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发【2012】323号二季度人工费调整
2012煤炭人工调整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部室文件
徐矿司规[2012]10 号
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煤建协字[2012]54 号《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 工单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经研究,从 2012 年元月 1 日起,对煤炭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煤炭建设工程定额(统一基价)人工单价表 (元/工日)
井 单 位
井下 直接工
巷
地面
特 凿
土建
安装
井下 辅助工
冻结工 辅助工
其它工
综合工
地面工
井下工
人工 77 单价 64 42 43 42 41 41 58
1、 煤炭建设各类工程按上表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计入 直接工程费,并按《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煤炭建设其他费 用定额》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相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其
中:特凿工程利润率调整为 36%,安装工程利润率调整为 34%。
2、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 预结算人工费价差调整仍按现行 《煤 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
3、集团公司外部施工单位承揽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其定额 人工单价调整按本通知执行,人工费价差应根据所属煤炭定额站 批准文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4、本通知自 2012 年元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 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朱亚平副总经理、刘益成副总工程师,规划部、审计部。
。
最新人工调整汇总表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汇总
序号 文件编号 新建造[2012]1号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乌建发[2013]41号 乌建发[2013]148号 乌建发[2012]318号 乌建发[2013]472号 新建造[2013]2号 乌建发[2014]37号 乌建发[2014]160号 乌建发[2014]329号 乌建发[2014]566号 乌建发[2015]63号 乌建发[2015]135号 乌建发[2015]375号 乌建发[2015]506号 乌建发[2016]107号 乌建发[2016]604号 乌建发[2016]737号 乌建发【2017】9号 乌建发【2017】158号 乌建发【2017】416号 乌建发【2017】675号 适用时段 2012年10月1日起 12年第4季度 13年第1季度 13年第2季度 13年7、8月 2013年9月1日起 13年第4季度 14年第1季度 14年第2季度 14年第3季度 14年第4季度 15年第1季度 15年第2季度 15年第3季度 16年第1季度 16年第2季度 16年第3季度 16年第4季度 17年第1季度 17年第2季度2015/10/15 2016/3/21 2016/9/27 2016/11/22 2017/1/6 2017/3/23 2017/7/6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12/7/9 2012/2/18 2013/4/12 2013/7/18 2013/11/8 2013/8/26 2014/2/24 2014/4/15 2014/7/18 1.06 1.06 2.19 3.41 4.34 4.34 4.34 4.34 4.34 4.34 5.75 5.75 5.75 7.15 7.62 调整 37.77% 5.99 5.99 7.6 10.05 81.41 82.47 82.47 83.60 84.82 85.75 85.75 85.75 85.75 85.75 85.75 87.16 87.16 87.16 88.56 89.03 1.08 1.08 2.24 3.48 4.44 4.44 4.44 4.44 4.44 4.44 5.88 5.88 5.88 7.31 7.8 土建 单价 64.56 70.55 70.55 72.16 74.61 调整 37.51% 6.25 6.25 7.9 8.45 83.27 84.35 84.35 85.51 86.75 87.71 87.71 87.71 87.71 87.71 87.71 89.15 89.15 89.15 90.58 91.07 1.16 1.16 2.41 3.75 4.77 4.77 4.77 4.77 4.77 4.77 6.32 6.32 6.32 7.86 8.38 安装 单价 65.91 72.16 72.16 73.81 74.36 调整 36.64% 7.17 7.17 8.94 11.63 89.55 90.71 90.71 91.96 93.30 94.32 94.32 94.32 94.32 94.32 94.32 95.87 95.87 95.87 97.41 97.93 装饰 单价 70.44 77.61 77.61 79.38 82.07
乌鲁木齐定额站定额解释一二
造价疑难问答(一)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编辑:编者按:以下内容部分是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咨询答复;部分是市造价站协调处理纠纷或咨询的意见,供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协会将在本会刊不定期刊登相关内容,同时发布在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案例分析栏目。
1、根据乌建发[2012]24号文,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00元/定额工日,而[2008]3号文件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调增31.49%,则:调整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工是否为22.12*1.3149+27=56.09元/工日,若与业主协商的价格高于文件规定,怎么补差?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中没有对应定额子目时,能否借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01)或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但取费依据不同,在同一份预算书里可以吗?即在同一份预算书里,既有98仿古定额,有市政,也有建筑定额,但费用表仍旧套用98仿古,可行吗?答: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子目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1998)中的价格组成基价,才可与(1998)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3、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时,砼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能否调整?答: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时,混凝土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钢筋可按照设计调整,模板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4、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发生的人工二次搬运(有现场监理确认),如何在预算中体现?答:合同约定执行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ly建筑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新疆2010定额一至解释五
造价疑难问答(一)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编辑:编者按:以下容部分是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咨询答复;部分是市造价站协调处理纠纷或咨询的意见,供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协会将在本会刊不定期刊登相关容,同时发布在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案例分析栏目。
1、根据乌建发[2012]24号文,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00元/定额工日,而[2008]3号文件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调增31.49%,则:调整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工是否为22.12*1.3149+27=56.09元/工日,若与业主协商的价格高于文件规定,怎么补差?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估价表(98)中没有对应定额子目时,能否借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2001)或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但取费依据不同,在同一份预算书里可以吗?即在同一份预算书里,既有98仿古定额,有市政,也有建筑定额,但费用表仍旧套用98仿古,可行吗?答: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子目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1998)中的价格组成基价,才可与(1998)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3、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估价表(98)时,砼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能否调整?答: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时,混凝土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钢筋可按照设计调整,模板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4、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发生的人工二次搬运(有现场监理确认),如何在预算中体现?答:合同约定执行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5、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估价表(98)时,人材机汇总表中的机械综合工日是否调整?答:执行[2008]3号文件时,机械综合工日已在测算调整系数中综合考虑,故计算时只调整土建综合工日。
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发布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
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根据xx标(2011)452号文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注: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42.06元,调整后为:53.23元)及xx标(2011)454号文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注:原税金计算系数为:3.44%,调整后为:3.36%,以市区为例),分别对以上调整做出测算。
以曲靖潇湘新区B片区78栋沉管灌注桩为例。
