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营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下营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制定的《蓟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下营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时间要求

从9月6日至10月31日,集中近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

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镇政府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海峰任组长,徐爱国任副

组长,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企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初到9月中旬,镇企办要按照县安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确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镇政府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镇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四)督促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有关部门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

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2.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4.营造氛围,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和引导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

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2010年9月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