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知识点学习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工地管理。
第三条工地安全管理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工地安全责任划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
第二章工地安全责任第四条工地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工地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工地安全生产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岗位责任、技术措施等原则。
第九条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性标志、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保护眼镜等。
第四章安全设备配备第十二条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紧急救援设备等。
第十三条安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施工、处罚责任人等。
第六章附件一、工地安全责任划分表二、工地安全设备清单三、工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交通运输部的职责和权限。
2、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事先预防,预防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从源头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2. 公路水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等。
第三条定义:1. 平安工地:指经过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平安建设要求的工地。
2. 施工单位: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任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 项目部:指施工单位在工地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
4. 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各级管理机构。
第二章平安工地的建设要求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并报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地整体规划和设计方案。
2.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 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5. 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措施。
第三章平安工地的建设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在工地建设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应设立专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整个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人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
第四章工地安全监督检查第九条管理部门有权对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工地,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施工等。
第十条工地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公路、水运交通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平稳进行,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个严格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一、总则1.建立平安工地管理机制,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建设;2.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施工。
二、安全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2.各层级的工程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各专业承包商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4.工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对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相关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指导和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3.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4.安全设施设置: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确保工人的安全;5.文明施工: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地的整洁和安全;6.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安全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2.对各承包商和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指导和检查他们的安全操作;3.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搞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工程建设人员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三条工地建设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工地安全与管理。
第四条工地建设应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尊重职工人身权、知情权、参与权、人格尊严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工地建设应加强与相关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第六条工地建设应注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工地建设前期安全管理第七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并开展整改工作。
第九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初步布局和构思,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消防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制定划分作业区域的规划方案,明确各区域的作业用途、工作区间距、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工地建设中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建设中,应当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维护职工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卫生保健,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中,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性质,及时调整和优化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现场施工管理制度,保证作业区域秩序井然,作业过程规范、合理。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中,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考察及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工具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档编号】:JT2018-001第二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目标】: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员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优先;标准化施工、全员培训;责任明确、有效防控。
第三章平安工地建设组织实施第七条【平安工地建设组织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督促改进。
第八条【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单位应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向监理、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和指导实施。
第九条【平安工地建设投入】: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规模、施工工期和风险程度,合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附件: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示例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巡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保护运输参与者合法权益的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规定了我国内河、湖泊、沿海和港湾水运的经营、管理和操作等方面的法律。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存在高温、低温、高海拔等特殊环境条件,容易导致工人身体不适。
解决办法: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工人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健康检查。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施工现场标志,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识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安全隐患,保证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采取警示标识、安全线、栏杆等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做好消防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与周边环境保持良好联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
第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施工。
第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并降低损失。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知识点学习
三、考核评价
6、平安工地建设等核评价
(3) 施工、监理含同段看次考核不合格的应 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
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政,并及
时向直接监菅的交通运输主菅部门报香。
三、考核评价
6、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
(4) 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
充安存在重大事也隐立、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一、总则
5、茂设主体
(2) 省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 水运工程平安工士也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
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些登
菅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逵。
一、总则
5、瑰设主体 (3)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的交通
运输主菅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
(3) 置大事故睡息应当在确定后吐王^旦内
向立接监菅的交通运输主菅部门报品,其中涉及
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转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
息的,还应向相应的主菅部门报备。
二、建设内容
5、事故隐忍排查治理
(4) 黄天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制定专项方案,
。 确保贵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剧位
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成立事故隐患整
夕卜公布上一年度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 (第二-I ^条 )
四、附则
2、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 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
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 〔2012 ] 6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课件内容结束
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国内公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七章施工材料管理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章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第十章工程竣工与验收第十一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地的平安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的平安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工地平安管理应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工地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采购材料设备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选择应考虑地理环境、土地性质、资源利用等因素,并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工期要求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和审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围挡,并配备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施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PPT(40张)
