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产地检疫的报检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程序及操作要点
工作研究38畜牧业环境 2020.01摘 要:猪肉是日常生活的主要副食品,同时也是人们获取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的主要途径,一旦猪肉出现质量问题,一方面会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容易在社会上引发负面效应,从而影响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我市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要求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程序;操作要点1 前言受非洲猪瘟的影响,今年下半年猪肉价格一路高涨,消费者纷纷惊叹“吃不起猪肉”。
为此,农业农村部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在颁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基础上,再次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生猪屠宰环节的非洲猪瘟检测及检疫监管工作,以促进生猪产业的持续发展和保障猪肉产品的市场稳定供给。
所以,现笔者就对具体的生猪屠宰检疫程序及操作要点做出阐述,以从源头上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2 生猪屠宰检疫程序2.1 检疫对象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生猪屠宰的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I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等动物疫病和寄生虫病。
2.2 检疫流程具体的检疫流程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入场检查。
生猪在进入屠宰场(厂、点)之前,要检查其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猪来源是否可靠等。
第二,待宰检查。
生猪入场后,要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并由场(厂、点)在屠宰前6h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临床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第三,宰前检查。
屠宰前2h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要求实施检查,检查合格后准予屠宰,然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可编辑Word版)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最新可编辑Word版)一、总体检疫计划(一)适用范围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二)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三)检疫合格标准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或者快速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四)入场(厂、点)监督查验1.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3.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结果处理(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五)检疫申报1.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 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六)宰前检查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2.结果处理(1)合格的,准予屠宰。
(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模版(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模版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____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
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
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
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
失效疫苗不准使用。
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
生猪检疫流程
生猪检疫流程生猪检疫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篇关于生猪检疫流程的700字文章。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需求日益增长。
生猪作为我国主要的肉类来源之一,其质量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因此,对生猪进行全面严格的检疫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
生猪检疫流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生猪运输进入检疫区域之前,必须完成相关的检疫手续。
养殖户需要准备相关的证照和资料,如养殖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同时,还需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没有病原体的传播。
进入检疫区域后,生猪必须接受检疫部门的严格检测。
首先,检疫人员会对生猪进行外观检查,观察是否有异常症状,如发热、呼吸困难等。
同时,他们还会对生猪的行为进行观察,如是否懒散、食欲不振等。
如果发现异常,会对生猪进行隔离和进一步检测。
接下来,检疫人员会对生猪进行体温检测。
正常的生猪体温范围一般为38℃-40℃,如果体温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可能是身体发生了异常。
此外,还会对生猪的血液样本进行采集,用于检测疫情。
除了对生猪本身进行检测外,还需要对养殖环境进行检测。
检疫人员会对养殖场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饲养区域的清洁情况、饲料和饮水的质量等。
如果发现环境卫生存在问题,会要求养殖户进行整改。
最后,对检疫合格的生猪进行标记和登记,并签发检疫合格证明。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对生猪进行身体标记,如耳标、蹄环等,以及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如品种、年龄、性别、养殖户等。
标记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追溯和管理,确保生猪的来源和质量问题。
总的来说,生猪检疫流程涉及到疫情监测、体温测量、血液检测、环境检查和标记登记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检疫流程,可以及时发现疫情和异常情况,保障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也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在未来,我们应该不断加强生猪检疫工作,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畜禽防治X 642019年3月·下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邹 鲜(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农业农村局,四川 凉山 615100)摘 要 本文就生猪屠宰建议的流程及检疫要点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希望为提升我国猪肉安全性和检疫工作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检疫要点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大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生猪在流入市场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确保生猪健康之后才能进入动物市场流通销售。
