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第二届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年辽宁省研究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1.参赛队伍组成与资格1.1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每高校原则上选派一支代表队。
参赛队伍由本校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组成。
1.2队伍组成每个参赛代表队应由6名队员和1-2名指导教师组成。
参赛学校另推荐1名领队教师,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和其他事宜。
参赛队员一经秘书处确定,不得更换。
1.3代表队的确认参赛队伍名单上应加盖该校(或学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参赛队员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参赛队员在竞赛中需携带学生证证明身份。
1.4指导与咨询本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
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的指导。
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
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将取消有关参赛队的参赛资格。
2.报名与参赛队伍编号2.1报名方式各参赛回执和参赛队员报名表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材料填妥并送达至竞赛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
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2.2参赛队伍编号竞赛前,组委会秘书处应组织召开赛务会,并以抽签方式确定队伍编号。
3.竞赛案例3.1竞赛案例的选取本次竞赛案例材料为刑事案件。
本次竞赛案例由沈阳市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等协办单位提供。
案例选取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案件应当来自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案件应当具有基本的证据材料;案件具有可辩性。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材料2013年~·~·~·~·~·~·~·~·~·~·~·~·~~·~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告方和被告方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法庭辩论;4.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以从中相互印证;5.双方对于本案诉讼时效、管辖权和诉讼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1. 绿馨(中国公司)、蓝景(美国公司)、白山(韩国公司)均为绿色环保油漆生产商。
它们生产的油漆以安全、绿色、速干、色彩鲜艳为特色,产品在全球范围均有销售,被国内和数个国际有关机构评为“绿色产品”。
在业内虽然也有其他厂商的产品有类似功能,但由于此三家厂商在大陆占有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0%,它们坚持使用高品质原材料,采用优秀的生产工艺,成为业内有口皆碑的企业。
它们所设定的企业标准,虽无法定约束力,但逐渐被业内公认为行业质量标准。
2. 该环保油漆的主要原材料是WAB,它不仅在诸多油漆原材料成本中所占的价格比例高,通常占到75%,而且它是油漆质量和环保标准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WAB的生产商有很多家,WAB的市场集中度非常低、市场结构分散。
绿馨、蓝景、白山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每年根据WAB的质量,甄选WAB提供商。
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凡在名单以外的WAB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竞赛规则
号赛题”开展竞赛。
五、 评审
1. 评委席的组成 决赛评委席将由 5 位评审组成,其余每场竞赛评委席由 3 位评审组成。每场 竞赛评委会推荐产生 1 人担任审判长。 组委会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高校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学高级职称 教师,共同组成评委库,负责所有竞赛场次的评审工作。每一场次的评委席由法 官、检察官、律师、教师等委员组成,不包含竞赛双方队伍所在院校的委员。 2. 评委的回避 各队指导老师不得担任评审。 评审如任教于该场竞赛两队所属院校的,应当回避。 任何参赛队伍及其所在院校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伍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 任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如有发现上述行为者,将取消有关院 校代表队竞赛资格。 3. 评委评判 评审以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评分标准为原则对参赛代表队进行评判、投票及打 分。评分原则及内容请详见评判标准。 4. 点评 每场比赛在合议庭评议比赛结果结束后,由合议庭对双方的表现进行点评。
3. 赛题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赛题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各轮竞 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前,依规定形式向组委会说明,组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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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将于各轮竞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前酌情进行澄清解答。 4. 赛题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需澄清解答时,将于各轮竞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
