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麦田的守望者》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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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麦田的守望者》有感

读完这本只有十几万字的长篇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轻轻的合上书,心中一直有种似乎无法言语的东西让人陷入沉思。

作为作者塞林格一生之中唯一一部长篇小说,这部小说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小说一出版,就受到国内青少年的热烈欢迎,认为它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一时大、中学校的校园里到处都模仿小说主人公霍尔顿——他们在大冬天身穿风衣,倒戴着红色鸭舌帽,学着霍尔顿的言语动作。甚至在六十年代初期,外国学者只要跟美国学生一谈到文学,他们就马上提出了《麦田里的守望者》。《麦田的守望者》用不同于其他小说的艺术手法吸引着读者。当你稍微读上几页,你就会发现这篇小说的艺术风格或是写作手法与你读的其他小说截然不同,这是作者的一个极为成功的创新——通过主人公第一人称的口吻去叙述全篇,手法新颖。更为重要的是全文那种现实主义的笔风,现实而又生动细致的描绘了一个生活在美国中产阶级家庭的,苦闷,彷徨的一个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从而表现了那个时代在美国存在的一种不正常而又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史学家们称之为“垮掉的一代”或者“垮掉分子”。因为主人公霍尔顿实际上就是垮掉分子的代表,这也许是一本书的最大主题所在。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小说大量的心理描写,主人公霍尔顿的心理独白运用,这很好的表现了他的内心世界,让人能直观的去了解。

不同的青年、不同的家长和不同的评论家,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书作出不同的评价。有过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颂扬此书,

把它说得天花乱坠,认为成人通过本书可以增加对青少年的理解,青年人在阅读本书后则能增加对生活的认识,使自己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并促使自己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另一种意见严厉批评本书,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说主人公满嘴粗话,张口粗话,内容不健康,有些家长甚至要求学校禁止学生阅读这类书籍,某些图书馆(如加利福尼亚州桑胡斯城的中学图书馆)曾一度将本书列为禁书;但经过时间的考验后,大多数中学和高等学校已把本书列为必读的课外读物,许多公共学校还以它为教材,美国的社会学家大卫·里斯曼(David R iesman)在哈佛大学开设的社会学课程《美国的社会。这部小说出版后,至今影响不衰,总销售量已超过千万册,有好几种不同版本,例如平装的班登(Bantaxn)版已印至第五十三版。它在当代美国文学中的地位也日益巩固,越来越受到文学评论界的重视。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受到重视,不仅是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通过第一人称以青少年的说话口吻叙述全书,更重要的是,因为作者用现实主义的笔触,生动而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中产阶级子弟苦闷、彷徨的精神世界,真实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精神文明的实质。人活着除了物质生活外,还要有精神生活,而且在一个比较富裕的社会里,精神生活往往比物质生活更为重要。美国在战争中大发战争财,战后物质生产发展得很快,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产阶级的人数也激增。但是美国人民的精神生活却越来越贫乏。空虚。五十年代初美国政府奉行杜鲁门主义和麦卡锡主义,遏制共产主义,国际上加剧冷战,国内镇压进步力量,核战争的恐怖笼罩着每个

人的心灵,有些人粉饰太平,过着浑浑噩噩的日子;另有些人看不惯庸俗、虚伪的世道,想要反抗,却又缺乏光辉的理想,找不到一条光明的出路。因此美国有的当代史家把美国的五十年代称为“静寂的五十年代”或“怯懦的五十年代”。

有些青年人以消极的方式对现实进行反抗,史家称他们为“垮掉的一代”或“垮掉分子”。本书作者塞林格和他笔下的人物如本书主人公霍尔顿·考尔菲德,实际上也是垮掉分子的代表。如霍尔顿尚想探索和追求理想(包括爱情理想),因此他向往东方哲学,提出长大成人后想当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这似乎有点像鲁迅在《狂人日记》里提出来的那样,尚有“救救孩子”的想法。在旧中国背景下,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揭示封建社会的吃人本质。张岱说: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人无疵不可与交,以其无真气也。此话所言即是,我初读《麦田守望者》,觉得这书中的霍尔顿并非是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而是另一个耐人寻味的掩埋极深的真相,可总是挖掘不出来。在多次阅读中,我越发对霍尔顿产生了兴趣,随着时间的沉积和心智的成长,霍尔顿这个形象也逐渐丰富起来。霍尔顿是当代美国文学中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形象之一,他的性格较为复杂,有受资本主义社会耳濡目染的丑恶一面,但也有反抗现实、追求理想的纯洁一面。

麦田的守望者主人公霍尔顿,是一个给人影响深刻的家伙,对于他,我似乎难以用一种或两种的感觉去表达,我想着正是因为人物他

本身所塑造的性格的多样性造成的。开始读的时候,无疑会把他认作一个混账家伙他满口脏话,吸烟,对周围的一切充满着种种不满,他第四次被学校开除,还不忘数落学校一番。实在是一个问题少年。再被学校退学之后,他没有回家,而是去了纽约漫无目的的游荡。这倒是和很多考试考砸了或者在学校犯错了学生一样,害怕回家。不同的是霍尔顿并不怕父母的责问,而是腻烦了他们唠叨,想等他们平静了在回去。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我很难去想象他得生活,混乱而且充满危险,他去住小旅馆,逛夜总会,酗酒,抽烟,还会去勾搭女人。这样的生活足矣在他人生写下失败二字,恰巧人们的这种评判是他所不屑的,他认为学校家长要他拼命读书只是为了“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账凯迪拉克”他鄙视他那位敬佩老师告诉他的信条“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去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的活着”。他的确很是混账,可是同时他却与那些真正混账不同,我这话说得不够清楚,这样说吧,他有自己的理想追求,他不会去同流合污,他鄙视没有爱情的性。可是现实很无奈,他也必须和这种无奈做一种妥协。这种性格行为上的矛盾赋予了人物那种代表性,能激起人们共鸣的代表性。混账的行为和纯洁的理想的共存。这样一个讲述主人公流浪见闻和情感的故事意味深长,是揭露了当时美国现实社会问题泛滥和现存体制的弊端,在习惯势力面前,人显得那么的守旧,无助和渺小。微观上从一个孩子的视角透视着成长的烦恼,叛逆与守旧,理想与现实,个性与通病是那么的不和谐,力量的对比是那么的悬殊。他的苦恼,无奈,愤怒,迷茫,锋

芒都是青春的标志,换句话说,就是清涩,就是不成熟。而最终,主人公在思想陷入绝境时在理想的召唤下怀揣着梦想妥协的活着,他真的成熟了,就像书里写道的:“当为了某项事业而英勇的死去,不能算是一个成熟的人;当为了某项事业而卑贱的活着,他才是一个成熟的人”。

此外小说还给我带来了淡淡的感动,不是很多很强烈那种,只是淡淡的,却也让人回味。“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着,要是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霍尔顿这种东方哲学式的理想是多么单纯,每每读一段话都给人莫名的感动。还有一个感动的片段是小说的结尾,当霍尔顿决定去西部之前他把妹妹老菲芯约出来,他只想去见她,和她说一声,而不是父母。他要妹妹去坐旋转木马,自己看着。即使下着雨他也在看在,这种亲情我想是值得去称赞的,是宝贵的。

小说中看似有些荒诞的情节,我却有些感触,在道尔顿的心灵深处有着一种可贵的平和与安静,表面上他是冷峻和愤世嫉俗的,好像一切在他眼里都与他的想法毫不匹配,甚至让他有种与之公然作对的冲动,这时你可能会觉得这个叛逆的男孩不可理喻,如果你只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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