1 生猪屠宰前的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1.1 生猪进入屠宰场前的检疫生猪在进入屠宰场猪舍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应的检疫工作,对运送到屠宰点的生猪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进行详细的检查,然后对生猪来源进行全面检查,明确生猪来源,免疫时间是否在有效免疫期内,是否曾经患病。
然后观察生猪的静态和动态行为,进食和饮水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生猪需要拥有非疫区证明才可以进场。
同时检疫人员还要对生猪的头数进行核对,发现实际头数和应到头数不一致的情况应该及时查明原因,查看生猪是否在途中死亡,并对剩余猪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
1.2 生猪屠宰前的检查生猪屠宰前检查分为个体检查和留样检查。
屠宰场在收进新的生猪之后,应该对猪群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
首先要对猪个体进行体检,重点检测猪的体温,采用触诊、视诊、听诊和叩诊等方式确定猪的健康情况。
如果存在异常情况应该及时隔离并进一步检查,检查合格之后才能入圈。
留样检查主要针对验收合格的健康猪群开展,检疫人员定期对待宰区域内的猪群进行巡检,一旦发现生猪食欲减退、精神萎靡不振等情况应该及时隔离并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重点检查猪的可视黏膜、口腔粘膜、体温和粪便等。
1.3 生猪屠宰前的复检生猪屠宰前的复检工作是屠宰前的最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对整个猪群的健康情况进行再一次的检查。
该流程主要以群体检查为主,结合实际情况,对个体猪进行重点检查。
生猪、牛羊进场查验登记流程
生猪、牛羊进场查验登记流程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一、检疫申报1.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2.申报检疫时应当提供检疫申报单、生猪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记录、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记录。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生猪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二、宰前检查1. 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生猪信息是否相符并进行临床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性状等。
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三、同步检疫1.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胴体及脏器、蹄、头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2.生猪检疫涉及的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驻场官方兽医监督场方按照规定开展非洲猪瘟快速检测。
对每批次屠宰的生猪的血液进行采集,收集血清后,立即进行检测或冷冻保存备用。
采用PCR、核酸等温扩增以及ELISA等病原学检测方法。
四、检疫结果处理1.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2.官方兽医应当做好检疫记录。
牛屠宰检疫流程一、检疫申报1.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时提供检疫申报单、牛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以及牛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记录。
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回收检疫证明。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牛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在生猪屠宰检疫中保证猪肉的安全、卫生非常重要。
本文将解析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检疫要点。
1.采样采样是生猪屠宰检疫的起点。
采样对象有:进厂猪,待宰猪和生鲜猪肉等。
采样时应该避免接触污染物,保证采样工具和样品的纯净度。
2.检疫在检疫时,需对动物进行肉眼检查,尤其需要检查动物的脏器,常见的有心脏、肝、胆囊和淋巴结等。
检查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检疫标准操作,保证一致性。
3.检测检测是检验生猪屠宰品质的一项关键步骤,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更加卫生的食品。
通常使用的检测方法包括快速检测仪器和生物学检测方法。
4.包装包装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提高食品品质的必要方式。
猪肉在包装时,应该避免受到污染,至少应该具有防潮、防氧化、防渗透和防油脂溢出的功能。
5.销售销售是所有前面流程的归宿,因为消费者需要购买和吃下这些食品来获得营养。
销售时,应该注意猪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包装齐全和是否具有检疫合格证明。
1.生猪的营养及饲养生猪的饲养和环境对于猪肉的品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要确保猪的营养完全且不缺失,这一点是保证猪肉膳食价值的重要前提。
2.检疫标准生猪的检疫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疫病搜查和应急处理。
如果疫病需要隔离,相应的猪应该被在隔离期结束之前放回繁殖场。
3.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器具和工具等应该经常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避免受到后续检疫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4.营养机构的质量营养机构的质量对猪肉的味道和营养价值都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获得优质的生猪肉,应该确保猪粮的质量和类型。
5.包装与标签生猪肉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使用防水、防潮纸或塑料袋。
同时,每个包装中都应该有相应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重要信息。
6.后续处理在销售和食用时,应该注意猪肉的储存和烹饪方式,避免猪肉受到污染或变质。
为了营养和健康,最好选择高温烹饪方式。