赛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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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一日 第二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初赛 ⑴vs⑵
初赛 ⑶vs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函[2016]61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奖名单的
通知
(辽教函[2016]616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8号)精神,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承办的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已圆满结束。
共有省内22所高校代表队的230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竞赛。
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一、学生奖项
团体冠军队伍1支;团体亚军队伍1支;团体季军队伍2支;团体优秀奖队伍4支。
5支参赛队伍获得最佳法律文。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五个案例案例一: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
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
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
甲能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
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将甲放走。
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
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示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案例二: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酒家月饼购销合同根本违约纠纷案申请人: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酒家2001年10月1日是中秋佳节,8月5日,申请人通过EMAIL向被申请人订购月饼,其发给被申请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为:订购贵酒家自产的双黄莲蓉月1500盒,每盒新币60元,五仁月500盒,每盒新币45元,总货款新币112500元,以跟单信用证付款,CIF新加坡,交付日期为2001年8月15日至9月25日,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解决。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来的电子邮件后,以传真的方式答复申请人:接受贵公司的订货,但必须预付20%的货款即新币22500元。
申请人收到传真后,即电汇了新币22500元预付款给被申请人。
但到9月26日,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发运来的月饼,申请人又通过EMAIL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10月2日,被申请人于9月29日发运的月饼抵达新加坡。
申请人拒绝收货,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还新币22500元预付款,并索赔新币45000元。
2016年全国数模竞赛辽宁省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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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红 詹晓丽 石奡坤 于亚申 王晨 李洁菡 张锴 庞顺翔 万润君 宋平 朱登科 时海源 阮文翰 李晓臻 李明明 刘世超 高立凯 徐显能 谢林西 金玮楠 任晓润 甄文昊 张馨玥 林颖 庄杨 张茜茜 王济胜 陈爱青 熊祯 喻建博 李忠岳 刘畅奕航 王庆庆 侯宝林 范雪 姜月 董世龙 宋为 张钊 刘帅 马海艇 王钟毅 吴佳蕾 吴清 梁超 吴畏 闵笑 田璐 葛勇 刘月月 黄飞飞 廖川 后俊明 黎俊辉 李玉倩 郑经学 刘金之 韩明哲 杨鹏 金建江 汪晓娜 侯众 郎骞 孙华杰 赵跳 刘贺 张俊波 韩济阳 昝静一 刘世俊 李涂斌 胡元冲 崔利伟 于凯 蒲大君 李冰 宋庚 王礼申 初振钰 孙乐 王帅 李永振 段雨朦 赵峰 李晓娟 凌杰 张旭 袁明 张向帅 武洪跃 周铭 张建朝 朱思艳 江鹏 闫姝璇 潘艺文 杨涛 杨青松 王海光 王思棋 张煜国 潘梦琪 彭维珂 刘宇浩 闫可宁 王乾 李嘉鹏 胡译文 郭禹辰 陈建雄 徐雪霏 陶成健 程思举 孙琳 郑杰阳 郑伟 王棋震 乔浩然 刘建伟 梁景源 胡彬 庄宏伟 沈新隆 龚益群 刘丹 王相鑫 木瑞洁 杨晓洁 潘晓毅 胡月 段爽 关守兵 张杰 王玥妍 田伟杰 刘文龙 冯化文 何欣 林家旭 王岩 由卓坤 赵仕策 常登 张虹桃 艾鹏超 李绍鸣 薛梦龙 王帅 郭大民 王何伟 卢野 徐长健 张悦 白孝栋 皮正 昝政 何金明 王伟鑫 陈胜男 邵增德 凌圣博 张义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二〇一五年八月目录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
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证据清单 (2)石迁讯问笔录(1) (3)石迁讯问笔录(2) (4)石迁讯问笔录(3) (6)赵豪询问笔录 (7)钱多询问笔录 (9)李雄讯问笔录 (10)王秀讯问笔录 (11)赵兵询问笔录 (13)沈大龙询问笔录 (15)张全询问笔录 (16)陈勇询问笔录 (1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小区监控录像(1) (20)小区监控录像(2) (21)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 1990 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 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2013 年4 月1 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 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 元平分。
