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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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启用企业微信审批管理系统。
1.2企业微信功能包括部门沟通、行政审批、日常考勤、通知发布、通讯录管理、公费电话等功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增加更多功能。
1.3保证企业微信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企业微信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部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企业微信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管理系统成员、信息维护、权限设置等;
(二)按照相关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在系统中进行搭建、测试;
(三)负责企业微信公文种类流程的修改、修订及发布工作;
(四)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培训各使用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六)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础管理
3.1审批人必须保持打开企业微信,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处理相应审批事项。
3.2各审批流程所涉人员,在接收到待办事项后,应在1个小时内处理审批事项。凡因非客观因素不能及时审批的,应不超过1个工作日;若遇紧急业务,流程发起人可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审批人员。
3.3 为保证及时收取审批事项及通知文件,所有人员原则上应该全天在线。
3.4各部门领导及员工在处理文件填写意见时必须将意见写清楚,交给谁办理,如何办理,此文件是如何落实的,将落实意见一并写上进行归档。
3.5 员工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防止他人非法使用,更不得授权他人使用审批、代打卡等。由于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每位企业微信使用人都要熟练掌握企业微信的使用方法,使用OA 系统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日常办公。
3.6每位用户要保证通过企业微信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并对所发布的内容和审批的内容负责。在企业微信中的意见和审批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和权威,相应人员应予以执行和遵守。
3.7因个人原因未登陆和使用企业微信,不能及时处
理相关工作,造成的责任由自己负责。
3.8 企业微信中的各分类公告及新闻均由有权限人员予以发布和更新,具体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确定,新闻内容不应涉及相关商业机密;人事公告或日常行政公告等由综合行政部负责统一发布和管理。
3.9企业微信实行实名制,使用人须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3.10 各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中间审批环节人员收到申请后应视实际情况及时驳回或转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章流程规定
第五章罚则
5.1办公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对处理延误造成工作积压的3次以内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三次以上的每次考核100元(延误是指以系统的记录时间计超过公文处理时限仍未处理待办事宜)。
5.2 对长期不使用企业微信、不按统一要求提供共享数据;网上办公数据不准确,随意删除安全策略系统,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状况处以50---500元罚款。
5.3 侦测、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刺探网络配置、服务器配置和数据库信息,造成公司保密文件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00—1000元,损失重大的开除公司。
5.4 遗失或泄漏账号、密码等安全认证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00-1000元,损失重大的开除公司。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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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