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2]76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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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28•【字号】冀发改环资[2021]374号•【施行日期】202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8日附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试点示范”等基本原则,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整体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附件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境保护部2018 年1 月目录前言 (6)1 适用范围 (7)2 规范性文件 (7)3 术语与定义 (8)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10)5 资料准备 (11)6 环境风险识别 (15)6.1 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15)6.2 环境风险源识别 (15)6.3 “热点”区域识别 (16)7 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划分 (16)7.1 按敏感目标类型划分评估子区域 (16)7.2 按下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评估子区域 (17)7.3 按地理空间划分网格区域 (18)8 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18)8.1 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法 (18)8.2 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法 (20)9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 (24)9.1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筛选原则 (24)9.2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25)9.3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要点 (26)9.4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参考模型与方法 (27)10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7)10.1 环境风险受体管理差距分析 (27)10.2 环境风险源管理差距分析 (28)10.3 区域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能力差距分析 (29)附1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指数计算法指标体系 (32)附2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49)附3 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建议举例 (5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科学支撑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及时评估或重新评估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1)未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或评估已满五年的;2)有关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的;3)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4)行政区域内部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类型、数量、分布以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初步判断可能致使区域环境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全局循环、高端循环为基点,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一大批具有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和重大工程应运而生,开启了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的转型跨越新篇章。

1.1进展与成效1.1.1重大项目投资效应凸显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改造,先后建设了余热、余压回收,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煤层气综合利用及污水、矿井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一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点的煤电材、煤电铝、煤焦化等循环经济模式。

截止2010年,67%的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确定的100个重大示范项目80%以上已经建成投产,带动全社会投资1400亿元。

1.1.2试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继2007年我省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以来,2010年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太原、晋城、长治、运城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5.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现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29日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碳中和,是指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指南指导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典型案例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第五条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依据本指南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鼓励大型活动参与者参加碳中和活动。

第二章基本要求和原则第六条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再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第七条核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碳中和流程第八条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在大型活动的筹备阶段制订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完成碳中和。

第九条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发改环资[2013]172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