2013 年4 月3 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
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 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 元,同年4月18 日执行期满。
2015 年3月25 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 元。
辽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辽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1•【分类】其他正文辽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1潘某某、唐某某、李某某聚众斗殴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基本案情未成年人潘某某(男,17岁)在某迪厅内跳舞时,与小刚、小强(化名,均另案处理)发生碰撞并产生口角,潘某某纠集未成年人唐某某(男,16岁)、李某某(男,16岁)等人和小勇、小胜(化名,均另案处理)纠集的小刚、小强等人在某路口处发生群殴,造成数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唐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审理中,法院通过社会调查和座谈,对三名被告人家长疏于管教、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督促;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测评及谈话,对三名被告人在学习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家长对孩子管教方式不当、未限制孩子前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和研究。
法院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对三名被告人的家长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辽宁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从而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加强亲子陪伴,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本案中,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三名被告人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对在家庭教育中失职的家长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家庭教育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
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材料案由:沈飞故意杀人基本案情:沈飞(男,1970年出生)系黑龙江省XX市XX区远望乡红星村农民。
2009年7月25日,沈飞为躲避债务,与妻子汪海霞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二人仍生活在一起。
2013年1月1日18时许,沈飞从工地干完活回到家中,见汪海霞在玩电脑,没有为其做饭,便与汪发生争吵。
在争吵中,汪海霞称知道沈飞与司某(沈飞的情人)之间男女关系的事,并要把此事告诉沈飞的父母。
沈飞恼羞成怒一气之下产生杀人之念,遂用铁棍击打汪海霞头面部,致其右眼睑脱落,又用手从后面捂住汪海霞的口鼻,致汪窒息倒地;沈飞恐其不死,用绳子在汪的脖子上缠了四圈,并用力勒。
在确认汪死亡后,将汪的尸体藏匿在自家西屋北侧的立柜内。
随后,沈飞对外散布汪海霞与网友私奔的虚假信息,并到派出所报案。
由于一直未想好如何处理汪的尸体,所以尸体始终放在衣柜里,直到得知其儿子即将回家,害怕杀害汪海霞的事情败露,于2013年1月10日谎称在家中翻找户口本,在衣柜里发现汪的尸体,而后报案。
起初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拒不认罪,后承认了杀害汪海霞的犯罪事实。
一、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 (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宣哗、哄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及辩护人入庭)[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 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沈飞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书记员就座)二、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 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 没有意见[审判长](敲击法槌)黑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黑龙江省XX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飞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请法警提被告人沈飞到庭!(法警带被告人沈飞到被告入席)。
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号案例说明
1.请各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及法律规范,控方以“李忠源构成合同诈 骗罪”进行起诉并参加庭审;
2.控辩双方必须遵循“案情概要”所陈述的控辩双方的立场与主张,进行 庭审准备;
3.本次开庭只涉及李忠源一人一案,其他人员均不可作为同案被告人出庭; 4.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亦不涉及贩卖文物; 5.本案中拘留与逮捕程序合法; 6.本案中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均无违法行为,已履行所有程序性规定,亦 不涉及回避等所有程序性问题; 7.本案中所有证据材料均应视为原始材料且取证程序合法; 8.本案中所有地名、单位、个人身份信息等均为比赛需要之虚拟,如有雷 同,纯属巧合。
三江经贸艺术品拍卖会委托拍卖协议(一)
兹收到 王烨 先生,身份证号码 254432197303215445 ,地址五田省昌乐县
志明镇环海路 59 号,电话 13632100625 送来的古玩、伍 幅(件)。
序号
品名
尺寸(cm)
质地
估价(¥)
1