以上就是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要点,如有不准确之处爱征集。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第一篇: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检疫申报不受理受理说明理由派出官方兽医到场或指定地点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临床检查群体检查个体检查实验室检测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处理合格不合格临床检查检疫记录动物屠宰检疫流程图入场(厂)监督查验查证验物询问临床检查不合格按规定处理合格分类送入待宰圈场(厂)方检疫申报(宰前6小时)宰前检查(宰前2小时)不合格合格按屠宰检疫规程规定处理准宰同步检疫头蹄及体表检查内脏检查胴体检查旋毛虫检查复检合格不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按屠宰检疫规程处理检疫记录第二篇: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检疫程序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第一篇:生猪屠宰检疫流程生猪屠宰检疫流程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
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
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
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
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
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检疫程序4.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临床检查4.3.1 检查方法4.3.1.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生猪的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分析
生猪的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分析作者:高娴管菊李翠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24年第04期摘要: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强调其在食品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通过科学细致的程序,确保生猪产品放心上市,避免了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期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屠宰检疫;检疫流程;检疫要点屠宰检疫是确保肉类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以及维护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2023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文,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做了修订。
笔者把新规结合二十多年从事生猪屠宰检疫一线工作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检疫要点,探讨其在食品安全、畜牧业健康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以更好地理解这一环节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推动畜牧业发展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1.1 生猪产地检疫在生猪进入屠宰场之前,产地检疫工作十分关键。
官方兽医在生猪离开产地之前,通过实施严格的产地检疫程序,包括对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强制免疫及装、卸载前后的严格消毒等全面检查把关,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确保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来源清楚、状况良好。
通过科学而细致的产地检疫工作,官方兽医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生猪疫病传播风险,保障生猪屠宰环节的畜产品安全,同时维护了畜牧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1.2 屠宰前检查经过产地检疫合格的生猪,持着有效的检疫证明、佩戴着与检疫证明相符的免疫标识、经屠宰场方自检非洲猪瘟阴性后,才能进入屠宰场待宰。
待宰生猪按照不同批次分别进入待宰圈,屠宰场方严格做好生猪入场的查验登记、待宰巡查记录等。
货主进行屠宰检疫申报,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受理后启动严格的宰前检查工作程序,对待宰生猪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和疫病筛查。
此过程涵盖了生猪的健康状况、疑似传染病检测,以及相关防控措施的执行。
通过科学而细致的屠宰前检查工作,官方兽医能够有效识别患有疫病的生猪,防止潜在的疫病传播,并确保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临床健康,不仅有助于保障畜产品质量,也是维护畜牧业生产的重要保障,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农业部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3 检 疫 合 格 标 准
3 1 来 自非封 锁 区 或 未 发 生 相关 动 物 疫 .
精 神 状 况 、外 貌 、 呼 吸 状 态 、 运 动 状 态 、饮 水 饮 食 情 况 及 排 泄 物 状 态 等 。 431 个 体 检 查 。 通 过 视 诊 、触 诊 和 ..2 . 听诊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查 。主 要 检 查 生 猪 个 体 精 神 状 况 、 体 温 、 呼 吸 、 皮 肤 、 被 毛 、可 视 粘 膜 、胸廓 、腹 部及 体 表 淋 巴 结 ,排 泄 动 作 及 排 泄 物性 状等 。
档 案 记 录相 符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色 等 症 状 的 ,怀 疑 感染 猪肺 疫 。 43 . 咽 喉 、颈 、肩 胛 、胸 、 腹 、乳 .26 . 房 及 阴囊 等 局 部 皮 肤 出 现 红 肿 热 痛 ,坚
硬 肿 块 ,继 而 肿块 变冷 ,无 痛感 ,最 后 中央 坏 死 形 成 溃 疡 :颈 部 、前 胸 出 现 急 性 红 肿 ,呼 吸 困难 、咽 喉 变 窄 。窒息 死
喘 , 1鼻 流 出 泡 沫 或 清 液 ;颈下 咽喉 部 3
急性 肿 大 、变 红 、高 热 、 坚 硬 ;腹 侧 、
耳 根 、 四肢 内 侧 皮 肤 出 现 红 斑 ,指压 褪
423 官 方 兽 医应 查 验 生 猪 畜 禽 标 识 加 .. 施 情 况 ,确 认 其 佩 戴 的畜 禽 标 识 与 相 关
农业部印发 《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4月 2 日 , 为 规 范 生 猪 、 反 刍 动 0 物 、家 禽 和 马 属 动 物 产 地 检 疫 ,按 照
4 检 疫 程 序
4 1 申 报 受理 .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畜牧兽医XUMUSHOUYI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俞红卫作为生猪进入流通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技术方法,对猪进行全面检测,然后根据规定处理好带病猪,确保市场上的猪肉制品安全可靠。
1 生猪屠宰前的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1.1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查验进厂(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佩戴、临床健康状况。
查验合格的,按批次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分圈编号待宰,按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规定对进厂(场)生猪进行登记。
查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入厂(场)。
