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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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

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

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教务字〔2017〕10号江西财经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规范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研究、规划全校教材建设与选用的机构。

其宗旨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与选用的方针,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积极推动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教材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3-5名,委员20-25人。

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参见江财教务字〔2017〕11号文)教材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1.审议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2.审定各学院教材建设规划;3.决定校教材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4.听取审议各分会报告;5.其他与教材选用与建设相关事宜。

为方便工作有序开展,教材委员会下设三个分会:研究生教材分会、本科生教材分会、继续教育教材分会,分别负责研究生、本科生及继续教育学生的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

各分会的工作内容如下:—1 —1.执行校教材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分会工作方案;2.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审核选用的教材,尤其注重对引进教材严把政治关;3.监督与指导教材采购;4.组织开展各学院教材选用质量的评估工作;5.审核、评选优秀教材,并推荐参评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教材(含规划教材)。

第二章做好教材建设工作教材建设有助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教材建设还能促进精品课程建设与改革。

校教材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自编教材质量,积极组织优秀教材的推荐评奖工作。

1. 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继续推进“信毅”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江西财经大学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国际经贸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研究生(下文简称“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的学习与学术的考勤、考核、行政事务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管理、研究生的党团活动、课外创新课题、就业指导等活动等服从学院的学工小组统一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与业务管理上的重大事务决策由院长、分管副院长会同导师组长共同讨论草拟,交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后通过。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工作及其时间安排等均依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

第二章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与培养第六条研究生在整个学习期间需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学习任务。

在基础课学习期间需不定期地向导师汇报学习情况,重要事项应向导师及时沟通。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实行动态管理与不同学科分别管理的模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一年级学生以完成一份高水平文献综述为中心展开各类教学科研活动;二年级学生以学写一篇高层次学术性论文(鼓励学生在《国际经贸学刊》和相关CSSCI、CSCD来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并据此审定学生开题报告资格)为中心展开各类教学科研活动;三年级学生以高质量完成一篇学位论文为中心展开各类教学科研活动。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培养方式为双导师负责制。

由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要求一年级学生以开展课内实践,每个人完成3份高水平应用性文案为中心展开各类教学科研活动;二年级学生以高质量完成一篇学位论文为中心展开各类教学科研活动。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4级执行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至4年弹性管理。

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

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

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2.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3.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至4年弹性管理。

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

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

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江财研教字…2015‟ 7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经学校2015年第1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7月13日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热情,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1.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自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要求,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采取不同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因“支教”和参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于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以其录取当年的相关条件评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当年不再参评奖学金。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缴纳学费;(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5.研究生享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三条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报效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身心健康;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外语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3.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本年度科研成果突出;4.积极参加专业社会实践,具有优良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积极取得专业相关的各类资格证书第四条评选机构1.研究生院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学院(所)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落实情况;各学院(所)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及各学科特点分别制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施行。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财研教字〔2011〕2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研究生部分别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和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院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品质问题;(二)在报考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三)初试、复试舞弊者;(四)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五)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六)不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者;(七)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新生报到时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学院存档,学院依此向研究生部报送新生学籍信息库。

学院负责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证、一卡通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参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条新生的开学典礼与集中性的入学教育活动由研究生部集中组织,学院积极配合。

第三章教学与培养第八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学院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环节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江财教研字[2007]22号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开展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积极参与国家、省、高校三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校加强研究生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同时,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也是大力整合各类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通过示范和带动,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整体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

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采用课程组申报,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立项资助建设,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授予荣誉称号并在网上公开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方式1、申报条件。

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是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和各专业的必修课程。

申报“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经连续开设3年以上。

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案例、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和较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等。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和已经是本科精品课程的课程将优先考虑。

2、申报步骤。

学校公布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的规范格式,课程组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学院审核后,择优推荐,统一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3、申报时间。

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自2007年起,每两年评审立项一次。

4、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配套进行,建设精品,旨在带动,因此,各学院应与学科特色建设统筹考虑,认真规划,积极申报。

5、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年,学校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二、评审立项及验收1、由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部。

上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江西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等。

3、研究生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部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类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三种类型。

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按江西财经大学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公共学位课及公共必修课的设置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其余课程的设置由各硕士点具体负责。

(二)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发展且保证研究生课程质量,每年需要新增的研究生课程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列入下一学年的培养方案中。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如果连续3年选课人数少于5人(个别招收人数少的专业除外),一般不再列入培养方案中。

以后若需开设,按新增课程申请办法处理。

三、选课硕士生研究生的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最低应修满4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选修课最低应修满9学分。

研究生可在学期结束前根据个人培养方案及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下一学期的修读课程。

开学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时间,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进行退改选,开学一周后,一般不允许退改选。

凡未履行选课手续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研究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也可选修其他专业的学位课及必修课,但总学分最高为2学分;研究生如需跨校选修本人研究生方向的课程,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批,经批准后所获学分方认可。

