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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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项目名称: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类别:行政确认管辖范围:未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实施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
受理条件:符合冀劳社(1999)103号文件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请项目在《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列出的需标明页号,未列出的申报时附“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3、申报时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票据、使用说明书。
4、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照、委托销售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2、劳动行政部门审查;3、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答复意见;4、报市局备案。
承办部门:医疗保险科地址:光明路2号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专家鉴定审批权限:局长承办人:王建军联系电话:69218365审核人:赵新宇联系电话:69213371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公开形式:网络公开时间:长期公开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日作出评定结论,将评定结论送达申报单位。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单位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流程图。
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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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为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质量和可持续性,需要对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进行管理。
特定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审批的医疗机构,可以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的诊疗项目来实施。
1.制定诊疗项目目录: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变化,制定诊疗项目目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的诊疗项目,并根据诊疗项目的级别和费用进行分类。
2.审定特定医疗机构:审定特定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条件,要求特定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并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设置限额和比例:根据诊疗项目的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能力,制定不同诊疗项目的限额和支付比例。
通过合理的限额和比例设置,可以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
4.加强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特定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对特定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保人选择医疗机构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参考依据。
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平性:限定诊疗项目的范围和支付比例时,要坚持公平原则,保证参保人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避免被迫选择不适合的医疗机构。
2.透明度:制定诊疗项目目录和限额时,要公开透明,让参保人了解自己享受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权益。
3.激励机制:在限定诊疗项目的管理中,可以引入激励机制,鼓励特定医疗机构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量和质量的目标协议,给予额外的奖励和鼓励,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是医保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要与其他医保政策和措施相衔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医疗服务的优化和改进,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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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云医保〔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104号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妥善解决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局长处长科长走流程”活动中,反映出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中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适用医保目录、支付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下统称:参保人)在省内各统筹地区之间异地就医的,统一执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享受参保地待遇。
二、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所产生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以就医地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制定最高限价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实际收费低于政府限价的,据实结算;实际收费高于政府限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费。
三、全省上线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后,各统筹地区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全部住院患者(包括自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和费用明细信息。
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按自费结算的,返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传医保信息系统费用明细进行结算,无上传数据的,由就医地医保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补传数据。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0月14日。
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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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8号)《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于2008年3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86号令)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下称定点服务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定点资格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的城镇居民(含职工)提供基本医疗和购药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称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称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确定定点服务机构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需求,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四条审查确定定点服务机构的原则是:(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促进公平竞争,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二)合理布局,提高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机构和院店(企)合作的医药服务机构作用;(三)完善医疗保险的内审和外控措施,有利于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与确定第五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和实行院(企)店合作的医药服务组织,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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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txt昨天是作废的支票;明天是尚未兑现的期票;只有今天才是现金,才能随时兑现一切。
