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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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财金[2016]2641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12.14
【实施日期】2016.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