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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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印刷备案程序
备案项目名称出版物印刷备案程序
备案项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备案收费依据不收费
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
备案岗位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备案范围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的图书、期刊;本市出版单位赴外地印刷图书、期刊,均须在印制前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备案标准禁止印制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出版物,《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填写规范,符合相关规定。

备案岗位职责
一、《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必须在印刷前到出版单位所在地(印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二、符合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备案出版物,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对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的图书、期刊,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备案专用章,并收存申请人提交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第二、三联或第二联。

(二)对本市出版单位赴外地印刷,印刷图书的依据网上申请审查通过情况,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备案专用章;印刷期刊的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备案专用章,同时开具赴外地印刷介绍信。

三、对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备案出版物,应拒绝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盖章,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领导。

四、印刷的出版物属于重大选题内容时,需出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要选题备案通过的批示,否则不予备案。

五、按规定将备案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纸质材料保存2年)。

备案监督岗位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处长
备案监督岗位职责
一、依法禁止印制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出版物,查处未按规定备案等违规出版、印刷经营行为。

二、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新闻出版总署报告出版物印刷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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