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控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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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控制管理程序
(QC080000-2012)
1.0目的
1.1定义产品环保管制作业流程及权责,使在对供应商评审、样品评估、采购
进行检验,制程设计与管制及产品出货等过程得到有效管控,使出货产品危害
物含量符合客户要求。

1.2本公司执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如客户有特别要求者依客户要求执行,无
特别要求者依《有害物质管理基准》标准执行。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及直接用于产品加工之生产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
环境物质的供应商评审、样品评估、采购、进料检验、制程设计与管制及产品
出货等环节的环保管制过程。

3.0定义
WEEE: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
RoHS:欧盟关于有害物质使用禁令,有害物质含量限制分别为:镉(Cd)为
100ppm、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五项均为1000ppm,本公司依此建立公司内部标准即为《有害物质管理基准》
以要求所有配合供应商遵守之。

4.0职责
4.1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环境相关物质的管理领导工作,过程重大事项的裁决。

4.2管理者代表:环境相关物质的管理相关文件的拟定,环境相关物质的法令
法规了解及纳入,环境相关物质异常处理及回馈,负责主导公司环境相关物质
管理系统之规划、推行、监督、信息沟通及环境相关物质会议的召开,并负责
产品环保教育训练的推动。

4.3业务部:接获客户的环保要求及相关规格,并将其传递给工程部(新机种/新产品)或品质部(旧机种已交货之产品新增要求)
4.4工程部:
4.4.1在外购物料承认阶段,评估物料/零件各项物质成份含量是否符合客户环保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环保证明数据。

4.4.2依客户环保要求在工程BOM中注明产品环保管制要求等进行管制。

4.5品质部:
4.5.1稽核及评估供应商的危害物质管制标准及能力,对供应商进行产品环保
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

4.5.2督导供应商进行产品环保管制,并与供应商签订环保协议及提供相关环
保数据,确保其管制标准及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4.5.3依危害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制订公司RoHS管制标准。

4.5.4IQC确认外购件交货供应商是否贴环保标示及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

4.6采购部:
4.6.1依本办法标准要求选择和评估供应商。

4.6.2与供应商明定业务往来时对环保要求之责任,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

4.6.3协助对供应商进行产品环保管制,提供产品环保数据及异常处理。

4.7生产部:
4.7.1设计生产制程工艺时,应评估并防止危害物质混入产品及制程。

4.7.2主导生产辅助材料的产品环保要求的验证,确保制程符合客户环保要求。

4.7.3进行设备、治具之验证,确保无有害物质污染,并协助产品环保异常发
生时之分析原因及异常处理。

5.0作业内容
5.1一般要求:
5.1.1为了预防不符合产品环保要求事项发生,各级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产品环
保要求知识培训,明确产品环保问题的危害性及预防要求,确保各级人员充分
对产品环保要求的了解。

5.1.2产品环保管制相关数据记录至少需保存三年以上。

5.1.3所有供应商提交的测试报告及环保协议与我司提供于客户的测试报告及
环保协议需加盖公司印章,方可生效。

5.1.4测试报告之内容需显示为何机种所用之物料之证明并加盖印章,测试报
告与材质名称要一致,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5.2供应商ROHS管理
5.2.1供应商送样与评估
⑴选择与评估供应商时,采购应将本文件要求及《供应商环境管理评审表》提
供给供应商(限于已通过现场评鉴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对其制程及产品先进行自我评估,如果为新供应商则应通过RoHS评鉴合格。

⑵供应商将评估结果证明提供给采购传品质部,在供应商评鉴时进行确认,采
购将评估结果附在供应商评估报告中,如不符合要求,则不应将其纳入合格供
应商。

⑶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亦应同步管理。

5.2.2供应商送样承认流程(限于本公司所用制程添加溶剂﹑包装材料及委外
加工)
⑴外购件由采购索取样品及承认书交工程部核对后交品质部确认并对样品进行
检验后提交承认。

⑵在批量量产前双方必须签订环保质量协议及样品承认合格后方可交货。

⑶所有产品若会有信赖性质量问题及有争议之产品质量权责界定、需在质量/环保协议中加已备注说明作业方式,以避免交货过程中双方质量责任不清晰。

⑷在正式下采购单量产前样品制作承认阶段(如客户没有具体要求时)采购需
向供应商索取4份承认书(供应商﹑品质﹑采购﹑工程各一份)内容明细如下:
A.零件规格及设计公差(需注明量测方法)
B.工艺流程图(ProcessFlowDiagram)
C.首件检查测试报告(FirstArticleInspection)至少5个样本(乙方在承认样品上编号标记并签名后由甲方保存)
D.过程能力分析(InitialProcessStudy,Cp&CpkMeasurements)Cpk大于1.33抽样数需大于35pcs
E.质量控制计划(QualityControlPlan)
F.信赖性实验测试报告(ReliabilityTestReport)
G.材质证明
(MaterialPerformanceTestResults,e.g.:CofC,MaterialDeclarationForm…)
H.外观检查标准(VisualQualityStandard)
I.包装方式
⑸如客户有具体要求按客户要求送样承认。

⑹供应商之承认书由工程部在承认书上盖章确认,供货商签回四份,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各存一份。

