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用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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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授权书

为加强对项目印章的管理,abc(项目经理)授权cd(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印章名称,印模附后)并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印章保管人熟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并且完全了解印章保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第二条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好的个人政治素质,忠诚企业。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遗失。

2.必须确保用印申请部门在任何时间的用印需要。

3.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印章启用文件的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

4.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能用印。

5.无项目经理的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项目部或交他人带走使用。

6.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印章保管人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

8.项目人员撤销、项目解散或交验收结算完毕后,印章保管人须将印章和用印登记台账、用印审批表、印章保管责任书等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授权印章保管人员上交给管理项目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拥有相应权利。

1.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对不符合要求或内容不清晰的材料有权不给予施印

2.用印申请资料未经用印审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有权不予施印。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因工作失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1.如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印章保管人未经项目经理批准擅自用印,一经发现立即进行违规处罚,给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的,就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项目经理与项目印章保管人须签订本用印责任书。第七条项目章保管为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章使用需在公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办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备案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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