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管理细则(暂行)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职教集团、职教联盟等团体。
第二章参加学术团体的管理第三条学院及所属单位、部门均有权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申请加入学术团体按以下分类程序办理:1.以学院为单位加入综合性团体,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填写申报表,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经院长同意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办理入会手续,并登记备案;2.由学院或院属单位(部门)为单位加入专项性团体,由该专项工作负责单位(部门)填写申报表,交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入会手续,并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登记备案;3.以系或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加入学术团体,由所在系填写申报表,交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入会手续,并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登记备案。
第五条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活动按以下程序办理:1.活动参加人持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活动通知向对外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2.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材料交对外合作交流处存档。
第六条参加学术团体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应经常关注相关团体的工作要求、活动信息,保持密切联系,按要求及时组织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论文评选等有关活动,提高和锻炼自己的能力,扩大学院影响力。
第七条各学术团体需要学院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人选时,参照第四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对学院参加学术团体具体工作统归口管理。
第九条对外合作交流处主要职责:1.制订学院参加学术团体工作的管理办法;为学院参加学术团体提供政策服务;对学院参加学术团体工作进行监督和宏观管理。
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研成果的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规范科研管理工作,依据《XXX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科研引领的工作思路,坚持运用科学的职业教育理论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创新实践,鼓励教职工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素养,积极投身科研活动,激励教职工将学校教育教学的创新成果升华成应用性理论。
第三条学校实施合作科研的策略,鼓励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点课题和重点项目,鼓励利用专家资源对学校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科研工作的质量。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对学校的学术工作进行指导,为学校专业发展、课题研究、校刊编辑、教材管理等提供智力支持。
学生科研中心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科研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代表学校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2.组织全校性科研培训工作;3.拟定科研管理制度报学术委员会审议;4.开展校刊编辑的日常管理工作;5.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管理检查工作;6.科研成果统计、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7.科研成果的评定与奖励工作;8.其他科研工作。
第二章科研交流与合作第六条科研中心代表学校与校外科研机构洽谈科研合作与交流事宜,报校长室审核批准。
重大科研项目应签订科研合作合同或协议。
相关协议按照学校规定履行会签手续,并报校长室备案。
第七条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职业教育协会(学会)、相关科研机构组织的论文征集、评选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按照科研合作合同或协议,承担合作项目的研究、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工作。
第九条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参与科研成果交流展示、评比、汇报工作,组织参加XX市或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交流会议。
第十条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第三章校刊管理第十一条校刊编辑改创新方案须经学术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室审核同意。
某职业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
评定、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总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青年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科研处处长为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推荐与院长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表决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委员因退休、调离学院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由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补充,经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师聘任等事项,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某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部门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和咨询机构,其职责是:(一)审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教学与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并提出建议或意见;(二)审议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三)评定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学术奖励;(四)审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学院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及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完成学院授予的任务,对院长办公会负责。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由十五名委员组成,每三年一届。
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任期三年,期满可以连任,但每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上届学术委员会投票产生,由院长办公会确认。
委员的组成原则与要求如下:(一)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二)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三)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第七条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予以解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二)工作调离,不方便继续担任者;(三)违反本章程保密规定者;(四)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者。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科研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资料、信息;(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四)受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开展调研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弘扬敬业、诚信、创新的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的要求以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外聘大学生、长期聘任的兼职人员和正式的在校大学生等,以及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院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二章学术规范行为通则第四条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第五条从事学术活动应坚守诚信原则,恪守学术界所公认的基本学术规范:(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应由作者共同署名,署名次序应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原则,或由作者共同约定。