人总爱欺骗自己,因为那比欺骗别人更容易。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18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0bb905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5f.png)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云劳社办[2007]195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95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20号)和《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云政发〔2007〕13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和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转发和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用药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规定支付的药品,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自负10-20%,再按照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规定支付,增加的部分儿童用药按乙类药品管理和使用。
三、对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儿童治疗性医院制剂,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城镇居民医保用药中对限定适应症的药品,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审核支付。
对紧急抢救药品,要适当放宽用药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城镇居民医保用药目录的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统一由省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每一个药品(不含规格)通用名称可以对应3-5个商品名(最多不超过5个),对应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应中有异议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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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医用诊疗设备(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医院医保管理细则(职工、居民、离休)
![医院医保管理细则(职工、居民、离休)](https://img.taocdn.com/s3/m/3f21dade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50.png)
XXXX医院医保管理细则(职工、居民、离休)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服务协议及离休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门诊就医管理(一)医保病人凭本人医保卡在门诊挂号就诊,接诊医生必须在处方上进行医保身份标识。
(二)门诊处方姓名、性别、年龄等填写正确清楚,门诊用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药品和诊疗服务价格符合物价的收费规定。
(三)在为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提供诊疗服务时,门诊开西药、中成药每次限30天内用量(精神病专科用药、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处方每次用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门诊开中药饮片配方每次限7剂内用量。
(四)开具的处方须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书写,处方须写明诊断、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等,不允许写“自服、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五)门诊收费室,主动询问有无医保卡,根据患者出示医保卡,确定患者类别。
(六)各科室要认真执行特殊病、慢性病相关政策,按定点服务协议履行好职责,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特殊病、慢性病的就医服务工作。
医生需根据参保人员的诊疗情况,按规定为申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出具真实、有效的病情证明材料并相应填写《临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审批表》上的有关内容,签署上医生的意见及加盖科室的公章。
二、住院就医管理(一)出入院管理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入院指征,杜绝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收入院。
2、参保人员入院时,住院收费室及接诊的医务人员要认真核对医保IC卡(社会劳动保障卡)、身份证、单位证明是否与住院病人相符。
城镇职工须提供的资料:医保IC卡、身份证、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临沧市区内跨县、区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1359b3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88.png)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云医保〔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各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保中心:我省自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以来,有力保障了特殊病、慢性病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取得较好成效。
但由于各地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药品、耗材、诊疗保障范围、经办服务不统一,造成不同地区参保人待遇保障区域差异大、确认备案周期长,影响了参保群众获得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为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健全完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保障病种范围云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整合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减少规定病种。
(一)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二)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244b4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45.png)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1〕1591号)规定,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工作,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在取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率销售药品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实施,包含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门诊。
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6.5元/人次,个人支付2.5元/人次。
一般诊疗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不累计进入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统筹限额,个人支付部分不计入起付线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三、个人支付部分由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现金缴纳。