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创建目标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求,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存在已过时效性、已被新的文件替代、相关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等情形的文件,整理形成了《拟废止的规章目录》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8月7日附件:1、拟废止的规章目录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拟废止的规章(5件)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7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2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计价费[1998]775号1998年5月5日国家计委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2年第18号2002年1月10日国家计委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6号201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附件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2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价字[1983]22号1983年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3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1992年8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4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1994年5月21日国家计委、最高检、公安部5 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1997年12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6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9]593号1999年5月27日国家计委7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1999年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8 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国家计委9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2000年3月2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0 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计价检[2000]7782000年6月国家计委收办法》的通知号19日11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2000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12关于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的执法依据的复函计办经调[2000]1005号2000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13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1]1560号2001年8月15日国家计委、卫生部1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979号2001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5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1]1568号2001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16关于华中电网临时(短期)购售电电价的批复计办价格[2002]529号2002年4月27日国家计委17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2002年6月1日国家计委18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838号2002年6月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19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2002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20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2002年12月24日国家计委21 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计办价检[2003]240号2003年3月12日国家计委22 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发改能源200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2003]369号25日23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3]320号2003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4关于上海市实行季节性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3]566号2003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5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2003年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6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3]1188号200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2003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28 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29号2004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568号2004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0关于云南省丰枯、峰谷电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652号2004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1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2004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2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200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3 关于标价方式监制问题的答复发改价检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1098号10日34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717号200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5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6关于核定东北至华北跨区送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2号2004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7 关于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15号200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8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200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9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5]765号2005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0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200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1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200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2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2005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 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931号200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5 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发改办价格2005年12国家发展改革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2770号月15日委、卫生部46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2006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7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981号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8 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73号2006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9 关于坚持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166号2006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0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中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1363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1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2006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52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200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3关于优先安排运输仪器化公证检验大包棉花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773号2006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54《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94号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5 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2007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56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7《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8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2007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9关于制定和调整PET-CT和头部伽玛刀检查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107号2007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60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2007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委62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14号200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3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4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5《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号200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6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2008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7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8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554号2008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9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2008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0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1关于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中价格上涨认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8]2358号2008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2关于将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改为“容量电费”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8]2937号2008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3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2009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4关于同意将聚焦超声热切除术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350号2009年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75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2009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6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2009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77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2009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8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79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0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1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2010年4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2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83 关于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省(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1013号201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4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发改价检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场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1137号26日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85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86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2010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7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2010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8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3号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9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0关于调整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电度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0]3199号2010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1关于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3145号201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2 关于宁东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发改价格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的通知[2011]518号15日委、电监会93 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854号2011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94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95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2011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6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201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7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201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98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2390号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99 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发改办气候2011年10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2552号月24日100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1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102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2626号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3 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2012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105关于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2]299号2012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6关于印发对口援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802号2012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7“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第10号201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8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对外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1265号2012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9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发改办法规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类标准(试行)的通知[2012]2130号3日110 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111关于中俄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250号2012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2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305号2012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113 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2012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4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475号201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5 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909号2012年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6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201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7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发改办环资2012年11国家发展改革委术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2012]3233号月19日118关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2]3547号2012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9关于向上线和锦苏线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2]4018号2012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0 关于印发2013-2015年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3]271号2013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1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122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3]852号2013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3关于核定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966号2013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4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125关于四川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1266号2013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6关于调整第三批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证程序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3]1573号2013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7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3]2365号2013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28 关于核定内蒙古东部和江西省电力用发改办价格2013年12国家发展改革委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2013]3206号月26日129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0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1关于印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1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2关于云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85号2014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3 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2014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4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35关于规范河北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231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6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2014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7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944号2014年5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39 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发改价监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干规定》的通知[2014]1223号7日140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1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2014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2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1579号2014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143关于核定新疆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782号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4关于核定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908号2014年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5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201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6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2014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7关于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1号2014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8 关于云南省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15号201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9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344号2015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0关于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012号2015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2015年-发改价格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2015]2200号30日152关于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260号2015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3关于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311号2015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4关于印发《全国电煤到厂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5]2461号2015年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5关于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773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6关于安徽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774号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7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70号2015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8关于云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0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59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1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0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2号2016年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1关于宁夏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76号2016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2关于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81号2016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3 关于印发《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情况报告

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情况报告

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情况报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情况报告委资环科: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度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情况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一园一策”,以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____)751 号)和《湖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湘发改环资〔____〕87号)的要求,梳理了龙山工业集中区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一、园区基本情况龙山工业集中区管理和建设:龙山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位于龙山县民安街道红星村,总用地面积53255.39㎡(合80亩),建设内容为9栋标准化厂房及1栋园区服务用房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82744㎡,配套建设室外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建筑密度38.1%,容积率1.51,绿地率10%,总投资1.8亿元。

截至____年底,实现技工贸收入18.19亿元,同期增长92.59%,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3.79亿元;实际使用外资64.75万元,实际使用省外境内资金4.67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8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家(惹巴妹、顺天生物、吉程农机、恒龙中药材),同期增长66.7%;专利申请数59个,同期增长103.4%;规模工业企业17家,新增规模工业企业2家;实现上交税金总额4135.84万元,同期增长88.89%。

龙山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度5000万元,已具备通车条件。

主要建设连接外部道路桥梁一座(长82米,宽20米)、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0.68公里以及园区道路约285米、沿河护堤工程(约15000方)、设备用房、园区服务用房7315.4平方米、污水处理站(61.6_16.8米地埋式构筑物)、电力、给排水、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概算总投资8171万元。

农机科技产业扩展建设项目已初步完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营。

龙山菊粉生物科技产业园厂房建设由基本完成。

①熔炼废气烟尘(G1)

①熔炼废气烟尘(G1)

附件:江苏维耐地毯织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的地毯项目废气专项评价编制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8月1总论1.1项目由来江苏维耐地毯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是由自然人翁卫华独资的生产企业。

