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病预防、认定和赔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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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国外职业病预防、认定和赔偿的做法从20xx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今年的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事件,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维权难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xxx。

据卫生部通报的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20xx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xxxx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xx年共报告新病例xxxx括因为“;开胸验肺“;而让公众熟知的张海超。

我国迄今约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高达两亿人。

50年间,我国职业病种增加了7倍多。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

而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千亿元。

20xx年5月,河南省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的反响。

此事件的主人公张海超系河南省新密市某企业的工人,在该企业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职业病的正式鉴定。

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获得了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却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用“;开胸验肺“;这种悲壮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此事件折射出了中国职业病患者的维权之痛,也再次唤醒了全社会对职业病患者的xxx。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比如尘肺,又叫矽肺,是危害严重的一种职业病,该病是于人体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等粉尘而导致肺组织逐渐纤维化,肺功能呈现进行性衰竭,病情严重后因无法呼吸而窒息死亡。

目前,国内外对此尚无理想的治疗方法,治疗仅限于缓解病情。

那么,国外是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的,职业病患者又是怎样得到救助和赔偿的呢?美国:保险和立法双管齐下在美国,没有政府专门设立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在法律上对职业病的诊断可以任何普通执业医生、甚至家庭医生进行,但于职业病诊断需要大量专门知识,因此在医疗实践中出现了专门从事职业病诊断及治疗的专业医务人员,许多大学和医学院也有专门的职业病医疗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是各国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与标准。

这些法规与标准包括了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卫生保护、工作环境监测与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估与防治等诸多方面。

在不同的国家中,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被认为是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基本条件。

以下就世界主要国家的职业病卫生法规进行介绍。

美国——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局(OSHA)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局(OSHA)成立于1970年。

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国家标准,以保护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健康和安全。

美国OSHA的重点工作领域包括工业安全和卫生、人因工程和人机交互、化学和物理危险等方面。

其职业病危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健康和降低职业病危害。

欧盟——欧盟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EU-OSHA)欧盟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EU-OSHA)成立于1994年,其主要职能是促进及支持欧洲各国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并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欧盟职业健康和安全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对职业病的危害评估和防治工作有明确的要求,以及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致力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日本——职业健康安全法日本职业健康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为了防止工作场所卫生与健康上的危害,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生产率。

该法规要求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并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测。

人们认为这个法规对于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有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德国——德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德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定了保障工人健康的标准。

其中规定了卫生保护、职业病危害评估与防治、工作环境监测与评估、个人防护及职业健康档案等方面。

德国还制定了《化学品安全处置法》、《电磁辐射卫生保护法》、《放射线卫生法》、《防护器材检修维护法》等一系列相应法律。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为中国比较完整、重要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在国际上,防治职业病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涉及到政府管理、企业责任、员工权益保护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防治职业病的方法。

首先,加强政府管理。

政府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

政府应该监督和检查企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惩罚。

政府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知识。

其次,加强企业责任。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

企业应该制定和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

企业应该进行职业病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企业还应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早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另外,加强员工权益保护。

员工是职业病防治的对象,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

员工应该参与职业病防护的决策和实施过程。

员工应该得到职业病风险信息的告知,并得到合适的培训和教育。

员工还应该享受到职业病鉴定和治疗的权益,企业应该为员工购买职业病保险,保障他们的权益。

此外,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手段。

社会组织、媒体以及公众都可以通过舆论压力、法律诉讼、举报等方式来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并对举报行为给予保护。

媒体应该加大职业病防治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职业病的认识和关注度。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评估企业的职业病防护工作,推动企业改善。

综上所述,国际上防治职业病的方法主要包括加强政府管理、加强企业责任、加强员工权益保护以及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

只有政府、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国际间需要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共同推动防治职业病工作的发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精粹(三篇)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精粹(三篇)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精粹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特殊工作条件所导致的慢性疾病。

国际上,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出了一系列的防治方法。

下面将介绍一些国际上防治职业病方面的精粹。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工作环境中,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是预防职业病的首要步骤。

通过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估其对员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控制有害物质:职业病的发生往往与接触有害物质密切相关,因此控制有害物质的释放是防治职业病的重要举措。

国际上,通过技术改进、使用替代品、封闭操作等措施来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和暴露时间。

3.个人防护措施:在无法彻底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下,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员工进行防护是必要的。

例如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以减少有害物质对人体的接触。

4.定期体检:及时发现患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对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非常重要。

定期体检可以帮助早期发现职业病的症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以减轻病情。

5.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强他们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是防治职业病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向员工介绍职业病的病因、危害和防治方法,帮助员工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

6.立法和监管: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过法律和法规对职业病进行管理和监管,并对雇主和员工的责任进行规定。

雇主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员工要按照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进行工作。

7.工会参与:工会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工会可以帮助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提倡和推进职业卫生工作,并与管理者合作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8.研究和科学管理:职业病的防治需要不断的研究和创新。

国际上的科研机构和专家对职业病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防治策略。

总之,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是一个长期而繁琐的工作。

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加强法规和监管、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国外工伤保险制度