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个人缴纳现金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结算。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实施细则,确保补偿政策有效落实,要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一般诊疗费报销补偿关键环节的监管,提高服务效率,防止分解诊疗次数、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fe4f7186bd97f192279e9f4.png)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4fa06cc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42.png)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6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佳晨2021年7月14日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行为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本规定所称医疗保险基金,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本市统筹区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归集、管理、支付、待遇享受等活动,以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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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说明:标注“1”仅限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标注“3”仅限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支付,未标注的为通用支付项目序号项目编码诊疗服务项目、设施名称 备注1210102017数字减影临床引导2230600017组织间粒子植入术3 3331303028a根治性宫颈切除术(经腹)4511101000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1 551110100002a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简单诊疗1 651110100002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一般诊查1 751110200002a主任医师851110200002b副主任医师951110200003急诊诊查费1051110200004a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以上)1151110200004b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及以内)1251110200005住院诊查费1351110300001a急诊监护费(12小时以上)1451110300001b急诊监护费(12小时及以内)1551110400001院前急救费1651110400001a简单院前处置费(限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1751110400001b复杂院前处置费(限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1851110400001c现场接生院前处置费(限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1951110400001d危重病人院前急救费(限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2051110400001e心肺复苏院前急救费(限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2151111000002a主任、副主任医师2251111000002b主治医师2352120100001重症监护2452120100002特级护理2552120100003Ⅰ级护理2652120100003aⅠ级护理(常规护理)2752120100003bⅠ级护理(优质护理)2852120100004Ⅱ级护理2952120100004aⅡ级护理(常规护理)3052120100004bⅡ级护理(优质护理)3152120100005Ⅲ级护理3252120100006特殊疾病护理3352120100007新生儿护理3452120100008a新生儿干预3552120100008b新生儿抚触3652120100008c新生儿肛管排气3752120100008d新生儿呼吸道清理3852120100009精神病护理3952120100009c新生儿肛管排气4052120100010气管切开护理4152120100010a气管切开护理4252120100010b气管插管护理4352120100010d新生儿呼吸道清理4452120100011a吸痰护理4552120100011b震荡式呼吸系统治疗4652120100011e新生儿药浴4752120100012造瘘护理4852120100012f新生儿油浴4952120100013动静脉置管护理5052120100013a动脉、深静脉置管护理5152120100013b浅静脉置管护理5252120100014a口腔护理5352120100014b会阴冲洗5452120100014f压疮护理5552120100014g大面积皮肤损伤护理5652120100015机械辅助排痰5752120200001大抢救5852120200002中抢救5952120200003小抢救6052120300001a氧气吸入(普通给氧) 6152120300001b氧气吸入(加压给氧) 6252120300001c氧气创面治疗6352120400001a肌肉注射6452120400001b皮试6552120400001c胰岛素注射6652120400002a静脉注射6752120400002b静脉注射器采血6852120400002c静脉采血器采血6952120400002d烧伤创面静脉抽血7052120400003心内注射7152120400004a动脉加压注射7252120400004b动脉注射器采血7352120400004c动脉采血器采血7452120400004d烧伤创面动脉抽血7552120400006a普通输液器输液(第一组) 7652120400006b闭光输液器输液(第一组) 7752120400006c静脉输液(第二组起) 7852120400006d静脉输血7952120400006e微量泵、输液泵使用费8052120400007a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第一组) 8152120400007b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第二组起) 8252120400008a静脉高营养液配制8352120400008b抗生素药物配制8452120400008c普通药物配制8552120400009静脉切开置管术8652120400010静脉穿刺置管术8752120400011a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8852120400011b深静脉穿刺置管术8952120400011c中心静脉测压9052120400012动脉穿刺置管术9152120400013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9252120500001大清创缝合(创面在30㎝2以上) 9352120500002中清创缝合(创面在15-30㎝2) 9452120500003小清创缝合(创面在15㎝2以下) 9552120600001特大换药(创面在40㎝2以上) 9652120600002大换药(创面在30-40㎝2) 9752120600003中换药(创面在15-30㎝2) 9852120600004小换药(创面在15㎝2以下) 9952120600005外擦药物治疗10052120700001a雾化吸入10152120800001a鼻饲管置管10252120800001b鼻饲管注食10352120800001c鼻饲管注药10452120800001d鼻饲管十二指肠灌注10552120800002肠内高营养治疗10652120900001胃肠减压10752121000001洗胃10852121100001一般物理降温10952121100002特殊物理降温11052121200001坐浴11152121300001冷热湿敷11252121400001a引流管冲洗11352121400001b更换引流装置11452121500001灌肠11552121500002a清洁灌肠11652121500002b结肠灌洗11752121600001a导尿11852121600001b留置导尿11952121600002膀胱冲洗12052121600003持续膀胱冲洗12152121700001肛管排气12254140100004a离体残肢处理123551109000011新生儿床12455110900001b一床间一档12555110900001c一床间二档12655110900001d一床间三档12755110900001e二床间一档12855110900001f二床间二档12955110900001g二床间三档13055110900001h三、四床间一档13155110900001i三、四床间二档13255110900001j三、四床间三档13355110900001k五床间及以上13455110900001l新生儿床13555110900001m简易床13655110900001n输液观察床13755110900001o输液观察椅13855110900001p特殊病床费Ⅰ13955110900001q特殊病床费Ⅱ14055110900001r特殊病床费Ⅲ14155110900001s特殊病床费Ⅳ14255110900002a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14355110900002b无菌层流床14455110900003a重症监护病房床位14555110900003b普通监护室床位14655110900004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14755110900005a急诊观察床位费(1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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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线摄影(床旁)18461210103001气脑造影18561210103002脑室碘水造影18661210103003脊髓(椎管)造影18761210103004椎间盘造影18861210103005泪道造影18961210103006副鼻窦造影19061210103007颞下颌关节造影19161210103008支气管造影19261210103009乳腺导管造影19361210103010唾液腺造影19461210103011下咽造影19561210103012食管造影19661210103013上消化道造影19761210103014胃肠排空试验19861210103015小肠插管造影19961210103016口服法小肠造影20061210103017钡灌肠大肠造影20161210103018腹膜后充气造影20261210103019口服法胆道造影20361210103020静脉胆道造影20461210103021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 