项目注册资本金100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有:地毯制造、五金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批发、零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建设单位根据对《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进行分析及市场调查,国家鼓励发展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绿色、节能、防火、隔音、抗震、防水等特质的墙体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目前国内房地产、酒店等行业对具有以上特质的材料需求越来越大,为相关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建设单位通过对市场调查,决定于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全民创业园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平方米的地毯项目”,本次生产的地毯具有承载力强、韧性高、隔音效果好、防潮性好、耐燃性好、轻质、安全、节能等优点。

本项目目前已在江苏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申报,并取得了项目代码:2017-320922-17-03-527360。

同意本项目的备案。

生产的产品种类有织造地毯、PVC方块地毯、沥青方块地毯,产量均为100万平方米每年。

由于项目产生废气中涉及几股有机废气,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因此,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废气专项评价。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届22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届77号,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实施;2016年7月2日修订,修订后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届54号,2012年2月29日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9号令,2011年3月27日颁布,2011年6月1日实施,2013年2月16日修正;(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10)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号);(11)《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15日;(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13)(1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16)《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38号令)2016年7月1日起实施;(17)《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2017年6月12日;(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3号;(1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7年10月1日实施;(5)《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91号);(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

五家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五家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3 安全评价服务费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4 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 35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36 棉花监管仓库收费 38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41 粮食交易服务费 42 数字认证服务收费
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地震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 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 号)
4 不动产登记费 5 房产测绘收费
建设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建设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 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 细则〉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2 〕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 绘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3031号)、《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 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24号)
29 律师和基层法律(部分)服务费
司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 格〔2006〕611号)、《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30 公证服务费 31 出入境业务代理费
32 气象服务费
司法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 〔1997〕285号)
出入境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报关 验检疫管 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费〔
理机构 1998〕765号)
气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8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 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9〕2255号)、国家财政部、原国 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财综〔2000〕94号)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决算,基本建设正文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管委会发改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76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一)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紧密围绕“两个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确保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关键目标。

(二)加强示范引领。

优先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对配套建设宣传教育基地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采用先进技术的污泥处置、中水回用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前期条件具备。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必须保证在2015年开工建设;所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经建立,收费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

(四)落实监管措施。

省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并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要求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已开工项目必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有上报信息。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运用专项稽查、委托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分解、执行国家投资计划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2017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92-2017
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91-2017
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874-201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HJ 561-20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 50634-2010(2015版)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662-2013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
JG/T 505-20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2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价字[1983]22号1983年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3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1994年5月21日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9]593号1999年5月27日国家计委5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国家计委6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778号2000年6月19日国家计委7关于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的执法依据的复函计办经调[2000]1005号2000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8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1]1568号2001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9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2002年6月1日国家计委10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2002年12月24日国家计委11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计办价检[2003]240号2003年3月12日国家计委12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发改能源[2003]369号2003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导则的通知13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3]320号2003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发改办产业[2003]1188号200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WMI)的通知15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29号2004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发改价检[2004]568号2004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活动的意见的通知17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200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8关于标价方式监制问题的答复发改价检[2004]1098号2004年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9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发改价检[2004]1717号200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20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的通知21关于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15号200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2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发改办价检[2005]765号2005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23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200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4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2005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5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931号200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6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7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981号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8关于坚持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166号2006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中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1363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0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2006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31关于优先安排运输仪器化公证检验大包棉花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773号2006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质检总局32《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94号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3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2007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34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5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6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2007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8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14号200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9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0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1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号200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2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554号2008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2008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5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6关于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中价格上涨认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8]2358号2008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2009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8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49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0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1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2010年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52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53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2010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4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2010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5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3号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6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7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854号2011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58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59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201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0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201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61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2390号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62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552号2011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3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4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65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2626号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6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7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2012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68关于印发对口援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802号2012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9“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年第10号201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0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对外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1265号2012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1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2012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2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73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305号2012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74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2012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5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475号201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6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201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77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233号2012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8关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2]3547号2012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9关于印发2013-2015年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3]271号2013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0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81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82关于调整第三批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发改办东北[2013]1573号2013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程序的通知83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发改办能源[2013]2365号2013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84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发改气候[2014]63号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告工作的通知85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6关于印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发改办价监[2014]121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87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2014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8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8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发改外资[2014]947号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90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发改价监[2014]1223号2014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91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2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2014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1579号2014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94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201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5关于印发《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6]1689号2016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6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6]2245号2016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7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2016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98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8]231号2018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5•【文号】环办[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环办〔2010〕87号),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加快环评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强化环评机构独立法律地位,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环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环评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环评机构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理顺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间的关系,深化环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推进改革。

