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河北2012定额土建计价规则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当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确实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根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确实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确实定:1.2.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开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相应工程内。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包括在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工程内。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撤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21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单价?有关工程。
河北省2012定额工程费用标准介绍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饰工程花费标准(H 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 2012〕 406 号河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宣布 2012 年《全国一致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耗费量定额》等计价依照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立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知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 年《全国一致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耗费量定额》、《全国一致建筑装饰装饰工程耗费量定额河北省耗费量定额》、《全国一致安装工程估量定额河北省耗费量定额》、《全国一致市政工程估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资料价钱》、《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饰工程花费标准》(以下简称2012 计价依照),现予宣布,自201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照及2010 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耗费量定额》自2012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 2012 年 7 月 1 日此后达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照耗费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照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依照我厅《对于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建议》执行。
2012 计价依照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说。
请在执行中仔细累积资料,实时反应建议,以臻完美。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2目录1 总说明 (4)2 花费项目构成 . (5)3 规费计取方式 . (9)4 有关规定 (11)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饰工程花费标准 (13)5.1 . (12)5.2 . (16)5.3 . (18)5.4 . (20)5.5 . (21)6工程计价程序.24附录 1建设部、财政部《对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 (24)附录 2住建部《对于转发达政部、安全看管总局<公司安全生产花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 >的通知》(建质﹝ 2012﹞32 号) (28)附录 3河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印发<对于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建议>的通知》(冀建市﹝ 2012﹞ 386号).38 附录 4河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对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 2012﹞408号)45附录 5河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良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 (46)附录 6河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照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 2012﹞ 195 号). (47)附录 7河北省建设厅《对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完工结算存案督查管理方法 >的通知》(冀建法﹝ 2007﹞315 号) (49)附录 8河北省建设厅《对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 号) (54)31总说明《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饰工程花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对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的通知》(建标﹝ 2003﹞ 206 号),联合我省实质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建设工程合同人工单价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人工单价调整甲方(发包方): [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 [乙方全称]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第XX条人工单价调整1. 定义:本条款所指的人工单价是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所有劳动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 调整条件:- 2.1 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力成本发生变动; - 2.2 若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劳动力成本发生变动;- 2.3 若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导致劳动力成本发生变动。
3. 调整程序:- 3.1 乙方应在知悉人工单价变动情况后的[指定时间]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人工单价调整申请;- 3.2 乙方提交的申请应包括变动的详细原因、相关政策文件、市场价格证明等支持材料;- 3.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的[指定时间]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同意调整及调整的幅度。
4. 调整幅度:- 4.1 人工单价的调整幅度应基于实际成本变动,并考虑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 4.2 甲方同意的人工单价调整幅度应公平合理,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调整。
5. 争议解决:- 5.1 若甲乙双方对人工单价调整存在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或方式]申请解决。
6. 其他:- 6.1 本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6.2 任何因本条款产生的书面通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进行。
7. 生效条件:- 本条款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调整。
在起草正式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关于调整建筑人工费所有文件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2005年)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广联达软件:河北2008定额人工、机械调整详解
谈到河北2008定额的人工、机械调整,相信很少有人能够弄得非常清楚,这是因为在2008~2012的四年中,发布了5份关于人工和机械的调整文件。最近也接到了很多电话咨询如何调整,并对软件调整存在的异议进行探讨。鉴于此,特写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对河北2008定额的人工、机械调整有一个较详细的交代,并成为今后遇到此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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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
冀建质[2010]553号
综合用工一类单价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39元/工日。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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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冀建价[2010]47号
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停滞费及单独计算的费用均做相应调整;2008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做相应调整;现行计价依据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做相应调整;2009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中的人工费做相应调整。上述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冀建质〔2009〕117号和冀建价[2009]20号
这两个文件都是调整机械价格的,其中冀建质〔2009〕117号文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有关取消公路养路费的规定,对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涉及养路费的机械台班单价进行了调整,包括台班单价、其他费用、停滞费,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细心地用户可能发现一个问题,软件对于这些机械的调整中,定额价都等于0。例如机械台班的其他费用调整,以及上图中的回程费调整。定额价都为0,此处的用意何在呢?