1.2 检疫申报生猪屠宰企业应在屠宰前6小时通过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检疫,同时提交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驻场官方兽医接到网上检疫申报后,查阅进厂(场)生猪登记情况,并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比对核查。
根据比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于宰前2小时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查,认真检查待宰动物数量、畜禽标识佩戴情况及临床健康状况。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急宰动物可随时进行检疫申报。
未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检疫监管工作。
待宰生猪宰前检查合格且待宰静养不少于12小时的,驻场官方兽医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中的“屠宰管理”出具准宰通知单,并打印签发。
1.3 生猪宰前检查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生猪屠宰之前的检疫检查,主要分为同步检疫和留样检查。
生猪进入屠宰厂之后,应该对猪群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
重点观察猪群个体情况,采用视诊、触诊、听诊和叩诊等方法,对猪的体温进行有效测定,检查合格之后才能混群进入猪舍。
留样检查主要是针对个体检查,日常要密切观察整个猪群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体温升高,食欲下降,精神萎靡不振等发病情况,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将猪群进行隔离。
留样检查应该对猪的可视黏膜、口腔黏膜、鼻粘膜、体温、粪便进行重点检查。
生猪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猪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流程及注意事项生猪养殖业在我国的农业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为了保证生猪养殖的质量和安全,减少疫情的发生,政府对养殖场户进行产地检疫。
本文将介绍生猪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流程1.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在进行生猪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之前,务必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依据。
可参阅国家农业部关于养殖业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2.办理注册登记在申报产地检疫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完成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养殖场证明等。
同时,在申请注册登记时,还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交付相关费用。
3.建设并完善养殖设施根据国家养殖业的标准和规定,养殖场户需要建设并完善养殖设施。
包括良好的饲养场地、合理的养殖密度、科学的饲养管理等。
同时,需要保证养殖场的环境卫生和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
4.养殖证明审核在养殖场建设完毕后,需要进行养殖证明的审核。
相关部门会对养殖场的设施和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养殖场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
同时,养殖场户还需要提供养殖场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5.产地检疫申报完成养殖证明审核后,养殖场户可以进行产地检疫的申报。
养殖场户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养殖场经营的具体情况,所需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6.产地检疫检查申报提交后,相关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前往养殖场进行产地检疫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养殖场的设施是否完善、管理是否规范、环境是否清洁等。
同时,还会对生猪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保猪只没有患病和感染病菌。
7.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书通过产地检疫检查后,养殖场户可以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该证书是经过审核和检查后正式颁发给养殖场的证明,证明该养殖场达到国家标准,并符合经营条件。
领取后,养殖场户可以正常经营。
二、注意事项1.合法经营养殖场户在申报产地检疫之前,务必确保自己的养殖场是合法经营的。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X u m u s h o u y i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市场中对于猪肉及肉制品的需求量也在随之不断增加,生猪养殖行业在其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了确保为市场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猪肉,就必须加强对于生猪屠宰的检疫工作,因此,本文针对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以及检疫要点展开了探讨,致力于对确保生猪产品质量作出强有力的支持。
一、宰前检疫1、查证验物对于生猪养殖来说,其的养殖过程中也需要面临多样化的检疫工作,其各项检疫工作中会产生相应的检疫证件,宰杀前期的查证验物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一类证件是否齐全的检测,其中主要包含一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以及耳标、本批生猪来自非疫区、非洲猪瘟PC检测为阴性、瘦肉精检测阴性等等,相关人员需要重视这一环节工作的开展,在保障生猪品质安全的基础上,还能够尽可能地降低病害的跨区域传播可能性。
2、临床健康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也是审查其是否符合宰杀资格重要检查环节,这一过程中,针对每一头生猪都需要落实细致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需要包含生猪的呼吸是否顺畅、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其是否具有其他异常症状等,此外,还需要注意,当存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遭到群体孤立的生猪,需要将其视为检查重点,以此从根本上保障生猪的安全性,从而进一步提升猪肉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性,保障生猪市场的健康产品供应,另外,在其送宰前期,需要保障生猪具备充足的休息时间。
3、送宰检验当完成上述检验环节,则可以将其进行送宰,在这一环节中,也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工作,这一检验工作过程中,需要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的检测情况出具官方认证的合格证明,由此,当生猪符合其的标准,即可移送至屠宰场进行宰杀,并在宰杀工作完成后进行相关改印章的签盖。
