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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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基础管理工作,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考勤是指为加强公司员工工作纪律性、对其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并以此作为员工考核以及计发薪金重要依据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1.3 本制度主要内容是明确公司员工各种假期及其待遇,考勤管理职能,员工工作纪律及违反本制度的各项责任,从而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公司管理工作。

1.4 本制度适用范围:

1.4.1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1.4.2 经上级公司批准聘用的员工。

1.4.3 试用期员工;

1.5 公司考勤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性、纪律性和规范性。

2 考勤管理

2.1 公司考勤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指定专人(前台)对各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对各公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整理。

2.2 考勤文字说明:

休息记“休”,加班记“加”,产假记“产”,婚假记“婚”,调休

记“调”。出勤或假期半天的用“ 1/2 ”表示。

2.3 公司每月按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工作制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上班时间:8 :30-17 :30,中午休息1 小时。其他常规情况下,周六、周日和国家规定节假日休息,如遇上班时仍按出勤记录,并在年内调休完毕。

2.4 考勤必须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考勤人、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2.5 前台人员负责搜集和整理每月考勤记录表(员工各种假期证明须附在后面),并于次月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至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依据经过汇总、整理后的考勤表制表员工工资表。

2.6 考勤登记人员,应当有全局观念,责任心强,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把关,全心全意为公司的规范化发展和整体利益着想。2.7 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签到或忘签的员工,在《考勤显示异常证明单》中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考勤显示异常,又未请相关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视做迟到、早退或旷工。

2.8 不得代缺勤人员考勤。发现一次,代人者将被扣减当天标准工时工资,被代者按记过一次处理。如果月度内员工弄虚作假两次,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将被扣当月工资的5%。

2. 9未经批准,迟到(早退)一次,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包括30分钟),扣减当日标准工资的10%;迟到(早退)一次

30分钟以上40分钟以内(包括40分钟),扣减当日标准工资的

20%;

2. 10 迟到(早退)一次4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包括60分钟),扣减当日标准工资的30%;迟到(早退)一次60分钟以上,扣减当日标准工资的40%。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5次以上,扣减当月全额考勤工资的10%,同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2. 11旷工一日,扣除当月考勤工资的20% ;旷工二日,扣除当月考勤工资的50%;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累计旷工五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全额当月考勤工资,情节恶劣的,

公司有权辞退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 12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公司正常作息时间的员工,经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可适时安排调休,调休期为本

年度内进行,不作跨年度考勤。

2.13 员工有事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可在前台处领用。请事假者需经所属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单交由前台

人员备案;遇特殊情况可由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假获准后,尽可能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作好离岗前的工作安排。2.14 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 分钟内通知上级领导,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请一天内病假(含一天)的无医院病休证明,又无领导签字同意的视作事假,按事假扣减相应考勤工资。一天以上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否则视作事假。

3 各种假期

3.1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制度,保证每天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

3.2 病假

3.2.1 员工病假二天,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3.2.2 员工患病3 天以内(不含3 天)假期,由主管负责人审批;4 天以上(不含4)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报该公司总经理审批。

3.3 事假

3.3.1 员工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经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的,必须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3. 3. 2员工请假1〜3天(含3天)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审批,

3 天以上报办公室备案并经上级领导审批。

3 .

4 婚假

3.4.1 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员工,享受晚婚假15天;

3.4.2 符合法定婚龄(男满22 周岁,女满20 周岁),但未到

晚婚年龄的员工,享受婚假3 天;

3.4.3 婚假必须提前征得所在公司负责人同意,报公司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岗。

3 .5 产假

3.5.1 正常分娩者,享受产假90 天(产前15 天、产后75 天),即其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 天产假之内;

3.5.2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产假均按90天计算。发生难产或生双胎以上情况的,增加产假15 天,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 天;

以上产假规定中,男年满26周岁、女年满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3.5.3 已婚女员工妊娠3 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享受产假14天;3〜7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享受产假2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5.4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已婚女员工产假及已婚已育女员工在流产假待遇只享受一次,假期为20 天。3.6 丧假3.6.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不幸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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