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准则-具体讲解及国际比较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三条, 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本项具体准则制定的目的, 制定的依据;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的方式。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同样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4.披露。
新准则的第四章规定了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的具体内容, 包括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损失)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对股本(或者实收资本)的影响或债权转为股份对投资的影响、或有应付(应收)金额等。
二、新旧准则的比较1.准则结构模式。
新准则采用了章节、条款的形式, 语言简单明了, 便于基层财务人员理解和操作。
新准则包括四章十五条, 把旧准则中引言、定义、债务重组方式三大部分合并为第一章总则中的三个条款, 同时增加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的规定, 第二、三、四章则分别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而旧准则的整体结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结构类似, 按照自然顺序号排列。
2.定义。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经济实质。
3.债务重组方式。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两项规定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
关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解析
新债务重组准则解析引言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的过程。
作为一种常见的债务处理方式,债务重组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行为,国际上发布了新的债务重组准则。
本文将对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解析。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背景在新债务重组准则发布之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债务重组的规范存在差异。
这导致了债务重组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
为了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债务重组准则。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目标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债务重组框架,以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务重组的透明度和效率。
它致力于建立更加公正、透明和可预测的债务重组机制,减少争议和纠纷,促进债务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关键要点1. 全球统一的债务重组程序新债务重组准则提出了一套全球统一的债务重组程序,包括债务重组发起、协商、决策和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提供充分、准确和透明的信息。
债权人有权获取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
这有助于建立债务重组的信任和合作,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对待。
3. 债务重组协议的强制力新债务重组准则明确债务重组协议的强制力,确保各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凡是参与债务重组的债权人都应根据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并不得私自采取其他措施。
这有助于避免债权人的个别行为对债务重组进程产生干扰。
4. 多方参与和利益平衡新债务重组准则鼓励多方参与债务重组,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都应积极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这有助于提高债务重组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5. 争议解决机制新债务重组准则建立了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各方提供争议解决的渠道和方式。
债务重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债务重组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部分准则的对比:- 准则范围:中国准则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资本、修改债务条件、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美国准则和中国台湾准则与中国准则的差别在于,在第15号公告的框架下,修改债务条件后,可能出现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不管是否含或有支出)大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中国准则中不包括这种情况。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与中国准则相比,第11号指南所包括的重组方式有些特别,比如用新债偿旧债,也算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而中国准则中认为不是。
- 债务人转让资产给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中国准则规定,转让的资产为现金时,转让的现金与重组非现金资产时,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与其本身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
美国和中国台湾准则的规定与中国准则的规定一致。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规定与中国准则规定大致相同,但由于债务人用以偿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比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还要高,因而可能出现重组损失的情况;再者,债务人用以清偿的金额可以是按现值计算确定的,也可以不是,这也会使第11号指南下所得出债务重组损益与中国准则框架下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可比。
- 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中国准则规定,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美国准则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设计的,未考虑中国准则所指。
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 -回复
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回复什么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以及其意义?债务重组是一种经济手段,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通过重新安排债务结构和还款条件来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准则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债务重组交易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标准进行核算和披露。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问题。
第一步: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的一种协商易。
债务重组的目的是通过修改债务协议的条款,降低企业承担的债务负担,以实现债务的可持续性和企业的财务稳定。
债务重组常涉及债权人减免债务、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等。
第二步: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1.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IAS 9)《财务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和两次计量》要求债务重组交易根据公允价值计算,同时要对任何产生的减记计入损益表。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规定,债务重组要根据新的还款条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包括重组后的现金流量和还款期限,并在重组后确认重组损益。
第三步: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1. 确定债务重组的成本:债务重组的成本包括与债权人协商的法律和谈判费用、债务减免产生的差额以及任何和债权人达成的其他协议。
2. 估计债务重组后的现金流量:根据新的还款条件,估计债务重组后的现金流量,并计算出衡量该交易的公允价值。
3. 确定重组损益:根据新的还款条件计算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价值,并将差额计入重组损益。
第四步:债务重组后的会计披露1. 债务重组交易的主要细节:包括交易的类型、债权人的身份、债务减免的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变更等。
2. 债务重组交易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债务重组后的负债和资产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股东权益状况等。
3. 债务重组交易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影响还款能力和债务可持续性的因素,如市场风险、经济环境变化等。
第五步: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意义1. 提供一致性和可比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确保债务重组交易按照统一的标准核算和披露,提高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可比性,方便用户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关键词]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摘要]国际趋同,是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
2006年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在充分考虑到经济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一、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背景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快,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在此情况下,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了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
