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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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忻政办发〔2019〕108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市政府领导要求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是履行市政府职能,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一口进一口出”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机构:机要文书科是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忻单位等来文、来电的收发运转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编发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忻政办发〔2018〕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形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2018年9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8〕91号),对全省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了明确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

《办法》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共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开设与整合、网站功能、安全防护、创新发展、机制保障以及附件等内容,涉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尤其将有效解决由于缺少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的规范标准,存在的建设管理职责不清、开办关停随意无序、平台集约化程度低、数据资源共享难、办事服务实用性差、信息内容胡乱堆砌、栏目设置不切合实际、安全防护能力弱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对照《办法》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向开办有序、运行规范、资源集约、信息共享、开放创新的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

政府网站应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功能,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试行)》、《“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2、“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3、“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考核评比标准二OO八年三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按照《“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围绕政府工作全局,把握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交流三大功能定位,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展示政府执政为民和亲民爱民的形象。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忻政办发〔2014〕128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忻州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通信权益,根据《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一)新建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1、住宅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2013年4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工程建设,其通信设施必须满足多家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主选择经营者的要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1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1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9日忻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危害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认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举报奖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来访等形式,向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反映属于其职责范围内应予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四条获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全部或部分发生于所辖行政区域内并经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监管部门掌握;(四)举报的违法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五)举报的内容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2]154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06【实施日期】2012.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突出重点领域,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全市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大审查批准财政总预算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总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要力争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的重点支出要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2.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在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市财政审核的部门决算。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9〕109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9〕109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9〕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办文水平,现就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实行公文“一口进,一口出”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书科是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的统一办理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公文的统一办理机构。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08号)文件要求,将公文处理工作纳入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中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解决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做好文件精简工作,改进文风,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严守行文规则(一)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件的格式、内容等必须符合要求,公文的版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制作。

随文所附的依据、代拟稿等,要客观、准确、全面、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使用部门内部的“请示报告卡片”或函件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1•【字号】忻政办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日2018年忻州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改革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一、以实行并联审批为突破口,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1、加快建立并联审批机制。

投资项目建立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席会议共同召集人,相关审批部门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加快推开非投资项目类并联审批工作。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并启动运行。

2、启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大起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管服效”改革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活动。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对所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核对,重点对并联审批项目受理条件、前置申请材料、前置审批事项等,逐事项、逐环节、逐部门对照“六最”要求,提出“最少”“最优”整改方案和时间,限期精简优化。

3、推动转型项目招投标提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辟重点转型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推行“平行作业法”,将招投标环节纳入并联审批程序,在项目审批环节同步启动相关招投标程序。

“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二OO八年三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市政府政务公开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忻州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国·忻州”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是门户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在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在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市政府门户网站具体负责网站的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子网站进行指导。

子网站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同时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工作,上报信息要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第六条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及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8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8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政令畅通、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并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始终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为全面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4号),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抓好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始终把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忻政办〔2015〕1号)精神,制定落实相应工作制度,打通抓落实的“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有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确保有决策就有落实、有布置就有督促检查,实行动态实时反馈与定期总结报告相结合,逐项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办结实效和质量,确保决策落实、政令畅通。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旅游投资和消费政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56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旅游投资和消费政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56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旅游投资和消费政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旅游投资和消费政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旅游投资和消费政府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5日忻州市旅游投资和消费政府补助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0号)精神,促进我市旅游投资和消费管理服务水平,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政府补助范围本办法所指政府补助,主要用于支持旅游景区创建、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企业发展、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和旅游“双创”基地创建、旅游产业优先用地、本地旅游消费和吸引旅游人才。

第二条政府补助来源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整合现有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市级专项资金、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等统筹使用;其他奖补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支持旅游景区创建鼓励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3044568公众投诉热线工作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3044568公众投诉热线工作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3044568公众投诉
热线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07]113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3044568公众投诉热线工作规程》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由市效能办、行评办主办的3044568公众投诉热线,于6月11日正式开通运行,现将《忻州市3044568公众投诉热线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3044568公众投诉热线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深化“三建两评”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拓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渠道,切实解决好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促进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明纪律、改善管理、转变作风、提高效能,进而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性质任务
1、3044568公众投诉热线(谐音“事事我来办”),是效能建设热线和政风行风热线的统一体,以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百姓难题、接受群众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忻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办文水平,现就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发文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的各项规定。

在行文过程中必须符合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要求。

发文要坚持“注重实效、确有必要”的原则,发文字号的使用要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公文种类运用和公文格式必需符合规范要求。

以市政府发文必须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必须由秘书长签发,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涉密文件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文件办理严格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书科统一办理,切实减少文件倒流、越级请示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公文处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1〕34号)和《忻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10 号)文件精神要求,把公文处理工作纳入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文必须做到内容具体、表述准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

凡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公文,一律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制作,凡不按规定报送的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附《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处理通知单》(样式附后),标出文中的不妥之处,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呈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立和完善“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立和完善“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立和完善“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忻政办发[2011]157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立和完善“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纠风办制定的《忻州市建立和完善“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忻州市建立和完善“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市委“3581”发展战略,创新纠风工作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纠风工作网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市委“三五”工作总要求,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主线,在原有的市、县纠风办的基础上,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设立纠风办,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设立纠风监督组,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纠风工作网络,形成市、县、乡、村都有纠风工作机构的新格局,为忻州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建立纠风工作网络乡设立纠风办,村设纠风监督组。

乡纪委书记兼任乡纠风办主任,成员由乡纪委委员组成;村纪检监察小组组长兼任村纠风监督组组长,人员不少于3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乡纠风办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部门和行业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的督查指导,“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创建,落实公开制度、服务承诺等情况的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调查、处理辖区内群众对不正之风的投诉举报;负责初核上级批转的纠风案(事)件,并按时上报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19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19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推动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意义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办事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是巩固全市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做好“五个表率”的必要途径,是服务保障全市扭住“五个发展”、“走出五条路子”、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有效形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不断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设(一)办好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没有成立工作机构的要尽快成立,已经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要规范运行,努力把投诉中心办成行政效能投诉的主要平台和阵地。

(二)设置行政效能投诉信箱、邮箱和电话。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行政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单位全面设置投诉信箱;在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效能投诉邮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创办投诉网站;在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热线。

信箱、邮箱和热线全部由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直接管理。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1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1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正文: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畅通民意,保证市长信箱正常运转,及时答复、采纳和解决群众给市长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特制定如下办理制度:
一、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由市政府网站(经研中心)按程序办理。

二、每天上午9点前由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对市长信箱的群众来信进行过滤整理,然后填写市长信箱督办卡,交网站负责人审核。

群众反映内容属政策规定明确、情况清楚的,由政府网站直接给予答复;属情况不清、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说明、解释、答复和处理的,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批,责成相关单位办理。

三、市长信箱督办卡,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常规办的原则,急事与特事要求当日办理,最多不超过两天;一般事要求5个工作日办结,最多不超过20天。

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办理结果按规定期限反馈回市政府网站。

经市政府分管网站的副秘书长审核后,由市政府网站将办理结果公开或个别回复网民。

对不按时回复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由市政府网站督办。

省长信箱有关我市的批示,落实办理程序同上。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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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畅通民意,保证市长信箱正常运转,及时答复、采纳和解决群众给市长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特制定如下办理制度:
一、市长信箱网民来信由市政府网站(经研中心)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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