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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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材料的变更等。

2.工程签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包括工程签证申请书的内容、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审核流程等。

3.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包括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和人员、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要求等。

二、工程签证实施细则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所需的技术交底和证明文件等。

2.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和批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工程签证的审查要点: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结果: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审批结果。

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意义1.明确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

2.规定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3.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1.现场签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资料、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

2.现场签证的范围2.1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经工程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

2.3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2.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3.对施工单位填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7-F1)的要求:3.1 签证内容必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

3.2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一致。

3.3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4.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4.1 在签证单所述工作发生完毕后两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4.2工程部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三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无误后,在“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栏签署意见。

4.3 专业技术负责人接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后,三天内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则到现场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报项目施工负责人。

4.4 项目施工负责人三天内审核签字后上报设计部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

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签字后的签证单,由监理人员返还施工单位一份。

4.5 从接受施工单位签证单到发还施工单位,整个时间不得超过四周。

5.如工程量增加因其他有关单位造成,并需扣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三份《扣款通知书》(GFI-GC-7-F2)并附上签证单复印件一份。

若因被扣款单位借故拒签的,监理人员有权在通知三天之后由经办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代签且生效。

《扣款通知书》发送有关单位负责人一份,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

6.记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在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7.附件7.1 GFI-GC-20-F1《扣款通知书》7.2 GFI-GC-20-F2《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20-F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扣款通知书注:扣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办理。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签发,施工中确需签发工程量现场签证者,必须依据合同、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现行建经政策及本管理规定进行;二、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1、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2、非施工单位原因而引起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改变;3、符合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的增减;4、建设单位特殊需要的事项及零星用工等;三、工程量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1、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发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接到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后,立即组织施工力量进行现场作业;3、现场作业完成后(或现场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持工程任务单和已填好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签证单内容中必须附有相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计采部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联合测量(计算),并在“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予以确认;4、经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由建设单位报地产公司,由负责工程的公司主管领导予以审核确认,增减费用超过2万元者在此基础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将建设单位已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汇总整理,转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并交办公室存档(本规定第三款之第3、4、5条的工作时限为48小时内完成);6、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已完工程进行工序验收,并填写“工程量现场签证工序验收单”,经验收无误后,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致验收合格为止,其整改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四、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填报要求: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2、语意清楚明确、附图注明尺寸,打印正式文本;3、同一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必须有编号且编号连续;4、与签证内容无关的工作内容不填写;五、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有效性:1、自“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实际签发时间起,超过48小时未办理完签证工作,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2、“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计量采购部经理、公司主管工程负责人联合签署(超过1万元以上的增减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方可有效,“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缺少上述部门的任何一个部门签字则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3、“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附有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如“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未附有相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则该“工程量签证单”无效。

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办理和加强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界定相关人员的签字权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规定1、当施工现场发生合同外工程内容或零星工程需要点工时,劳务队长或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后,由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必须电话请示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前实施,但须及时补办《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手续。

2、审批简易流程:开始→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或电传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助理将总经理审批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转给项目主任或项目经理→劳务队长(片区工长)执行→结束。

3、紧急审批流程:开始项目主任、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电话请示总经理(董事)同意后→开始执行→在按审批简易流程补办手续→结束。

第四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办理1、当《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批准后,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

2、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负责协调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如未严格执行签证时效,其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劳务结算员、项目主任承担。

4、《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原件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保管。

并每月在25日-30日进行一次汇总,同时为劳务班组办理相关费用的支付手续。

超过时效的,不予认可,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自行承担。

5、《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检查与督导。

6、劳务结算员依据批准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方可给予劳务班组审核签证工程量或工程造价。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签证方便有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1.现场签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资料、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

2.现场签证的范围2.1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经工程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

2.3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2.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3.对施工单位填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7-F1)的要求:3.1 签证内容必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

3.2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一致。

3.3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4.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4.1 在签证单所述工作发生完毕后两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4.2工程部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三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无误后,在“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栏签署意见。

4.3 专业技术负责人接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后,三天内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则到现场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报项目施工负责人。

4.4 项目施工负责人三天内审核签字后上报设计部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

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签字后的签证单,由监理人员返还施工单位一份。

4.5 从接受施工单位签证单到发还施工单位,整个时间不得超过四周。

5.如工程量增加因其他有关单位造成,并需扣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三份《扣款通知书》(GFI-GC-7-F2)并附上签证单复印件一份。

若因被扣款单位借故拒签的,监理人员有权在通知三天之后由经办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代签且生效。

《扣款通知书》发送有关单位负责人一份,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

6.记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在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7.附件7.1 GFI-GC-20-F1《扣款通知书》7.2 GFI-GC-20-F2《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20-F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扣款通知书注:扣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办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发生的变更,需要签发的文件。