国外工伤保险制度

国外工伤保险制度每一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工伤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外工伤保险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其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有什么不同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以适应社会和人们的需求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有许多共同点也存在一些差异立法:工伤保险作为国家立法出现始于19世纪后期的德国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生产造成的大量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而来并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建立起来的1881年德国《社会保险宪章》中规定了有关事故保险的条款;1884德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专门涉及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及其预防与补偿问题的法规主要内容有三项:预防通过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预防事故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免遭伤害康复如果发生工伤事放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使其身体康复并恢复其工作和社会活动现金补偿为受伤人员及其抚养的家属提供现金补偿费从已制定工伤保险法律的国家来看多数国家首先以某种伤残赔偿法的形式出现以后逐步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有少数国家则把工人伤残赔偿融入社会保障之中如荷兰无论受伤者是因工还是非因工关于伤残和疾病的立法规定都适用于所有丧失劳动能力者范围:多数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通常不适用于自我雇佣者一些工业化水平较高国家的工伤保险几乎包括所有雇员如德国参加保险的人员不仅有产业界雇员,而且包括农民、教师、政府雇员等但有些国家则不同如意大利的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是体力劳动者、从事危险工作的非体力雇员和从事农业的独立劳动者(海员不在此范围内另有制度)美国及一些国家工伤保险范围不包括全部农业工人只包括从事电动机械操作的农业工人有的国家受保范围还不包括小型企业的工人如加拿大类型:世界上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大体为两种一种是建立公共基金的社会保险类型;另一种是雇主责任制类型实行前一种类型的约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国家的2/3它们是用公共基金实施的;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是一般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的在这些国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都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伤残补助金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的工伤医疗都是的受保人原则上不交纳费用例如:法国工伤事故的医疗费、药费、住院费全部由社会保险部门提供实行后一种类型的是少数国家雇主责任制有两种情况:一是受伤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们直接支付赔偿费用如果工伤还涉及其他方面出现争议法院或国家有关机构将出面解决;二是雇主为其雇员的工伤风险实行保险这些雇主只能通过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而得到保险这类保险公司征收伤害保险费通常是根据各企业或各产业部门的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或根据工作风险程度而定保险费可能差别很大例如:美国在不实行工伤保险的州要求雇主为其雇员的工伤风险实行保险按险别交保险费美国工伤风险是按行业划分与行业内部所有企业的伤害频率和安全考绩有关用以精确估算该行业工人补偿保险损失成本比如卡车司机和公司职员他们的职业风险是不同的由此带来的损失也会不同按行业划分费率可将这种差别反映到损失成本上从而计算出相应的保险费率值也有一些国家例如挪威和瑞典不考虑风险因素所有雇主不论其业务类别均按相同比率交纳工伤保险费用基金筹集方式:在各国社会保险部门中保费的收缴与管理是其最重要的工作归纳起来国外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大体有三种:个别(单独)确定法又称为功过确定法或经历确定法这种方法与雇主责任制中的义务性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最为接近基本缴费额可以用预测的方式确定然后再根据雇主的经历进行调整付款具有追溯效力个别工伤事故的有关数据和账目要求只针对某一个企业单独确定法会使保险计划受到来自雇主方面的压力这些雇主都希望自己被确定缴纳最低额的保费集体确定法这种确定基本费用缴纳金额的办法与单独确定法较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根据企业发生工伤危险情况而定(由雇主交纳) 统一确定法在这种方法中共担风险的原则得到最全面的应用所有雇主一律交纳统一数额的保险基金数据和账目也是针对整个制度而设计的这种方法是所有办法中最简单的一种这是公正地处理和调解事故的唯一方法工伤补助分类:许多国家把工伤定义为雇员在其就业期间因意外事故及职业性质造成的伤残、疾病和死亡现在有的国家已逐渐把“因工负伤”的概念放宽到包括往返工作地点的上下班途中的伤害按工伤保险制度给予工伤雇员的补助大体分为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遗属补助金工伤补助金:许多国家把工伤补助金分为暂时伤残补助金、永久部分伤残补助金和永久全残补助金(1)暂时伤残补助金这种情况是指工伤雇员在治疗期间暂时不能从事工伤前的工作然而这些工人最终可以康复返回原来的工作岗位这类情况一般自因工丧失工作能力之日起支付如法国最初的28天支付补助费为收入的50%此后支付收入的66%美国这种类型的补助很简单、清楚按各州工伤补偿法规定在工伤雇员返回原工作岗位之前他将可以领取到他收入的一定比例的伤害补助大多数州受伤工人领取的这个比率为发生工伤前雇员周工资的2/3有的国家规定在开始支付补助金之前须有几天的短暂等待期意大利规定受伤开始90天支付收入的60%此后支付75%不过这些费用需要在3天等待期后支付在等待期间雇主必须支付补助待遇瑞士受伤工人需要等待2天后支付补助金为收入的80%暂时伤残补助金一般只连续支付较短的时期如:英国最多支付26周;荷兰也最多支付26周但可延长到39周;而泰国支付时间比较长一些补助金最长支付到52周几乎所有国家的暂时伤残补助金的标准都是以工人负伤前一个时期的平均收入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百分比的大小虽然各个国家不一样但至少为60%这同一般疾病补助金相比当然要高得多(2)永久部分伤残补助金这类补助是指经过康复治疗后身体出现残疾可能是身体某些部位功能发生障碍影响将来收入水平这种补助金各个国家支付的办法基本相似英国规定:如果残废程度为2090%者一周支付8.9英镑到39.9英镑:如果残废为119%者则发给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2950英镑法国规定:伤残程度为1050%者支付补助金为收入损失部分的1/2如果伤残程度低于10%的则发给一次性补助金丹麦规定:如果伤残为5099%者按丧失工作能力的比例计算全额年金如果是549%的残废者折算部分补助金每年支付一次年满67岁时补助金停止逐年支付改为一次性支付2年的补助金有的国家规定的各种补助待遇还随着国民平均收入的变化而自动调整(3)永久全残补助金这类伤害是最严重的一种类型工人再也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或其他类型工作大多数国家对这类情况通常为其终身支付补助金像年金一样按月发给少数国家不对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者发给定期补助金而是支付一笔相当于几年工资的一次性补助金永久全残补助金也是按照伤残者受伤前平