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https://img.taocdn.com/s3/m/fd35fd3f01f69e3143329485.png)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 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1b44a728ed630b1c59eeb5b0.png)
仁怀市高大坪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经高大坪小学2011年12月9日全乡教代会讨论通过)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遵义市人事劳动局下发的《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遵市人通〔2008〕55号),《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遵义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职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和仁怀市教科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岗位管理实施方案,制定高大坪小学岗位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组长:陈钊副组长:程天刚吕燚成员:高德才陈泽民周后华李健李渊陈升培张德智李正远程光桥杨万刚杨毅罗志宇李宣德穆标任飞姜甫陈祖碧穆昌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大坪小学,由吕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常规工作,各学校校长负责本校常规工作。
二、岗位聘用监督小组:组长:程天刚(高大坪小学教育工会主席)成员:陈兴龙(高大坪小学校本部工会主席)王恩刚(仁怀市银水小学工会主席)赵明刚(仁怀市坪营小学工会主席)代江权(仁怀市龙源小学工会主席)(高大坪小学教育工会第四届经审委)(高大坪小学教育工会第四届女工委)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大坪小学工会办公室,由程天刚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岗位分配原则坚持对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当年学校编制及比例,核算各学校指标数。
四、岗位聘任办法1、有岗位学校应聘人数大于等于岗位数时,应聘人员达到基本要求的,由有岗位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在校内开展竞聘工作。
2、有岗位学校应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时,有岗位学校应聘人员达到基本要求的,由有岗位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考核直接聘用。
3、有岗位学校开展第四条第1、2款聘用工作后仍有岗位的和有岗位学校无应聘人员的,乡内具有应聘资格的人员可自愿参与高大坪小学组织的竞聘。
(1)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填写《高大坪小学岗位应聘申请表》,并上交应聘材料(在有岗位学校竞聘落聘的,可参加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考核竞聘);(2)高大坪小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进行量化考核;(3)公示量化考核结果;(4)按照量化考核结果,从高分往低分排列名次确定拟聘人员。
小学--事业单位岗位说明
![小学--事业单位岗位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2df9a45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5b.png)
填报单位:(盖章)
内设机构名称
医、药、护、技、财会、信息
岗位名称
会计(师)员
岗位等级
十二级
工作
职责
工作
任务
1.在财务科长领导下,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升迁
方向
1、升任上一级同等职务或本专业副主任医师。2、辞职、解聘、转岗、待岗、转聘。3、聘为专业低一级职务。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单位(盖章):
内设机构名称
医、药、护、技、财会、信息
岗位名称
(医、药、护、技)师(士)
岗位等级
十二级
工作
职责
1、负责本科本专业具体业务工作。2、参与24小时值班。
工作
任务
1、科主任和上级医院、技、护(师)指导下进行本专业工作;2、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按规范要求书写医疗文书;3、履行告知义务,必要时以文字形式请患方签字;4、搞好病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5、参与本科门诊、住院、急诊值班,按专业类别和科别履行职责;6、做好住院病人管理。7、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升迁
方向
1、升任上一级同等职务或本专业副主任医师。2、辞职、解聘、转岗、待岗、转聘。3、聘为专业低一级职务。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单位(盖章):
内设机构名称
医、药、护、技、财会、信息
岗位名称
主治(主管)医(护、药、技)师
岗位等级
八级
工作
职责
1、接受本专业副主任医师指导,督促检本专业下级专技人员工作质量。2、解决本科本专业疑难问题。3、参与值班。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筑职改字【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筑职改字【](https://img.taocdn.com/s3/m/3f0661d149649b6648d74780.png)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筑职改字【2010】1号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说明。
一、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7条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5条中“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的补充说明。
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竞聘教师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二、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1)款中“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中,“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一等奖(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全国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三、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2)款中“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https://img.taocdn.com/s3/m/8fa3ca4651e79b89690226b1.png)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⑴遵守宪法和法律;⑵具有良好的品行;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4、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⑴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⑵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⑶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7、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⑴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⑵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⑶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篇: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事业单位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e251416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38.png)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8]165号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f504154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12.png)
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摘要:一、引言二、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2.具体条件3.申报流程三、具体条件详解1.学历要求2.工作经验要求3.业绩成果要求4.职业道德要求四、申报流程详解1.申报时间2.申报材料3.审核流程4.评审流程五、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日益壮大。
贵州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申报流程,以供参考。
二、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具体条件(1)学历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部分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申请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具体年限要求因专业而异,一般在2-5年之间。
(3)业绩成果要求: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业绩成果,如完成过相关项目、获得过表彰等。
(4)职业道德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年定期开展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可查询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2)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3)审核流程: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4)评审流程: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参加评审答辩,评审结果公示后,发放职称证书。
三、具体条件详解(1)学历要求:申请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对于部分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等,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申请者需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如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教育专业,要求具备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a7e2290476c66137ee061919.png)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黔东南州人事局2009年3月)第一部分岗位设置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背景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06年7月,国家人事部在全国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政策文件(一)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1、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2、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4、国家人事部与文化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单位制定的9个《行业指导意见》(二)省、州出台相关文件1、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2、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号)3、《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4、我州制定的《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州人发[2008]3号)5、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6、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7、州人事局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24号)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一)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类别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分为三类: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黔人通
![黔人通](https://img.taocdn.com/s3/m/b0537805cc22bcd127ff0c46.png)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f74837b90d6c85ec3ac6e9.png)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二○○七年七月十九日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e86962b7375a417866f8fb3.png)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州人通(2008)24号文件附件《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州人通(2008)24号文件附件《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748454a1eb91a37f1115c35.png)