玉人兽双面像 长 5.9cm, 宽 4.7cm 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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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白乐市公安局百里区分局起诉意见书
白公百刑诉字[2011]00136 号
犯罪嫌疑人李忠源,化名李忠正,男,1948 年 4 月 25 日出生,汉族,大学 专科文化,籍贯三江省澄江市,身份证号码 220353194804256326,户籍地址三江 省白乐市建元区敬安正街 18 号 2 楼。2010 年 11 月 6 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我 局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20 日被依法逮捕。
局长 韦世林 二 O 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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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四海制药公司诉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员会一案四海制药公司呈递第三十一号参赛队伍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代 理 意 见 书目录第一部分 基本事实 (5)第二部分 诉讼请求 (8)第三部分 法律适用 (9)一、本案适用的法律 (9)二、本案适用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9)三、本案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9)四、本案适用的司法解释性文件 (10)第四部分 争议焦点及逻辑结构 (10)一、争议焦点 (10)二、逻辑结构 (11)第五部分 代理意见 (12)一、原告符合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起诉条件 (12)(一)原告符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12)1.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12)2. 原告四海制药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12)(二)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系适格被告 (12)1. 被告白山市卫计委系行政机关 (12)2. 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12)3. 被告系本案行政责任主体 (12)(三)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与被告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13)(四)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3)(五)原告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未获得权利救济 (14)二、对被告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提起审查. 14(一)7号文、70号文系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14)(二)被告印发的《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内容抵触上位文件151.《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突破省平台 (15)2.《实施方案》与《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违法创设行政处罚 (15)三、被告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五洲科技公司提供的采购服务. 16(一)被告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强制限定交易之构成要件 (16)1. 被告符合主体构成要件 (16)2. 被告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公立医院购买其指定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服务 (16)(二)被告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结果 (18)1.对白山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市场产生实质性危害 (18)2. 侵害白山市公立医院的经营自主权 (18)(三)请求撤销此次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结果 (18)1. 被告的遴选行为符合撤销的构成要件 (19)2. 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19)3. 在可撤销的时间内 (19)4. 本案撤销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判决 (19)四、被告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五洲科技公司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 (19)(一)卫计委强制五洲科技公司从事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19)1.五洲科技被强制接受30%降价条款 (20)2.五洲科技被迫提出20%的降价要求 (20)(三)五洲科技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安非妥因 (21)1.相关市场的界定 (21)2.五洲科技在该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1)3.低于成本的不公平定价 (21)五、五洲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2)(一)本案中五洲科技采购药品受《政府采购法》规制 (22)(二)五洲采购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的处理情况 (22)(三)五洲科技违法运用非招标方式 (23)(四)五洲科技公司在采购过程中违反“回避”的规定 (23)1.五洲科技与美康关联关系的认定 (24)2.美通与五洲科技之间的关联关系的影响 (24)(五)五洲科技在谈判过程中设置的20%降价条件不合理 (25)(六)请求判定此次药品集团采购安非妥因药品的最终效果无效 (25)五、本案赔偿问题 (26)(一)原告四海制药公司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26)(二)被告卫计委为赔偿义务机关 (26)(三)赔偿理由 (26)1.