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
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这种形式的债务重组,属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除此之外,实务中还有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即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比如,债务人以等于或高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对于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财政部曾于199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规范。
该项准则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基于此种情况,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仍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债务重组准则不仅拓展了债务重组概念,而且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方面,较之修订前有很大突破。
二、基本要求(一)企业应分清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的界限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现有债务进行重新安排或调整的过程,以满足双方利益、缓解债务压力或重新规划还款条件。
在不同的会计和法律准则下,对债务重组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规定。
在会计准则方面,旧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对债务重组有一些规定。
根据旧准则下的IFRS 9,债务重组可能导致债务的重新计量或重分类。
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债务重组的性质,例如是否产生重大修改或变更还款条件等。
而新的IFRS 9在2018年开始逐步实施,它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一些变化。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时点被视为“重大修订”,因此,当债务重组发生时,应当将债务视为一项新的贷款或金融负债,按新条件确认。
这可能导致贷款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重新计量。
在法律准则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和规定,用于管理和监管债务重组。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谈判、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债务减免、利息支付条件的调整等方面。
总的来说,新旧准则对于债务重组的影响可能在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展示上有所不同。
新的准则更注重于重组时点的重大修订,可能导致债务在财务报表上的重新计量。
在法律层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也可能对债务重组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财务顾问或法律专家,以了解适用的具体准则和规定,并了解其对您特定情况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目录【摘要】 (3)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 (3)(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3)(二)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会计处理的变化 (3)1.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3)2.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4)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动的特点 (5)(一)债务重组定义更清晰、更公允 (5)(二)采用公允价值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5)(三)债权人的会计信息更可靠 (5)(四)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弱化了谨慎性原则 (5)三、结束语 (5)【摘要】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为了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使我国会计准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笔者将对其中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做以下探讨。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基本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即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准则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1)原准则中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中指明,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即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2)原准则未指明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债务重组的结果,就包括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了未作出让步的事项.(二)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会计处理的变化1.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1)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原准则要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记入资本公积,以银行存款偿付应收票据为例,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中,债务人将此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引言债务重组是企业面临困境时常用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调整债务结构和还款方式,减轻企业的负债压力,恢复经营活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重组准则也进行了不断的演变和更新。
本文将对债务重组的新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其差异和影响。
旧准则:ASU 2014-091.1 旧准则概述ASU 2014-09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14年颁布的一项准则,旨在改善企业对收入的识别和计量。
该准则要求企业将收入识别为交易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根据该准则对债务重组交易进行准确的收入识别。
1.2 旧准则的特点•强调经济利益的流入:旧准则要求企业将收入的识别与经济利益的流入相结合,以确保收入的准确计量。
•可靠计量的要求:旧准则要求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新准则:ASC 6062.1 新准则概述ASC 606是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中关于收入识别的最新准则,于2018年起生效。
该准则与ASU 2014-09相比,更加详细和全面地规定了企业应如何识别和计量收入。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根据ASC 606准则对债务重组交易进行收入识别。
2.2 新准则的特点•五步收入识别模型:新准则采用了五步收入识别模型,包括(1)识别合同;(2)识别性能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分配交易价格;(5)识别收入。
•控制权的转移:新准则强调了控制权的转移作为收入识别的关键要素,企业需要根据控制权的转移来确定收入的识别时机。
•与客户交换的资源:新准则要求企业将与客户交换的资源作为收入识别的基础,而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流入。
新旧准则的差异和影响3.1 收入识别时机的变化•旧准则:根据ASU 2014-09,收入的识别时机是在经济利益流入时。
•新准则:根据ASC 606,收入的识别时机是在控制权转移时。
这意味着企业在债务重组中需要更加关注控制权的转移,以确定收入的识别时机。
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与1998~F6月发布、2001年1月进行了重新修订的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纽业务的计量属性,债务重组的方式,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动,本文就是从以上几个方面对新旧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作对比分析。
标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利得一、债务重组定义的比较1998年第一次发布的旧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表述: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2001年修订后的旧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表述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又恢复为1998年准则的定义。
表述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比较两者的定义。
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在于:①旧准则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则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②旧准则未指明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既包括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未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把债权人作出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本质特征。
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
二、债务重组业务的计量属性比较旧准则强调账面价值基础,以账面价值作为相关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清偿债务资本的账面价值计算;而债权人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资产或资本的入账价值。