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发给补助金的百分比一般比普通伤残补助金的百分比稍高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平均收人的66%至75%但对收人有最高或最低限度有些国家除了支付永久全残补助金外还要加一些额外补助金这是付给因有供养亲属以及因伤残需人护理而另外加发的如瑞士支付长期护理补助金为收入的30%;法国对永久伤残需要长期护理的补助金为残废补助金的40%;意大利对长期护理的补助金为每月49600里拉(约合人民币2636元)每两年调整一次医疗补助金:除补助金外对于伤残工人的补助金还有医疗补助其主要形式是提供一些医疗服务、安排住院以及伤残人员的康复工作这些服务基本是的但是有些国家的医疗制度对于医疗期限和医疗费用总数都有一些规定遗属补助金:有些国家的工伤保险补助金还包括支付因工死亡的遗属补助金(寡妇鳏夫补助金、孤儿补助金及父母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补助金的标准一般是按死亡者生前近期平均工资的百分比计算或按其死亡之前实际领取年金的百分比计算遗孀领取的补助金通常为死亡者平均收入的3050%有最高限度只有父或母的孤儿领取的补助金约为遗孀领取的50%父母双亡的孤儿领取的补助金约为遗孀的2/3如意大利配偶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50%每个18岁以下的孤儿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20%父母双亡的孤儿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40%父母(如无上述亲属)二人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20%法国的标准是遗孀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30%如果遗孀年满55岁或遗孀为伤残者领取的补助金则为死亡者的50%未满16岁(失业者17岁学徒工18岁残废者20岁)者死亡者的前两个子女每人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15%其余子女每人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10%父母双亡的孤儿每人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20%其他供养亲属领取的补助金为死亡者收入的10%有些国家仅支付遗属一次性的补助其数额相当于死亡者一定年数的收入意大利便是对死亡者亲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管理机构:工伤保险机构的组建取决于该国实行一种保险模式其它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及做法对建立我国的以事故预防、工伤补偿和劳动康复为主要内容的工伤保险体系将是一个启迪实行雇主责任制国家的雇主无需保险机构管理或向私人保险机构保险实行工伤社会保险的国家则由公共机构或保险基金会单独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和支付各项补助金德国:承担工伤保险任务的组织分为三类即工商业工伤保险同业公会、农业工伤保险公会和自治性工伤保险公会(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同业公会)由于工商业工伤保险同业公会承担着工商产业界的保险因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和保险支付主要集中在他们身上其作用是最重要的该机构的宗旨和任务是使用一切手段实现劳动安全(事故预防)和对参加保险人的风险保护(事故补偿)其工作内容包括:事故预防:安全制度、条例的制定和发布;成员企业的监督和咨询;对成员企业雇员的教育、宣传和培训;事故致因分析和研究;对安全用品的检验和认证事故补偿:经济方面的补偿(工伤休假期间补偿费、恢复期补偿费、工伤赔偿抚恤金、其他必要开支);功能和技能恢复(康复);伤病治疗(医疗康复);职业能力恢复和帮助(再就业培训)工伤保险同业公会以自我管理为特色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成员企业和雇员分别选举组成的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管理机构有总经理负责并在理事会监督下运行经费一般实行自收自支并根据国家立法建立基金和实行资金调整保险费率由危险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定期调整实现收支基本平衡事故预防费用全部列人开支部分保险费与企业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挂钩公会对违反事故预防规定的行为和重大事故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力对公会偿付或处理结果存在异议且复议仍无效时德国社会法院将负责受理这些案件意大利:管理机构是由劳工与社会福利部一起进行一般性监督真正具体运作的是意大利全国事故保险协会它通过各省分会管理工伤保险由三方理事会办理具体事宜专门保险制度另有基金会自行管理业务法国:管理机构是由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全面监督工伤保险工作全国疾病保险基金会管理工伤补助金另有一个基本疾病基金委员会负责支付补助金征收保险费是由一个联合征收机构负责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始于80年代中期其体系脱胎于旧的企业劳动保险体制这项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1996年劳动部以部颁规章的形式印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来除天津、上海以外其余各盛市均开展了工伤保险工作xx年初全国已有4300万城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近三年来年统筹基金约为20亿元左右目前累计基金结余约为50亿元但我国与其他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相比从目前的立法、改革以及做法等方面尚处于初始阶段有些国家成功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工伤保险体系完善事故预防、工伤赔偿和康复一体化如德国的工伤保险法规是就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预防、赔偿和康复展开的且每一项均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加拿大对事故预防十分重视每个省都将工伤赔偿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工人赔偿委员会每年安排事故预防的费用占年收取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48%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和宏观管理;诺沃斯高地亚省则是以15%提取管理费其中5%作为事故预防经费交给劳工部职安局具体管理使用目前以哥伦比亚省为代表的6个省工伤赔偿与安全监察融为一体已将安全监察职责赋予工人赔偿委员会在2500人中配有200名专职安监员此外他们利用工伤保险基金建立了设备先进的康复中心供伤员进行心理、生理功能的锻炼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二是实行保险费用浮动政策加拿大通过对以事故和赔偿情况为主的综合性的科学评价对企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上下浮动约为20%左右最高达30%企业事故率高于平均值的要受惩罚事故率越高惩罚越重反之予以奖励这种直接的利益驱动机制特别是这种大的浮动费率幅度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自觉改善劳动条件以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三是重视康复工作为伤残职工再就业提供帮助瑞典一家生产微波炉的企业为了使肌肉骨骼损伤的工人有重返原工作岗位的机会该厂专门开设了一条康复生产线这条生产线与其他生产线一样但它许可工人按照自己的速度工作工人可以在康复生产线工作6个月前3个月由国家保险部门支付工资后3个月由工厂支付如果受伤工人的状况在6个月中未见改善则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企业建议去工伤保险机构领取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

