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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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学院“两代会”精神,落实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基地计划,促进校外引进和校内委托培养博士的成长,鼓励博士进行学术创新,通过提高博士科研能力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学院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本着有效管理、优化配置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设立
1. 学院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学院根据现有及新进的博士人数,每年年初由科研处、人事处和计财处编制预算,列入专项预算。
第二条享受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资格
2.已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新引进学院工作并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编制内)。
3.已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院正式教职员工。
4. 必须在博士毕业三年内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三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程序
5.具备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人员,在学院人事处或科研处网站下载《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申请资格,并签署意见。
6.学院科研处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中科研计划部分进行评审。
7.《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通过评审后,签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由科研处汇总,在年初报计财处,计财处预算专项经费,列支经费帐目。
第四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过程管理
8. 签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启动基金申请书》后,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启动,项目周期为三年。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启动基金申请书》任务规定进行项目验收。获批人员应在三年内完成如下科研项目及成果: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报1项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公开发表科研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SCI、EI、ISTP检索论文1篇。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专著一本;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且专利所有人为学院;3)获得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4)获市级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市优秀科技论文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级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国家级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5)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原则上在三年之内完成各项考核,因故申请延期的,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第五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经费管理
9.符合资格者每人享受一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每人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8万元。
10.有资格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博士,通过审核并签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后,可以使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经费。
1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经费报销参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纵向课题经费报销细则,严格进行管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任务内容,对科研活动进行实报实销,报销金额总额不超过8万元。
第六条其他
12. 本办法自发文当年起执行,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