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备案程序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出版物印刷管理工作,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出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遵守本规定是每位从事出版物印刷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
二、一般要求1. 出版物印刷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2. 出版物印刷必须符合印刷质量标准,保证文字、图片和色彩的准确再现。
3. 出版物印刷必须确保印刷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
4. 出版物印刷必须尊重版权,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三、生产管理1. 出版物印刷必须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出版物印刷必须采用先进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3. 出版物印刷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测部门,对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测和验收。
4. 出版物印刷必须进行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四、印刷品质量控制1. 出版物印刷必须确保文字的清晰度和排版的美观度,避免错别字和排版错误。
2. 出版物印刷必须确保图片的清晰度和色彩的准确度,避免图片模糊和色彩失真。
3. 出版物印刷必须严格控制印刷品的尺寸和偏差,保证印刷品的版面整齐和对称。
4. 出版物印刷必须严格控制墨色的均匀性和稳定性,保证印刷品的色彩一致性。
五、环境保护1. 出版物印刷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污染物的减排和资源的节约利用。
2. 出版物印刷必须使用环保的印刷材料和油墨,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危害。
3. 出版物印刷必须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实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4. 出版物印刷必须进行清洁生产,保持印刷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六、版权保护1. 出版物印刷必须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益。
2. 出版物印刷必须进行版权登记和备案,确保印刷品的版权合法有效。
3. 出版物印刷必须严禁盗版和侵权行为,加强版权监管和执法力度。
4. 出版物印刷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侵犯和窃取。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出版经营许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出版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三)坚持质量第一,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四)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出版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健全的出版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五)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出版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出版单位,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出版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物选题规划和出版计划;(三)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集团,除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集团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二)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有健全的集团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申请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除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网络出版服务业务范围;(二)有必要的网络出版服务设施和技术保障;(三)有健全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九条申请出版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版经营许可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四)经营场所证明;(五)必要的设施设备清单;(六)出版管理制度;(七)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括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是指经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的其他规定,提高质量,不断满足社会需要。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印刷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七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制出版物。
出版物印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用
出版物印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用报告名称:出版物印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用(专家版)1.引言1.1项目背景1.2研究目的1.3研究方法2.市场分析与前景2.1印刷行业现状2.1.1印刷行业规模和产值2.1.2近年印刷市场的发展趋势2.2目标市场分析2.2.1出版物印刷市场的概述2.2.2目标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2.2.3竞争对手分析2.3项目前景2.3.1市场需求分析2.3.2项目的竞争优势2.3.3预测项目的市场份额和盈利空间3.技术可行性分析3.1生产设备3.1.1印刷设备的选择和规划3.1.2设备生产能力和适应能力分析3.2生产工艺3.2.1印刷流程和工艺特点3.2.2工艺创新和提升的可行性分析3.3人力资源3.3.1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3.3.2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4.经济可行性分析4.1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4.1.1项目投资概述4.1.2资金筹措方式和计划4.2收益预测与成本估算4.2.1印刷项目的预计收益4.2.2项目的成本及分析4.3财务评价指标4.3.1投资回收期4.3.2内部收益率4.3.3净现值分析5.风险评估与防范5.1宏观风险与宏观环境5.2行业风险与市场竞争5.3项目风险与防范措施6.合规性评估6.1相关法律法规概述6.2项目符合的法律法规要求6.3项目合规性评估结果7.结论与建议9.附录9.1市场调查问卷9.2技术设备清单9.3项目财务预测表格以上是一个出版物印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印刷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二篇)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印刷行为,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安全,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物印刷活动。