仅在债权人涉及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股权时,使用公允价值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认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八账价值。
新准则强调公允价值基础,以公允价值作为相关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规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
三、债务重组方式比较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4)以上3种方式的组合等。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分析及其影响有哪些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较分析及其影响有哪些债务重组⼜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在债务⼈发⽣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较(⼀)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
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
这样,排除了债务⼈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
如在债务⼈发⽣困难时,债权⼈同意债务⼈⽤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式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式有以低于债务账⾯价值现⾦清偿债务、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式清偿债务五种⽅式。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式清偿债务四种⽅式。
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价值的现⾦清偿债务”和“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原准则中按账⾯价值⼊账,新准则引⼊了公允价值。
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价值⼊账,主要内容有:“以⾮现⾦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应按重组债权的账⾯价值作为受让的⾮现⾦资产/股权的⼊账价值”。
新准则引⼊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和费⽤的配⽐,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处理比较(1).doc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处理比较(1)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财政部在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及诸多因素后,于今年2月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来代替2001年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
笔者试对新旧债务重组的内容及会计处理方式简单加以比较。
一、债务重组重要术语的定义(一)债务重组定义原准则: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两者的差异:①新定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加强了债务重组的限定范围。
②新定义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业务实质,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才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以防止实务中乱用此准则包装会计信息。
(二)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原准则和新准则均规定: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
具体描述为:以资产方式进行抵偿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债权转股权的债务重组日为债务人已经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向债权人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日为旧的债务解除,新债务开始日。
(三)债务重组方式原准则:①以低于债务账面值的现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③债务转为资本;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修改债务本金、修改债务利息、修改债务偿还期限等;⑤混合重组方式(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的组合)。
新准则包括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即将原准则前两项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其他方式没有变。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1. 引言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通过调整债务的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方式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以实现债务的偿还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债务重组的准则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本文将对新旧准则进行对比,以便更好地理解债务重组的发展和变化。
2. 旧准则在过去,债务重组的准则主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制定和推广。
旧准则强调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重视债务的偿还和经济的稳定。
根据旧准则,债务重组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减免债务:债权人同意减少债务的本金或利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延长还款期限:债权人同意延长债务的还款期限,使债务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偿还债务。
•降低利率:债权人同意降低债务的利率,以减少债务人的还款压力。
•提供新融资:债权人同意提供新的融资,以帮助债务人偿还旧债务。
然而,旧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旧准则过于偏重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忽视了债务人的利益。
其次,旧准则缺乏灵活性,不能有效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重组的新准则逐渐出现。
3. 新准则新准则是指近年来在债务重组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
新准则更加注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平衡,强调债务重组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益。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债务减免与债务转换:债权人同意减少债务的本金或利息,并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或其他资产,以实现债务的可持续性。
•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以确保债务的顺利偿还。
•多边协商机制:债权人、债务人和国际机构等各方共同参与债务重组的协商和决策,以实现债务重组的公平和合理。
新准则的出现使得债务重组更加灵活和可持续。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同时,债权人也能够通过债务重组获得更多的回报和保障。
4. 新旧准则对比新旧准则在债务重组的目标、原则和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债务重组的准则
债务重组的准则一、引言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对债务进行调整和重组的行为。
债务重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旨在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同时确保债务人的生存和发展。
本文将围绕债务重组的准则展开讨论,以帮助债务人和债权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债务重组的挑战。
二、债务重组的准则1. 公平性准则债务重组应遵循公平原则,即在协商或法律程序中确保各方的权益平等。
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在协商中平等地参与,并根据各自的利益和能力进行合理的让步和调整。
公平性准则是债务重组的基础,也是确保重组结果得到各方认可和执行的关键。
2. 合法性准则债务重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重组协商时,应确保所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获得有权机构或法院的批准。
合法性准则的遵守可以保障债务重组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减少后续纠纷和风险。
3. 可行性准则债务重组必须基于实际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考虑。
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重组协商时,应充分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状况,确保重组方案在经济上可行。
同时,重组方案应具有可持续性,能够实现债务人的长期发展和债权人的回报。
4. 诚信准则债务重组涉及各方的信任和合作。
债务人和债权人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和执行债务重组方案。
债务人应如实向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债权人也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协议。
诚信准则的遵守可以增加各方的合作意愿,促进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
5. 柔性准则债务重组应灵活应对不同情况和需求。
债务人和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债务重组方案。
柔性准则要求各方在协商中保持积极态度,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同时,柔性准则也要求各方在协商中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发展和债权人的利益,寻求长期合作和共赢。
三、债务重组的挑战与应对1. 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的挑战债务重组涉及大量的信息交换和评估工作,债务人和债权人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的情况。
为应对这一挑战,债务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债权人则应采取合适的方式对债务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讲解
(2)转出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现时公允价值之差
