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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日益壮大,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和保证其合法性,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的指南。

本指南旨在向民政部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的职责。

一、社会组织登记的基本要求在进行社会组织登记时,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社会组织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应具备明确的组织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且章程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组织的内部管理规范和透明。

2. 资金来源合法:社会组织的资金应来源合法,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或使用。

工作人员应仔细核查组织的财务记录,确保资金来源合法、明确。

3. 活动合法合规:社会组织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人员需详细了解组织的活动内容,确保其合法合规。

二、社会组织登记的流程与要点1. 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供准确完整的登记资料,包括组织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资金来源、活动计划等内容。

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审核与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审核通过后,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工作人员应确保审核和审批的程序合法、公正,避免滥用职权或违规操作。

3. 发放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和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将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发放给申请人,确保社会组织具备合法的身份认可。

4. 监督与检查:社会组织的登记并不代表一切结束,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对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活动,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社会组织管理的指导原则1. 依法管理:工作人员应始终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将法律法规作为管理社会组织的基础和底线。

工作人员需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管理方法与要求。

2. 精细管理:工作人员应结合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管理方案和考核标准,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

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

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各国都有相应的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进行详细探讨。

一、社会组织的定义和分类社会组织是指由一定数量的成员组成,依照特定目的和组织形式,自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法人实体。

根据其目的和活动范围的不同,社会组织可以分为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基金会、社团组织等。

二、社会组织登记的意义社会组织登记是指社会组织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程序和手续。

社会组织登记的意义在于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其行为的合法性,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声誉。

三、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1. 登记申请:申请人需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组织章程、成员名单、财务状况等。

2. 材料审核:政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公示期:审核通过后,政府机构会在指定的公示媒体上公示一段时间,以便社会公众对申请组织提出异议。

4. 登记批准: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政府机构将批准社会组织的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四、社会组织登记的管理1. 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对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核实其组织活动和财务运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组织管理:政府机构对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组织管理,包括指导其开展活动、协助解决问题等。

3. 信息公开:登记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机构报送活动信息、财务信息等,保障信息透明度。

五、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的挑战和改进1. 挑战: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面临的挑战包括登记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信息报备要求复杂等问题。

2. 改进: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推进登记程序的简化、提升服务效率、建立在线登记系统等方式来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

六、国际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的比较不同国家对社会组织登记及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登记要求相对宽松,审核过程简便而高效;而另一些国家则对社会组织的登记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操作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操作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操作指南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民政部工作人员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提升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能力和效率,本文将为他们提供一份操作指南。

第一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1.1 登记宗旨与范围社会组织登记是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其宗旨是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范围涵盖了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1.2 登记材料及流程在进行社会组织登记时,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准确掌握相关登记材料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登记流程应包括申请递交、材料审核、现场审查等环节,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1.3 登记信息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建立有效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同时,要确保信息保密和安全,合理利用信息资源。

第二章:社会组织监督管理2.1 监督责任与义务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作。

要积极主动发现问题、汇总各类监督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2.2 监管手段与方法为了增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效果,民政部工作人员应积极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如定期检查、现场督查、随机抽查、投诉受理等,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2.3 处理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民政部工作人员应果断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整改、处罚等,以维护社会组织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社会组织培训与指导3.1 培训课程与内容民政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管理知识、行业实务等方面,以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2 指导与建议在社会组织管理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向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指导与建议。

通过与社会组织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管理中的困难与问题,并帮助社会组织提升管理水平。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筹备成立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条件: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4、验资报告。

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

章程载明下列事项:⑴名称、住所;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⑺章程的修改程序;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第一篇: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年检须知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核准名称2、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社会团体办理登记事务,除申请筹备成立和延期换届外,均须先履行网上申报流程,具体为: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再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一般10个工作日后,社会团体可通过原路径登陆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

其中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属于网上预审的,如章程核准,可在会议通过后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有关的会议时间和会议情况。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咨询电话:85120027、85120028。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及住所变更,证书、印章、会费收据、公告,咨询电话:85120113。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提交公告证明。
11、用核名时的账号在或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的“业务办理”登录,进行网上成立登记。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
l 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章程和表格的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l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3383530,表格均可在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里下载。
l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有以下流程: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捐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l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

社会团体(社团)成立申请登记办事指南规范章程目录《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2)设立登记申请书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8)个人会员名单 (20)单位会员名单 (20)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3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3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5)《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项目二、受理范围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市一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出具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或意见(直接登记的不需提供),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三、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四、办理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应提交的材料1、复印件要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章。

2、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填写所需的表格材料和章程示范文本,可在西安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

