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装药

1、一般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

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

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

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或

装药硐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不应将

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4)、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

药包。

5)、在黄昏或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露天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6)、炎热天气不应将爆破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7)、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8)、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9)、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应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10)、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2、人工装药

1)、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

规定,起爆体、起爆药包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2)、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3)、向药体插入雷管时,应首先用木制或铜制专用工具插破药卷一端中心,再将雷管从中心位置完全插入药卷内,不准使用雷管直接向药卷插入。

4)、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二、爆破警戒和信号

1、爆破警戒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警戒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他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警戒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4)、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2、信号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并经指挥长确认下令后方准起爆。

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三、爆后检查

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1)、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

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3)、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

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4)、拆除爆破,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5);硐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但硐室爆破后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

2、爆后检查

1)、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排除;

--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3、检查人员

1)、A、B级及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组长和有经验的爆破员,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

2)、其他爆破工程的爆后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爆破员共同实施。

4、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3)、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4)、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