二、改革的范围和进度安排(一)现有环评机构中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

(二)现有环评机构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快推进环评体制改革。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事业单位资质申请;自2016年1月1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事业单位资质晋级、评价范围调整和环保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资质延续申请。

三、基本要求(一)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担责任的市场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工作流程示意图

社会稳定风险工作流程示意图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示意图事项责任部门风险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决策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项目名称:评估时间:评估组织单位:负责人:评估参与单位:负责人:拟采取的评估形式说明:(包括开展专家论证、社会各界座谈、群众听证、走访群众、部门会诊、问卷调查、公示公告等活动)不稳定因素预测:(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等)评估主体单位:评估信息员:年月日民意测评汇总表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会会议纪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专家论证情况记录项目主要风险因素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定量化统计表(Ⅰ)概率”:按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将风险发生概率划分为很高(81%—100%)、较高(6180%)、中等(4160%)、较低(2140%)、很低(020%)五档。

3、“影响程度”:按风险发生后对项目的影响大小,将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81100%)、较大(61-80%)、中等(4160%)、较小(2140%)、可忽略(020%)五档。

4、“备注说明”:一栏简要说明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定性理由。

5、根据项目性质可自行选择风险因素。

项目主要风险因素风险程度汇总表(Ⅱ)填表说明:根据表(I)确定的风险概率和风险程度,按照公式*q计算出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根据计算出的结果界定项目“风险等级”:重大(R>0.64)、较大(0.64≥R>0.36)、一般(0.36≥R>0.16)、较小(0.16≥R>0.04)、微小(0.04≥R>0)五个等级。

项目风险因素权重一览表(Ⅲ)填表说明:采用综合判定法确定各单项风险因素的权重,根据表(Ⅱ)中单项风险因素确定的风险等级赋予各项风险因素分值,重大5分,较大4分,一般3分,较小2分,微小1分,将各风险因素赋予的分值除以各因素总得分,计算出其权重(g)。

项目综合风险指数计算表合风险指数,计算出本项目的综合风险指数。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综合评定评估领导小组会审会议纪录项目主要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说明: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内容包括处置原则、组织保障、各种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问题分类处置程序和方法,例如群体性事件及突发性重大问题如何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群体性阻工行为如何处置等内容。

精密制管项目环评

精密制管项目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精密制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精密制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721100 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钢压延加工C3140占地面积(平方米) 12939 绿化面积(平方米) 1500绿化率11.6%总投资(万元) 16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31%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3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焊接钢管也称焊管,是用钢板或带钢经过卷曲成型后焊接制成的钢管。

其中高频焊管是将热轧卷板经过成型机成型后,利用高频电流的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是管坯边缘加热熔化,在挤压辊的作用下进行压力焊接来实现生产。

该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成本低,发展较快。

近十年来,其生产技术日趋完善,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广泛用于自来水工程、石化工业、化学工业、电力工业、农业灌溉、城市建设,是我国开发的二十个重点产品之一。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

全过程⼯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来源:⿍正⼯程咨询、综合⽹络全过程⼯程咨询作为⼀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式,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满⾜了委托⽅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展露出⼴阔的应⽤前景,⽽实操过程中全过程⼯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关切问题。

全过程⼯程咨询是指⼯程咨询⽅综合运⽤多学科知识、⼯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法,采⽤多种服务⽅式组合,为委托⽅在项⽬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案的智⼒性服务活动。

