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讨论稿)

二00九年十月

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指标体系

(讨论稿)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

一、办学标准1、宗旨和目标

2、专业设置基本原则

3、学术自治

4、学科交叉

5、教育结果

二、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1、总体目标

2、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3、知识目标与技能目标

三、教育计划1、课程计划

2、课程体系

3、实践环节

4、学生成绩评定

四、师资队伍1、师资数量与结构

2、师资素质及师资培养

五、支持条件1、教育经费

2、教学设施

3、实验条件

4、实践基地

5、图书资料

6、教育专家、教育交流

六、教育评价1、教学管理

2、质量控制

3、学生质量

4、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七、学生发展1、招生政策

2、就业

3、学生支持与咨询

八、科学研究1、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2、教师科学研究

3、学生科研

九、管理和行政1、管理

2、行政管理人员

十、改革与发展1、发展规划

2、持续改革

1.十个一级指标中第项指标为核心指标。

2.各个指标的评价意见分为A、B、C三个等级,A表示“完全达标”、B表示

“基本达标”、C表示“不达标”。

3.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基本通过认证”和“不通过认证”

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一级指标中A≥6,C=0,其中核心指标全部为A。

基本通过认证:一级指标中A≥5,其中核心指标为A≥3。

不通过认证:未达到基本通过认证标准。

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前言

经过50多年的发展, 中药学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8年,开设本科中药学专业的院校已有81所。近年来,各办学主体积极探索中药高等教育规律,不断调整和优化办学层次和专业结构,积极探索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途径,已经形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中药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为国家中药学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对中药高等教育的要求,规范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时代需要、促进未来中药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标准。因此,中药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与支持下,负责起草并拟定了《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和中药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中医药高等教育特点,突出中药学办学特色,为国家开展中药学专业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它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并参照《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高等教育本科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等制定。

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学专业认证工作,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考察、结论发布等。

本标准是对中药学专业本科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全国所有本科中药学专业教育都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本《标准》以中药学专业本科教育为适用对象。

本《标准》在适用于全国所有中药学本科专业的同时,尊重各个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和办学特色,为各个学校留有创新与专业个性发展的空间。

本《标准》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我国中药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办学标准

1、宗旨和目标

开设本科中药学专业的院(系)必须有明确的本专业办学宗旨和目标、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发展规划等。

2、专业设置基本原则

设置中药学本科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

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学术自治

独立的中药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药学院(系),必须能够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实现学术自治(含专业规划、课程计划、人员任用及分配等)。

4、学科交叉

独立的中药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药学院(系),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在教学计划中,以适当比例列入人文、社会科学及与中药学学科相关的自然科学课程;必须具有中医学专业教育环境及获得中医学专业学术支持。应该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中药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

5、教育结果

本科中药学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开设本专业的院校应根据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合适的教育目标与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对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或医学)学士学位。

二、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总体目标

培养适应中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能从事中药研究与开发、中药生产、中药质量控制与中药临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