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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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
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
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
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
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
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5.5.19,本条中“人员
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6条,明确说明“菜
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8条,提到“宴会
厅”为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