工程现场签证是对工程合同相关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主要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其效果负责。

第二章签证的申请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责任人提出,并写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影响等。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当和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

第八条工程责任人应当对签证的内容、原因、影响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合理性、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条工程责任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批。

第三章签证的审批第十一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应当明确,审批权限应当与责任人的职责相匹配。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应当明确,审批程序应当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责任人应当根据签证的内容和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批意见应当写明批准或驳回的理由,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签证的执行第十六条工程现场签证应当由责任人组织执行,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工程责任人应当明确签证的执行计划,安排相应的资源,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工程责任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针对签证进行培训,确保签证的正确执行。

第十九条工程责任人应当严格控制签证的实施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程责任人应当及时评估签证的执行效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第五章签证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现场签证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班组签证管理制度

班组签证管理制度

班组签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GC-0507制订部门:工程部制订日期:2013年 3月10 日修订日期:年月日版本:A/0班组签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班组签、派工管理,加强公司与班组的紧密合作,保证现场顺利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签工、派工原则1、《班组施工合同》以外的工程量;2、甲方临时增加、变更的且不能在竣工图中体现的工程量;3、其他临时发生的零星工作。

以上各类情况均给班组办理签、派工单。

第三条签、派工的分类签工:有甲方签证、甲方变更手续、甲方增量等作依据的给班组办理签工单。

派工:符合签工、派工总体原则的(详见第二条),除签工以外的情况,均只能给班组办理派工单。

第四条签工、派工的计价方式1、工程量计价:单价×施工面积2、工时计价:工价×工日3、以工程量计算的,需注明工程量及施工单价。

4、以工时计算的,按150元/个工计算。

1、第五条签、派工的依据1、属甲方变更的,以甲方的签证单、通知书或甲方现场原始的草签单作为给班组签工依据。

2、不属于甲方变更范围的,需有相关的人员证明。

3、签、派工单均需要在各项目人员的施工日志中记录或周总结上反映。

4、签、派工单均需要附施工前、后的比对照片,照片需有明确的施工部位、施工时间、且质量符合要求等记录。

5、3个工日以下的零星用工由各项目人员确定,3个工日以上的用工需通知工程部主管,超过10个工的工程部需通知成控部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并在周总结中详述,未按要求通知相关领导且未经同意的不得给班组开工,否则部门不予受理。

第六条签工、派工单的填写1、每张签、派工单每次只涉及一个内容,不能多个内容混为一张签发。

2、签、派工单中标识有*的是必填内容,不得漏填。

3、签、派工单的编号统一规定如下:例如,首创项目2012年12月30日发生的杜元彬第1份开工单,编号是首创—2012-12-30—杜元彬—01#,不得随意编号。

4、签、派工栋号、施工部位、面积、发生原因等必须表述清楚,且单价、工日、发生金额等必须合理。

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合稼置业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工程量签证审核,推进项目签证管理规范化。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合稼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

(三)职责:1、成本部: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负责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及组织评审,对工程签证的有效性负责.2、项目部:对工程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成本部共同参加工程量现场复核工作。

(四)实施细则:1、建设单位指派施工单位完成的临时性工作需以《工作联系单》等有效书面资料的方式进行。

2、工程签证实行每周定期评审会签(暂定为每周四上午9:00),具体时间由各项目根据情况确定。

3、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资料提出工程量签证单,需要进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成本部进行现场确认并共同签署《工程现场测量记录表》,确认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格式报送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签证单后附《工程现场测量记录表》,工程签证单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签字盖章确认后由监理公司报送项目部,项目部核实无误后报成本部,成本部对工程签证统一编号、填写《工程量签证评审单》并报审。

4、成本部根据工程量签证单评审结果,申请签证用章,工程量签证单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资料管理人员对签证进行分发及存档.5、工程签证办理以随发生随办理的方式进行。

签证单评审时间与所发生内容的时间应及时对应。

6、工程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量签证单只记录发生的原因、时间及工程量增减。

7、工程签证办理时间要求(1)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施工完成后14日内,按照要求将工程签证单报送到监理公司,工程签证单的整理严格按照成本部的交底标准执行。

(2)监理公司收到工程签证单5日内,核实签证发生的真实性和计算的必要性,审核工程量,完成后报送项目部。

(3)项目部收到工程签证单5日内,对签证发生的真实性审核完成,报送成本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4)成本部收到工程签证单14日内,审核资料的合理性,复核现场的发生情况,计算工程量,如果数量不一致与施工单位核对,达成一致后工程签证单返还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造价咨询项目组,做好施工现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签证审核工作,规范我公司签证工作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现场签证的内容现场签证: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内容以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所办理的书面签字凭证。

二、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变换,隐蔽工程签证等;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3、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实量的工作项目;4、在施工合同之外,以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的零星工程;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已在合同中);临时设施增补项目、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7、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发包人所供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8、施工中材料的变更;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等;9、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索赔。