建筑人工费调整方案
建筑人工费调整方案建筑人工费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费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建筑人工费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调整方案,从而保证建筑人工费的适度增长,同时不给项目的财务管理带来过大的压力。
首先,我们需要合理评估建筑人工费的调整幅度。
人工费的调整应该与建筑工人实际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成果相匹配。
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只盲目追求增加工人的工资,而是要根据工人的劳动贡献和市场需求来确定调整的幅度。
例如,建筑工人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等因素都需要被考虑进去。
只有通过全面评估,才能确保建筑人工费的合理调整。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工资分配机制。
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只根据个人关系或其他非业绩相关的因素来决定工资的分配。
相反,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基于绩效的工资体系,通过对工人的岗位责任和成果进行评估,根据工人的实际表现来确定工资水平。
这样不仅能促进工人的积极性和奋斗精神,还能确保工资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通过提高建筑工人的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来提升他们的价值。
这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来实现。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与技术学院、培训机构合作,为建筑工人提供专业化技能培训课程。
同时,我们还可以推动建筑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普及和推广,通过证书的认证来提升工人的竞争力和价值。
最后,我们还应该鼓励建筑企业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例如,可以引入先进的建筑技术和设备来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或者采用工业化建造的方式来减少人工工作量。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强项目的管理和优化流程,来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
总之,建筑人工费的调整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既要考虑到工人的努力和贡献,又要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合理的调整幅度、透明的工资分配机制、提升工人的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以及降低人力成本的措施,我们可以实现建筑人工费的合理调整,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请采用河北省定额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预算人员及时对人工进行调整,调整文件附下。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2021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XX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XX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XX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xx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o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木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木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2X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最新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通用工程定额计算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总说明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的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位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元/工日。
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6〕431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我省现行“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经施行三年多,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上扬,“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明显偏低。
为了正确引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合理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6元/工日调至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23元/工日调至3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8元/工日调至23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自2006年10月1日起参照施行,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竣工结算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省建设厅颁发的现行费率计取基数,只作差价处理,现行计价依据中措施费等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四、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水平基础上测算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人工单价。
五、本次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作为市场指导价参照施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人工单价水平。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六年九月五日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
冀建质〔2012〕195号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冀建质〔2012〕195号日期:2012-03-27 00:00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2012定额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 (3)2 费用项目组成 (4)3 规费计取方式 (8)4 有关规定 (10)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1)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5)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7)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9)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0)6工程计价程序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3)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7)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7)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2011﹞756号) (45)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6)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48)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3)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河北省2012定额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 52 费用项目组成 63 规费计取方式 104 有关规定 12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3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7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9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21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26 工程计价程序.............................................................................. .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5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9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9)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 47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8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50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5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2012年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 阅读次数:2821)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工程合同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工程合同人工工资调整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人工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定本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员工。
三、调整原则1. 公平公正:工资调整应基于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既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又能约束员工的行为规范。
3. 与市场行情相符:工资调整应参考同行业的市场行情,确保公司的工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四、调整方式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对基本工资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绩效奖金:设立绩效奖金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绩效奖金的具体数额由项目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
3. 加班费: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外,公司还将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年终奖等。