四、开课与排课(一)开课计划以研究生选课情况为依据。

(二)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开班,不排课,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若因招生等客观原因,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给予开班。

(三)在每学期结束前3至4周内,进行下一学期排课工作。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调动博士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博士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阶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已修满课程学分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督促、检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开题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学业。

三、考核时间安排第四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方面应考核博士生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献身农业,遵纪守法,积极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及工作态度和表现等情况。

2、业务方面(1)按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和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要求。

在学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的情况下,对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试。

(2)学位论文情况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审查选题是否正确、合理、恰当,选题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高的水平等。

(3)业务能力的考核业务能力主要考核博士生入学后,表现出的治学态度和自学能力、系统综合分析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习期间发表论文、译著情况等。

根据以上几方面考核,如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通过。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1、博士生应事先认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提供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发表的论文译著等有关材料。

2、研究生部提供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和考评材料。

3、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笔试闭卷)。

4、业务综合考试的时间、方式方法,由考核小组确定。

考核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考核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的意见有效。

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签署中期考核意见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六、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部相关规定制定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1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1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4级执行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至4年弹性管理。

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

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

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2.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3.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三条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所设研究方向的专业特点组织制定,由研究生部汇总并组织实施。

每学期的开课计划由研究生部负责下达,各培养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安排教师。

第四条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

如确因专业发展需要变更时,应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通过,研究生部审核认可。

第五条各专业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第六条学位课一般开设5-6门,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专业培养特点设置。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开设选修课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经课程所在学院(研究所)同意;2、选修人数一般在5人及以上(招生人数少的部分专业例外);3、报研究生部审批同意。

专业选修课应重点突出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

第三章任课教师资格第七条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

非硕士生导师担任研究生课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授必须在近三年有三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2、副教授或已获博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在已担任的课程教学中,教学效果好,且近三年有四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一项为独立完成。

3、讲师已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7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年度教学考评均为优秀;且近三年有四项(含四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一项为独立完成。

公共课(指英语、计量经济学、计算机课程)的任课资格不受科研成果限制。

第九条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必须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讲授。

第十条我校兼职教授不属本办法范围。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资格的审查工作分两部分进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的审查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负责;审查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江财教务字[2005]2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第一条课程考试分为卷面考试、考查、技能测试三种主要方式。

卷面考试主要适用于必修课;考查主要适用于选修课,可采用大作业、论文(设计)、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适用于实践性课程,可采用现场测试、口试、成果认定等方式进行。

考试应做到内容科学、方法恰当、管理严格,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考查、技能测试既要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考核方式和内容要符合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

第三条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特点确定,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

第四条原则上通识课(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选修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

公共技能课程(如英语口语)的考试,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组织,微机操作的考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学院协助。

专业技能测试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严格执行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关制度中对学生考试资格的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

二、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管理。

命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试卷质量进行随机性检查和评估;学院负责命题的研究与组织,对命题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命题质量。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知识、拓宽基础和接受方法、技能训练的基本途径,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之一,也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必要手段,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撰写的前提和基础。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考核和成绩管理,保证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贯彻落实新修(制)订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管理(一)研究生课程的开设必须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培养方案应根据相关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的要求及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适时修订或调整。

修订或调整后的培养方案由相应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新开课程应由相关学位点论证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公共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和承担公共课教学的相关学院共同负责,研究生院负责下达教学计划,相关学院负责任课教师的选聘和课程管理。

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并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公共课程任课教师如因故需要停课、调课,应提前报承担公共课教学的相关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及时通知修课的研究生。

专业课程停课、调课应向开课学院报备。

随意停课、调课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相关办法处理。

(四)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应及时根据培养方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研究生选课必须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执行,如需调整,需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批。

(五)对于跨学院选修的课程,研究生秘书必须事先与开课学院取得联系,落实具体授课安排。

具体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外语课程免修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课程考核(一)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查课程成绩的记录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或百分制。

选修课程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其他课程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者,方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1. 引言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评估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术能力的发展情况。

为了保证课程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暂行规定。

2. 考核目的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研究生对专业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培养研究生的综合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3. 考核方式3.1 笔试笔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于测验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范围。

3.2 实践报告实践报告是对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的考核。

研究生需要根据实践经验,撰写实践报告并进行口头答辩。

3.3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考核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方式之一。

研究生在选定研究方向后,需要撰写学术论文并进行开题、中期和结题答辩。

4. 考核评分标准4.1 笔试评分标准笔试的评分标准包括答题正确性、回答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表达清晰度等方面。

根据每道题目的难度和重要程度,分别进行评分,并计算总体得分。

4.2 实践报告评分标准实践报告的评分标准包括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实践能力的展示、逻辑性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评委会根据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并考虑口头答辩的表现。