任何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或知识产权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或知识产权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正确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第六条学院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职权机构。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组建、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院作出相应处理。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提高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第三条: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研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评价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指标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将科研工作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科研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出国(境)交流和科研差旅经费。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在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学院加强科研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方便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科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条:学院通过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 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效益,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依托学院的科研平台进行, 涵盖教师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内容。
第三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目标是提升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学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进展和结题必须符合学院有关政策和流程要求, 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课题选择应与学院的学科发展和教学实践相结合, 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期限按照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确定, 项目组成员应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并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进展报告。
第七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奖励应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 并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
第八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经费管理应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 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与企业、行业和其他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 开展联合科研项目和科技合作。
第十条:科研工作需要保护知识产权, 学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 将依据学院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利职学术委员会及章程
利职校字2004第【24】号关于印发“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及“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各科室、系:为加强学校学术管理,提高学校教学、教研水平和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设立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
现印发“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请认真贯彻落实。
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主题词:科研章程通知抄送:利川市教育局利川市教育督导室利川市教研室发至:科室系档案室(共印20份)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学风严谨正派的优秀教师(或研究员)组成的学术机构,旨在发挥学术民主,提供科学决策。
学术委员会委员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必须就学科建设发展战略、教学科研发展规划、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重要事项进行论证、评价、咨询并提供决策意见,并对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监督和审查。
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系学术委员会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和系学术委员会代表学校和系进行相关学术事宜的决议。
校学术委员会由33名学术委员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科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本届学术委员会下设系学术委员会和德育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系学术委员会分别是“机械工程系学术委员会”、“信息技术系学术委员会”、“艺术教育系学术委员会”、“经济管理系学术委员会”。
各系学术委员会由9位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的学术带头人组成(校、系及德育与学风建设学术委员可以相互兼任)。
其组成人员分别如下:一、校学术委员会(33人)主任:文素琼常务副主任:谭立新副主任:黄洵陈伟陈雄杰赵英豪谭世和秘书长:杨承友委员:吴秀富李修平吴文扣汤晓斌陈宴鹏吴伦伟李泽志杨泽辉熊韬黄永中冉建明朱斌谭敏荣学敏尹维炎李飞郭玉书易文中陈国沛刘卫平黄涛彭癸友黄宗学吕兴斌梁远文二、机械工程系学术委员会(9人)系主任:汤晓斌副主任:瞿万书秘书长:杨泽辉委员:陈国沛王鸿朱前程梁远文邵太琼彭癸友三、信息技术系学术委员会(9人)系主任:吴伦伟副主任:瞿世辉秘书长:熊韬委员:代学梅李飞吴波张磊谭学万秦宗勋四、艺术教育系学术委员会(9人)系主任:陈晏鹏副主任:段辉波秘书长:黄永中委员:柳艳黄涛朱秋月王绍家黄宗学张宁五、经济管理系学术委员会(9人)系主任:李泽志副主任:牟召海秘书长:冉建明委员:吕兴斌潘路萍黄璇姣梁吉胜江平佺赵明友六、德育与学风建设学术委员会(13人)主任:吴秀富副主任:李修平秘书长:朱斌委员:谭远长赵明友陈进煜张秋红瞿世辉瞿万书段辉波牟召海熊韬李红俊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利川职校学术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确保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的顺利运行,明确各方责任,充分调动科研院所的积极性,逐步规范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学院科研院所根据学院目标考核相关规定,单独进行考核。
二、适用范围学院出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股、控股或者全资科研机构。
三、考核步骤1.科研院所对照科研机构年度目标任务书进行年终总结和自评。
2.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学院监审处、计财处和科研处对科研院所的运行状况实行年度内部审计,并出具报告。
3.由科研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和教务处,根据院(所)长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四、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学院科研机构良性发展的要求和服务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考核指标分成了三个大类:科研目标、服务目标、其他目标。