第三条出版物印刷应遵循国家有关出版物质量管理、印刷质量标准等规定。
第四条出版物印刷应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健康文化,不得印刷、发行有害、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
第五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印刷质量和出版物的完整性。
第二章出版物印刷管理流程第六条出版物印刷前,出版机构应对出版物进行审核,确认内容合法合规。
第七条出版物印刷前,印刷企业应根据出版机构的要求进行印刷方案的设计和制定。
第八条出版物印刷过程中,印刷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印刷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出版要求。
第九条出版物印刷完成后,印刷企业应进行自检,并尽快将印刷品送交出版机构。
第十条出版机构收到印刷品后,应进行验收,确认印刷品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发行。
第三章出版物印刷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出版物印刷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出版物印刷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排版、印刷、装订等环节,保证印刷品整体质量。
第十三条设计师、印刷技术人员等参与印刷过程的职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保证印刷质量的可控性。
第十四条出版物印刷应按照出版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印刷材料和工艺,确保印刷品的合理性和美观度。
第十五条出版机构应建立出版物印刷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出版物印刷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存在印刷质量低劣、违反印刷质量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出版机构违反审核程序,印刷违法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出版物印刷中存在的新技术、新工艺,出版机构和印刷企业应及时学习和推广,不断提升印刷质量和效率。
印刷委托书备案址
印刷委托书备案址尊敬的备案部门:我代表我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我司”),在此正式向贵部门提交印刷委托书,以便对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备案。
我们深知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为确保相关资料准确无误,特此详尽提供以下信息,并委托贵部门进行备案事宜。
一、委托事项1. 委托书名称:印刷委托书2.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3. 委托备案项目:印刷品备案4. 委托备案范围:________________(请详细列出需要备案的印刷品类别、数量、规格等)二、我司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3.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5. 传 真:________________6.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三、委托期限1.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具体期限)。
2. 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委托期限,我司将提前书面通知贵部门。
四、委托内容1. 我司承诺所提供备案的印刷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
2. 我司委托贵部门对以下印刷品进行备案:(1)________________(请列出具体印刷品名称、数量、规格等)(2)________________(请列出具体印刷品名称、数量、规格等)(3)________________(请列出具体印刷品名称、数量、规格等)3. 贵部门应在收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书面通知我司。
五、费用承担1. 本委托书项下的备案费用,由我司承担。
2. 贵部门在办理备案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我司同意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在办理备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书籍备案管理制度
书籍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图书出版、发行的管理,维护出版市场秩序,促进图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和书籍备案管理机构在图书出版、发行过程中的备案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书籍备案内容包括书籍名称、书号、作者、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国际标准书号、出版许可证号等信息。
第四条书籍备案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管理的,负责对出版、发行单位提出的书籍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备案,并对备案信息进行管理和公示。
第五条出版、发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书籍备案管理机构提出书籍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书籍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版、发行单位提出的书籍备案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籍备案决定。
第七条书籍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备案的书籍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建立书籍备案信息公示制度,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对书籍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备案书籍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出版、发行单位提出的书籍备案信息进行篡改、伪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
第十条出版、发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书籍备案管理机构做好备案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材料。
第十一条书籍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书籍信息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组织备案信息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出版、发行单位对书籍备案管理机构作出的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出版、发行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书籍备案申请和审查程序第十四条出版、发行单位向书籍备案管理机构提出书籍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书籍备案申请表》(二)书籍的试读样或者打印样本(三)国内发行许可证或者国际标准书号证书(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第十五条书籍备案管理机构对收到的书籍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出版物印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用