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27)2.由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原告受损害之事实 (27)(四)赔偿标准和数额 (27)1.赔偿标准 (27)2.赔偿数额 (28)第六部分 关于本案的思考与建议 (28)一、医药行业改革与药品采购背景下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28)二、公共利益与市场竞争秩序二者的权衡 (29)三、加强对集团采购组织的管理 (30)第七部分 附录 (31)原告:四海制药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被告:黑石省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成安律师事务所第三人:五洲药品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成安律师事务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第三十一号队伍原告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四海制药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高校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高校模拟法庭比赛案例一、案件背景。
在阳光大学的校园里,最近发生了一系列离奇的盗窃案件。
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学校的图书馆内,被盗的东西千奇百怪,有同学放在桌上充电的手机、塞在书包里的笔记本电脑,还有一些同学珍藏的限量版手办(就是那种动漫周边的小玩偶,对于动漫迷来说超级珍贵)。
这可把同学们搞得人心惶惶,每次去图书馆都得把自己的东西死死地盯紧,哪还有心思学习啊。
二、人物介绍。
1. 原告:李同学。
李同学是个超级动漫迷,那天他好不容易在网上抢到了一个限量版的火影忍者手办,爱不释手,带到图书馆就想在学习累了的时候看一眼,给自己打打气。
他把手办放在自己的书包里,就去旁边书架找书了。
结果回来的时候,手办就不翼而飞了。
他那个心疼啊,就像丢了自己的宝贝一样。
他觉得学校有责任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所以就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2. 被告:阳光大学。
学校觉得很委屈啊。
学校方面表示,图书馆里是有一些安全措施的,比如说有摄像头(虽然有些角落可能拍不到),还有管理员定时巡逻呢。
学校认为这是个别同学的不良行为,不应该把责任都推到学校身上。
三、庭审过程。
1. 原告陈述。
李同学站在法庭上,满脸气愤地说:“法官大人啊,您得给我做主啊。
我那手办可是我的命根子啊,我在图书馆里学习,就这么一会儿的工夫,它就没了。
学校不是应该保证我们的安全吗?图书馆里到处都有人进进出出的,要是没有安全保障,我们还怎么安心学习啊?我觉得学校就是没有尽到责任,必须得赔偿我的损失。
”2. 被告陈述。
学校的代理律师也不示弱,说道:“尊敬的法官,我们学校已经尽了很大的努力来保障学生的财产安全了。
图书馆里安装了摄像头,也安排了管理员巡逻。
这盗窃事件发生得太突然,而且图书馆是一个公共场所,每天人流量那么大,总不能每个同学都派一个保镖看着吧。
再说了,那个偷东西的人要是铁了心要偷,我们也很难完全防范啊。
”3. 证据展示与质证。
原告方拿出了图书馆的布局图,指出图书馆存在很多监控盲区,并且提供了当天他在图书馆的借书记录,证明他离开书包的时间很短。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一.活动前言在当今文明社会,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
对于城市人来说,诉讼已经不再是一件"大事"。
而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诉讼依旧是一件稀罕事。
为了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我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更为直观地了解诉讼程序,知道什么是"打官司",以及怎样"打官司"。
我们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以宣传诉讼程序为突破口,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
二.相关介绍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作为"211"高校的兰州大学,站在时代的前沿,创新亦是必然之举。
法学院也应该把好时代的脉搏,勇敢创新。
本次模拟法庭力求在继承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希望有所突破,哪怕迈进的只是一小步。
具体来说,本次模拟法庭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参与度更高。
本次模拟法庭采取以13,14级学生为对象,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
把13,14级学生分为12个团小组(各级6组),可以分成十二个组(A-K)对战,使得同学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模拟法庭的角色中来2. 模式新颖,规模大。
本次模拟法庭将有六场,历时两个星期。
努力把模拟法庭由以前的表演为主到现在的以实战比赛的形式为主,使同学们更热情,更认真地对待模拟法庭这一法学院特色的活动。
3. 评优评奖。
本次模拟法庭将有评委组评出表现突出的部分同学,分别颁发最佳导演,最佳审判长,最佳陪审员,最佳辩护律师,最佳表演等奖项,授予证书和奖品,物质奖励虽然有限,但荣誉可贵。
三.活动准备1.参与人员通过书籍,网络等资源,并适当地咨询老师,确定案例。
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大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策划书2016。
2.团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排练等事项,通过磨合形成雏形,并通过向老师请教进一步完善。
3.参与人员彩排就绪,准备正式开打。
四.模拟法庭简单流程安排策划(一)总体安排从3月20日开始,每天打六场,分3个教室进行(每个教室上下午各一场)。
环境杯模拟法庭历年比赛案例
环境杯模拟法庭历年比赛案例
1.2019年环境杯模拟法庭比赛案例:该案例涉及到一家化工厂的废水处理问题。
法庭角色包括了化工厂代表、环保局代表、当地政府代表以及公众代表。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最终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2. 2018年环境杯模拟法庭比赛案例:该案例涉及到一家煤炭企业的空气污染问题。
