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濉溪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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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濉溪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濉政〔2017〕34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镇经发办、园区经贸局(经发局)审核推荐意见;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的项目除外);
5.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两年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两年内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4.不按规定向经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450万元。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高端制造
(一)支持新建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3)项目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项
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濉溪县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优先支持;
(5)企业不重复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项目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按照购设备购置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重点和方向;
(2)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3)项目已投入设备投资达到200 万元以上,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濉溪县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项目设备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按照购设备购置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奖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公布的上一年度的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补助文件。
3.支持方式
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
1.申报条件
上年度省经信委已补助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企业。
2.申报材料
上年度省经信委下达的补助文件。
3.支持方式
在省、市财政补助后,给予剩余年度保费全额补助。
(五)补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1.申报条件
上年度省经信委已补助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企业。
2.申报材料
上年度省经信委下达的补助文件。
3.支持方式
在省、市财政补助后,给予剩余年度保费全额补助。
(六)奖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企业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
2.申报材料
(1)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县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3.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前三位)国际、国家、行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智能制造
(七)奖补数字化车间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省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认定为省数字化车间企业的文件。
3.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八)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对装备制造、铝基新材料和食品深加工企业新购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自由度≥4)。
2.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和发票、合同复印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支持方式
对装备制造、铝基新材料和食品深加工企业新购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此项奖补不得与其他类奖补重复享受。
三、支持精品制造
(九)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委关于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