第二章 平安工地建设成效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2011年-2017年期间,每年省厅组织开展年度省级 “平安工地”考核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部级 “平安工程”冠名评选工作。 省级“示范工程”工程项目78个、“示范施工合 同段”591个、“示范监理合同段数”174个 部级“平安工程”冠名工程项目9个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管理办法》
孙晓军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目录
1 平安工地建设过程 2 平安工地建设成效 3 《管理办法》调整内容 4 《管理办法》条款介绍 5 《管理办法》执行要求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 平安工地建设过程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考核机制的微调,进一步压实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应把工作重 点放在事中抽查、事后监管上来。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则。(共两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划建设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并就 《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项予以说明。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 性标准》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五条)
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 确平安工地的定义内涵、建设主体、建设环节, 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 建设内容。(共七条)
明确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安全 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 急救援管理等平安工地六方面建设内容。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安全所建设的工地。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强化责任,加强组织,优化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工地布局、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安全。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报警工作。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所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中国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制度。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工地上可能存在危险物品的存放和使用不当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存放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2. 困难:工地上可能存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的平安工地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内涵】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的规范、有序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不断深化平安交通的发展。
第四条【建设环节】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环节主要包括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和示范创建,以及交工后“平安工程”冠名等。
第五条【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其他技术等级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并监督实施。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和示范创建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主要建设内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安全生产条件】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开工。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文档模板范本】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地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六条建设规划和设计要求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第二节安全防护要求第八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要求第九条设备作业安全防护要求第十条施工现场标识和警示要求第三节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第十一条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第十二条安全警示教育要求第十三条紧急疏散和应急预案要求第四节安全检查和监督要求第十四条工地安全检查要求第十五条监理和咨询服务要求第十六条事故处理和调查要求附件一: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规范附件二:工地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附件三: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和警示示范附件四: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附件五:紧急疏散和应急预案模板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平安工地建设: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建构安全生产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
2. 安全防护要求:指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和划分,采取措施预防和减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的安全。
3.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指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检查和监督要求:指对工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容易出现人车混行的情况。
解决办法:加强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行车和作业区域,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
2. 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效果不佳,安全意识薄弱。
解决办法:加强教育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增加教育培训次数,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公路水运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高效进行,提升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要求,提供操作指南和措施,以确保施工工地的平安、有序和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施工过程中,安全应当是首要考虑因素。
2.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
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施工环节中。
3. 人员培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预警和应急准备。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平安工地建设的主要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 安全设施建设。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4. 安全操作规范。
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5. 灭火与防火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划定灭火器材摆放位置,施工单位要进行随时防火,并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和及时维护。
四、安全检查和监督1. 定期安全检查。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2. 专业检测机构。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
3. 安全监督。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要做好巡查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五、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和调查。
任何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2. 事故应急处置。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设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及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2010年3月起,交通运输部在行业内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并于2012年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交质监发〔2012〕679号,以下简称“原《考核标准》”),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活动开展9年来,平安工地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是平安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平安工地赋予了新的内涵,有必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既有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加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完善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特制订本《办法》,同时修订原《考核标准》。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四章22条,分别为总则、建设内容、考核评价、附则,并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一)《办法》正文内容第一部分是总则。
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确平安工地定义内涵、建设主体、建设环节,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是平安工地建设内容。
明确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六方面建设内容。
第三部分是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完善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主体,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建设单位的考核管理行为,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平安工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合同段应当整改,直至合格。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3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应依法遵循“事故防治,安全生产”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地的平安。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业主应当组织工程施工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项目应明确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工地平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应当由尽职尽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负责工地的平安工作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危险源评估和安全检查等。
第八条对于特殊施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工地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突发事件。
第十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每个施工部门负责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内容第十二条平安工地建设项目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分区、分序、分项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建设工地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提示施工区域和危险源,防止工人误入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应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带等,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技术培训,熟悉工艺操作规程,掌握施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进入工地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确保工地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地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工地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地的安全。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课件(PPT40页)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公 路 水 运 工 程平安 工地建 设管理 办法(P PT40页 )工作培 训教材 工作汇 报课件 管理培 训课件 安全培 训讲义 PPT服 务技术