20561210103022经皮经肝胆道造影(PTC) 20661210103023T管造影20761210103024静脉泌尿系造影20861210103025逆行泌尿系造影20961210103026肾盂穿刺造影21061210103027膀胱造影21161210103028阴茎海绵体造影21261210103029输精管造影21361210103030子宫造影21461210103031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21561210103032四肢淋巴管造影21661210103033窦道及瘘管造影21761210103034四肢关节造影21861210103035四肢血管造影21961210103a数字化造影摄影(DR)22061210103a1数字化造影摄影(DR)(第一次曝光) 22161210103a2数字化造影摄影(DR)(第二次及以上曝光) 22261210200001a磁共振平扫(>1T)22361210200001b磁共振平扫(≥0.5T,≤1T) 22461210200001c磁共振平扫(>0.35T,<0.5T) 22561210200001d磁共振平扫(≤0.3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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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输卵管造影26762220201006b彩色多普勒输卵管超声造影26862220201007a B超双眼及附属器检查26962220201007b B超双涎腺及颈部淋巴结检查27062220201007c B超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检查27162220201007d B超乳腺及其引流区淋巴结检查27262220201007e B超肢体软组织检查27362220201007f B超男性生殖器官检查27462220201007g B超小儿颅腔检查27562220201007h B超膝关节检查27662220201007i B超体表肿物检查27762220201009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27862220202001经阴道B超检查27962220202002经直肠B超检查28062220202003临床操作的腔内B超引导28162220203001胃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28262220203002小肠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28362220203003胆囊和胆道收缩功能检查28462220203005a B超膀胱残余尿量测定28562220203005b彩色多普勒膀胱残余尿量超声测定286622202a B超(床旁检查)287622202b B超(术中检查)28862220301001a彩色多普勒胸部超声检查28962220301001b彩色多普勒腹部超声检查29062220301001c彩色多普勒胃肠道超声检查29162220301001d彩色多普勒泌尿系超声检查29262220301001e彩色多普勒妇科超声检查29362220301001f彩色多普勒产科超声检查29462220301002a彩色多普勒双眼及附属器超声检查29562220301002b彩色多普勒双涎腺及颈部淋巴结超声检查29662220301002c彩色多普勒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超声检查29762220301002d彩色多普勒乳腺及其引流区淋巴结超声检查29862220301002e彩色多普勒肢体软组织超声检查29962220301002f彩色多普勒男性生殖器官超声检查30062220301002g彩色多普勒颅腔超声检查30162220301002h彩色多普勒体表肿物超声检查30262220301002i彩色多普勒关节超声检查30362220301002j彩色多普勒其他部位超声检查30462220301002k彩色多普勒腹膜后肿物超声检查30562220302001颅内段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30662220302002球后全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30762220302003a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第一组) 30862220302003b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第二组起) 30962220302004门静脉系彩色多普勒超声31062220302005胸腹部大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31162220302006a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第一组) 31262220302006b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第二组起) 31362220302007双肾及肾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31462220302008左肾静脉“胡桃夹”综合征检查31562220302009药物血管功能试验31662220302010a脏器声学造影31762220302010b肿瘤声学造影31862220302011腔内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1962220302012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引导320622203a彩色多普勒超声(床旁)321622203b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术中) 322622203c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宽景成像) 32362220400001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32462220400002四肢多普勒血流图32562220400003多普勒小儿血压检测32662220500001a脏器灰阶立体成象32762220500001b脏器彩色立体成象32862220500002能量图血流立体成象32962220600001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33062220600002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33162220600003床旁超声心动图33262220600004a心脏常规彩色多普勒超声33362220600004b心脏特殊彩色多普勒超声33462220600005常规经食管超声心动图33562220600006术中经食管超声心动图33662220600007介入治疗的超声心动图监视33762220600008右心声学造影33862220600009负荷超声心动图(药物注射或运动试验) 33962220600010a左心功能测定(六项) 34062220600010b左心功能测定(第七项起) 34162220700001计算机三维重建技术(3DE) 34262220700002声学定量(AQ)34362220700003彩色室壁动力(CK)34462220700004组织多普勒显象(TX) 34562220700005心内膜自动边缘检测34662220700006室壁运动分析34762220700007心肌灌注超声检测34862220800001黑白热敏打印照片34962220800002彩色打印照片35062220800003黑白一次成象(波拉)照片35162220800004彩色一次成象(波拉)照片35262220800005超声多幅照相35362220800006彩色胶片照相35462220800007超声检查实时录象35562220800008超声计算机彩色图文报告35663230100001a脏器动态扫描(三次显象) 35763230100001b脏器动态扫描(第四次显象起) 35863230100002a脏器静态扫描(第一个体位) 35963230100002b脏器静态扫描(第二个体位起) 36063230200001脑血管显象36163230200002a脑显象(四个体位)36263230200002b脑显象(第五个体位) 36363230200003脑池显象36463230200004脑室引流显象36563230200005泪管显象36663230200006a甲状腺静态显象(第一个体位) 36763230200006b甲状腺静态显象(第二个体位起) 36863230200007甲状腺血流显象36963230200008甲状腺有效半衰期测定37063230200009甲状腺激素抑制显象37163230200011甲状旁腺显象37263230200012a静息心肌灌注显象(三个体位)37363230200012b静息心肌灌注显象(第四个体位起) 