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和党组织、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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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和党组织、行政的关系
——支部书记刘凤军同志在行政与工会关系协调会议上的讲话
一、学校工会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
1、学校工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②讨论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③推荐工会领导干部;
④发挥党员在工会组织中的模范作用;
⑤协调和行政的关系;
⑥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学校工会与行政是亲密的合作者,伙伴关系。两者的根本利益、大目标是一致的。
(1)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2)在工作职责上,行政代表国家管理学校,处于管理者地位。(3)在工作上,学校行政要树立自己的行政管理权威,工会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益,需要很好地协调、配合和互相支持。学校工会不是党委的一个部门,也不是行政的附属机构。
二、工会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义务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1、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2、工会的地位:
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
①工会在国家政治关系中的地位。工会主要是作为社会政治团体发挥作用。
②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集中体现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
③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工会在现实的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声望。
④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地位反映到国家法律中,就成为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成为我国社团组织的第一部法律。《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工会的职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5、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
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