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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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通則

第一節基本原則

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畫,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節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法律關係都是由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客體和法律關係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一個要素就不能構成法律關係。

一、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法律關係主體,主要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一)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國籍的本國公民,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自然人能否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取決於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

行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18周歲以上的公民(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人;②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同意;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①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必須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企業法人以贏利為目的;非企業法人不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以國家管理和非經營性社會活動為內容。

非企業法人可分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三)其他組織

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稱為非法人組織。包括:

(1)法人依法成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3)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4)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二、民事法律關係客體

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法律關係的客體一般表現為:

財、物、行為和非物質財富(智力成果)。

1、表現為財的客體。財一般指資金及各種有價證券。如工程建設貸款合同的標的,即一定數量的貨幣。

2、表現為物的客體。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支配的、在生產和生活上需要的客觀實體。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種材料、機械設備都屬於物的範圍。

3、表現為行為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是義務人所要完成的能滿足權利人要求的結果。包括:物化結果和非物化結果。

物化結果是指義務人的行為凝結於一定的物體,產生一定的物化產品。非物化結果是指義務人的行為沒有轉化為物化實體,僅表現為一定的行為過程,最終產生了權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如企業對員工的培訓行為。

4、表現為非物質財富的客體

法律意義上的非物質財富是指人們腦力勞動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創作,也稱智力成果:

三、法律關係的內容

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於民事法律關係客體所形成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可分為:法定權利、義務和約定權利、義務。工日期為2007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當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開發公司向建築公司支付工程進度款。這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如下:

1.主體:

建築公司、開發公司;

2.客體:

辦公樓、工程款;

3.內容:、

(1)建築工程按期開工、按期竣工並提交合格工程;

(2)開發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根據《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不同於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指民事主體以發生一定的法律後果為目的而進行的行為。民事行為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就發生法律效力,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如果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將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即不能轉化為民事法律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民事法律行為有多種分類方法,這裏僅介紹兩種常見的分類。(一)單方法律行為和雙方法律行為

根據民事法律行為所需的意思表示的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以下兩種:

1.單方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是指基於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例如,合同當事人一方就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依法行使變更、撤銷權的行為,不需要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

2.雙方法律行為

雙方法律行為是指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實踐中,民事法律行為絕大多數都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雙方法律行為則更多的表現為合同的設立、變更、終止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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