法庭角色包括了煤炭企业代表、环保局代表、当地政府代表以及公众代表。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需要考虑到煤炭生产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最终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3. 2017年环境杯模拟法庭比赛案例:该案例涉及到一家餐饮企业的垃圾处理问题。
法庭角色包括了餐饮企业代表、环保局代表、当地政府代表以及公众代表。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需要考虑到餐饮企业对当地就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垃圾处理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4. 2016年环境杯模拟法庭比赛案例:该案例涉及到一家钢铁企业的废气排放问题。
法庭角色包括了钢铁企业代表、环保局代表、当地政府代表以及公众代表。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需要考虑到钢铁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5. 2015年环境杯模拟法庭比赛案例:该案例涉及到一家造纸企业的废水排放问题。
法庭角色包括了造纸企业代表、环保局代
表、当地政府代表以及公众代表。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需要考虑到造纸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模拟法庭教育案例(2篇)
第1篇案件名称:小王盗窃案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男,15岁,初中生。
2023年3月,小王因家庭经济困难,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3月10日,小王伙同他人进入一家超市,趁店主不注意,窃取了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
得手后,小王将手机卖给了他人,得款2000元。
3月15日,小王再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庭调查:1.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法庭传唤了被害人,被害人陈述了被盗窃的经过。
3. 法庭传唤了被告人小王,小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 法庭传唤了小王的父母,父母表示愿意承担小王的赔偿责任。
法庭辩论:1.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小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2. 被告人小王辩解称,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一时冲动才犯下盗窃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3. 被害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小王从重处罚。
4. 小王的父母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表示愿意承担小王的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1.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2. 考虑到被告人小王是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庭决定从轻处罚。
3. 法庭判决被告人小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4. 法庭同时判决被告人小王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教育意义:1. 本案提醒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美好生活,远离违法犯罪。
2. 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和保护,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进行教育和矫治,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第2篇一、背景小明是一名初中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
然而,最近他遇到了一次诚信的考验。
二、案情简介一天,小明的数学考试即将开始。
他提前准备好了考试所需的所有文具,但考试前一天晚上,他发现钢笔不见了。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16年新版
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洛阳法院少年庭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包志林,本市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洛阳市六十五中八年级学生法警:4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洛阳市六十五中九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天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学校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放学回家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诉人安机关抓获.[书记员](到庭宣读):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核对身份)份)。
1、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吸烟、随地吐痰;(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7)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其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通讯接收器、2、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请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秦一舜受贿案【范本模板】