六、办理程序1、在市政务中心市民政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勘查(受理前咨询、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实地考察、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3、首席代表审核;4、主管领导签发;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民政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引言社会组织是指由群众自愿组成的、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

在一个社会中,社会组织对于促进社会进步、解决社会问题、保障群众权益等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综述第一节法律基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是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登记机构及其职责第一节登记机构社会组织的登记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立,并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等事务。

第二节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权力1. 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审查社会组织的申请材料,特别是社会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和人员状况。

2. 社会组织登记机构有权要求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并进行核实。

3. 社会组织登记机构有权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登记申请与审批第一节登记申请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准备申请资料,并提交给登记机构。

第二节审批程序1. 社会组织提交登记申请后,登记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登记。

2. 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组织说明理由,并给予补正的机会。

第三节变更和注销登记1.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2.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应当依法进行,必须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一节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二节监督管理登记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予以惩处。

第三节公示和信息公开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公示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获取和查询的渠道。

xx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xx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xx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治理方法》〔粤民民〔2018〕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进展的假设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8〕111号〕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8〕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进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8〕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治理方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以下规定: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那么,不得加字号。

4.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

〔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5.不得与差不多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治理机关差不多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治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8.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与标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与标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与标准社会组织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由自愿组成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基金会、社会团体等法律实体。

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迅速,对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及其良好运行,民政部制定了相应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与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的流程及标准。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社会组织登记前,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收集必要的资料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准备完整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章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2. 确认申请资格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的法定条件和其他规定,包括组织目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组织基础和财务状况等。

二、登记申请的递交与受理1.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登记申请材料递交给民政部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接收材料时需认真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登记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在接到登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会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并办理收费手续。

三、审查与核准1. 面谈与审核工作人员会与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社会组织的情况。

在面谈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核准与登记通过审核后,工作人员将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并进行核准。

核准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颁发登记证书。

四、后续管理与监督1. 年度报告社会组织在取得登记证书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和提交工作。

工作人员会对报告进行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监督与检查为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运行,工作人员会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一、前言社会组织是在社会领域内自愿成立,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组成的非营利性法人实体。

社会组织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促进社会进步、增强社会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需制定相关的登记管理规定。

二、登记管理程序和条件1.登记程序社会组织登记应按照“申请-核准-登记”的程序进行。

申请者应准备相关材料并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合法性审查无问题后,核准申请。

核准后,进行最后一步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

2.登记条件社会组织登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目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有足够的财力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营;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并能够保证其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内部章程或规则,明确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方式;没有被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登记的情形。

三、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督管理1.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应按照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应建立健全的预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项目和活动管理社会组织行使权益的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目的,并履行相关报备、审批和备案手续。

组织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应当公开和透明,接受监督。

3.信息报告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各类信息报告,包括组织的变更、活动实施情况、财务状况等。

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保密的规定。

4.监督检查登记机关有权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随时进入组织进行检查,核实其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信力。

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支持1.政府支持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源支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政府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培训和交流组织应加强内部管理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交流机会,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组织运作水平。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社会组织是指由自愿结合、共同追求非营利目的而建立的利益团体,其登记与管理对于社会的良好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掌握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的指南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

一、社会组织登记程序1.登记前准备在进行社会组织登记前,工作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性质、宗旨、经费来源、活动范围等基本信息。

- 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的基本规范文件,包括组织的组织形式、权利义务、会员资格等内容。

- 资金来源证明:社会组织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登记审批登记审批是社会组织登记的重要环节。

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作人员需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并确保提交了所有需要的文件。

- 登记条件的符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需判断社会组织是否符合登记的条件。

- 审核结果通知: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相关的进一步指导。

二、社会组织管理措施1.监督与评估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运作。

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其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有违规行为。

- 评估与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可为社会组织提供评估与咨询服务,提高其运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2.宣传与培训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 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可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组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 培训课程:工作人员可组织培训课程,提供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提升管理水平。

三、社会组织退出与解散1.退出程序社会组织有时会因各种原因选择退出,工作人员需要指导和协助社会组织完成退出程序:- 提交申请:社会组织应向登记机关提交退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解散决议。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在合同的格式下,写作一个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是不合适的。

因此,我将按照一般的文章格式,提供给您一个关于"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的1500字的文章。

请注意,不需要再重复一遍标题或其他任何内容。

(正文开始)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指南随着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民政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

作为民政部的工作人员,如何有效地执行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的工作,是一项关键的任务。

本指南旨在为民政部工作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以确保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 了解登记与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首要任务是深入了解相关登记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规定》等。

熟悉法律法规可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执行登记与管理工作时,能够依法办事,并且为社会组织提供准确的指导。