国外工伤保险制度

国外工伤保险制度

国外工伤保险制度每一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工伤保险制度。

下面是的国外工伤保险制度,欢送大家阅读!不管是兴隆国家还是开展中国家,不管其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有什么不同,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以适应社会和人们的需求。

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有许多共同点,也存在一些差异。

立法:工伤保险作为国家立法出现,始于19世纪后期的德国。

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消费造成的大量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而来,并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建立起来的。

1881年,德国《社会保险宪章》中规定了有关事故保险的条款;1884德国公布了《工伤保险法》,这是专门涉及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及其预防与补偿问题的法规。

主要内容有三项:预防。

通过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预防事故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康复。

假如发生工伤事放,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效劳,使其身体康复,并恢复其工作和社会活动。

现金补偿。

为受伤人员及其抚养的家属,提供现金补偿费。

从已制定工伤保险法律的国家来看,多数国家首先以某种伤残赔偿法的形式出现,以后逐步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

有少数国家那么把工人伤残赔偿融入社会保障之中,如荷兰,无论受伤者是因工还是非因工,关于伤残和疾病的立法规定都适用于所有丧失劳动才能者。

范围:多数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通常不适用于自我雇佣者。

一些工业化程度较高国家的工伤保险,几乎包括所有雇员。

如德国参加保险的人员不仅有产业界雇员,而且包括农民、老师、政府雇员等。

但有些国家那么不同,如意大利的工伤保险制度施行范围是体力劳动者、从事危险工作的非体力雇员和从事农业的独立劳动者(海员不在此范围内,另有制度)。

美国及一些国家工伤保险范围不包括全部农业工人,只包括从事电动机械操作的农业工人。

有的国家受保范围还不包括小型企业的工人,如加拿大。

类型:世界上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大体为两种,一种是建立公共基金的社会保险类型;另一种是雇主责任制类型。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巴西1.职业病界定更为宽泛“重复性劳动损伤”或由有毒物质造成的呼吸道疾病等,都自动被认定为职业病。

企业有专门医生或者合同医院,由专门医生或合同医院的医生经检查后可以出示证明,如果没有则由社保部门指定医学专家认定。

2.职业病患者有权要求治疗,造成的伤害将经济补偿患上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要求治疗,如果造成的伤害迫使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类似工作或者必须减少工作时间和强度,甚至永远丧失某种工作能力,他们可以要求得到金钱补偿。

德国1.工业医学培养专业企业医师针对工厂事故和职业病,德国高校开设相应专业培养工业医学医师,大部分在企业担任企业医师。

企业医师必须具备法律基础懂得《职业病规定》、《事故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健康保护问题上向企业主和就业工人提供建议,对工人进行体检并进行工业医学评价。

2.严格的职业病管理按职业病种类建立职业病名单,而在名单中未作规定的疾病,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疾病与长期从事的工作有关,也可得到相应赔偿。

同时辅以监督制度,职业联合会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企业以及鉴定企业医师的诊断结果,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义务查明真相。

3.监督管理,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德国劳动安全领域存在着双轨制,劳动保护(指职业病防治)与事故预防分属不同机构管理。

行业公会就负责事故预防,并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各行业公会的技术监察员负责事故预防监督工作;劳动保护工作(职业病防治)由国家负责,国家行业监督局的监察员负责监督劳动保护工作。

国家行业监督局和行业公会密切合作,监督管理,分工明确。

4.经济手段防治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根据企业的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调整企业缴纳保险金的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从而激励和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同时从保险基金中专门支出经费,为企业开展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服务,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国外如何“治疗”职业病

国外如何“治疗”职业病

国外如何“治疗”职业病随着现代化生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职业病不仅会严重影响工人的生产能力,而且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甚至导致生命危险。

在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许多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几种国外治疗职业病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识别并控制致病物。

职业病是由职业中危害因素引起的。

因此,识别和控制这些危害因素是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美国和欧洲等地,政府和企业都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职工的生产环境是安全和健康的。

一旦检查出有风险工作环境,国外国家可以通过加强工作环境监测,对毒害物的管理控制、开展职业卫生宣传、虚拟仿真技术对职业风险进行评估和历史追溯等手段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危害因素。

第二种方法是通过康复治疗来缓解职业病的症状。

职业病患者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症状,如失眠、焦虑、头痛、背痛、关节痛等等。

在国外,许多职业病患者通过物理治疗、针灸、按摩、瑜伽等综合医疗手段来缓解症状。

此外,国外的医院还提供职业病的门诊、住院和康复治疗等服务,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全面治疗,促进患者的康复。

第三种方法是教育和培训。

在国外,关于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非常重视,从根源上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企业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培训,以使他们了解危害因素并了解如何保护自己。