二、宰后检疫1、头部及蹄部检验猪头以及猪蹄部分是生猪宰杀后重要的一项产品组成,因此头部及蹄部检验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检验环节,对于猪头来说,主要可以利用剖检的方式来实现,重点的检查部位需要放置在左右颌下淋巴位置,并观察其的实际检测切面,确保其不存在局限性炭疽以及寄生物囊尾蚴,要注意,这一过程中需要做好切割工作的把控,尽可能地保障猪头的完整性,而针对猪蹄部分,则需要联合口腔进行检查,确保其不存在丘疹或红斑。
生猪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猪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引言生猪养殖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领域,保障猪肉质量和安全对于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生猪养殖环节的品质和安全,产地检疫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显得尤为重要。
二、流程概述产地检疫是指在生猪养殖场户准备运输生猪或者相关产品前,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审批程序,以确保生猪质量和动物疾病的控制。
1. 办理相关证件生猪养殖场户在申报产地检疫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例如:《养殖户登记证》、《生猪养殖场选址审批证明》等。
这些证件是申报产地检疫的前提条件,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 申报检疫申报检疫是将养殖场的养殖情况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以便进行检验和核实。
在这个流程中,养殖场户应准备好必要的文件,例如:养殖场登记证、疫苗接种证明、屠宰检疫合格证等。
3. 检测样本采集畜牧兽医部门会对申报检疫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抽样检测。
这些样本的采集涉及到病毒检测、细菌检测、寄生虫检测等内容。
养殖场户需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并确保样本的准确性。
4. 样品检验畜牧兽医部门收到样品后,会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认无疫情。
这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养殖场户需要有耐心等待。
如果样品检验不合格,需要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
5. 审批和发证经过检疫部门的检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将会审批并发放相关证书,例如:《动物卫生检验合格证书》、《生猪养殖许可证》等。
这些证书标志着养殖场具备出栏生猪和运输相关产品的资格。
三、注意事项在申报产地检疫的过程中,生猪养殖场户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检疫流程的顺利进行。
1. 合规运输生猪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例如舒适的车厢、稳定的温度、充足的通风等。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
同时,运输应该合法合规,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条例。
2. 病死动物处理如果发现病死动物,养殖场户需要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㊁检疫合格标准㊁检疫程序㊁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㊂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㊂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㊂2.2检疫对象口蹄疫㊁非洲猪瘟㊁猪瘟㊁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㊁炭疽㊁猪丹毒㊂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㊂3.2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㊂3.3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㊂3.4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㊂3.5畜禽标识符合规定㊂3.6临床检查健康㊂43.7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㊂4.检疫程序4.1申报检疫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㊂4.1.2需要实施检疫生猪的强制免疫证明,饲养场提供养殖档案中的强制免疫记录,饲养户提供防疫档案㊂4.1.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㊂4.1.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㊁演出㊁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㊁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非洲猪瘟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㊂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㊂4.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㊂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㊁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以及是否符合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㊂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㊂54.3查验材料及畜禽标识4.3.1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㊂4.3.2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查验饲养场(户)分级管理材料㊂4.3.3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㊁免疫㊁监测㊁诊疗㊁消毒㊁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确认生猪已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了解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了解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㊂4.3.4查验饲养户免疫记录,确认生猪已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了解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了解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㊂4.3.5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生猪佩戴的畜禽标识与检疫申报单㊁相关档案记录相符㊂4.3.6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㊂4.3.7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㊁演出㊁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是否真实并在调运有效期内㊁进出场记录是否完整;产地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查验非洲猪瘟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㊂4.3.8查验运输车辆㊁承运单位(个人)及车辆驾驶员是否6备案㊂4.4临床检查4.4.1检查方法4.4.1.1群体检查㊂从静态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㊂