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7、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黔东南州级拔尖人才;(2)黔东南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州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州级以上(含州级)荣誉称号的;(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州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8、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市、区)拔尖人才;(2)县(市、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任现职以来,承担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的;(6)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担负起十级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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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5.02.25•【字号】黔人职[1995]13号•【施行日期】199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职[1995]13号)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实施意见》[黔职改办字(1993)14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为使工程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所遵循,确保评审质量,参照国家已颁布的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评聘工作技术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
第一条推荐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二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省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四条推荐评聘工程师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七年以上。
二、在能力、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独立承担项目中的一项主要技术工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项目及鉴定材料)。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_百度(精)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_百度(精)](https://img.taocdn.com/s3/m/9c31272d3968011ca300911a.png)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8]165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 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XX中学岗位竞聘方案
![XX中学岗位竞聘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e33df6e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bd.png)
XX中学教职工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及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竞聘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局通〔2010〕83号)《XX市教育局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有关条款认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竞聘工作的具体实际。
在同级岗位出现多人竞聘的情况下,采用量分形式竞争上岗。
(一)符合各级岗位基本准入条件的获基础分80分。
(二)知识水平和资历加分:1、农村工作工龄每年加0.3分。
2、获任职资格后每年加0.5分(从获得任职资格次年起,竞聘当年以一年计)。
3、骨干教师:州级加0.5分,市级加0.3分。
4、本科学历加0.2分,大专学历加0.1分。
5、普通话达任职标准加0.1分。
6、外派支教(除XX、CC、VV、BB、NN等城区外)人员,每学期加0.3分。
(三)获任职资格后近五年工作业绩加分:1、获优秀等荣誉称号:州级0.5分、市级0.3分、乡级0.2分、校级0.1分,每年一次,以最高级加分。
2、年度考核获市级优秀加0.3分、乡级0.2分、校级0.1分。
3、学校派出的各项教学比赛获市级(含北片区)第一名(或一等奖)加0.3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0.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0.1分。
4、学校派出参加论文、教案设计等竞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加0.5分、其他加0.4分,州级一等奖加0.4分、其他加0.3分,市级一等奖加0.3分、其他加0.2分。
5、辅导学生(含各项体艺活动的指导教师、教练)比赛获奖:每次省级以上加0.5分,州级加0.3分,市级加0.2分。
194 贵州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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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摘要:
1.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
2.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
3.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一、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概述
194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是指在我国贵州省范围内,针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人员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这些条件旨在选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才,为我国贵州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如计算机操作、工程设计、财务分析等。
3.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初、中级职务一般分别需要3 年和5 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4.业绩成果:要求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如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业务拓展等。
5.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岗位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资格证、工程师资格证等。
三、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实施与影响
贵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实施,有利于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推动贵州地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此外,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激发人才竞争意识,促使在职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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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 5、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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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岗位四、七、十、十二岗位基本任职 条
• 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 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参见黔人通 • [2007]194号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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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 1、一岗、位岗设位置设管置理工工作作基的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
• 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 岗位
• 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7号), 人
规定。
• 各类岗位通用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
良 • 好的品德。(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3)适应
岗 • 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 • 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程
• 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贵上州文省事化业单程位度岗位。设置1
•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
术
• 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
技
• 术主系列岗位和不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
求
• ,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贵护州、省事后业单勤位保岗位障设置、1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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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第一阶段: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_百(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_百(精)](https://img.taocdn.com/s3/m/3446021d0740be1e650e9a63.png)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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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通〔2008〕16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
7.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5)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8.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5)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10.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11.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直接聘用条件
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5)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13.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4.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符合第7款(1)、(2)项之一者;
(5)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16.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7.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8.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其它
19.本《意见》所涉及科技进步奖的“同等奖项”和表彰的“同等奖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确定。
20.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中、初级各等级岗位的业绩评价标准,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21.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