—→作为资产转让收益分别情况处理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 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按其公允价 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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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 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 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及依据。
借:应付账款
1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80
预计负债
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6
2007年末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4
贷:银行存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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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08年末支付本金和利息时:
若乙公司2007年有盈利: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80
财务费用
4
预计负债
4
贷:银行存款
88
若乙公司2007年无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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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重债组务——重指组在的债务范人围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
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基本特征: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 经营陷入困境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 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 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 债务。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比较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方面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
企业应能够随着外部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式,善于管理,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但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表现为产品滞销、积压、资金周转不灵、产品开发研究滞后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出现亏损,现金流转不畅,出现暂时性的资金短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这使得债务纠纷屡见不鲜。
虽然按我国的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达成正式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
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近年,我国不少企业遇到债务重组,但没有相应的会计规范,因此,制定发布债务重组准则,规范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十分迫切。
1995年财政部决定立项制定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于1997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在1998年6月制定完成并对外公布。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分为引言、正文和附则三部分.其中引言部分提出了准则规范的范围以及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即如何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形成的损益.正文部分包括定义、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披露五个段落.附则说明了准则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 二、比较我国的债务重组准则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对应《财务会计原则公告第15号—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4号—债权人对贷款减的会计处理》(下称第15号公告和第114号公告)。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涉及债务重组内容的是《会计准则指南第11号—债务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下称第11号指南).在中国台湾会计准则中对应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13号—财务困难债务重组之会计处理准则(下称台湾准则)。
cas12-债务重组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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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离 退休工 作的质 量和水 平。2020年11月下午1时34分 20.11.413:34N ovember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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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 三1时34分59秒13:34:594 Nov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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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下午1时34分 59秒下 午1时34分13:34:59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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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方圆:审计、管理及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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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三、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5、组合式债务重组的处理 ❖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 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 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 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上述 规定处理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CAS14按其 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p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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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方圆:审计、管理及税务咨询
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 付金额符合CAS13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 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 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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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420.11.413:3413:34:5913:34:59Nov-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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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准则下债务重组处理的差异
1.06年的债务重组情况
尽管从2004年开始,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ST长控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弥补亏损,维持了上市资格,但是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一直未得到改善。
并且,由宜宾市国资公司牵头经办,到2006年年底,ST长控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宜宾市国资公司、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了债务和解,豁免债务金额为215.32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和旧《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对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借:长期借款等科目215.32万元
贷:资本公积215.32万元
2007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
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净利润(万元)28694.04-433.316722.06%基本每股收益(元) 4.73-0.076756.34%稀释每股收益(元) 4.73-0.076756.34%
净资产收益率2586.672587.41%
扣除债务重组收益的2007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
*ST长控的巨额债务重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是一次性的,并不会给公司带来实际的现金收入。
但却使该公司甩开了沉重的历史债务包袱,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
2006年末2007年末
资产负债率219.12%43.9%股东权益比率-119.2%56.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每股收益(元)
ST 长控业绩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