在一些企业或国家,如英国和德国,每个工作岗位都需要实行职业培训,学习如何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此外,医院也会开展职业病防控的宣传,让人们了解职业卫生知识,并引导他们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总之,国外的职业病治疗体系是一个非常完善的系统。

通过识别并控制危害因素,通过康复治疗和教育培训等多个层面的综合治疗手段,从而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降低难度、推动康复效果,为职业病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和便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也应该加大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的投入,因为只有一个健康的体制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健康。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在国际上,职业病防治是一个持续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治职业病。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上常用的防治职业病方法。

一、加强职业病监测和统计工作职业病的防治必须先从了解和掌握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开始。

各国都建立了职业病的监测和统计系统,通过对劳动者的健康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风险和问题,为职业病的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职业病的标准化管理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的标准和规范,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设施、工艺、操作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例如,建立有害物质的限值标准,确保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减少劳动者的暴露风险。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估和风险管控职业病的防治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危害评估和风险管控。

通过对工作场所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职业病的危害特征和风险等级,然后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

四、加强职业病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职业病的防护设备是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都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并对其进行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检测和监督机制,确保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和使用率。

五、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职业病的防治需要广大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各国都开展了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的知识,教授正确的防护方法和技能。

六、加强职业病的医疗服务和康复管理职业病的防治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和康复管理体系。

各国都要求提供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支持。

同时,还要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康复管理,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健康。

七、加强职业病的监督和执法工作职业病的防治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执法部门,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随着全球经济化的迅速发展,职业病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十分必要。

一、防治职业病的国际法律法规国际劳工组织是全球范围内领导颁布关于职业病的法规和标准的主管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国际公约、建议和指南,制定了全球范围内的防治职业病的法规和标准,使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得以统一和协调。

除了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也向各个国家提供了一些公约、建议和指导文件,以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家立法为基础。

这些文件包括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的宣言和建议,以及有关职业病的行动计划和规定。

此外,一些国际贸易机构也为防治职业病制定了标准和规章,以确保全球经济化发展的同时,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得到保障。

二、防治职业病的国际标准为了达到更高水平和更好地保护职业健康,一些国际标准组织制定了一些关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标准。

一般来说,这些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个特定行业或特定领域的。

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 45001标准,是一项针对所有类型组织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得到管理和控制,并为组织提供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指导。

还有一些特定行业的标准,例如,ISO 14001标准,关注环境管理系统,并额外关注了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带来的职业健康风险。

三、个人保护措施在防治职业病的过程中,个人保护措施是一项重要的策略。

它可以有效地将劳动者的健康风险降至最低。

目前,个人保护措施在全球很受欢迎,包括:佩戴呼吸器、手套和眼镜等防护装备、维护出色的卫生和清洁条件、锻炼身体,保持身体健康。

除了这些个人保护措施外,也需要通过提供宣传教育、培训和严格执行标准等手段,来提高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管理意识。

四、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监测是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措施。

它包括检查和评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以及预测特定工作环境下的职业危险项。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导致的疾病,是劳动者面临的重要健康风险之一。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职业病的方法。

下面将从立法、监管、管理和技术等方面介绍这些方法。

1. 立法方面: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和雇主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

2. 监管方面:国际上建立了职业病监管机构,负责对各行业、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调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标准和指南,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发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3. 管理方面:国际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管理职业病风险。

首先是建立职业病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确定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和措施。

其次是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和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分工。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测和建档制度,及时掌握劳动者的职业病健康状况,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4. 技术方面:国际上致力于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首先是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研究和开发更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准确测定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

其次是研究和开发更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和技术,提高劳动者的个体防护水平。

此外,还需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水平,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总之,国际防治职业病的方法主要包括立法、监管、管理和技术四个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业病监管机构,加强职业病风险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接触工作环境中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而导致的人体生理、生化、功能等方面的异常变化。

国际上对于防治职业病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建设:国际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职业健康和安全。

这些法律法规一般都包括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这些法律法规还对职业病发生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职业病监测与评估:国际上,各国都设立了职业病监测和评估机构,负责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这些机构通过对工作场所环境、劳动者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和新发职业病病例,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建议。

3.工作环境改善:为了防治职业病,国际上许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

这包括调整工作时间和强度、改善工作场所空气质量、减少噪音和震动、控制有害化学物质的排放等。

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可以降低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程度,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个体防护:除了改善工作环境外,国际上也强调劳动者个体的防护。

劳动者应该根据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戴防护手套等。

个体防护可以有效地降低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风险,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5.职业健康教育:国际上普遍认为,职业健康教育是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可以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使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有害因素的认识、个体防护的方法和效果、职业病的早期识别等。

6.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国际上,各国也设立了一系列的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机构,提供针对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这些机构通过对劳动者的体检和病史调查,诊断职业病的种类和程度,并给予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也重视与预防工作的衔接,及时向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精粹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精粹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精粹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进程,职业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健康,各国采取了不同的防治措施。

本文将介绍国际上常见的防治职业病的方法精粹。

一、职业病的预防措施预防是最好的治疗方法。

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包括:1.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职业病危害监测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范围,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职业病防护标准职业病防护标准是预防职业病的基础。

各国应制定职业病防护标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标准,明确职业病危害评价指标、防护措施及监测要求。

3.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环节。

各国应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及时发现和确定职业病的危险因素和作业环境,明确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和方向。

4.加强职工健康体检职工健康体检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手段。

各国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加强职工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进行防治和干预。