5.2.3环保材料标示:
供应商导入环境相关物质管理后,对其供应商所交产品必须符合RoHS要求,并对其环保物料需做好RoHS标示。

5.2.4供应商RoHS管理系统稽核(限原材料及委外加工):
为持续监控供应商RoHS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且已有效实施RoHS管理,品质部需对已纳入之合格供应商制订稽核计划,每年度定期评审一次,具体稽核内容参
照《供应商环境管理评审表》,经稽核合格之供应商方可列入采购对象,对于稽
核不合格之供应商,限于30天内完全改善,若限期内未改善合格者,取消其供应商供货资格。

5.2.5质量及环保协议签订:
样品评估OK后,采购部依其交样供应商名录,并列入环保供应商名册,并将承认书于IQC处归档,并于进料检验规范上注明“环保物料”字样。

后待供应商
交货时,需于外箱明显处贴示“RoHS“标签,正式量产前采购部需与供应商签
订质量与环保协议及测试报告等相关证明,从而确保其责任与义务能够有效被
执行。

5.2.6进料检验流程
⑴IQC收到进货单后,应确认材料是否为环保材料,若是,则检查材料有无承
认及是否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若无依进料异常处理。

⑵已承认、已签约及已提供环保报告之物料,IQC先检验其包装、出货检验报
告后进行其它项目检查。

5.3制程管制
5.3.1RoHS制程规划
⑴工程人员在设计工艺流程时,应防止危害物质混入产品及制程,在SOP中明确规定并教导作业者。

⑵在制程中添加之生产辅料及包材等必须经过验证后方可使用,生产需在SOP 里注明该工站所用材料是否为环保材料,为确保制程中添加之生产辅料(直接
作用于产品表面、有残留)及包装材料(直接接触产品表面)是符合RoHS要求的,工程部需列出清单交采购人员依供应商RoHS管理进行列管。

5.4RoHS管理系统产品之标示与追溯
为确保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时,均能追溯到源头,特规定如下:
5.4.1供应商交货时必须于物料标示卡及进货单上注明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
及批号;
5.4.2仓库人员发料时需遵守先进先出原则,一个批号发完后才可发放下一个
批号。

5.4.3生产单位领料时需完整保留发料单及物料标示卡,并此将供货商名称﹑
生产日期及批号填写在生产日报表﹑产品流程卡中以便追溯。

5.4.4各流程转移时均应保留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可断掉追溯线
索。

5.5不合格处理
5.5.1若出货至客户处检测出环境相关物质含量超出RoHS要求或客户要求之标准时,由市场部接获信息人员开立质量改善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管理
者代表召集相关单位协商处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

5.5.2对于任何阶段抽检出(含进料、制程、出货、客诉)RoHS超标均须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5.6环境相关物质变更管理
5.6.1若有客户要求或本公司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进行环保材料变更时,需提前10天用《设计变更申请单》提出申请,经客户批准后,重新提交材料成份表及第三方测试报告等资料并送交客户承认。

5.6.2若供货商及本公司在环境相关物质批量生产时有关生产内容之变化(如生产场所变化及材料构成零件变化时,需以《设计变更申请单》提前10天提出申请到本公司或客户批准。

5.7RoHS符合性证明管制
5.7.1由采购部在材料被承认后,在采购前向供应商索取第三方RoHS测试报告后转交品质部。

5.7.2品质部人员负责对第三方测试报告归档,为有效管制测试报告在有效期
内,品质部人员需建立ROHS限用物质第三方测试报告管制有效期一览表,以便识别。

5.7.3为确保供应商提交之第三方测试报告真实有效,品质部人员在收到采购
部转交过来的测试报告后,在可验证真伪的条件下应对报告的真伪进行验证。

5.8教育训练
普及全员RoHS知识,全体人员须接受RoHS相关知识培训,能知悉RoHS管理内容﹑标准及其危害性。

5.9记录管制
5.9.1本文件所涉及之记录均须保留至少三年以上。

5.9.2本文件所涉及之记录均须依客户别、供应商别建立专卷﹑索引表﹑以及
有效管制内容﹑提交日期。

5.10RoHS限用物质含量标准
序号限用物质标准
1 Cadmium (Cd) / Cadmium Compounds镉及镉化合物70PPM以下
2 Lead (Pb) / Lead Compounds铅及铅化合物700PPM以下
3 Mercury (Hg) / Mercury Compounds汞及汞化合物700PPM以下
4 Chromium VI () Compounds六价铬化合物700PPM以下
5 PBBS / PBDES(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700PPM以下Ether)PBBE,PBBO聚溴联苯 / 多溴联苯醚
6 包装材料之总重金属(Pb+Cd+Hg+Cr6+)彩箱、啡箱、泡沫、附件、封口胶、
100PPM以下打包带、塑胶袋、说明书保修卡等并且所使用的油墨也必须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

RoHS浓度取样建议
均一材料:指无法使用机械方法分离多种材质的单一材料。

机械分离:通过机械运动造成的分离。

实验室所提供之报告,若显示该物质之测试结果为"N.D.",表示该物质之浓度值未达到该实验室之方法侦测极限或仪器侦测极限,一般而言,极限值应小于
2ppm。

6.0参考文件
6.1《有害物质管理基准》
6.2《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0相关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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