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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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公司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个人投资及信息申报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资,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个人投资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制度要求;

(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个人的投资行为不应受益于公司旗下组合的投资行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应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三)利益一致性原则。员工的利益应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个人投资”,特指证券投资及非上市股权投资,相关用语含义如下:

(一)“证券投资”包括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新三板股票,以及金融衍生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投资行为。

(二)“非上市股权投资”指对即将上市或与公司以及旗下投资组合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未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行为,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除此以外的资产投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利害关系人”,指公司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公司人员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第二章申报内容与申报流程

第五条(公司XX 部门)是个人投资及信息申报管理的负责部门,实施对公司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交易申报的登记和审批,记录和管理相关账户信息和投资交易信息。

第六条公司人员需内向公司如实申报以下信息:

(一)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相关账户及交易信息;

(二)未列入利害关系人的父母、子女的相关账户信息。

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公司人员应当自发生变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对于新入职员工,应于入职后的5 个工作日内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

(二)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三)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

(四)与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交易;

(五)欺诈、欺骗或市场操纵性交易;

(六)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禁止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公司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原则上需在公司指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公司指定的证券经纪商为XX 证券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指定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需向合规部门特别说明。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宗旨和目标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机

制,促进公司事业和员工个人职业的共同发展,把公司建设成为同行业内最具竞争力的公司之一。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和体制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按需引进人才、合理调配人才、

客观评价人才、科学培养人才、有效激励人才并保持员工队伍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本指引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五条公司设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工

作,工作范围包括人员聘用与辞退手续办理、薪资分配方案拟订、福利待遇方案拟订、绩效考核方案拟订、劳动合同管理、培训事务, 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项细则的拟订和实施等。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规划与岗位设置

第六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订相应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采用适度领先的人才培养和储备策略。

第七条根据公司运行功能设计组织结构,根据工作目标设置岗位。

第八条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按照业务发展、

机构设置、部门职能等情况初步拟订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九条根据综合素质安排岗位,努力做到人才与工作岗位的合理匹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条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工作目标、权责和履职条件。

第四章人员聘用、解除聘用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人才。

第十二条公司招聘人才时,坚持专业、能力、品质、个性并重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招聘对象的不同,可相应采用不同的招聘方式。

第十四条在人员聘用时,坚持直系亲属回避政策。

第十五条公司聘用员工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员工

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素质、业绩表现和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不同,分别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总监以上管理人员需要辞职时,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七条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协议,或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责任人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公司依法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第五章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实行“按绩分配”政策,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和级别晋升、降级、岗位调整、奖酬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专长,合理调配人才;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调配。

第六章薪酬和福利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作为吸引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立定期的薪酬调研制度,年度绩效考评每年一

次,工资晋升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除外。第二十二条员工福利

1.带薪年假参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法定保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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