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学工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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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学工处文件

学生〔2018〕62号

关于做好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奖励资助我校在社会道德风尚、专业学术研究、创新创业、体育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现就做好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

2018年奖励资助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80名(其中师范类学生不少于50人),每名学生奖助人民币2000元,合计金额16万元。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

20%(有特别优秀事迹学生可适当放宽);

5、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工作和道德风尚有特别先进事迹,为学校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作用者;

(2)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文艺、职业技能竞赛、体育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在师生中产生较大影响者;

(3)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

(4)其他经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议认定,所获成就对学校发展有一定效益和影响者。

三、申请与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7日前完成评选和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将拟获奖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报送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备案。

四、名额分配:(2000元/人)

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人数金额(元)

文学与传播学院13(师范生≥8)26000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4(师范生≥2)8000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4(师范生≥2)8000 外国语学院8(师范生≥5)16000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4(师范生≥2)8000

化工与材料学院5(师范生≥3)10000

海洋与食品学院3(师范生≥2)6000

陈守仁商学院 4 8000

纺织与服装学院 2 4000

音乐与舞蹈学院11 22000

美术与设计学院4(师范生≥2)8000

教育科学学院11(师范生≥8)22000

体育学院4(师范生≥3)8000

应用科技(航海)学院 3 6000 共计80 160000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5日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2018年10月15日印发

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性别学号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

学院、专业、年级学院专业级班主要事迹

二级学院

党委意见

盖章年月日

学生工作

指导委员会

评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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