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排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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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公示安排制度
2012.3
教学活动公示安排制度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现就落实我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尖草坪教字[2013]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草坪六中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时间、社会实践活动及课外文体活动。
二、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在校门口设立教学活动公示栏,向社会、家长公布本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教导处负责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工作,做到公示栏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教导处需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将调整方案及原因提前公示。
五、校长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
六、学校在一周内对被举报问题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举报单位(人)做出书面答复。对需整改的问题应在一周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七、监督方式:
校长室:电话:3930976
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