三优化: 1.优化评价方式,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评价为主, 针对突出问题,辅以内业资料核查; 2.优化评价标准内容,给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更多的空间; 3.优化评价标准权重,突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考 核权重。
公 路 水 运 工 程平安 工地建 设管理 办法(P PT40页 )工作培 训教材 工作汇 报课件 管理培 训课件 安全培 训讲义 PPT服 务技术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公 路 水 运 工 程平安 工地建 设管理 办法(P PT40页 )工作培 训教材 工作汇 报课件 管理培 训课件 安全培 训讲义 PPT服 务技术
五、2013年8月,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六、2013年9月,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 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 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
一、2010年3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 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 两年的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二、2010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转发交通运输部关 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成了平 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推进我省“平安工地”建设工 作。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正文 《办法》共四章22条,分别为总则、建设内
容、考核评价、附则。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知识点学习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知识点学习《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包括总则、考核评价程序、考核评价方法、考核评价结果,及附表(考核评价表)五部分内容。
一、总则1、目的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
2、适用规定(1)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
(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以及自查自评、考核评价。
(4)公路工程中交安、机电、绿化、房建等合同段以及水运工程中的道路、堆场、房建等合同段可参照本标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
(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体例,结合本地区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二、考核评价程序1、施工单位自我评价(1)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平安工地建设,在合同段开工后、交工验收前,每月应当按照本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2)工程项目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
2、建设单位考核评价(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
(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的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员,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第四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其落实。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控第六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工程的安全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七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保证现场材料供应的可靠性,杜绝使用伪劣材料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材料。
第九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现场安全第十一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足够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24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场地的秩序,合理划分工作区域,避免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灾防范第十六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火灾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火灾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培训相应的操作人员。
第十九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知识点学习《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建设内容、考核评价、附则共四章22条,并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
一、总则(第一章)1、目的、依据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2、适用范围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3、内涵(核心与目标)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1)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2)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4、主要环节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1)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2)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四条)5、建设主体(1)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3)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建设内容(第二章)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概括性要求)(第六条)1、安全生产条件(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2)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2、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
(2)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第八条)3、安全生产标准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3)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九条)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项目从业单位应当:(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2)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
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戒和风险告知牌,做好风险提示或采取隔离措施。
(3)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4)重大风险应当及时登记备案,制定专项管控和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条)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常态化、闭合管理。
项目从业单位应当:(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内容,逐级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2)按规定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其中涉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备。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制定专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
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可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整改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第十一条)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1)按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合同段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依法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3)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应急资源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十二条)三、考核评价(第三章)1、施工单位自评(1)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当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当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2)合同段开工后到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改进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对扣分较多的指标及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完善。
(3)施工单位自我评价报告应报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2、监理单位监督检查(1)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2)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段应当责令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3、建设单位考核评价(1)建设单位是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主体,应当建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奖惩等制度,将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过程督促检查,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总责。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每半年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
(3)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五条)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体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1)明确本地区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责任主体;(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第十六条)5、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1)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时,应当将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内容;(2)每年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0%。
(3)对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项目,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期间至少抽查一次。
(4)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加大抽查频率。
(5)监督抽查重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安全风险防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情况等。
(第十七条)6、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1)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结果在7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低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2)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3)施工、监理合同段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5)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示。
(第十八条)7、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督导力度:(1)对存在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2)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8、定期总结分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树为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信用加分等方式予以鼓励。
(第二十条)四、附则(第四章)1、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1)交通运输部建立统一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结果、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以及公示公布等均应通过本系统运行。
(3)每年一季度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填报上一年度本地区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以及考核结果。
交通运输部于每年二季度对外公布上一年度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监督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2、其他本办法自2018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