本⽂提供的全咨取费参考标准包含以下内容:01全咨服务取费⽅法2019年3⽉15⽇,国家发展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程咨询服务发展,该⽂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全过程⼯程咨询服务酬⾦可在项⽬投资中列⽀,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投资中列⽀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管理等费⽤进⾏⽀付。

全过程⼯程咨询服务酬⾦在项⽬投资中列⽀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不再列⽀。

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程项⽬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

该⽂件提出了全过程⼯程咨询服务酬⾦的两种取费⽅式:叠加法:按各专项服务酬⾦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计取;1、叠加法成本加酬⾦法:按⼈⼯成本加酬⾦⽅式计取。

2、成本加酬⾦法同时该⽂件也提到了⿎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

02全咨服务取费参考标准根据项⽬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其中“1”是项⽬管理咨询,为必选项,贯穿于项⽬实施阶段的始终,“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程专项咨询中的⼀项或多项,且⾄少有⼀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X是不⾃⾏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规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规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节能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指南》要求,将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资料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委办公室根据项目属性分至环资处及项目主管处室。

第三条环资处对节能评估文件登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申报材料中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

第四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委环资处正式受理。

对节能登记表予以登记备案,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启动委托评审机构评审程序。

第五条评审机构应当自收到评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第六条评审机构按照项目专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时间和地点,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可研编制单位、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评审专家、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及相关处室参加评审会。

第七条评审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原则上对重大项目和高耗能项目需进行现场勘查。

其中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需由项目所在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实施不影响当地节能考核目标完成的承诺书。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及时修改、补充节能评估文件。

第九条评审机构依据专家评审结论,形成评审意见,连同修改完善的评估材料一并报委环资处。

第十条环资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以及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意见经项目主管处室会签后,正式下发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节能审查决定应当自项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

《废弃风力发电设备拆除、回收利用及处置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研究

《废弃风力发电设备拆除、回收利用及处置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研究

《废弃风力发电设备拆除、回收利用及处置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研究黄 进1 程刚齐2 林 翎1 冯志刚2 方 菲1 张晓昕1(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发电分委会)摘 要: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设备生产国和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应用国,预计3~5年内需要退役的风力发电机组数量将达上万台,拆除后产生的大量固体废弃物将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风险,因而亟需对废弃风力发电设备的回收利用进行规范化和绿色化管理。

本文重点阐述了风力发电设备拆除、回收利用及处置环境管理规范的研制思路和原则,针对废弃风力发电设备拆除、回收利用及处置的基本流程及其相关环境影响,提出各阶段环境管理要求、安全和应急响应要求,以及监测、分析、评价和改进要求,旨在使我国废弃风力发电设备的拆除、回收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有标可循,助力风力发电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风力发电设备,环境管理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3.07.013Research on Standard 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emolition, Recycling and Disposal of Waste Wind 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 HUANG Jin1 CHENG Gang-qi2 LIN Ling1 FENG Zhi-gang2 FANG Fei1 ZHANG Xiao-xin1(1.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2. Wind and Solar Power Sub-committee of China Materials Recycling Association)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has become the world’s largest producer of wind power equipment and largest user of wind power. It is estimated that the number of wind power units to be retired in 3-5 years will reach tens of thousands of units, the large amount of solid waste generated after dismantling will bring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risk, so it is urgent to conduct standardized and green management of the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waste wind power equipme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velopment ideas and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dismantling, recycling and disposal of wind power equip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afety and emergency response in each stage and monitoring, analysis, evaluation and improvement requirements in view of the basic process of dismantling, recycling and disposal of waste wind power equipment and its related environmental imp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make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work in the course of dismantling, recycling and disposal of the abandoned wind power equipment in our country have a standard to follow, and promote the gree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wind power industry.Keywords: wind 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作者简介:黄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研究员,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5)和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SAC/TC 207)委员。

共享住宿标准体系构建探析

共享住宿标准体系构建探析

共享住宿标准体系构建探析■ 刘 展1,2 臧传胪1,2 肖 遥1,2 王 双3 程 越3(1.北京金谷远见科技有限公司;2.中控远见标准化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我国共享住宿市场容量较大、发展速度迅猛。