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㊁呼吸状态㊁运动状态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性状等㊂4.4.1.2个体检查㊂通过视诊㊁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㊂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㊁体温㊁呼吸㊁皮肤㊁被毛㊁可视黏膜㊁胸廓㊁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㊂4.4.2检查内容4.4.2.1出现发热㊁精神不振㊁食欲减退㊁流涎;蹄冠㊁蹄叉㊁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㊁坏死㊁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㊁口腔黏膜㊁舌㊁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㊂4.4.2.2出现高热㊁倦怠㊁食欲不振㊁精神萎顿;呕吐,便秘㊁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可视黏膜潮红㊁发绀,眼㊁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耳㊁四肢㊁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共济失调㊁步态僵直㊁呼吸困难或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等症状的;或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的,怀疑感染非洲猪瘟㊂4.4.2.3出现高热㊁倦怠㊁食欲不振㊁精神萎顿㊁弓腰㊁腿软㊁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㊁出血或有不正常7分泌物㊁发绀;鼻㊁唇㊁耳㊁下颌㊁四肢㊁腹下㊁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㊂4.4.2.4出现高热;眼结膜炎㊁眼睑水肿;咳嗽㊁气喘㊁呼吸困难;耳朵㊁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㊁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㊂4.4.2.5咽喉㊁颈㊁肩胛㊁胸㊁腹㊁乳房及阴囊等局部皮肤出现红肿热痛,坚硬肿块,继而肿块变冷,无痛感,最后中央坏死形成溃疡;颈部㊁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㊁咽喉变窄,窒息死亡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炭疽㊂4.4.2.6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充血;粪便干硬呈粟状,附有黏液,下痢;皮肤有红斑㊁疹块,指压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丹毒㊂4.5实验室疫病检测4.5.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㊂4.5.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少于10头,数量不足10头的要全部检测㊂4.5.3省内调运的种猪可参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㊂5.检疫结果处理5.1检疫合格,且运输车辆㊁承运单位(个人)及车辆驾驶员备8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㊁承运单位(个人)及车辆驾驶员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㊂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将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㊂5.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㊂5.2.1发现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㊁风险分级管理不符合规定㊁畜禽标识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等情形的,货主按规定补正后,方可重新申报检疫㊂5.2.2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强制免疫不在有效保护期的,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货主按规定对生猪实施强制免疫并在免疫有效保护期内,方可重新申报检疫㊂5.2.3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应当按照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处理㊂5.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㊂5.2.5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9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 2018 2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㊂5.2.6发现病死动物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㊂5.2.7发现货主提供虚假申报材料㊁养殖档案或畜禽标识不符合规定等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处理㊂6.检疫记录6.1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货主姓名㊁地址㊁申报检疫时间㊁检疫时间㊁检疫地点㊁检疫动物种类㊁数量及用途㊁检疫处理㊁检疫证明编号等㊂6.2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㊂6.3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㊂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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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地检疫的报检流程
生猪产地检疫的报检流程是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符合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生猪产地检疫的报检流程。
首先,生猪产地检疫的报检流程开始于养殖场或农户申请报检。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养殖场信息、疫病防控措施、养殖记录等。
接下来,当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专业检疫人员前往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
检疫人员会核实养殖场的合法性、动物饲养和防疫情况等。
同时,会对生猪进行疫情监测和采样检测。
在完成养殖场现场检查后,检疫人员会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这些样品包括生猪体液、粪便、尸体组织等。
实验室检测的目的是确保生猪没有携带疫病或有害物质。
实验室检测结果将作为产地检疫报告的重要依据。
当所有检测结果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出具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这个证书是养殖场出栏生猪的必要凭证,也是产品流通的关键要素。
最后,符合要求的生猪和其产品可以正式投放市场。
对于未通过检疫的生猪或其产品,将被拒绝销售。
总的来说,生猪产地检疫的报检流程包括申请报检、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和颁发检疫合格证书。
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健康的养殖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