37463230200014a静息门控心肌灌注显象(三个体位) 37563230200014b静息门控心肌灌注显象(第四个体位起) 37663230200016a首次通过法心血管显象+心室功能测定37763230200016b首次通过法心血管显象37863230200017a平衡法门控心室显象(三个体位) 37963230200017b平衡法门控心室显象(第四个体位起) 38063230200018a平衡法负荷门控心室显象(三个体位) 38163230200018b平衡法负荷门控心室显象(第四个体位起) 38263230200019a急性心肌梗塞灶显象(三个体位) 38363230200019b急性心肌梗塞灶显象(第四个体位起) 38463230200020动脉显象38563230200021门脉血流测定显象38663230200022门体分流显象38763230200023下肢深静脉显象38863230200024a局部淋巴显象(第一个体位)38963230200024b局部淋巴显象(第二个体位起)39063230200025a肺灌注显象(六个体位)39163230200025b肺灌注显象(第七个体位起)39263230200026a肺通气显象(六个体位)39363230200026b肺通气显象(第七个体位起)39463230200027唾液腺静态显象39563230200028唾液腺动态显象39663230200029食管通过显象39763230200030胃食管返流显象39863230200031十二指肠胃返流显象39963230200032a胃排空试验40063230200032b胃排空试验(固体法)40163230200033异位胃粘膜显象40263230200034消化道出血显象40363230200035a肝胶体显象(三个体位)40463230200035b肝胶体显象(第四个体位起)40563230200036肝血流显象40663230200037a肝血池显象(第一个时相)40763230200037b肝血池显象(第二个时相起)40863230200038肝胆动态显象40963230200039脾显象41063230200040胰腺显象41163230200041小肠功能显象41263230200043a肾上腺皮质显象(第一个体位)41363230200043b肾上腺皮质显象(第二个体位起) 41463230200044a地塞米松抑制试验肾上腺皮质显象(第一个体位) 41563230200044b地塞米松抑制试验肾上腺皮质显象(第二个体位起) 41663230200045a肾动态显象+肾血流显象41763230200045b肾动态显象41863230200046肾动态显象+肾小球滤过率(GFR)测定41963230200047肾动态显象+肾有效血浆流量(ERPF)测定42063230200048介入肾动态显象42163230200049a肾静态显象(二个体位)42263230200049b肾静态显象(第三个体位起)42363230200050膀胱输尿管返流显象42463230200051阴道尿道瘘显象42563230200052阴囊显象42663230200053a局部骨显象(二个体位)42763230200053b局部骨显象(第三个体位起)42863230200054骨三相显象42963230200055骨密度测定43063230200056红细胞破坏部位测定43163230200057a炎症局部显象(二个体位)43263230200057b炎症局部显象(第三个体位起)43363230200058a亲肿瘤局部显象(第一个体位)43463230200058b亲肿瘤局部显象(第二个体位起)43563230200059放射免疫显象43663230200060放射受体显象437632302a伽玛照相(图像融合)43863230300001a脏器断层显象43963230300001b脏器血流断层显象44063230300001c脏器血池断层显象44163230300001d脏器静息灌注断层显象44263230300002a全身显象44363230300002b局部显象4446323030000318氟-脱氧葡萄糖断层显象44563230300004肾上腺髓质断层显象44663230300005负荷心肌灌注断层显象44763230500002a甲状腺摄131碘试验(二次试验)44863230500002b甲状腺摄131碘(第三次试验起)44963230500003a甲状腺激素抑制试验(二次试验)45063230500003b甲状腺激素抑制(第三次试验起)45163230500004a过氯酸钾释放试验(二次试验)45263230500004b过氯酸钾释放(第三次试验起)45363230500005心功能测定45463230500008肾图45563230500009介入肾图45663230500010肾图+肾小球滤过率测定45763230500011肾图+肾有效血浆流量测定45863230500013消化道动力测定4596323050001414碳呼气试验46063230600001131碘-甲亢治疗3 46163230600002131碘-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治疗3 46263230600003131碘-甲状腺癌转移灶治疗3 46363230600004131碘-肿瘤抗体放免治疗3 4646323060000532磷-胶体腔内治疗3 4656323060000632磷-血液病治疗3 4666323060000732磷-微球介入治疗3 4676323060000890钇-微球介入治疗3 4686323060000989锶-骨转移瘤治疗3 46963230600010153钐-EDTMP骨转移瘤治疗3 47063230600011188铼-HEDP骨转移瘤治疗3 47163230600012131碘-MIBG恶性肿瘤治疗3 47263230600013核素组织间介入治疗3 47363230600014核素血管内介入治疗3 4746323060001599锝(云克)治疗3 4756323060001690锶贴敷治疗3 47664240100001a人工制定简单治疗计划3 47764240100001b简单治疗计划修改3 47864240100002a人工制定复杂治疗计划3 47964240100002b复杂治疗计划修改3 48064240100003a计算机TPS治疗计划系统348164240100003b计算机TPS治疗计划系统修改3 48264240100004a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3 48364240100004b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修改3 48464240100005放射治疗的适时监控3 48564240200001a简易定位3 48664240200001b简易定位修改3 48764240200002a专用X线机简单模拟定位3 48864240200002b专用X线机简单模拟定位修改3 48964240200003a专用X线机复杂模拟定位3 49064240200003b专用X线机复杂模拟定位修改3 49164240300001深部X线照射3 4926424030000260钴外照射(固定照射)3 4936424030000360钴外照射(特殊照射)3 49464240300004直线加速器放疗(固定照射)3 49564240300005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3 49664240300006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3 49764240300007X刀治疗3 49864240300008伽玛刀治疗3 49964240300008a伽玛刀治疗(一个靶点)3 50064240300008b伽玛刀治疗(二个及以上靶点)3 50164240300009不规则野大面积照射3 50264240300010半身照射3 50364240300011全身60钴照射3 50464240300012全身X线照射3 50564240300013全身电子线照射3 50664240300014术中放疗3 50764240300015适型调强放射治疗(IMRT)3 50864240400001浅表部位后装治疗3 50964240400002腔内后装放疗3 51064240400003组织间插置放疗3 51164240400004手术置管放疗3 51264240400005皮肤贴敷后装放疗3 51364240400006血管内后装放疗3 51464240500001合金模具设计及制作3 51564240500002填充模具设计及制作3 51664240500003补偿物设计及制作3 51764240500004面模设计及制作3 51864240500005a体架3 51964240500005b头架3 52064240700001a超声或电磁波热疗3 52164240700001b内生场热疗52264240700001c全身灌注热疗52364240700001d体腔灌注热疗52464240700002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52564240700003体表肿瘤电化学治疗52665250101001血红蛋白测定(Hb)52765250101002红细胞计数(RBC)52865250101003红细胞比积测定(HCT)52965250101004红细胞参数平均值测定53065250101005a网织红细胞计数(流式细胞仪法)53165250101005b网织红细胞计数(镜检法等)53265250101006嗜碱性点彩红细胞计数53365250101007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53465250101008a红细胞沉降率测定(仪器法)53565250101008b红细胞沉降率测定(手工法) 53665250101009白细胞计数(WBC)53765250101010白细胞分类计数(DC) 53865250101011a嗜酸性粒细胞直接计数53965250101011b嗜碱性粒细胞直接计数54065250101011c淋巴细胞直接计数54165250101011d单核细胞直接计数54265250101012异常白细胞形态检查54365250101013浓缩血恶性组织细胞检查54465250101014血小板计数54565250101015血细胞分析54665250101016出血时间测定(BT)(手工法) 54765250101017出血时间测定(测定器法) 54865250101018凝血时间测定(CT) 54965250101019红斑狼疮细胞检查(LEC) 55065250101020血浆渗量试验55165250102001尿常规检查55265250102002尿酸碱度测定55365250102003尿比重测定55465250102004渗透压检查55565250102005尿蛋白定性55665250102006a尿蛋白定量(免疫比浊法) 55765250102006b尿蛋白定量(化学法) 55865250102006c尿蛋白定量(手工比色法等) 55965250102007a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免疫电泳法) 