10、因其它原因引起必须的签证。

三、现场签证的审批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的当日内,需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项目部工程师核实其中核实签证的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3、现场工程造价人员对签证工程量和费用进行审核。

4、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完成后,填报《现场签证审批单》,根据签证的审批权限,对签证进行审核。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2、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工程部、代建公司、监理单位、造价跟踪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为了控制公司的建筑成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本公司及分公司楼盘所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包括样板房)、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修缮工程等工程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2现场签证办理规定2.1现场签证经办人对所经办的签证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

经办部门经理对签证单负审核责任。

2.2禁止弄虚作假,禁止出现不合理的签证,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质量满足要求且亲自丈量数量后才能签字。

2.3现场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禁止直接签认工程造价。

2.4签证工程办理的时效性。

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

2.5签证范围2.5.1以下情况不允许签证:未发生的工作内容;有发生但不属于我司责任的工作内容;非我司原因造成的返工;包干费已含及合同约定不另计费用的工作内容等。

2.6完善有关签证手续制度。

2.6.1签证单内容填写规范化。

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签证事由、签证内容及依据、签证事件发生起算日期等。

填写要工整,宜使用碳素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等。

签证单一式四份,业主两份(一份工程部留底,一份作为结算资料留底)。

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

2.6.2签证实行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在签证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定期每季度报预决算部备案。

2.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台帐或档案,编号清楚、装订整齐。

使用标准签证单,不得使用白纸签证。

编制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如有图例表示,应附图纸且有监理公司(无需监理的工程除外)及工程部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签字,不得随手画图;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

2.8双签制度。

所有签证单我司应有二人或以上人员签字且其中必须有一人为经办部门经理,否则视为无效。

所有签证单签认人员必须签署日期(年/月/日)。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5.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

5.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工程签证单需以下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印章章方可有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1、工程签证单是非常重要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技术资料,做到资料与实物一致。

2、工程签证单须统一格式。

3、工程签证单必须真实反映所发生的工作内容,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专业工程师责任。

4、现场签证单上所报工作内容必须是已经完成的内容,未完成的工作内容不得上报。

5、工程签证单后必须附签证依据(图纸变更、备忘录、通知等)并注明完成时间。

6、工作完成七日内必须上报,若超过七日视为无此项签证内容。

7、若变更工程量有减量发生,必须同增量一同上报,否则签证单不予接收。

8、工程监理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各专业工程师必须认真及时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工程部经理审定。

9、签证语言必须规范,使用附件中的规范用语,不规范的不予认可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项目管理工程量签证制度

项目管理工程量签证制度

项目管理工程量签证制度一、工程签证界定现场签证是施工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

因此,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可以办理施工签证的:(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4)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零星用工、其它零星工程,如设计图纸以外的拆除用工等;(7)隐蔽工程签证;(8)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2、下列情况不在签证范围内:(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设计变更等方式解决的内容;(3)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5)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6)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等损失;(7)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8)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9)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10)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二、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详见流程图)三、签证权限(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管理单位:主管工程师、项目管理副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5)工程签证单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方可生效;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签证时效1、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严禁事后补办、严禁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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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
证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办理和加强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界定相关人员的签字权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规定
1、当施工现场发生合同外工程内容或零星工程需要点工时,劳务队长或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后,由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必须电话请示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前实施,但须及时补办《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手续。

2、审批简易流程:开始→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或电传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助理将总经理审批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转给项目主任或项目经理→劳务队长(片区工长)执行→结束。

3、紧急审批流程:开始项目主任、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电话请示总经理(董事)同意后→开始执行→在按审批简易流程补办手续→结束。

第四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办理
1、当《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批准后,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

2、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负责协调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如未严格执行签证时效,其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劳务结算员、项目主任承担。

4、《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原件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保管。

并每月在25日-30日进行一次汇总,同时为劳务班组办理相关费用的支付手续。

超过时效的,不予认可,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自行承担。

5、《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检查与督导。

6、劳务结算员依据批准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方可给予劳务班组审核签证工程量或工程造价。

7、《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填写字体要清楚、整齐可辨认。

8、《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内容要完整,须注明时间、地点、部位、工程量、用工时间并配相关图片和文字说明以及相关变更和指令等文件。

9、《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签认要规范,确认的时间要把握、计量单位要准确。

第六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费用支付规定
1、财务部负责审查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的时效性,每月向劳务班组支付一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费用。

2、报销人为劳务队长(片区工长),领款人为劳务合同签署人。

3、报销单后面必备的单据:《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表》和《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

4、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报销单据必须由总经理(董事)签署后方可支付费用。

5、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和严格审单,对签署手续不齐全者,可拒绝办理款项支付。

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
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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