、屏气发作、暴怒发作、习惯性摩擦综合征等。
(2)常见心理行为发育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言语和语言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异食癖、拔毛癖、口吃、睡眠障碍、分离性焦虑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