56065250102007b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热沉淀法等) 56165250102008尿肌红蛋白定性检查56265250102009尿血红蛋白定性检查56365250102010尿糖定性试验56465250102011尿糖定量测定56565250102012尿酮体定性试验56665250102013a尿三胆检查56765250102013b尿二胆检查56865250102014尿含铁血黄素定性试验56965250102015尿三氯化铁试验57065250102016尿乳糜定性检查57165250102017尿卟啉定性试验57265250102018尿黑色素测定57365250102019尿浓缩稀释试验57465250102020尿酚红排泄试验(PSP) 57565250102021a尿妊娠试验(酶免法、金标法) 57665250102021b尿妊娠试验(乳胶凝集法等) 57765250102022卵泡刺激素(LH)排卵预测57865250102023尿沉渣镜检57965250102024尿沉渣定量58065250102025尿液爱迪氏计数(AdXs) 58165250102026尿三杯试验58265250102027一小时尿沉渣计数58365250102028一小时尿细胞排泄率58465250102029尿沉渣白细胞分类58565250102030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58665250102031尿中病毒感染细胞检查58765250102032尿中包涵体检查58865250102033尿酸化功能测定58965250102034a尿红细胞位相(图象分析仪法) 59065250102034b尿红细胞位相(人工法等) 59165250102035尿液分析59265250103001粪便常规59365250103002a隐血试验(单克隆法)59465250103002b隐血试验(免疫学法)59565250103002c隐血试验(化学法等)59665250103003粪胆素检查59765250103004粪便乳糖不耐受测定59865250103005粪苏丹III染色检查59965250104001胸腹水常规检查60065250104002a胸腹水细胞学检查60165250104002b胸腹水染色体检查60265250104002c胸腹水AgNOR检查60365250104003脑脊液常规检查(CSF) 60465250104013前列腺液常规检查60565250104014阴道分泌物检查60665250104014a阴道分泌物检查(镜检法) 60765250104014b阴道分泌物检查(生化法) 60865250104015羊水结晶检查60965250104016胃液常规检查61065250104017十二指肠引流液及胆汁检查61165250104018痰液常规检查61265250104019各种穿刺液常规检查61365250104020精子低渗肿胀试验61465250201001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61565250201002骨髓有核细胞计数61665250201003骨髓巨核细胞计数61765250201004a造血干细胞计数(流式细胞仪法) 61865250201004b造血干细胞计数(荧光显微镜法等) 61965250201005骨髓造血祖细胞培养62065250201006a白血病免疫分型(流式细胞仪法) 62165250201006b白血病免疫分型(酶免法) 62265250201006c白血病免疫分型(荧光显微镜法等) 62365250201007骨髓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检查62465250201008白血病抗原检测62565250201009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62665250201a骨髓细胞学计算机彩色图文报告62765250202001红细胞包涵体检查62865250202002血浆游离血红蛋白测定62965250202003a血清结合珠蛋白测定(光度法、免疫学法) 63065250202003b血清结合珠蛋白测定(手工法等) 63165250202004高铁血红素白蛋白过筛试验63265250202005红细胞自身溶血过筛试验63365250202006红细胞自身溶血及纠正试验63465250202007红细胞渗透脆性试验63565250202008红细胞孵育渗透脆性试验63665250202009热溶血试验63765250202010冷溶血试验63865250202011蔗糖溶血试验63965250202012血清酸化溶血试验(Ham) 64065250202013酸化甘油溶血试验64165250202015蛇毒因子溶血试验64265250202016高铁血红蛋白还原试验(MHB—RT)6436525020201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荧光斑点试验64465250202018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64565250202019变性珠蛋白小体检测(HYnz小体) 64665250202020红细胞谷胱甘肽(GSH)含量及其稳定性检测64765250202021红细胞丙酮酸激酶测定(PK)64865250202022还原型血红蛋白溶解度测定64965250202023热盐水试验65065250202024红细胞滚动试验65165250202025红细胞镰变试验65265250202026血红蛋白电泳65365250202027血红蛋白A2测定(HbA2)65465250202028抗碱血红蛋白测定(HbF)65565250202029胎儿血红蛋白(HbF)酸洗脱试验65665250202030血红蛋白H包涵体检测65765250202031不稳定血红蛋白测定65865250202032血红蛋白C试验65965250202034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66065250202035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66165250202036红细胞电泳测定66265250202037红细胞膜蛋白电泳测定66365250202038肽链裂解试验66465250202039新生儿溶血症筛查66565250202040红细胞九分图分析66665250202041红细胞游离原卟啉测定66765250202042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化学发光法) 66865250203001a血小板相关免疫球蛋白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6965250203001b血小板相关免疫球蛋白测定(酶免法等) 67065250203002a血小板相关补体C3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7165250203002b血小板相关补体C3测定(酶免法等) 67265250203003a抗血小板膜糖蛋白自身抗体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7365250203003b抗血小板膜糖蛋白自身抗体测定(酶免法等) 67465250203004血小板纤维蛋白原受体检测(FIBR) 67565250203005a血小板膜α颗粒膜蛋白140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7665250203005b血小板膜α颗粒膜蛋白140测定(放免法、酶免法等) 67765250203006毛细血管脆性试验67865250203007阿斯匹林耐量试验(ATT)67965250203008血管性假性血友病因子(VWF)抗原测定68065250203009a血浆内皮素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8165250203009b血浆内皮素测定(酶免法等)68265250203010a血小板粘附功能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8365250203010b血小板粘附功能测定(酶免法等) 68465250203011a血小板聚集功能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8565250203011b血小板聚集功能测定(酶免法等) 68665250203012瑞斯托霉素诱导血小板聚集测定68765250203013a血小板第3因子有效性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8865250203013b血小板第3因子有效性测定(放免法、酶免法等) 68965250203014血小板第4因子测定(PF4)69065250203015血小板寿命测定69165250203016血小板钙流测定69265250203017血浆β—血小板球蛋白测定69365250203018血块收缩试验69465250203019a血浆血栓烷B2测定(流式细胞仪法) 69565250203019b血浆血栓烷B2测定(放免法、酶免法等) 69665250203020a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仪器法)69765250203020b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手工法) 69865250203021a复钙时间测定及其纠正试验(仪器法) 69965250203021b复钙时间测定及其纠正试验(手工法) 70065250203022a凝血酶原时间纠正试验(仪器法) 70165250203022b凝血酶原时间纠正试验(手工法) 70265250203023a凝血酶原消耗及纠正试验(仪器法) 70365250203023b凝血酶原消耗及纠正试验(手工法等) 70465250203024a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仪器法) 70565250203024b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手工法) 70665250203025a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仪器法) 70765250203025b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手工法) 70865250203026活化凝血时间测定(ACT) 70965250203027a简易凝血活酶生成试验(仪器法) 71065250203027b简易凝血活酶生成试验(手工法) 71165250203028血浆蝰蛇毒时间测定71265250203029血浆蝰蛇毒磷脂时间测定71365250203030a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仪器法) 