出版物印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用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数字阅读的兴起,传统出版物的印刷需求逐渐下降,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在特定领域和特定读者群体中。
本项目旨在对出版物印刷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项目目标:1.分析当前市场对特定出版物印刷的需求情况;2.研究和评估出版物印刷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回报率;3.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和市场竞争力;4.提出项目实施的建议和方案。
二、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当前出版物印刷市场正呈现下降趋势。
然而,对于特定领域和特定读者群体而言,纸质出版物仍然具有独特的吸引力。
例如,高端艺术书籍、学术期刊和特定行业的专业杂志等,由于阅读体验、纸张质量、版面设计等因素的重要性,纸质出版物仍然有一定市场需求。
针对特定读者群体的需求分析,我们将详细调研目标读者的阅读习惯、消费能力、需求类型和倾向性等。
然后,可以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进一步分析目标读者群体对纸质出版物的需求情况。
三、投资成本和回报率评估针对出版物印刷项目的投资成本评估,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设备投资:印刷设备、排版设备、印刷原材料等;2.建筑物投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3.人力资源投资:操作人员、设计师、销售人员等;4.运营成本:设备维护、印刷原材料采购、人力资源管理等。
对于投资回报率的评估,我们可以采用财务指标分析的方法,比如净利润率、投资回收期和贴现现值等指标。
根据项目投资成本和预计盈利能力,综合考虑风险因素,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四、竞争对手分析和市场竞争力评估针对特定出版物印刷市场的竞争对手分析,我们需要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了解其运营模式、产品品质、市场份额和销售渠道等。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访谈等方式,获取竞争对手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同时,我们还需要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评估他们的市场竞争力。
评估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产品差异化:是否具有独特的产品特色和差异化优势;2.客户关系:是否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客户口碑;3.销售渠道:是否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强大的销售网络;4.价格竞争力:是否具有合理的定价策略和成本控制能力。
出版社编辑出版印刷流程规范
出版社编辑、出版、印刷流程规范一、初审书稿初审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
要求通读全文,对稿件的政治导向和思想倾向,稿件的价值,稿件的具体内容、体例、结构、形式、文字等进行全面审查,在此基础上对稿件的优点和缺点进行分析,最后以“初审意见”的形式对稿件是否采用、是否需要退改以及如何退改、是否需要外审等提出具体意见。
二、复审编辑室由编辑担任初审的书稿,由编辑室主任复审并签署意见;由编辑室主任担任一审的书稿,则交由具有副编审职称的其他编辑室主任复审。
复审人员原则上要求通读全部稿件,并对初审者关于稿件优缺点、价值、质量、效益等的意见进行审核与判断。
对于初审者遗留的问题应予以解决。
把握不准的,提出书面意见,交由终审处理。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初审,复审人员有权要求初审者返工。
复审结束后要写出复审意见。
三、终审终审由分管副社长或具有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
终审者对稿件内容质量全面负责,着重审查稿件的政治导向和思想倾向。
如认为稿件尚有问题,或者前两审中还有未了事项,可提出异议,并责成责任编辑、复审者重新考虑或另行处理。
终审的处理意见一般是决定性的。
四、编辑加工在三审工作结束后,编辑对书稿加工处理。
考虑根据书稿内容对版式、封面设计、营销方式提出要求、建议。
对市场类图书,要针对书稿内容和目标读者的阅读需求对书名、封面、封底的广告用语、勒口的介绍文字等作精心提炼,努力挖掘市场类图书的差异性,体现新颖性、独特性。
书名、内容提要由分管副社长审核,报社长审定。
初审原稿是电子稿的,要高度重视文档转换过程中涉及的图、表可能出现的图表模糊、清晰度差问题,不符合出版要求的图表要及时提请作者更换。
五、发排责任编辑将符合“齐、清、定”要求的稿件,交编务室登记检查后方可发排。
责任编辑会同排版人员确定版式、字体、字号。
排版人员对书稿的校样要认真核改,努力减少差错。
六、一校一校由责任编辑或作者自己校对。
一校要核对原稿。
一校后的书稿差错须控制在万分之八以内,超过万分之八的,参照《编辑、校对、审读、出版连带责任奖罚办法(修订)》(下文简称:奖罚办法<修订>)执行。
图书出版流程及印制标准
图书出版流程及印制标准第一章出版准备 (2)1.1 图书选题与策划 (2)1.2 图书选题论证与报批 (3)1.3 签订出版合同 (3)第二章稿件整理 (3)2.1 稿件接收与审核 (3)2.2 稿件整理与排版 (4)2.3 稿件校对与修改 (4)第三章审稿与编辑 (4)3.1 审稿流程与标准 (4)3.2 编辑加工与修改 (5)3.3 审稿意见反馈与沟通 (5)第四章设计制作 (6)4.1 图书整体设计 (6)4.2 封面设计 (6)4.3 内文排版设计 (6)第五章获得出版许可 (7)5.1 出版许可申请 (7)5.2 出版许可审核 (7)5.3 出版许可发放 (8)第六章印前准备 (8)6.1 选择印刷厂 (8)6.2 确定印刷工艺与材料 (8)6.3 制作印刷版 (9)第七章印刷与装订 (9)7.1 印刷过程 (9)7.2 装订过程 (10)7.3 质量检验 (10)第八章出版物发行 (11)8.1 发行渠道选择 (11)8.2 发行业务操作 (11)8.3 发行市场推广 (11)第九章出版物宣传与推广 (12)9.1 宣传策划 (12)9.1.1 策划背景 (12)9.1.2 宣传策划内容 (12)9.1.3 宣传策划实施 (12)9.2 媒体推广 (12)9.2.1 媒体选择 (12)9.2.2 媒体推广策略 (13)9.2.3 媒体推广实施 (13)9.3 线下活动 (13)9.3.1 活动策划 (13)9.3.2 活动组织 (13)9.3.3 活动实施与反馈 (13)第十章版权管理与维护 (14)10.1 版权登记 (14)10.1.1 准备材料 (14)10.1.2 申请登记 (14)10.1.3 受理与审核 (14)10.1.4 公告与存档 (14)10.2 版权交易 (14)10.2.1 版权评估 (14)10.2.2 版权授权 (14)10.2.3 版权谈判 (14)10.2.4 版权签约 (14)10.2.5 版权备案 (14)10.3 版权维护与保护 (15)10.3.1 监测侵权行为 (15)10.3.2 侵权投诉与处理 (15)10.3.3 法律诉讼 (15)10.3.4 版权宣传与教育 (15)10.3.5 建立版权保护联盟 (15)10.3.6 国际版权合作 (15)第一章出版准备1.1 图书选题与策划图书出版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图书选题与策划。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19.10.25•【文号】国新出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修订后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10月25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本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具体包括:(一)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现任、曾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著作、文章及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选题,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