二、职业病的治疗方法治疗职业病有以下几种方法:1.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是治疗职业病的常用方法。

各种职业病都可以采用药物治疗,如肺硬化、铅中毒、氟中毒等。

2.剖腹手术治疗剖腹手术治疗适用于职业病晚期或病情严重的患者,尤其是肺癌、肺气肿等。

3.免疫疗法免疫疗法是一种新兴治疗职业病的方法,采用细胞免疫、基因治疗等技术研发新型职业病治疗药物。

三、职业病的管理方法职业病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1.政府管理政府应加强职业病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加强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企业管理企业是防治职业病的主体,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采取替代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加强作业场所环境卫生等。

3.职工自我保护职工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对象,应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自觉遵守职业卫生规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卫生意识。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范本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范本

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范本一、概述职业病是指工作过程中因接触危险因素而引起的一类常见人群疾病,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国际上采取了一系列方法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本文将就国际上常见的防治职业病方法进行探讨。

二、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基础。

国际上各国通过制定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明确了雇主和职工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了职业病危险因素的限制标准,要求雇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职业病的防治需要有科学可行的依据,所以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国际上各国通过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职业病的危险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推广和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国际上各国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向职工普及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的相关知识,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五、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和咨询职业卫生宣传和咨询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国际上各国建立了职业卫生宣传和咨询网络,通过各种途径向雇主和职工提供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的相关信息,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供职业卫生专家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职工了解职业病的预防和处理。

六、优化工作环境和工艺改善工作环境和工艺是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国际上各国推动企业优化工作环境和工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险因素的浓度和接触量,提高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条件,降低噪声和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七、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的落实个体防护是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手段。

国际上各国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和设施,并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的培训,确保个体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还要加强个体防护设备的质量监督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职业病被定义为生产劳动活动和工作环境产生的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疾病。

目前,全球各国都在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向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全球职业病防治的发展。

本文将围绕着“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的主题展开探讨,旨在对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所启示。

一、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OSHA)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OSHA)是一部全面规范职业健康和安全工作的法规,该法规于1970年通过,旨在确保工作者的安全、健康和社会福利。

OSHA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业企业标准化原则:OSHA规定,所有劳动场所都必须有标准,限制和保护劳动者免受损害。

2. 健康和安全标准:规范各种工业劳动和服务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以促进工友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 健康监测:OSHA还规定实施预防性健康监管,进行先进的风险评估和健康监测,以确保劳动者健康和安全。

二、日本职业病预防法1985年,日本职业病预防法成立,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繁殖,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福利:1. 日本职业病预防法规定雇用劳动者的企业必须进行职业病风险评估,并实行预防性健康体检;2. 日本劳动局会对所有从事危险行业的企业进行巡查和指导,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执行职业病预防规程;3. 日本职业病预防法还规定了各种机构和组织的职责:政府部门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学校应当开展职业病教育,医院和健康中心有责任对职业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三、加拿大职业病预防法加拿大职业病预防法于1977年成立,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他们在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该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加拿大职业病预防法规定,任何企业都必须确保符合研究、开发和生产要求的安全和健康工作场所,所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险都必须按照规定付诸实施;2. 加拿大职业病预防法要求通过安全监测和强制执行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来防止职业病,确保劳动者工作陆安全和健康;3. 加拿大职业病预防法规定雇主必须对雇员提供健康和安全信息,提供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培训,以及确保其实施了这些措施。

国外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认定与赔偿标准概览

国外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认定与赔偿标准概览

国外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认定与赔偿标准概览
国外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认定与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进行。

美国:根据美国职业安全卫生部门(US-OSHA)的《人机接口症状防护指南》,对于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疼痛或不适在肌肉、骨骼或关节区域;2) 症状只出现或加重于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的时间;3) 症状不由其他疾病或医疗状况引起。

被认定为职业病后,美国的工人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等福利。

加拿大:根据《加拿大职业健康和安全法》以及职业病诊断标准,肌肉骨骼疾患被认为是职业病的条件为:1) 病因与劳动有明确的关联;2) 疾病的发生与工作环境有关;3) 排除了其他因素(如未控制的医疗疾病、个人因素等)对病情的影响。

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加拿大工人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其他医疗服务的费用。

欧盟:欧盟对于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的诊断标准以及赔偿标准主要参考EC 声音和视觉显示( VDT)指令以及欧盟职业病诊断标准(EODS)等相关法规。

被认定为职业病的欧盟工人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其他福利。

总的来说,国外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的认定、诊断和赔偿标准均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职业健康和权益。

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

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

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职业病是指在特定职业环境中,由于工作所引起的一种以慢性病为主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并积极推进职业病预防工作。

本文将介绍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职业病预防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预防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职业病患者因治疗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康复费等。

2. 工伤津贴: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无法从事工作,由于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工伤津贴得到一定的弥补。

3. 伤残赔偿金:对因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按照残疾程度和工资水平,给予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4. 死亡赔偿金:对职业病患者因职业病致死的,应当给予一定的死亡赔偿金,用于补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和丧葬费等。

二、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的执行机构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职业病防治机构。

我国设立了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职业病预防赔偿工作的实施。

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包括: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评定和计算赔偿金额,向受伤职工提供咨询、援助等服务。

三、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根据职业病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 医疗费用的计算:根据患者所接受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费用标准,计算出其治疗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总额。

2. 工伤津贴的计算: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治疗期限,确定其获得的工伤津贴金额。