4.3 学术论文评分标准学术论文的评分标准包括研究方法的独立性、创新性、实证分析的有效性、学术价值等方面。

评委会根据开题、中期和结题答辩的讨论和评价,综合评定学术论文的质量。

5.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以符合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的评分标准。

各项评分综合计算,其中笔试所占权重为50%,实践报告为30%,学术论文为20%。

6. 考核成绩及格标准考核成绩及格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确定,通常要求总评成绩不低于60分。

7. 考核结果处理7.1 补考对于不及格的研究生,允许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成绩计入最终评定。

7.2 重修对于补考仍未及格的研究生,需重修该门课程。

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并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和培养单位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与设计、研究生课程设置基本原则的制定、全校性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以及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统筹规划,落实本单位各专业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建设、课程教学组织、检查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三条研究生课程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开设。

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除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外,日常教学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第四条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均应有明确的教学大纲与课程说明。

授课教师应在开课前结合培养方案要求制订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并列出参考书目、阅读资料等。

第三章授课教师聘用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第五条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由开课单位在开课前一学期确定。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为研究生导师或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行业实务专家等。

研究生导师应给研究生上课或做学术报告。

第七条授课教师应保持优良的教学风范和规范的教学行为,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八条授课教师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服从学校教学安排,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和要求,积极更新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师授课期间不得自行调、停课或由他人代课。

因故不能按计划上课时,须按程序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课或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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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是评定研究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督促研究生全面而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反映教师治学精神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全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制度,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教学计划中的任一门课程,每学期都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

一般不应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范围,更不允许暗示或者提示试题内容。

第二条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参加课程学习,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的1/4,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等,不得参加考核。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计分,也可按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

百分制与五级制折算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5-74为中等,60-6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位课75分为合格,其余课60分为合格。

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专业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试原则上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形式(开、闭卷)及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考试均单人单桌,考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

所有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前者考试形式为
闭卷,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后者考试形式(开、闭卷)及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考试均单人单桌,考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

其余课程的考试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但须于课程结束前将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于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定,未经审定的考试或考核无效。

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个月拟定题型相同、且难易程度相当,但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的两套试卷传送研究生部“研究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由研究生部培养科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其余备用。

教师应认真做好命题工作,不得沿用上一年度(次)试题。

第四条考试试题经审查、核对无误后,交付印刷。

第五条选修课一般由任课教师组织考核。

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考试的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应严格要求,坚守岗位,发现违纪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教师的调配。

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入场。

凡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书包、教材、参考书、笔记本以及其它纸张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不准带入座位。

开卷考试时,由监考人员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考试时必须携带研究生学生证和身份证及“研究生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第九条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者,除予以相应处分外,其成绩无效,作零分处理。

(一)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考试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通讯设备等交到考试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者。

2、协同他人违反考试规则、考场纪律者。

(二)在闭卷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或公式抄写在桌面上、藏在试卷下或课桌内等处蓄意抄袭者。

2、在考场内相互传递或交流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行为者。

(三)在考试中,凡采用抄袭或拷贝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答案或答题资料等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校期间累计有两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偷窃试卷或采用其它各种手段窃取试卷内容者。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

第十条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宽严适度、统一标准、贯彻始终。

第十一条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学位课)的考核应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主。

课程进行中的作业、报告、实验、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一般不得超过课程成绩的30%。

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二条研究生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必须组织教师任课教师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试卷评阅工作。

阅卷与评分应给出每道题得分。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阅卷教师必须在试卷上签名。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后,打印该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交课程所在培养单位(课程考试答卷一并交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收集整理本培养单位的课程成绩单和课程考试答卷之后,向研究生部培养科上交如下材料:
1、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一份(各培养单位自存一份研究生课
程成绩单);
2、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答卷(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考试答卷由课程所在培养单位统一保存);
3、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答卷(博士研究生的非学位课考试答卷由课程所在培养单位统一保存)。

第十三条研究生考查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研究生提出明确、严格的考查要求,规定研究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上交文献综述、实验报告、小论文等,擅自逾期,取消该门课程成绩。

考查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评定好研究生的考查成绩。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后,打印该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交课程所在培养单位(课程考试答卷一并交培养单位)。

考查课程成绩一份由所在培养单位留存,一份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第十四条研究生考试课程的考卷,由研究生部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两年,以便随时调阅、查询。

研究生考查课程的考卷,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所)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两年,以便按规定程序调阅、查询。

第十五条研究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若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估分相差较大,有必要查询时,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部负责查询。

课程成绩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若确有充分理由需更改成绩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部主要领导审核决定。

第十六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

向研究生部申请缓考时,应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同时必须有江西财经大学校医院出具的证明,经研究生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申请书和医院证明原件留研究生部保存。

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记分,缓考不作单独安排。

第十七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修重选。

重修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课程的全程学习,但须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

办理重修的研
究生应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在“研究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重修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应在2年内完成,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分别在教学实践和讲座的成绩单上填写工作内容、评语,并签名后送研究生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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