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工序操作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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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程序文件
关键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
第一版
1.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工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严格工艺纪律,保证生产操作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生产出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2.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关键工序控制点操作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 科技处负责关键工序工艺流程的策划,关键工序控制点的确定,关键工序控制点的工艺考核,《安全操作法》的制定、管理和监督执行。
3.2调度处负责《生产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管理和考核,对《安全操作法》的执行情况
进行抽查。
3.3 动力车间(仪表工段)负责关键工序生产过程DCS 控制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3.4生产车间负责关键工序《安全操作法》和《生产事故处理预案》的起草和培训、组织演练和检查操作法的执行情况。车间负责本部门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的起草。 4 工作程序
4.0 程序图 4.1 操作过程
4.1.1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规定
《安全操作法》严格规定了各关键工序正常操作、正常开停车及紧急开停车的操作方法。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关键工序《安全操作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4.1.2《安全操作法》
4.1.2.1 编写:公司所有关键工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法》。《安全操作法》由科技处组织安排有关人员依据产品生产过程特点、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等技术要求起草编写,经科技处及相关处室审核,由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执行。
4.1.2.2 发放:《安全操作法》应发放到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4.1.2.3 执行
(1)《安全操作法》由车间主任、工段长、设备员、安全员等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保证各项操作要求得到落实和执行。工艺员重点对车间关键控制点工艺指标进行检
查。
(2)车间应对关键工序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人力资源处对指导、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执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3)科技处应对车间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4)调度处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关键工序生产岗位操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上述培训、工艺检查、考核应留有检查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1.2.4 管理
关键工序《安全操作法》由科技处按照《工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1.2.5 修改
操作法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生产实际不相吻合的地方,车间工艺员经核实、分析原因后,及时向科技处提出修改申请。具体执行《工艺管理制度》。
4.1.3 《生产事故处理预案》
4.1.3.1编写
《生产事故处理预案》由调度处组织安排有关车间起草编写,经调度处及相关处室审核、汇编,由生产副总批准后发布、执行。
《生产事故处理预案》应发放到相关车间、处室、生产岗位的有关人员。
4.1.3.2 执行与管理
《生产事故处理预案》应作为生产过程异常情况处理的重要依据,车间和相关部门要积
极组织员工对进行学习和演练,不断提高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4.1.3.3 修改
当某种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出现较大变化时,车间应对生产应急预案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经调度处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修订。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1.4DCS控制系统
4.1.4.1 动力车间对DCS控制系统进行全面的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法》的要求设置、修改工艺参数,确保正常运行。使用车间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提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环境和安全。
4.1.4.2 明确设定操作人员和仪表工段的权限、保密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4.1.4.3 动力车间组织编制《DCS控制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形成的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2岗位操作原始记录要求
4.2.1操作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4.2.2操作原始记录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逐项进行填写,某些项目无需填写时,用“/”填写,不得空项。
4.2.3各项记录一旦完成,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出现笔误或后证实记录不准确,可在原始记录上采用划改的形式进行修改,但须签更改人姓名。
4.2.4原始操作记录由各部门整理后自己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5.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2《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5.3《工艺管理制度》
5.4《DCS控制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5.5《生产车间事故处理预案》
5.6《文件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生产岗位原始记录》
6.2《工艺检查记录》
6.3《工艺(配方)变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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