3.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根据职业病造成的残疾程度,按照一定的赔偿比例,计算出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4.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职业病导致的死亡情况、被扶养人的人数和工资情况,计算出死亡赔偿金的金额。

四、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的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 提高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职业病预防赔偿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

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国外职业病卫生法规目前,全世界约有7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制定了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

职业卫生立法在世界上是工业革命时代的产物。

针对那时许多国家以污染环境、职业危害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情况,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全球人权宣言》宣布,所有人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业条件的权利。

1950年,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在第一届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上明确提出了“职业卫生”的概念和内容。

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将职业危害相关问题列为必须解决的七大全球问题之一,要求各国都应当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尽快立法加以控制。

职业卫生法规在各国名称不一,有的称职业卫生法,有的称职业安全卫生法,还有的国家制定了涉及特定行业或工种职业卫生的法律。

美国、加拿大、日本、希腊、英国等国制定的职业卫生法或职业安全卫生法,目的明确,条款清晰,劳资各方的义务、权利、政府的职能、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预防性卫生监督等规定比较详细,并且多数有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较强。

日本、智利、德国、芬兰等国制定的职业病法或尘肺病法,主要是调整因某种职业而患职业病以后的健康监护、医疗费用、赔偿等涉及劳资各方的关系,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规定得较为清楚。

英国、美国、印度等国还制定了矿山与采石安全卫生法或煤矿安全卫生法,这些法律适用范围窄,不适用于其他行业或工种。

这些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劳动者享有作业场所获得保护身体不受危害、有获得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信息、有获得健康监护不需付医学检查费用等权利,同时又须遵守国家及企业的法规、规章、制度,配戴特殊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场所外,还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服务(包括工作中可能对劳动者产生职业危害的信息,健康监护,因工伤、职业病而致残的健康管理、治疗和康复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依法承担因职业危害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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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防治职业病方法2011年07月11日10:27巴西认定程序简化巴西2007年4月开始执行的一项法律规定,凡是“重复性劳动损伤”或由有毒物质造成的呼吸道疾病等,都自动被认定为职业病。

对于其它疾病,如果企业有专门医生或者合同医院,由专门医生或合同医院的医生检查后出示证明;如果没有,则由社保部门指定医学专家认定。

2007年,巴西建立了“保障疾病与技术联系体系”,以更好地保障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权益。

此前,患病的劳动者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疾病与工作有关。

该体系建立后,劳动者所在企业必须证明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不会造成某类疾病。

1. 职业病界定更为宽泛“重复性劳动损伤”或由有毒物质造成的呼吸道疾病等,都自动被认定为职业病。

企业有专门医生或者合同医院,由专门医生或合同医院的医生经检查后可以出示证明,如果没有则由社保部门指定医学专家认定。

2. 职业病患者有权要求治疗,造成的伤害将经济补偿患上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要求治疗,如果造成的伤害迫使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类似工作或者必须减少工作时间和强度,甚至永远丧失某种工作能力,他们可以要求得到金钱补偿。

德国德国职业病的预防、认定和赔偿被纳入法定强制保险体系管理。

德国法律规定,医生和雇主有义务向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或意外事故保险单位通报疑似为职业病的病例。

投保人若认为自己罹患职业病,可直接向承保单位申请索赔。

根据德国法律,有些疾病尽管未被认定职业病的主要依据――《职业病条例》列出,但只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亦可被意外事故承保单位认定为职业病。

在德国,新工人要进行劳动健康检查,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可疑职业病患者,雇主有责任为其更换新的工作岗位。

1. 工业医学培养专业企业医师针对工厂事故和职业病,德国高校开设相应专业培养工业医学医师,大部分在企业担任企业医师。

企业医师必须具备法律基础懂得《职业病规定》、《事故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健康保护问题上向企业主和就业工人提供建议,对工人进行体检并进行工业医学评价。

2. 严格的职业病管理按职业病种类建立职业病名单,而在名单中未作规定的疾病,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疾病与长期从事的工作有关,也可得到相应赔偿。

同时辅以监督制度,职业联合会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企业以及鉴定企业医师的诊断结果,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义务查明真相。

3. 监督管理,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德国劳动安全领域存在着双轨制,劳动保护(指职业病防治)与事故预防分属不同机构管理。

行业公会就负责事故预防,并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各行业公会的技术监察员负责事故预防监督工作;劳动保护工作(职业病防治)由国家负责,国家行业监督局的监察员负责监督劳动保护工作。

国家行业监督局和行业公会密切合作,监督管理,分工明确。

4. 经济手段防治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根据企业的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调整企业缴纳保险金的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从而激励和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同时从保险基金中专门支出经费,为企业开展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服务,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 强制定期检查,更换工作岗位新工人要进行劳动健康检查;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可疑职业病患者,雇主有责任为其更换工作岗位。

对健康已受到一定损害的人员雇主要承担对其进行转业培训的费用;劳动健康检查费用由雇主承担。

6. 面向雇主、雇员开展免费安全教育培训行业公会设立了22个培训中心,在培训中心、流动培训车、企业内部及地方的培训中心通过电视、微机等工具为雇主、雇员提供基础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

技术监察员担任安全计划和大学里的讲师,参与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交通一律免费,经费由行业公会在工伤事故预防经费中列支。

法律规定所有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

7. 煤矿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德国煤矿企业均配备有先进的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预防火灾的措施,比如配备CO检测设备、井下自动灭火器,为保障生产安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专业的防尘技术措施也保障着矿工的健康。