其中科研目标是主要考核指标,服务目标及其他目标为参考指标。
1.科研目标主要考核科研机构纵向课题数量及金额、横向课题数量及金额、技术转让所得额和科研成果数量及获奖状况四项指标,金额以当年款项到达财务账户为准,科研成果数量及获奖以见刊和正式文件为准。
2.服务目标主要考核科研机构为学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提供服务。
3.其他目标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三项指标。
五、考核奖惩(一)学院对科研院所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A、B、C、D)四档,科研目标未完成任务的,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能考核为优秀档。
考核自评表:分的进入A档,计算考核结果时A档封顶分数为100分。
考核结果交学院目标办,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与年终奖数额多少挂钩。
(二)奖惩办法1. 科研院所根据上述指标体系,评定等级。
学院对院(所)长的考核依据对科研院所考核为基础,由学院目标办综合评定。
2. 院(所)长拟定科研人员绩效及年终奖分配办法,测算年终奖基数,初拟年终奖金额,由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3. 科研院所未完成目标责任书所列目标,学院在核定科研院所人员的年终奖金额时应予以适当降低。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产学研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学风建设的主管机构,负责有关规范的制定、违反规范的认定和查处,并有权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人数与学校专业设置相匹配。
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企业等校外专家,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及担任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经主任提议、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在任期内对人员组成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学科研处,设秘书2人。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深入贯彻贯彻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足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组员旳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旳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旳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旳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旳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旳积极性,为他们旳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旳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络实际旳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定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旳思想观念、踏实旳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旳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组员旳遴选应充足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旳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旳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旳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旳专业知识、较强旳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旳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旳,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著名度和影响力旳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措施: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估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旳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旳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职业技术学院结题结项及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结题结项及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程的结题结项管理工作,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维护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提高科研工程成果质量及其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假设干政策的通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开展假设干政策》以及《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开展假设干政策的实施细那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结题结项管理第二条本方法中的结题是指纵横向工程完成后,结题材料通过科技主管部门、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或委托方的审核、评估、验收或鉴定。
结项是指工程结题后,对工程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结转。
结余经费是指在规定时间完成科研工程计划任务书(含合同或协议,下同)约定的任务,并通过工程验收(鉴定)后,工程资金实际总收入减去实际总支出的经费余额。
第三条工程结题前,工程负责人应全面整理工程经费收支、清理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根据编报工程决算的要求和规定,如实编报工程决算,报校计划财务处审核。
第四条工程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材料,通过校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提交,办理工程结题。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题手续的科研工程,由校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冻结其经费,纳入科研诚信档案记录。
第五条工程负责人在工程结题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结转经费(金额不高于结题材料中核定的结余金额)使用申请手续,评审通过后及时填报科研系统。
逾期未办理者,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结余经费管理第六条工程立项单位相关管理方法或计划任务书对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和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其中:对要求结余经费原渠道退回的,或因工程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等原因导致结余经费需按原渠道收回的,工程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时足额返还结余经费。
对明确结余经费在一定期限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结余经费暂按100%的比例转入结余经费预研工程,用于支持原工程负责人开展对应工程类型要求的后续研究。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发文稿笺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发文稿笺乐职委党校发[2008] 1号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党校工作将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攻坚年”的主题,巩固评估成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认真扎实搞好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人员和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及党校自身建设和发展。
根据2008年我院党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现状,学院党校将本年度的工作思路确定为“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个基础建设”。
即:以各类教育培训为工作核心;以党校自编教材和党建调研为重点;加强网上党校建设,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党校各类制度建设。
一、加强各类培训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干部、党务工作人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