一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8052.84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3086%。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4770.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7992.4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2279%。
二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6306.3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910%。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3250.7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6247.3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105%。
三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2166.37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4996.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3.9218%。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7-12-13 阅读次数:20265)
建定函〔2007〕897号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上涨,带来定额人工费单价、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上涨。
因此,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单价应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现将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并执行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相关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
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2012年3季度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2〕1号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1] 50号)精神,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摸底调查、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方法。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在新建造〔2010〕5号文件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单价计费基础),抗震加固工程在新建造〔2010〕6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调整系数调增。
二、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分别在新建造字〔2002〕3号文件、新建定字〔2001〕8号文件、新建定字〔2001〕7号文件的基础上调增至附件中建筑、安装工程调整后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标准。
三、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四、本次调整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2012.7.9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单位:%地区计算基础调整系数乌鲁木齐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计费基础建筑工程:37.77 装饰装修工程:36.64 安装工程:37.51 抗震工程(土建):37.77 抗震工程(安装):37.51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2004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以及相配套的相关补充定额估价表和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4738)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根据云建标(2011)452号文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注: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42.06元,调整后为:53.23元)及云建标(2011)454号文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注:原税金计算系数为:3.44%,调整后为:3.36%,以市区为例),分别对以上调整做出测算。
以曲靖潇湘新区B片区78栋沉管灌注桩为例。
一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8052.84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3086%。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4770.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7992.4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2279%。
二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6306.3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910%。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3250.7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6247.3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105%。
三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2166.37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4996.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3.9218%。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2】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
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第一篇: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18日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第二篇: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15]133号概要附件: 苏建函价[2015]133号,从2015.3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单位:元/工日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单位:元/工日第三篇: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本站推荐)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
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筑业预算软件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9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内建工[2011]303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工人人工工资单价普遍上涨,经过对区内外上涨幅度反复调查测算,为真实客观反映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方法如下:一、调整幅度1、2009年颁发执行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2010年颁发执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2、2005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70%。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凡2011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3、凡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并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跨入2011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4、房屋修缮工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后,以前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停止执行。
5、合同约定执行2004年各类定额计价的,除执行2008年以来我区相应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外,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人工工资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6、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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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乌建发【2012】323号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0】5号)的规定,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2年第二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按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2年第二季度期间在建
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调增17.36元/定额工日
安装工程调增17.76元/定额工日
装饰装修工程调增19.1元/定额工日
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
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1.4元/定额工日;执行市政安装定额及房屋修缮安装的工程在新建【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2.1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
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玉山叶灵
联系电话:4630797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发布工程定额单价信息请示
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委有关领导,处室,存档。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2012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