他们非常重视矿工自救,为矿工配备有自救器,每个矿业公司都有救护队,经过培训,煤炭员工兼职救护队工作,各种训练和救护设备非常完善。

在德国,煤矿工人在真正下井工作之前,必须接受至少3年的培训。

如果煤矿出现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煤矿警察有权中止一切煤矿生产活动。

总体来说,是先进的技术装置和人员培训防止了生产事故的发生。

8. 职业病诊断德国的职业病防治具有层级制的特点。

劳动卫生主管部门诊断后向职业协会提供诊断意见,职业协会若提不出否定证据,则同意劳动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美国保险立法维权美国通过立法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劳动者医疗保险体系,接受政府劳动部门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和仲裁。

医务人员在诊断职业病的过程中可以从卫生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和指导。

另一方面,美国也通过行政手段对职业病进行预防。

美国国会在1970年通过了《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目的是确保雇主为雇员提供对身体无害的劳动环境,根据此法,美国劳工部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其宗旨是在联邦层面发布及执行防止工伤和职业病的劳动标准。

可以说,健全的医疗保险和行政司法制度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1. 跟踪危险程度高的工作场并强制实施保障美国职业安全局跟踪具有严重、故意或反复违反相关规定的雇主,重点关注伤害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生率最高的工作场所的实施效果。

全国分支机构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2. 普通医生可做职业病鉴定,治疗纳入医保美国没有政府设立的职业病鉴定机构,任何普通执业医生、甚至家庭医生都可以在法律上对职业病的进行诊断。

美国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了劳动者医疗保险体系,同时接受政府劳动部门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和仲裁。

3. 大学和医学院设职业病医疗专业美国许多大学和医学院有专门的职业病医疗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

4. 立法规范,严惩违反工作场地安全条例的企业美国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职业安全卫生法》,从雇主的职责、雇员的权利和监督管理三方面叙述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为全国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并制定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标准。

布什政府曾出台过一系列修订的政策,赋予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更大的权力来惩罚那些违反工作场地安全条例的企业。

日本日本各市建有健康管理中心开展定期体检,一些企业有自己的健康管理会馆,不仅检查职业病,而且开展成人病的定期检查。

日本还设立有产业医学综合研究所,主要通过科研来监测、评估、消除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其中健康危害预防研究部负责职业病病因的调研,职业病早期发现所需检查指标的开发;有害性评估研究部负责开展作业环境是否存在有害因素危害健康的调研等。

日本对于企业职工有完整的健康诊断:包括就业时的健康状况诊断、定期的健康状况诊断、定期以外的健康诊断、离职时的健康状况诊断等。

1. 定期体检,重视防治研究各市建立健康管理中心,一些企业有自己的健康管理会馆,不仅对职业病,而且开展成人病的定期检查。

开展多方面防治研究工作:人与机器;人与环境;劳动生理;劳动环境及成人多发病研究。

在职业病的科研上,集中力量探讨尘肺,矽肺。

2. 日本产业医学综合研究所,先进而细化的研究机构设置分为六大部,主要通过科研来监测、评估、消除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其中健康危害预防研究部负责职业病病因的调研,职业病早期发现所需检查指标的开发;有害性评估研究部负责开展作业环境是否存在有害因素危害健康的调研等。

3. 对尘肺人员完整的健康诊断与分类管理企业职工有完整的健康诊断:包括就业时的健康状况诊断、定期的健康状况诊断、定期以外的健康诊断、离职时的健康状况诊断。

对接尘人员的X光胶片及生肺墒诊断结果记录必须保存7年。

另外,职工离职时及离职后接受三次管理,及时公布健康管理手册,每年提供一次健康诊断的机会。

意大利1. 劳动者享有强制性职业伤害保险意大利劳动者享有强制性职业伤害保险:全民基本医药保险与强制性职业伤害保险。

2. 国家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劳动部所属的职业伤害保险局专门诊断;临床医生日常出诊过程如发现疑似病例则须依法上报。

3. 完善的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兼具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职能,有权进行立案调查。

英国1. 政府投入英国安全与健康委员会和安全与健康执行局每年拥有500多项科研项目及大约3400万英镑科研费用,同时鼓励社会上其他科研部门与单位参与。

2. 立法约束197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从雇主的职责和权力、雇员的权利、生产安全与健康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科研框架、监督管理等方面叙述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 学校课程加入职业风险教育普及风险意识教育,包括以2000年开始修改苏格兰和威尔士全国学校课程,加入职业风险教育。

4. 以经济手段约束企业通过英格兰新的“小企业服务”和苏格兰及威尔士的类似结构以及建立补偿方案,更有效的约束小企业。

5. 政府与民间机构、协会相结合机构有安全与健康委员会和安全与健康执行局,安全与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安全与健康执行局。

执行局中的现场执行部门要协调事故,医疗服务,法律援助。

同时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培训和地方企业委员会、工会和公民指导局(免费帮助个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职能分工明确,使保障力度加大更加全面。

国外职业病预防、认定和赔偿的做法来源:中人网作者:顾锦龙日期:2011-05-05从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今年的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事件,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维权难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据卫生部通报的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其中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从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今年的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中毒事件,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维权难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据卫生部通报的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其中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共报告新病例14495例,其中就包括因为"开胸验肺"而让公众熟知的张海超。

我国迄今约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高达两亿人。

50年间,我国职业病种增加了7倍多。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

而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千亿元。

2009年5月,河南省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的反响。

此事件的主人公张海超系河南省新密市某企业的工人,在该企业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职业病的正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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