秦一舜受贿案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秦一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秦一舜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请法警为被告人取掉械具,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秦一舜:我叫秦一舜,男,1953年3月8日生,汉族,梦幻省缥缈市人,大学文化程度,住梦幻省缥缈市星辰路8号楼121室.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秦一舜: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秦一舜,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秦一舜:2006年9月6日收到。
审判长:新月省清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清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一舜受贿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海瑞、宋慈、董宣组成,由海瑞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方敬斋担任法庭记录;清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李斯、包拯、刘墉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秦一舜委托,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梦吉、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棠静出庭为被告人秦一舜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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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大学生 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二〇一六年七月案例说明1. 参赛队根据案件材料和法律规范,控方以王强犯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向福海市紫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 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竞赛提供的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容发表意见,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3. 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 本案所有程序和证据取得视为合法,本案涉及的证据材料在形式和内容上已做简化处理,控辩双方不得就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5. 本案中的人物、姓名、地点、时间均进行了虚构处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王强,男,汉族,身份证号××01021990070481××,1990年7月4日出生于福海市,户籍所在地福海市万象区云湖街22-3-1号。
高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抢劫罪,于2016年6月21日被福海市公安局紫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福海市紫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7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海市紫云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2016年6月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强根据在网上搜索到的租房信息,假借租房名义进入福海市紫云区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屋内,对暂时借住在屋内的王晓蒙(该房主朋友)实施暴力威胁,强行抢走王晓蒙的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小米手机一部及现金1000元。
同年6月21日,被告人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
证据目录1.被告人王强讯问笔录(1)2.被告人王强讯问笔录(2)3.被告人王强辨认笔录4.被害人王晓蒙的陈述5.被害人王晓蒙的辨认笔录(1)6.被害人王晓蒙的辨认笔录(2)7.房主刘小会的证言8.李飞的证人证言9.扣押物品清单和照片10.房产证11.房屋出租网站信息1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13.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讯问笔录1时间2016年6月21日14时10分至2016年6月21日15时30分 地点:新湾街派出所讯问人:刘杰、杨军犯罪嫌疑人:王强……问:6月7日上午11点左右,你是怎么进到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屋的?答:那天上午我给房主打电话说想租这个房子,想去看看房,房主说你直接过去就行,有人会给我开门。
我到那敲门,就有个女的给我开门了,我说是房主让我来看房的,她就让我进去了。
问:你是想租房吗?答:不是,我自己有房子。
问:那你想干什么?答:我想到屋里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没有。
问:你是怎么知道这个房屋信息的?答:在68同城网上看到的。
问:网上关于这个房屋都有什么信息?答:网上说这个房要出租,是一楼,而且说屋子里家电齐全,都是新的。
问:你不想租房就想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那你要干什么?答:我就想看看有啥值得偷的没有,如果有,就晚上偷偷进来把东西拉走。
问:你想怎么把东西拉走?答:我合计假装看房,然后趁房主不注意的时候,把窗户的插销偷偷打开,这样晚上就很容易进来了,再用我哥们的小货车把东西拉走。
问:网上那么多租房信息你怎么选择了这个房子?答:这是一楼,是个老小区,不是封闭的,偷东西方便,租房信息写里面有挺多新家电,图片里的窗户是那种老式的窗户,特别方便进来。
我在网上看了好多一楼的房子,要么有防护栏,要么是新小区,封闭好有保安,我看这个房子的图片,一楼的窗户都没有防护栏。
问:你不怕晚上偷东西时屋里有人吗?答:不怕啊,我特意给房主打电话了,房主说已经搬走了,如果看好了马上拎包就住。
问:你看房子时给你开门的是房主吗?答:不是,给房主打电话她说在外面有事回不来,告诉我直接过去会有人给我开门。