71465250203030b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手工法) 71565250203031a血浆凝血因子活性测定(仪器法) 71665250203031b血浆凝血因子活性测定(手工法) 71765250203032a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性测定(仪器法) 71865250203032b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性测定(手工法) 71965250203033a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测定(仪器法) 72065250203033b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测定(手工法) 72165250203034血浆因子XIII缺乏筛选试验72265250203035a凝血酶时间测定(仪器法) 72365250203035b凝血酶时间测定(手工法) 72465250203036甲苯胺蓝纠正试验72565250203037复钙交叉时间测定72665250203038瑞斯托霉素辅因子测定(VWF:ROOF) 72765250203039优球蛋白溶解时间测定(ELT) 72865250203040血浆鱼精蛋白副凝试验(3P) 72965250203041连续血浆鱼精蛋白稀释试验73065250203042乙醇胶试验73165250203043a血浆纤溶酶原活性测定(仪器法) 73265250203043b血浆纤溶酶原活性测定(手工法) 73365250203044a血浆纤溶酶原抗原测定(仪器法) 73465250203044b血浆纤溶酶原抗原测定(手工法) 73565250203045a血浆α2纤溶酶抑制物活性测定(仪器法) 73665250203045b血浆α2纤溶酶抑制物活性测定(手工法) 73765250203046a血浆α2纤溶酶抑制物抗原测定(仪器法) 73865250203046b血浆α2纤溶酶抑制物抗原测定(手工法) 73965250203047a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测定(仪器法) 74065250203047b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测定(手工法) 74165250203048a血浆抗凝血酶Ⅲ抗原测定(仪器法) 74265250203048b血浆抗凝血酶Ⅲ抗原测定(手工法) 74365250203049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测定(TAT) 74465250203050血浆肝素含量测定74565250203051血浆蛋白C活性测定(PC) 74665250203052血浆蛋白C抗原测定(PCAg) 74765250203053活化蛋白C抵抗试验(APCR) 74865250203054血浆蛋白S测定(PS)74965250203055狼疮抗凝物质检测75065250203056血浆组织纤溶酶原活化物活性检测(t-PAA)75165250203057血浆组织纤溶酶原活化物抗原检测(t-PAAg) 75265250203058血浆组织纤溶酶原活化物抑制物活性检测75365250203059血浆组织纤溶酶原活化物抑制物抗原检测75465250203060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抗原检测(TMAg)75565250203061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活性检测(TMA)75665250203062血浆凝血酶原片段1+2检测(F1+2) 75765250203063血浆纤维蛋白肽Bβ1-42和BP15-42检测(FPBβ1-42,BP15-42) 75865250203064血浆纤溶酶-抗纤溶酶复合物测定(PAP)75965250203065a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仪器法)76065250203065b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酶免法)76165250203065c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乳胶凝集法等) 76265250203066a血浆D-二聚体测定(免疫学法)76365250203066b血浆D-二聚体测定(乳胶凝集法等)76465250203067aα2-巨球蛋白测定(单扩法)76565250203067bα2-巨球蛋白测定(免疫学法等)76665250203068a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流式细胞仪法)76765250203068b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基因检测法)76865250203068c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细胞毒法、免疫学法等) 76965250203069体外血栓形成试验77065250203070红细胞流变特性检测77165250203071全血粘度测定77265250203072血浆粘度测定77365250203073血小板ATP释放试验77465250203074纤维蛋白肽A检测77565250203075肝素辅因子II活性测定77665250203076低分子肝素测定(LMWH)77765250203080血栓弹力图试验(TEG)77865250301001a血清总蛋白测定(干化学法)77965250301001b血清总蛋白测定(化学法等)78065250301002a血清白蛋白测定(干化学法)78165250301002b血清白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78265250301002c血清白蛋白测定(化学法等)78365250301003血清粘蛋白测定78465250301004血清蛋白电泳78565250301005免疫固定电泳78665250301006a血清前白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78765250301006b血清前白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等)78865250301007a血清转铁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78965250301007b血清转铁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等)79065250301008a血清铁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79165250301008b血清铁蛋白测定(免疫学法等)79265250301009可溶性转铁蛋白受体测定79365250301010a脑脊液总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79465250301010b脑脊液总蛋白测定(干化学法)79565250301010c脑脊液总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79665250301010d脑脊液总蛋白测定(化学法等)79765250301011脑脊液寡克隆电泳分析79865250301012a脑脊液白蛋白测定(免疫电泳法、化学发光法) 79965250301012b脑脊液白蛋白测定(免疫比浊法等)80065250301013a脑脊液IgG测定(免疫电泳法、化学发光法) 80165250301013b脑脊液IgG测定(免疫比浊法等)80265250301014aβ2微球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80365250301014bβ2微球蛋白测定(免疫学法等)80465250301015aα1抗胰蛋白酶测定(化学发光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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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作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颁布日期:2005-9-13执行日期:2005-9-13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医用诊疗设备(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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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保险涵盖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合法医疗机构开展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罕见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活动。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法医疗机构就医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二、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确定的一批临床必需、具有较高安全性和疗效的药物。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使用这些基本药物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三、基本检查基本检查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医学检查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检查项目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四、基本治疗基本治疗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治疗活动。
