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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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转型
升级的意见
【法规类别】私营企业
【发文字号】镇政发[2012]69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5
【实施日期】2012.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镇政发〔2012〕6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实现富民强市,在已有政策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
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工程、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金融领域,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
构;鼓励民间资本拓展社会事业领域投资范围,加大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领域,参与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建设。
二、提高初始创业补贴标准。
市区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员等,在本地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后,可享受3000元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三、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对市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一次性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升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