问:你知道给你开门的人是谁吗?答:开始不知道,后来和她说话知道她是房主朋友。
问:你进屋后都干什么了?答:和那个女的说几句话,转了转,看看都有什么。
问:屋里都有啥?答: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还有一个台式电脑,还有一些家具。
问:当时屋里有几个人?答:就开门那一个女的。
问:你打开窗户插销了吗?答:没有。
问:为什么?你不是打算晚上进来偷东西吗?答:进来看一圈我就不想偷了。
问:为什么?答:我看那屋里的电器也不咋新,卖不了几个钱,那女的跟我说她是外地来办事可能暂时要在这住几天,那我晚上就没法来偷了。
问:你在屋里还干什么了?答:我走之前把那女的抢了。
问:具体说说怎么抢的?答:我一看东西偷不成了,心想也不能白来一趟,最近打麻将输了不少,没钱花了,看那个女的戴的首饰挺值钱,外地来办事手里差不多应该有现钱,趁她不注意,把她推到里屋墙角,掐住她脖子,说你要喊我就掐死你,那女的吓坏了,我让她把戒指、项链摘下来,她就摘下来给我了,然后我又让她把手机和钱拿出来给我,她也给我了。
问:那女的没反抗吗?答:我一直掐着她脖子,吓唬她来着,她动都不敢动。
问:你拿到东西后干什么了?答:我问那女的有屋的钥匙吗,她说有,我就把钥匙抢过来了,把她反锁屋里跑了。
问:钥匙哪去了?答:随手扔小区垃圾箱里了。
问:为什么要反锁门?答:我怕她跑出来报警。
问:你把抢来的东西怎么处理的?答:把抢来的钱花了,其他东西一直放在家里,后来警察搜走了。
问:抢多少钱?答:1000块钱。
问:抢来的其他东西都有什么?答:一个小米手机,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
问:这些东西你用了吗?答:没用,打算找机会卖了。
……讯问笔录2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10分至2016年7月5日10时20分地点:福海市紫云区看守所讯问人:刘杰、杨军犯罪嫌疑人:王强……问:你是怎么和房东联系的?答:我就按网上留的手机号码给她打的电话。
问:房东叫什么名字?答:记不清了,好象姓刘,是个女的。
问:你在电话里和她说什么了?答:我说我想租房,想看看你的房子,她说行,但她在外地办事回不来,说让我直接过去,房子里有人会给我开门。
问:你想租房为什么要假装租房?答:我上次说了,就是想进去看看有什么东西可偷的没。
问:你具体打算怎么偷东西?答:我想进去找机会把窗户插销打开,晚上再溜进去偷东西。
问:你打算怎么运走东西?答:我有个哥们有个小货车,已经和他借来了准备晚上拉东西。
问:你这朋友叫什么名?答:李飞。
问:什么时候和他借的车?答:6月6号。
问:他知不知道你借车干什么用?答:不知道,我骗他说帮我一个朋友搬家用。
……问:你为什么进屋以后想抢了?答:我看没太多值钱东西,而且这屋有人住,也偷不成了。
问:你是怎么抢的?答:我掐住那女的脖子吓唬她,让她把值钱东西都给我。
问:都抢到什么东西?答:一个小米手机,一个金戒指,一条金项链,还有1000块钱。
……辨认笔录内容提要:2016年7月6日,民警带王强进行现场辨认,王强指认紫云区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就是其实施抢劫地点。
询 问 笔 录时间:2016年6月21日16时0分至2016年6月21日16时40分 地点: 新湾街派出所询问人:刘杰、杨军被询问人:王晓蒙……问:你是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的房主吗?答:不是,那房子是我同学刘小会的。
问:2016年6月7号那天你怎么在那房子里?答:我是前一天来福海办事,之前和刘小会联系,她说正好她有个房子空下来还没租出去,我可以在那住两天。
问:你和刘小会什么时候认识的?答:我和刘小会是大学同学,一个寝室的,关系很好。
问:你是什么时候住进房子里的?答:6月6号,就是被抢的前一天。
问:你打算住多长时间?答:差不多得一周左右,但我和刘小会说了,她要是把房子租出去了,我随时可以到酒店去住。
问:你说一下6月7号是怎么被抢的?答:那天上午九点钟左右,刘小会打来电话说有人要来看房子,让我上午先别出去,给开门让他看房子,十一点左右,有人敲门说是来看房子的,我就把门打开让他进来了。
那人进来后先是挨屋转了转,然后突然就掐住我脖子让我把手机、项链、戒指还有现金都拿出来,说不给就掐死我,我当时很害怕,就把东西都给他了。
问:当时来看房有几个人?答:就一个男的。
问:长什么样?多大年龄?答:大概二十多岁,175左右,不胖不瘦,挺黑的。
问:他进屋后说什么没?答:先问我是谁,我说是房主朋友,在这借住的,他又问我要住多久,我说一周左右吧,你要是定了租下这房子我可以马上就走。
问:是你带他挨屋转转的吗?答:不是,我一直在客厅呆着,他自己挨屋看的。
问:挨屋看后他说什么没?答:没说什么,就嘟囔一句这家电也不咋新啊。
问:他在哪个屋子抢你的?答:他挨屋看完后,突然把我从客厅推到卧室,掐住我脖子。
问:他当时有没有使用凶器?答:没有,他就是用手掐我脖子吓唬我说不给就掐死我。
问:他有没有打你?答:他就是一直用手掐着我脖子。
问:你有没有反抗?答:我当时怕极了,根本不敢反抗。
问:他得手后干什么了?答:他威胁我不许报警,还让我把房门钥匙给他,把我反锁屋里了。
问:你后来是怎么报警的?答:我从卧室窗户跳出去报的警。
问:详细说说你都被抢了什么东西?答:一个小米Note3手机,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还有1000块钱现金。
……内容提要:王晓蒙于2016年6月22日,从1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后指出6号(王强)系抢走其财物的男子。
内容提要:王晓蒙于2016年6月22日,经辨认确定民警从王强住所处缴获的小米Note3手机、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系其所有物品。
询 问 笔 录时间:2016年6月22日14时0分至2016年6月22日14时40分 地点: 新湾街派出所询问人:刘杰、杨军被询问人:刘小会……问:你是新湾小区3号楼1单元101号房的房主吗?答:是。
这房子是我2006年买的二手房。
问:王晓蒙和你是什么关系?答:我和她是大学同学,上学时是一个寝室的。
问:案发前,你发布过出租房屋的信息吗?答:发过,我是6月初在68同城网上发的租房信息。
问:你发布租房信息后,有人去看过房子吗?答:发了之后就一个人给我打过电话说要看看房子,后来我知道就是这个人把王晓蒙抢了。
问:说要看房子的人是什么时候联系你的?答:6月7号上午,大概九点左右吧,有个男的给我打电话说想租房,问能不能看看房子。
问:你是怎么回答他的?答:我说可以,但我那天在外面办事,回不去,正好王晓蒙住在我那儿呢,我就告诉他直接去就行。
回头我就打电话告诉王晓蒙有人要去看房,让她帮开门。
问:这个人在电话中还跟你说了什么没有?答:没说什么,就问了问租金,还问我现在屋子有人住吗。
问:你是怎么回答的?答:我说租金1500一个月,还告诉他我已经搬出来了,他如果看中了,随时可以入住。
问:你跟这个人有没有见过面?答:没有。
问:当天王晓蒙为什么会在你的房子里?答:她正好那几天过福海来办事,来之前给我电话了,我就提出来正好我有个房子空着呢还没租出去,让她在那儿住几天。
问:她是哪天住进去的?答:6号,就是她被抢的前一天。
问:她打算在那儿住几天?答:一周左右吧,但她跟我说如果我房子租出去了,她就去住宾馆。
问:你是怎么知道王晓蒙被抢的?答:7号中午她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被抢了,我就问她报警了吗,她说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