(一)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拟于春季学期举办一期中层干部培训班,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危机意识,改革意识,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管理能力,为下一步干部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2、由于总支、支部改选换届后,基层党组织充实了一批新生力量,为熟悉、掌握党务工作政策、方法,特别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方法,拟于春季学期举办一期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充分发挥系(部)分党校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早期教育和普及教育的优势,认真抓好“三早”工作。
一是“早启蒙”,就是新生一入学,通过分党校党的知识的普及教育,从思想上启蒙、政治上引导、理论上灌输,引导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近,激发广大新生的入党热情,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申请人队伍,为发展学生党员提供更大的选择范围。
二是“早选苗”,就是及时把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并及时向组织部报送基本情况备案。
三是“早培养”,就是对入党积极分子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加强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论学习,强化实践环节,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尽快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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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管理细则(暂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制度,规范推进学术委员会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乐职院科〔2016〕5号)(以下统称《章程》)相关条列及未尽事宜作进一步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秘书处工作管理
(一)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统筹与组织落实学术委员会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的职权;负责检查学术委员会工作进展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秘书长负责召集秘书处办公会,研究落实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工作安排,部署秘书处工作,协调学术委员会相关事务。
(三)秘书对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学术事项按《学术委员会学术事项上会登记一览表》(附件1)作详实登记,在召开会议前七天将会议议程及上会资料通知全体委员;对学术委员会会议所审议评定、咨询研究等相关学术事务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建议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建议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由主任签发。
(四)秘书处每年度对学术委员会工作运行、委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学术委员会,或进行通报。
第二条学科组工作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在目前所设工程、医学、管理、综合4个学科组的基础上,增设教育教学改革组(简称教改组)。
调整以后的学科组、教改组组成人员见附件4。
(二)学科组、教改组等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按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三)学科组、教改组等确因人员不足需聘请非学科组人员时须严格
按照《章程》规定实施,并须在聘请之前以书面形式报秘书处审定。
每次评定或审议时,小组人员应为单数。
(四)学科组、教改组等开展学术活动时须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活动记录表》(附件2)作好记录,并存档,作为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委员履职考核等依据。
第三条议事与运行制度
(一)按《章程》规定,学院职能部门需提请学术委员会委员审议、评定、咨询等的相关学术事项,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初审等程序,按《学术委员会学术事项上会评议一览表》(特殊学术事项除外)对初审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附评审条件或标准、或解决方案等,在限时完成工作前七天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
(二)按《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实行每学期例会制度,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委员会议,或召集各处室、系部等负责人参与的主任委员联席会议;须紧急审议的学术事项,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通过邮件或网络等渠道进行讨论、决策、评定等。
(三)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教授、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学生代表作为旁听,若相关问题与学生相关时,可由该事项负责人代为陈述或递交相关学生签字的书面材料。
第四条工作纪律与项目评审费
(一)学院为任期内学术委员会委员及聘请的非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供项目评审费,学术委员为5000元/年/人(上半年发放50%,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50%),非学术委员会委员为300元/次/人。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须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勤勉公正履职,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态、本专业发展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判断与学
术评价水平,对自己的学术道德、结论性言行负责;有义务保证时间参与学科组、学院层面的各类学术活动,并做到事前熟悉将审议、评定、或咨询的相关学术事项;有义务承担学术委员会临时分配的相关学术工作任务。
(三)因故不能参与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学科组学术活动时,委员应事前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或学科组组长告假,秘书长或学科组组长作好记载,并收集证明材料,如由院领导签字批示的因公出差审批表等。
(四)委员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学科组学术活动,迟到扣50元/次,因私事请假扣500元/次,无故不参加扣2500元/次;对确因上课或出差等公务请假、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者不扣项目评审费,但须有证明支撑,每年应≤2次;对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者,应退回已发项目评审费。
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学科组活动等,或累计迟到超过两次者不再续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委员履职综合考核
(一)考核依据为《章程》及本管理细则,注重考核委员履职、应尽的权利与义务、工作纪律等,以及委员自身学术判断与学术评价水平、学术成果、学术道德等。
(二)学术委员会秘书或学科组组长负责记录出勤、请假次数和时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负责对委员进行考核。
本细则从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若相关条例与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本细则为准。
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6.6.30
附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薛建平(退休)
副主任委员:陈元进刘忠
委员:陈英王丽赵艳玲万浩川余菊芬(调离)曾祥麒黄刚娅史良俊谯时文张知贵刘琼英郭素勤宋利斌苟安经李忠东袁梅叶长安代凌江
秘书长:黄刚娅(2016.4.25新任)
秘书:杨迪笑王海燕鲜凌瑾应桦(2016.4.25新增)
附件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学科组组成人员名单工程组(电子、机械、新能源)
刘忠陈英万浩川赵艳玲刘秀琼舒茜姜希猛
组长:陈英
医学组(医学、护理、药学)
曾祥麒史良俊谯时文张知贵徐筱跃封家福王巧英
组长:史良俊
管理组(旅游、经济、工商、财务、会计、艺术(代管))
陈元进刘琼英郭素勤宋利斌何加健邵其会梅淑先
组长:郭素勤
综合组(思政、语文、数学、外语、体育)
叶长安代凌江袁梅许利平周芹张舸杨高
组长:代凌江
教改组:
苟安经王丽黄刚娅李忠东鲍学东陈晓露徐志红何晓明蒋易强组长:苟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