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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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习资料
1、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一定年限的强迫、免费的教育制度。
2、《教育法》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名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教育法》47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4、《教育法》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以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教师的法律含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6、《教师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7、《教师法》16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8、《教师法》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0、《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1、《未成年人保护法》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12、《未成年人保护法》20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1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5条规定: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方法,排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1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6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做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
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45条规定: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是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