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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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GPS、视频监控系统在道路运输生产中的实时监控功能,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亚西亚公司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驾驶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系统平台、监控中心、安全科等部门。
第四条监控中心设立在客运中心公司办公室,总公司安全科设立监管平台,负责对监控中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条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
(四)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
(五)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
(六)将GPS、视频监控技术的相关知识作为新聘相关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岗前培训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登记;
(七)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GPS、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GPS、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
(九)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GPS、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一)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
(三)及时了解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机动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GPS、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机动车、加班车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
第七条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GPS、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
(二)检查或监控中发现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派班运行;
(三)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经常派管理人员下站场或上路检查公司车辆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的使用状况、设备的正确位置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五)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
(七)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分公司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
(八)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
(九)按实每月填写《违章记录统计表》,报安全科核实,下发《GPS违章记录处理单));
(十)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
(十一)配合做好新A、报废、转让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和回收工作;
第九条GPS、视频监控系统专、兼职系统管理人员名单:(xxx,xxx.xxx)
第四章系统设备管理
第十条GPS、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管理:
(一)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
(二)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车载报警装置除需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四)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
(五)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第五章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各GPS、视频监控系统运行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不得推诱扯皮,因不作为导致GPS监控系统发生间题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GPS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
(二)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
(三)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
(四)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五次GPS动态监管信息查询,填写《分公司车辆GPS动态监管信息登记表)),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10%;
(五)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时,监控中心核实情况,确属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填写《GPS 故障车载台检修单》,并通知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安排维修,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合理预约维修时间,确定维修责任人,及时修复。故障排除安装确认后后,方可准许车辆恢复运行;
(六)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系统的工作台账,要求对终端安装、日常维修、集中检测、配件购置、收支结算等工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各项GPS相关技术工作有迹可循;
(七)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分控部门和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安全科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填报GPS安全监控信息及数据报表;
(九)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GPS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安全科应定期检查各分控部门GPS、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