这些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物理治疗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治疗活动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五、基本手术基本手术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手术活动。
这些手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囊肿切除术、结石摘除术、外科手术、妇科手术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手术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六、基本康复基本康复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康复治疗活动。
这些康复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理疗、按摩、康复训练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康复治疗活动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总之,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覆盖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基本检查、基本治疗、基本手术和基本康复等项目。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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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医用诊疗设备(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1、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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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一)本市户籍农村居民;(二)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三)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三)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五)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发改、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编办、药监、计生、残联、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助资金;(三)社会捐助资金;(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五)其它收入。
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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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云政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2日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包括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以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等。
第三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其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
第五条省医保局负责全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政策制定及业务指导。
各州、市、县、区医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金管理第六条各职工医保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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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2月12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急诊抢救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急诊抢救类型(一)参保人员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二)参保人员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三)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四)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紧急抢救需使用现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外药品的医疗费。
二、急诊抢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内容(一)药品支付范围。
在现行《目录》的基础上,将符合急诊抢救需要的药品纳入医保部分报销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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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不断完善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特制定《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试点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参保人可以单位、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家庭缴费、政府补助。
(三)属地管理、州(市)级统筹。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第四条原则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00元,学生、少年儿童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第五条家庭缴费、政府补助。
(一)成年人中普通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60元,个人缴费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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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
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定价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的处置费和保管费。
(2)人工肝。
(3)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手术费及相关治疗费用。
(4)近视眼矫形术。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儿童、婴儿的各种检查、化验、治疗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包括:急诊监护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无菌层流床、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门诊诊查费、初诊病人建档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1、基本医疗住院床位费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最高不超过20元/床;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床的范围自行确定。
2、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床的范围自行确定。
3、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4、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
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需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三、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加强对基本医疗基金支出的管理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比例。
四、我省基本医疗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维护工作统一由省医保中心负责,维护中有异议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我厅将另行制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