(三)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过程、重要人物选题。
(四)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工作、重要人物选题。
(五)集中介绍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情况选题。
(六)专门或集中反映、评价“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选题。
(七)专门反映国民党重要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八)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选题。
(九)涉及中国国界地图选题。
(十)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重要社会事务等选题。
印刷委托书备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准备阶段1. 出版单位与印刷企业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印刷企业取得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
3. 印刷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
二、备案申请1. 印刷企业根据委托书内容,填写《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表》。
2. 印刷企业将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三、审核阶段1. 出版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1)委托书内容是否完整、真实;(2)印刷企业是否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3)出版单位是否合法;(4)委托书所涉及出版物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审核通过后,出版行政部门出具《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证明》。
四、备案公示1. 印刷企业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证明》在印刷厂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存档1. 印刷企业将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 出版行政部门将备案材料存档,以备查验。
六、注意事项1. 印刷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备案流程进行委托书备案,确保印刷活动合法合规。
2. 印刷企业和出版单位在委托书备案过程中,应保持诚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 印刷企业应妥善保管备案材料,以备查验。
4. 出版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印刷委托书备案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总之,印刷委托书备案流程是确保出版物印刷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
印刷企业和出版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共同维护我国印刷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一、准备阶段1. 确认委托印刷单位资质:印刷企业需核实委托印刷单位是否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包括《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
2. 准备委托印刷材料:委托印刷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 印刷委托书;- 委托印刷合同书;- 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资料]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五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企业章程;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4经营场地(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证明;6资金(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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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印刷备案程序
备案项目名称出版物印刷备案程序
备案项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备案收费依据不收费
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
备案岗位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备案范围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的图书、期刊;本市出版单位赴外地印刷图书、期刊,均须在印制前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备案标准禁止印制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出版物,《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填写规范,符合相关规定。
备案岗位职责
一、《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必须在印刷前到出版单位所在地(印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二、符合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备案出版物,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对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的图书、期刊,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备案专用章,并收存申请人提交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第二、三联或第二联。
(二)对本市出版单位赴外地印刷,印刷图书的依据网上申请审查通过情况,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备案专用章;印刷期刊的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备案专用章,同时开具赴外地印刷介绍信。
三、对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备案出版物,应拒绝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盖章,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领导。
四、印刷的出版物属于重大选题内容时,需出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要选题备案通过的批示,否则不予备案。
五、按规定将备案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纸质材料保存2年)。
备案监督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处长
备案监督岗位职责
一、依法禁止印制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出版物,查处未按规定备案等违规出版、印刷经营行为。
二、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新闻出版总署报告出版物印刷备案情况。
【宝家公司】可以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