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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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的,其目的是保障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以下是一般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编制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检查动火现场的环境,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易爆物和有毒物质等危险物质;- 确保动火作业所需的器材、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按照规定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动火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帽等;- 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清醒状态下进行工作;- 必须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 在动火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建立有效的消防设施,并在现场备有灭火器材;- 确保动火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进行适当的封闭和防护,避免火源扩散。

4.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检查动火现场,确保没有明火、火源和可燃物;- 清理动火现场的残留物,保持现场整洁;- 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明火作业和非明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设备、工具或材料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人员安全无小事。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动火作业的首要目标,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一原则展开。

2. 防火防爆措施全面,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和防爆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爆炸和火灾。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动火、用火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

二、基本原则1.以安全为第一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和权限。

3.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三、动火、用火范围1.本制度的动火范围包括焊接、切割、火炭、明火、电弧、喷灯、点燃固体燃料等作业。

2.本制度的用火范围包括生活用火、烹饪用火、燃气燃油用火等。

四、动火、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用火前必须由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无可燃物、易燃物等。

2. 动火、用火必须申请动火证或用火证,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安全检查。

3. 动火、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或用火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作业步骤和注意事项。

五、动火、用火的安全措施1. 确保动火、用火场所的通风条件良好,防止烟雾积聚引发火灾。

2. 动火、用火场所的周围必须清理好可燃物和易燃物,特别是油漆、涂料等化学品。

3. 动火、用火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进行操作培训。

4. 动火、用火时必须进行有效的人员疏散和防护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和疏散点。

5. 动火、用火后必须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火源彻底熄灭,杜绝复燃的可能。

六、动火、用火的责任制1. 动火、用火涉及的各级岗位必须明确责任和权限,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 生产经理负责安排动火、用火工作,审批动火证或用火证。

3. 安全员负责动火、用火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 动火、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用火方案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培训教育1.所有动火、用火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掌握动火、用火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单位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单位员工和外来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单位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主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计划,并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要求。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保证操作安全。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作业计划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动火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消防设施;- 动火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并编制风险控制措施。

-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必须包括火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必须考虑周围环境、气象条件等因素;-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结果必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4.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防火措施。

-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周围的动火作业,必须将其搬迁或者做好防护措施;-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期限和合格证。

五、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作业方法。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禁止在作业过程中饮酒或使用麻醉药物。

六、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立专人负责观察火势,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____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____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3.1执行部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Ø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

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Ø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Ø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Ø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Ø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Ø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Ø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Ø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Ø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Ø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Ø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Ø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Ø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Ø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Ø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4.1动火类别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对煤气动火实行两级管理。

其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公司管理。

其二: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二级厂(矿)管理。

2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2.1拟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条件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式三份,经设备所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消防部门、公司安全处各一份,另一份留本单位。

2.2动火施工单位在公司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审查完动火施工报告后通知动火单位并办理动火证。

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3.1系统内仪表检查可靠。

3.2动火必须在正压力下进行。

煤气压力控制在100-500mmh2o 柱范围内。

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设备附近没有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电话等给压力表监视人提供及时发出信息的条件。

3.3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

如发现煤气压力表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中止动火。

3.4动火部位附近要确认无煤气泄漏。

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净或加防火被严密履盖。

3.5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黄泥、砂土、蒸气等。

必要时请消防车到指定地点,就近值班。

3.6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动火现场应有煤气防护人监护。

3.7在动火区域内,除业务部门的消防人员、煤气专业人员以及设备主管部门和动火部门的.现场指挥、监护人员、煤气防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4篇)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4篇)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所有建筑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明火作业、氧焊、电焊、割焊、热割、热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办人报告后办理动火手续。

第七条动火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并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动火业主或动火单位要对动火人员负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岗前培训等管理责任。

动火单位应做好救灾预案,明确安全措施,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动火,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动火前准备第九条动火人员在开始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要求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确定动火范围,划定安全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检查动火区域的周边环境,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4. 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动火现场,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5. 了解天气和环境情况,避免大风或恶劣天气下进行动火作业。

6. 动火前要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确保动火人员了解并能掌握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动火操作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一条动火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以下要求:1. 严禁随意抛撒火星,尽量避免与可燃物接触。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人全程监控,确保火势不蔓延。

3. 动火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灭火能力,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发现火情或其他突发状况时,必须立即停工报告,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或紧急疏散。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如发生动火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计划,进行紧急处理。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

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维修、检修等工作中的焊接、切割、热处理、热风干燥等工艺。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主要原则是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可靠、环境保护。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动火作业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循作业程序。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应急抢险的能力和常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证件,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及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区域界定、作业人员名单、动火时间及作业程序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易燃可燃物质,确保作业区域清洁。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立警戒线,禁止闲人靠近。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禁止小火大干。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器,保持24小时应急通道的畅通。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物、易爆物、有毒有害物质等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尽量选择无风、低温、湿润的天气进行,确保作业不受外界环境影响。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积极采取防尘、防噪、防震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水、废渣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二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确保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自我疏散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的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动火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工作。

3. 动火作业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和措施的制定。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计划和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监督。

2.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动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计划和方案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三、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安全措施等,做好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2.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环境。

3. 动火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并配备专门的警戒人员进行监护,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4.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设置临时灭火器材库,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5. 动火作业区域应进行专门的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卷帘和防火阀门,避免火灾扩散。

6. 动火作业时应做好通风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氧气含量正常,避免发生爆炸和中毒事故。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灭火处理、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火源和残留物,避免再次引起火灾。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 动火作业单位应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复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

4. 动火作业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和考核情况,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室内动火和室外动火。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隐蔽作业两种。

明火作业指在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或其他生产活动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隐蔽作业指隐藏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电线电缆接线、管道热处理。

第四条动火安全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管控、分层管理、全过程监控的措施。

第五条动火安全管理应经过责任单位的认真组织、落实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七条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设计、执行和修订;(二)责任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三)动火作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作业,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周边的安全;(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动火审批管理第八条动火审批是指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对动火作业进行合理审批和安排。

第九条动火审批应根据作业的性质、范围、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应在单位内设立专门的动火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动火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通知、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动火的审批要求:(一)明火作业应在指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区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周边环境保持一定的距离;(二)隐蔽作业应在关闭设备或设施后进行,必要时应进行断电、断气、断油等操作。

第十三条动火审批人员应对动火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防护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做好交接和记录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及时归位。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计划进行,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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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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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如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6、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17、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8、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19、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20、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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