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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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确保油田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油田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内的长停井、废弃井管理。
第三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规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内容包括长停井的管理、废弃井的处理、井址恢复、环境保护等。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
第五条长停井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生产的油井,按照油田的需要和规划,第一采油厂根据矿山权益管理和公司发展需要,对长停井进行管理。
第六条第一采油厂每年将制定长停井管理计划,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井场情况,确定长停井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七条长停井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集和整理长停井的资料,建立长停井数据库。
(二)进行长停井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井身、井口设备和金属管材的完好无损。
(三)制定长停井的封井计划,对长停井进行封井处理。
(四)追踪监测长停井周边环境的变化,确保环境安全。
第八条长停井封井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封井方案,包括封井方法、封井物质的选择和使用、封井图纸等。
(二)按照封井方案进行封井操作,确保封井质量。
(三)封井后应进行封井效果评价,确保封井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章废弃井处理
第九条废弃井是指达到一定条件不再使用的油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第一采油厂对废弃井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弃井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废弃井处理方案,包括废弃井的封井、清理和恢复工作。
(二)废弃井的封井操作应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封井质量。
(三)废弃井的清理应彻底,清除有害物质和污染物。
(四)废弃井的井址恢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确保井址恢复到原状。
第四章井址恢复
第十一条第一采油厂进行井址恢复工作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井址恢复到原状。
第十二条井址恢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进行现场勘测,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和恢复方案。
(二)根据恢复方案进行土地清理和改造,保护地质和生态环境。
(三)进行搬迁或清理油井设备、管道及相关设施,保障安全。
(四)进行土地复绿,恢复生态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井址恢复质量。
第五章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第一采油厂进行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第一采油厂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进行现场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水、电、气等能源利用效率。
(三)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四)定期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提供环境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五条第一采油厂应建立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一采油厂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将由第一采油厂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第一采油厂所有。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