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天”——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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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天”——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一)
摘要:前期儒家可区分为“原儒”、“汉儒”两个阶段。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儒将史前、史初时期的原始自律精神扩展至与人以及人的活动相关的各个领域,主张由“人”向宗教和宗法之“天”的皈依,于是在确定主体性的同时便消解了主体性;其大力提倡的“自律”最终也就不可避免地转向为“律人”或曰“它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更强调“以天为律”、“天主人从”;由此,不仅巩固了先秦儒家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既有倾向,而且促成了儒学和神学的进一步结合。作为其直接的结果,是神学的儒学化和儒学的神学化。所有这些,从根本上进一步颠覆了中国文化深层意识结构中人的主体性地位,消解了原始宗教和原儒文化中原本就已经很脆弱的人本意识和主体精神,使中国文化它律性的自律传统进一步得到肯定乃至强化;而起源于原始宗教、滥觞于原儒文化中的自律精神,自此亦成为封建社会中长期具有支配性地位的主体精神和文化精神。
关键词:原儒汉儒主体自律精神文化
在中华民族从蒙昧到文明的第一次社会文化转型中,以史前、史初时期的原始宗教为母体,逐步形成了关于“天”与“人”的原型观念以及建立在这种原型观念基础之上的文化模式。在这种原型观念和文化模式中,一方面“天”与“人”分处于二元对立结构的两极,由此孕育和建构了最原初的主体和主体性观念;但另一方面,“人”的观念本身就缺乏个体性和平等意识。加之在人与“天”的关系中,“人”并不具有真正的对等性
——“人”被理解为须经由自身的努力而向“天”趋同,于是,这种对于主体的建构便一开始就包含着逻辑地消解着主体的内在矛盾。这一命定的、或曰带有原型意味和内在悖论的主体性观念,在尔后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发展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在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过程中,儒家文化的兴起恐怕是自原始宗教文化滥觞以来又一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这样说,中国此后长达2500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就是儒家文化逐渐占据正统地位,并成为中国传统主流文化的历史。
无论从观念体系还是从实际形态看,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形;但从历史转折和文化变迁的角度分析,儒家思想文化的发展以魏晋为界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儒家始于先秦而终于两汉;其基本的发展脉络,可以概括为“从儒者、儒学到儒教”。后期儒家起于魏晋而盛于宋明;其基本的理论走向,可以概括为“从玄学、理学到心学”。
由于后期儒家交汇于魏晋以后三教互补、三教合一的思想文化潮流,其间的文化变迁和主体精神流变,主要体现为儒释道互动互补和自律传统的进一步理论整合化;因此,这里暂且搁置不论而着重探讨前期儒家与自律传统的确立问题。
一、原儒阶段(春秋战国)
所谓原儒,这里主要指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经典儒学。而原儒文化,则就是以孔孟经典儒学为根基的早期儒家文化。
先秦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而至封建社会的转型期,也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文化、以及其他一些十分重要的思想文化学派或传统的孕育期和赋形期。就先秦时期思想文化发展的总体走向而言,可以概括为“非中心化”或曰“边缘化”。其特征之一是西周官学的瓦解、春秋私学的发端、以及战国诸子百家的兴起。
西周时期,“土地国有”、“宗子维城”、“学在官府”构成了西周社会的三大支柱。以周氏族为首的氏族贵族联盟不仅以“国有”的形式占有土地,以“宗法”制度维系政治统治,而且以“官学”的方式垄断思想意识的生产。春秋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化过程的加剧,氏族组织的解体,以及新兴地主阶级、平民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代表“贤人”的出现,经过近六、七百年之久的酝酿,终于在春秋战国之交完成了“学术下于私人”的转化,作为这一转化的划时代标志,是孔墨显学的创立。战国时代,自春秋以来所开始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非中心化和下移运动进一步加速,出现了“陪臣执国命”、“商贾出于王之市”和“士无定主”等政治、社会变革现象。于是诸子百家群起,形成了官学衰微而民间私学鼎盛的局面。而儒家学说和思想文化,则是始终与这一非中心化过程同步、并体现其基本精神的主要私学派别和文化。
谈到儒家的思想及其源流,过去的学者较多注意到商周以来的思想影响,而较少探讨其与原始宗教文化的关系。但是事实上,儒家文化尤其是原儒文化与原始宗教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首先,这体现在儒与原始或早期宗教职业者的关系方面。儒,实际上
由巫、史、祝、卜这类宗教职业者分化而来。据说孔子(公元前551~479年)起初的职业即为“祝”,以相礼和办丧事为生——“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子罕》)”1](p99)。祝,即男巫。《说文》:“巫,祝也。”段玉裁说:“祝”乃“莁”之误。而“莁,能齐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莁,在女曰巫。”《说文》曰:“儒,柔也,术士之称。”《周礼·天观·太宰》:“四曰儒,以道得民。”郑玄注:“儒,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贾公彦疏:“诸侯师氏之下,又置一保氏之官,不与天子保氏同名,故号曰儒,掌养国子以道德,故曰以道得民。”可见儒本身即术士;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熟悉诗书礼乐、为贵族服务、旨在以道得民的术士。
其次,儒作为孔子所创立的一种学术流派,与原始或早期宗教文化传统也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孔子注《易》,并以《易》为儒学经典,而《易》本来就是与原始宗教有关的“卜算”之书。《易经》“观物取象”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源自于原始的龟甲骨占和鸟兽骨占;作为《易经》之经文的“卦辞”、“爻辞”其实就是卜算辞;而“彖”、“传”所包含的“万物含生论”、“万物交感论”、“阴阳论”等,也莫不与原始宗教的“泛生论”、“泛灵论”,以及商周时代具有宗教神学色彩的“五行论”相关。所以《汉书·艺文志》说:“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
儒与原始或早期宗教职业者这种密切的渊源关系,势必影响到原儒阶段儒家、儒学的基本世界观和主体观。例如,史前或史初宗教文化由“天
-人”之两极所构成的基本世界观,仍然是原儒阶段儒家对世界看法的基本构架;而儒家文化中“性”、“命”、“礼”、“仁”等观念或思想,也可以在原始宗教乃至商周时期宗教神学中找到其各自的端倪。
当然,这里我们着重要讨论的是原儒文化的主体意识和自律精神问题。笔者的基本看法是:原儒文化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继承和保留了原始宗教或商周文化中的一些原型观念,另一方面,它又相因于变化了的社会、时代,而将这些观念加以取舍、整理和系统化,从而建立起一整套以“天”、“人”为两极,以“礼”、“仁”为核心,以“圣人”或“神人”为人格理想的思想文化观念和价值系统。中国文化及其主体精神的变迁也因之进入一个更为自觉并更富有自律性的发展阶段。
如果说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儒思想文化一开始就否定了人,否定了主体性,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儒思想,乃至整个先秦哲学非常注重人的问题。甚至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这样说:从《论语》到《孟子》,讲的基本上都是“做人”或“人治”的道理。这与古希腊哲学一开始主要偏重于自然和世界“本原”问题的传统大不相同。换言之,与同时期的古希腊哲学相比,原儒思想乃至先秦哲学一开始就具有人本哲学的意味,而后者更多地具有自然哲学的色彩。那么,既然如此,为何儒家文化的实际演进和最终结果却以“非人”甚至“吃人”为本质和归宿呢?究其原因,这仍然与原儒对世界乃至对人的基本看法有关。
从哲学的角度看儒家文化,原儒的形而上思考仍然未脱离儒前时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