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共28页word资料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l增值税计算方法L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X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X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X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2)实耗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X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二含税销售额/(1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二成本X (1 +成本利润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 +增值税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组成计税价格二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No.2消费税额L从价定率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X税率(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Q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I-消费税率)(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I-消费税率)(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L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数额No.3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本期完工产品成本二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 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经营利润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No.4 土地增值税额L 一般计算方法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X适用税率某级距土地增值额X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XIO0%/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简便计税方法Q)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 30%(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40% -扣除项目金额χ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50% -扣除项目金额χθ∙15 (4) 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60% -扣除项目金额χθ∙35No.5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二(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 X地区适用税率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X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No.6资源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No.7车船税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X适用的年税额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X适用的年税额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二载人车适用年税额X 50%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二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X适用的年税额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X适用的年税额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二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X适用的年税额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X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X 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X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X税率月应纳房产税税额二年应纳房产税额/12季应纳房产税税额二年应纳房产税额/4No.8 土地使用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X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二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 (或)4No.9印花税额L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购销金额X 3/10000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X 5/10000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X 5/10000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承包金额X 3/10000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租赁金额X1/1000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X1/1000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借款金额xθ∙5 / 10000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X1/1000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X 5/10000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X 3/10000IL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运输费用X 5/10000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X 5/10000(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销售额=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定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当纳税人自行建筑或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适用)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成本利润)÷(1-营业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个人工资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在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时)=每次收入额×(1-20%)×20%(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1 / 1。
2024年经济法基础公式
2024年经济法基础公式一、增值税公式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这里的销项税额呢,就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比如说,一个企业卖出去一批货物,销售额是100万,税率是13%,那销项税额就是100万乘以13%,也就是13万哦。
进项税额呢,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就像企业进货的时候,花了80万,税率也是13%,进项税额就是80万乘以13%,等于10.4万。
那这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就是13万减去10.4万,等于2.6万呢。
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哦。
假如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是50万,征收率是3%,那应纳税额就是50万乘以3%,等于1.5万。
二、企业所得税公式1.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比如说,一个企业的收入总额是500万,其中有50万是不征税收入,30万是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是300万,以前年度亏损是20万。
那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万减去50万减去30万减去300万加上20万,等于140万。
如果税率是25%,那应纳税额就是140万乘以25%,等于35万。
2. 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就像是企业在某一年亏了100万,接下来的五年,如果有盈利,就可以先用来弥补这100万的亏损。
三、个人所得税公式1.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 - 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说,一个人一年的收入额是20万,6万元是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像五险一金)是3万,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是2万,其他扣除1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2)进项税额的计算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③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等。
[例题6—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计算其当月应纳税额如下:应纳税额=500 000×17%一34 000=51 000(元)【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85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因为价税合计=货款+税款,得出货款*(1+17%)=价税合计。
所以不含税收入=价税合计/(1+17%)。
【例题•分析计算题】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
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
当月以不含税售价每台5600元全部售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本案例中的增值税,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进口环节应纳税;二是在国内销售应纳税。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照进口货物的规定计算税额。
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照一般方法计算税额。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再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般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项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项额÷(1+增值税税率)×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含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不含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含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额规定
•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应税消费品可以 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受托方是法定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 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 计算纳税,没有同类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 税额)/(1-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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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即应交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和实际交纳消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面区别不 同情况具体加以说明。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 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 反的会计分录。 【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 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 000 【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 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3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6 000 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 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 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 000元。 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 000 【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 400元。对此 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4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400 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 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某化妆品公司向某商业企业销售洗发水一批,所用包装物单独计价,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税额2 000元。 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00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额 面板中可以对字体、字号等进行修改。 = 销售额+销售额×税率 = 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例题2]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电视机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
4、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
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点击此处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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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的平均价格确定。
(2点)此按处添照加标其题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2019年7
月取得服装销售收入为33点9击0此0处添0加元标题(含增值税),收取服装点运击此费处添2加2标题60元,
则该服装厂11月的销项税额为( )元
A 40040
B 39000 C 39260 D 33880
销项税额=( 339000+2260 )÷(1+13%)×13%=39260(元)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例题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于6月销售了三批同一
规格和质量的货物,每批各800件,不含增值税价格分别为第一批每件200元,第 二批每件190元和第三批每件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 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计算甲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 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2 额
在确定当期销项税额时,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 是当期要不要计税,即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是否产 生;二是该笔业务中所涉及的销项税额的具体计算。
〖例〗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2月发生以下几笔业务:
①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一批,收购凭证上注 明的收购价格为50 000元,货已入库,另支付运 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相关 发票当月均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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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销售给某商场副食品一批,并用自己的车 送货,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不 含税价款65 0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 585元;
进项税额 =(5 000×4 + 800)×13% = 2 704(元)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② 支付的运输费用(外购运输劳务)的计 算扣税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 物(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所支21付的运 输费用,准予根据运费结算单据(运输企业交纳营业 税,开具的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因为运费计入 外购货物的成本),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准予扣除(其他杂费除外)。
自2001年5月1日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 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28售的废 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 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2.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项税额的计算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 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3.特殊业务销项税额的计算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5)收取包装物押金 7)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9)经纪代理服务 11)航空运输业务 13)提供旅游服务 15)房地产项目
2)旧换新方式销售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6)贷款服务 8)金融商品转让 10)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2)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14)提供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 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 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 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 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及霉烂变 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一、增值税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二)销售额确定1.一般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价外收入等。
【提示】换算时税率包括17%、13%、11%、6%3.核定销售额顺序。
4.特殊销售,重点是:(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新货价格计税(金银首饰除外)。
(3)包装物押金计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三)“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重点关注差额计税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现代服务:(1)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4.生活服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销售不动产:(1)房企中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整理)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计算公式是指一般纳税人每一笔销售业务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的公式,某一会计期的汇总销售税额,并不是由销售总额乘以税率计算的,而是根据各专用销售发票上的销项税额加计汇总而成。
(二)关于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进项税额由购进方支付给销售方通过销售方缴纳;二是进项税额应在发票上注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购进方再进行计算,是销货方在销售时计算,登记在专用发票上的。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
③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买价的10%的扣除率进行抵扣。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上式中的买价,包括支付给农业生产者农产品价款和按规定由纳税人代收代缴的农业税。
⑤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费金额×扣除率Nv2天强财税网Nv2天强财税网⑥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收购金额×扣除率(2)不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详细描述:销售额 1.销售额是指纳税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方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3.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③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公式中的“销售额”不能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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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
在分别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就不难计算出应纳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项税额是增值税条例中的一个概念,从定义和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由购买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讲,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适用税率在前已有说明,此处主要介绍销售额。
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需要首先核算准确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品;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
但是应当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按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这样,企业在实务中时常出现对价外收费虽在相应科目中作会计核算。
但却未核算销项税额;有的企业则既不按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收入核算,又不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而是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
这些做法都是逃避纳税的错误行为,是要受到税法处罚的。
因此,纳税人对价外收费按税法规定并入销项税额计税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核查各项价外收费,保证做到正确计税和会计核算。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销售方式。
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
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
税法对以下几种销售方式分别作了规定: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这里需要做几点解释: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
另外,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第三,对折扣销售之所以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所以这样规定,既是因为销售货物与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增值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有的纳税人以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货;购货方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
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对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人货物销售额呢?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人销售额征税。
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另外,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在本章第一节“征税范围”中已列明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
这8种视同销售行为中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
因此,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确定为10%。
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详见第三章第四节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纳税人在填写进销货及纳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项记录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不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就会导致增值税计税环节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甚至出现物价非正常上涨的局面。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