五、实施步骤1. 制定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人工工资调整方案,并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协商,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审批流程:将制定的方案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宣传培训:通过内部会议、邮件等方式向员工宣传新的工资调整方案,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新政策。
4. 执行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工资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定期评估:每年对工资调整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1. 工资调整方案应在合同期内有效,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2. 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资的员工,应提前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协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工资调整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工作,使人工费调整系数更贴合实际,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成本的变化。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人工费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制定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行为。
一、人工费调整测算依据1、人工单价调整依据。
各地人工单价的调整参照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日工资标准。
2、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依据。
各地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依据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进行测算。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方法各地按照需测算的工程类别,依据本地区测算工程造价指数建立的典型工程数据库中有关实物工程量的的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出基期和测算期的人工费后测算出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公式为:某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该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 (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X100%三、建立人工费调整定期统一发布制度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各地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前将调整的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报省造价总站。
省造价总站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集中审批后统一发布。
遇人工费短期变化较大,对工程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时,可随时将测算资料上报,经审批后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是确定人工单价和测算人工费调整系数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认真开展并抓好此项工作,及时反映市场动态,为人工单价的确定和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提供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
工程施工价格调整方案
工程施工价格调整方案一、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F F B F F B F F B F F B A P P 0n tn n 03t3302t2201t110 公式中:Δ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n 321B ......B ;B ;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tn t3t2t1F ......F ;F ;F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0n 300201F ......F ;F ;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
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人工材料调价方案
人工材料调价方案背景介绍人工材料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近年来材料价格一直波动不定,很多建筑公司面临着成本增加的问题。
调整人工材料价格是必要的措施,本文将介绍一种可行的人工材料调价方案。
方案内容1. 材料调价期限为了避免调价频繁,并给所有利益相关者留出合理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人工材料调价期限应确定为一定时间段,建议为1年或半年。
调价期限到期后,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2. 计算方法调价的计算方法应当清晰明了,以便各方了解和理解。
建议采用以下计算方法:•人工费用调整: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 调整比例 = 调整后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调整:材料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 调整比例 = 调整后的材料费用•总成本调整:调整后的人工费用 + 调整后的材料费用 = 调整后的总成本•调整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考虑涨幅不超过10%3. 通知相关方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沟通。
在确定好调价期限和计算方法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建筑公司和项目组,确保各方充分了解并配合实施调价方案。
4. 实施和监测在通知相关方之后,需要对方案进行实施和监测。
建议在实施调价方案的同时,对调价理由进行合理解释。
同时应设立监测机构,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并进行处理,监控调价方案的执行效果。
5. 调价方案有关文件备案建议将制定和实施人工材料调价方案的相关文件进行备案,以备查之用,确保人工材料调价方案的合法合规。
总结人工材料调价方案是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实施方案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各方了解并配合实施调价方案。
采用明确的计算方法和调价期限,可以避免对建筑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能保证供应商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虽然实施调价方案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对于行业长期发展和健康构建可持续的良性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人工费调整
问:人工费调整参与不参与取费?答:就目前市场造价人员需求反馈来看,对河北2003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方式有以下三种:a人工费价差不参与取费b人工费价差参与取费c人工费价差部分参与取费,部分不参与取费对于这三种方法在软件中如何实现,请参见下文中讲述的内容。
3.1人工费价差不参与取费该规定可参见“冀建质〔2006〕431号”文件。
软件中实现的方法如下:第一步;在预算书页面下点击右键执行“人工单价调整”功能。
第二步;在费用构成页面的取费表中“造价调整”行添加人工费调整额费用代码。
3.2人工费价差参与取费该规定可参见“冀建质[2008]280号”文件,这是河北省目前关于人工费最新的规定。
如甲乙双方合同中无特殊规定者,均按此规定进行人工费的调整。
软件中实现的方法如下:在“人材机汇总”页面调整相应人工的市场价即可。
3.3人工费价差部分参与取费,部分不参与取费这一做法没有政府文件的规定,是甲乙双方约定的一种计算方法。
例如一类工定额中为36元/工日,省站规定一类工调整为45元/工日,价差参与取费。
而实际工程中一类工按80元/工日进行结算,在此工程中,甲乙双方约定,36~45间的价差允许参与取费,但45~80间的价差则不允许参与取费。
软件中实现的方法如下:(其实就是将前两种调整方式结合起来)第一步;在右键菜单下,执行“人工费调整”功能,按合同规定调整人工价格。
第二步;在“人材机汇总”页面调整相应人工的市场价,调整为参与取费和不参与取费的临界值。
第三步;在费用构成页面的取费表中“造价调整”行添加人工费调整额费用代码。
这样,在“人材机汇总”页面所调整的价差参与取费,而费用代码人工费调整额是不参与取费的,所以输出在造价调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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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1、实体项目(分部分项)页面点击工具栏上的【其他】下的【人工单价调整】功能,按文件规定输入人工费。
2、人材机汇总页面执行【调整机械台班单价】,设置市场价为“冀建质【2009】117、冀建价【2009】20号文件调整价格”。
目的是将冀建价【2010】47号文件的调整内容去掉。
3、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人工表,手工计算以系数计算的措施中的人工费。
如上图,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
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措施费人工价差=390.8174*0.5=195.4087元。
4、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
如下图所示
4.1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机械表,找到“人工”一行,市场价调整为60。
4.2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
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价差=5.313*0.5=2.6565元。
5、按冀建价【2010】47号文件调整综合机械台班的市场价。
由于新文件没有规定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调整,所以按原47号文件调整。
6、在费用汇总页面,将上面手工计算出的两笔钱(措施费中的人工价差和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价差)加进去。
这两笔钱为价差,只去税金,所以在取费中加在什么位置请自行确定,只要满足只取税金即可。
声明:以上仅为本人对该文件的理解,按上述调整基本能够满足近期紧急的招投标,随后广联达软件会进行产品升级,完善对此文件的支持,敬请期待。
附:冀建质【2012】195号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冀建价[2010]47号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现将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相应机械台班单价、措施项目费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停滞费及单独计算的费用均做相应调整,详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1)。
二、2008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做相应调整,详见《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2)。
三、现行计价依据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做相应调整。
其中,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调整部分=(基期人工费/40)×(52-40);
(二)机械费调整部分=(调整后的机械费-09年调整后机械费)×相应系数。
四、2009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中的人工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调整。
五、上述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