与此同时,共享住宿行业发展存在着监管手段及方式落后、平台商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投诉举报引发公众关注等系列问题,对于构建共享住宿行业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管理,提出了迫切需求。

本文从共享住宿的概念剖析出发,基于共享住宿行业及其标准化需求分析,运用TRIZ理论模型,提出了共享住宿标准体系的构建过程及体系框架。

关键词:共享住宿,标准,体系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0.10.010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hared Accommodations Standards System LIU Zhan1,2 ZANG Chuan-lu1,2 XIAO Yao1,2 WANG Shuang3 CHENG Yue3(1.Beijing Goldsight Technology Co., Ltd.; 2. China Goldsight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Center (Shenzhen)Co., Ltd.; 3. 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Abstract: China's shared accommodation has a large market and developed rapidly. At the same time, series of problems emer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hared accommodation industry, such as backward regulatory means and methods, uneven service levels, and public concern caused by consumer complaints and reports.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build a standard system of shared accommodation industry and regulate industry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shared accommod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system framework of shared accommodations standard system by using TRIZ theoretical model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shared accommodation industry and its standardization demands.Keywords: shared accommodations, standards, systems学术研讨1 引 言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步入高质量发展时代,逐步出现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满足个性化与多样化市场需求、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共享经济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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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12]7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园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园区循环化改造列为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重点企业和各类园区的循环经济改造。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就是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园区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也是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但目前很多园区受到土地、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用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存量、构建增量,有效引导园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园区迈入创新驱动、自主增长的发展轨道,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的有机统一。

(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提高资源产出率,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园区是能源资源消耗的集中区域,也是节约潜力较大的区域。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构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物尽其用,变废为宝,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的物耗、水耗和能耗,改变粗放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切实提高园区的资源产出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对于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产业园区是生产的集中区域,也是各类污染物集中产生或排放的区域。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一些地方的产业园区成为污染物集中排放场所,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压力,有的甚至已对当地生态环境乃至群众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实现园区废物“零排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入园后集中生产的环境负荷,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减少园区与周边居民的环境纠纷,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原则和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循环化改造作为各类园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实现形式,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共享资源,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园区改造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原则1.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与提高园区竞争力相结合。

依据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产业集聚带来的各种优势,把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贯穿于循环化改造的全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构建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2.坚持总体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整体规划园区循环化改造,统筹考虑循环化改造的各项任务;同时要针对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阶段性的改造方向、重点和目标,对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关键补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设计,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3.坚持技术进步与强化管理相结合。

依靠科技进步,把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作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支撑,推进产业循环链接的关键技术突破,实现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由难循环向易循环转变,同时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信息的共享。

4.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基于区域环境容量调整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使园区内的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环境容量相适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5.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主体。

政府通过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循环化改造。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

同时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管理模式,为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示范。

三、主要任务要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

(一)空间布局合理化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进行布局优化,改造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产业结构最优化结合本区域的产业和资源的比较优势,考虑园区环境承载力和地方发展需求,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和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园区的产业结构。

(三)产业链接循环化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四)资源利用高效化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的循环利用;推进水资源替代,沿海地区的园区适当开展海水淡化,减少淡水的使用。

(五)污染治理集中化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

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

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开展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六)基础设施绿色化对园区内运输、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使园区生态环境优美。

(七)运行管理规范化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协调机制;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以及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激励政策;制定入园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强化对园区内企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形成优美、清洁、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各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推进工作方案,确定改造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并推动、指导各类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指南。

(二)完善支持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将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各地要研究完善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综合配套政策措施。

(三)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务。

鼓励园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

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业化、社会化。

推动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企业内部“小循环”、园区(企业间)“中循环”与社会“大循环”的有机衔接,发挥循环经济整体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组,对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四)实施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支持推动一批重点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示范。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督促各类园区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开展评估。

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在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循环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其优先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加强宣传推广。

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阵地,要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园区循环化改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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