2. 加强信息收集和管理为了有效地进行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建立稳定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

从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到年度报告,应该建立详实准确的档案。

这样不仅有助于及时掌握社会组织的运营情况,还可以更好地开展后续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 完善登记与管理流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登记与管理流程。

包括社会组织的申请材料准备、先审查后登记的程序、登记后的盖章与证明等。

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可以保证公正、透明地处理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事务。

4. 加强监督与执法工作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需要民政部工作人员承担监督与执法的责任。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社会组织的现场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监督与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的长期发展。

5.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与服务民政部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包括组织培训、提供咨询、解答疑惑等方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管理工作,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明确登记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社会团体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登记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下设登记管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登记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审核和管理等工作。

3. 登记申请3.1 社会团体登记申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a) 申请书;b) 社会团体的章程或规约;c) 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及基本情况介绍;d)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e)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 登记申请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登记管理机构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权进行审查和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实。

4. 登记审核4.1 登记管理机构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应当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2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应当明确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5. 登记效力社会团体经过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6. 登记管理6.1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登记法人的章程和规约进行管理,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行。

6.2 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6.3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7. 撤销登记7.1 社会团体经营活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存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等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登记。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1范本)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1范本)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一、引言社会组织是指在特定社会领域内,由自愿结合的成员根据共同愿望、利益或目标,以非营利为宗旨,自愿组织起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组织,保障公众权益,提高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适用和管理水平,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求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二、社会组织登记的目的和意义社会组织登记是指社会组织依法申请登记,由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并颁发登记证书的行为。

社会组织登记的目的在于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社会组织登记还可以为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申请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便利。

社会组织登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保障公众权益。

社会组织登记可以让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身份和背景有所了解,减少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感,保障公众的权益。

2.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

社会组织登记要求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前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的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公众利益。

3.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

社会组织登记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4.便利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登记后,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登记条件和程序社会组织登记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有一定的成员数量、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和领域、没有犯罪记录等。

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

2. 登记机关和权限社会组织登记由具备法定资格的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应设立并公示相关的职能、权限和责任。

登记机关应确保对社会组织登记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进行全面、公正、透明的处理,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 登记证书和标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通过后,登记机关应颁发相应的登记证书和标识,以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样本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样本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样本一、背景介绍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并确保其活动合法合规,制定本文档旨在提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样本,以供广大社会组织参考和遵循。

二、登记管理规范1. 登记资料准备1.1 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取一个简洁明了的名称。

1.2 组织目的:详细描述社会组织的主要目标和宗旨。

1.3 组织构成:列明社会组织的成员构成和组织结构。

1.4 组织范围:明确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1.5 组织章程:确立社会组织的基本章程和管理规则。

1.6 法人代表:指定一个合法代表人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日常运营。

1.7 其他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登记申请流程2.1 填写登记申请表:按照所属地区管理机关提供的表格,准确填写登记申请表。

2.2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将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管理机关。

2.3 预审与通知:地区管理机关对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向申请方发出通知。

2.4 补正与审查:如有需要,申请方进行材料补正,并接受地区管理机关的进一步审查。

2.5 审批与登记:当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地区管理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完成社会组织的登记手续。

2.6 领取登记证书:登记审批通过后,申请方到地区管理机关领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 后续管理要求3.1 定期报告: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地区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

3.2 变更登记:如社会组织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向地区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3.3 遵守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应当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4 定期检查:地区管理机关有权对社会组织进行定期检查,核实其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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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人.拟任法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的);
注: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且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以“研究院”冠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且专职科技人员不得少于20人。

2.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不少于50个;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并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申请筹备需提供的材料(流程1申请人提供材料并自备U盘)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发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名,是发起单位的由单位盖章);
2.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由民政窗口提供)
3.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写明拟成立理由及背景、名词解释、业务范围、发起人签名或盖章、拟任法人、负责人情况等);
4.社会组织章程草案(最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5.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三、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流程2 表格拷贝给申请人)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3.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5.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7.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8.办公场所证明(含租赁合同);
9.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10.人员花名册;
11.捐资承诺书;12.验资报告(3万以上);
13.银行进账单;
14.消防器材照片三张;
15.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银行账户办完后15日内填报)
四、网上申请成立登记(流程3 网上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材料(纸质)齐全并审核后,申请人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进行网上成立登记申请:
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main.jsp
用户名:社会组织名称密码:123456
五、审核阶段(流程4 完成登记并打印证书)
承诺办结时间: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办结。

注:1.办理学校、医院、院、所、培训机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复印件;
2.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按市委组织部要求在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社会团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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