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英属北美殖民地议会下院权力增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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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属北美殖民地议会下院权力增长的原因[摘要]美国国会民主根植于殖民地时代的议会实践,这一实践由英国提供
框架指导并在自由的氛围中顺利成长。在英国设计的殖民地政府体制中,下院逐渐占据了优势地位。本文拟时英属北美殖民地议会下院在成立及发展过程中权力得以顺利增长的原因加以探讨。
[关键词]莫属北美殖民地议会下院权力原因
英国按照自身的混合政体模式设计了殖民地的政治体制,但这种设计却日益违背其初衷,发展日益失衡。作为君主政体的总督和作为贵族政体的议会上院日益衰落,而象征民主政体的议会下院的权力在有利条件下迅速发展,成为殖民地人民争取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以下即从英国、总督与上院、人文环境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1、英国对殖民地政治体制的设计及管理方式有利于议会权力的增长
大部分英属北美殖民地是获得特许状后才建立的,移民自发建立的殖民地则极力争取获得特许状。获得英王颁发的特许状是各殖民地巩固自己地位的关键,拥有特许状才算得到了殖民地主权所有者的法律承认。成功取得特许状的自治殖民地就得以存续了下来(罗得岛、康涅狄格),反之则遭到被合并的命运(普利茅斯、新黑文)。这充分反映了特许状在殖民地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英王授予的特许状在确定殖民地合法地位的同时,还附有规定殖民地政府基本组织原则的条款。其它殖民地的特许状一般也有类似的关于民众代表参与制定法律的规定。这样,特许状就以殖民地根本法的形式为议会的建盘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从英国殖民地管理机构来说,下院与国王间的互相猜忌和由此导致的英国殖民地管理机构权力的混乱为殖民地议会下院的权力发展提供了契机。英国统治殖民地的机构虽很庞大,但却是重叠松懈的。各机构的殖民地政策不能协调一致,因此命令出自多方面,常有抵触情形,使殖民地不服从命令有所借口。英国议会下院权力的稳步增长和会议程序的逐步完善为各殖民地议会下院提供了榜样,英国政府为了推崇和传播它创立的代议政体,认可了北美殖民地以议会下院为主体的议会,承认议会下院制定税法的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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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对外政策角度看,由于英国开始全力进行世界范围的殖民争夺,从1702-1713年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到1756-1763年的英法七年战争,北美战事时有爆发。战争期间,英国政府把筹集和装备作战部队的任务交给殖民地政府,这迫使总督不得不依赖殖民地议会下院进行征税和拨款,议会下院借机提出权力要求并多数都取得了成功。
2、总督的缺陷与议会上院权力的衰落减少了议会下院权力增长的阻力
议会下院的权力是在和总督及上院的斗争中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议会下院所以能够在18世纪20年代以后在与总督的政治角逐中稳居上风,总督本身存在的巨大缺陷是重要的原因。本来,按照英国的设计,总督是居于权力中心地位的,但实际上总督却往往是“品德败坏和破了产的人,英国大臣们把他们送来是为了甩掉他们”,这些人多是“少不更事”的纨绔子弟出身,能力很差,“平凡、迟钝”是其特点。总督一般任期很短,因为他们到任后远离英国,无法接近使其长期留任的势力,“他们接受在北美的官职这个事实本身,就使他们失去保持这个官职的能力。”有的总督抱有到北美发家的梦想,希望获得财富后即返回英国,没有政治上的远期规划。在整个殖民地时期,能够有所作为、长期留任的总督少之又少。这样,多数总督既平庸又不熟悉殖民地的情况,其决策必然要受本地精英的支配。
英国设计议会上院的本意,就是要其和国内的贵族院发挥相同的作用,平衡总督和下院的权力,防止总督专制或下院民主泛滥造成不良后果。为达到这一目的,英国一方面严格控制上院的规模,规定其人数不得超过12人(只有马萨诸塞例外,为18人;弗吉尼亚有一段时间是17人);另一方面在产生方式上与下院严格区别。所有殖民地的上院都不由选民直接选举,其中两个自治殖民地和马萨诸塞由下院选举产生,三个业主殖民地由业主任命,除马萨诸塞外的七个王室殖民地由总督提名,英王任命。控制规模、不由选民直接选举是为了使上院成员都出自处于殖民地社会最上层的权势之家,使上院不为民众所左右,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做出判断,拥有独立意志。
18世纪20年代后,殖民地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上院显赫地位被下院所取代。中小土地所有者、商人、律师等阶层兴起,上院的规模太小,无法接纳新兴阶层的众多代言人、满足其权力欲望,众多的精英分子将注意力投向了下院。从上院本身来说,12名成员中通常仅有5、6人出席会议,在部分殖民地甚至更少。如1744年南卡罗来纳总督曾在报告中提到,出席上院开会的人数偶尔超过3人或2人,有时只有1人,这仅仅成为上院存在的象征。议会上院的主要作用是立法,出席者如此之少,根本就不可能在立法上采取主动姿态,其影响力必然会大打折扣。在北美没有真正的贵族可以用来填充上院,由于缺乏独立精神和贵族的特权而导致上院利益和普通民众过于一致,这使得其很容易被人数众
多的下院所恐吓,从而难以保持殖民地政府的平衡。1775年5月弗吉尼亚上院向大众的请愿中提到,“它既不被视为一个分立的机构,又不被划入国人或臣民”,“既是人民利益的看护者,又是王室特权的照看者”,在对立的双方之间,处境十分尴尬。到革命前夕,英国政府设计下的上院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
3、北美有利于议会下院权力增长的人文环境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法治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这种特定的“民情”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但却是议会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开拓的年代里,北美地广人稀,人们呼吸着自由的空气,对参与政治生活有相当的热情,等级观念在这里难以形成欧洲那样的气候。“美国的边疆铸造了美国人,其传统的英国文化模式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被重新甥造。森林地带的居民了解和重视的社会结构形式是粗鲁但却真实的民主,其权威人物是为一般认可的面对边疆生活有出色能力的人们。”人们习惯于自治,不能信任任何遥远的权威。议会下院的代表是由他们自己选出的,自然更值得他们信任。
议会下院权力得以日益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无代表不纳税”的观念。这一在英国根深蒂同、在殖民地同样深入人心的观念坚信不经自己的代表同意被擅自征税是非法的。在这一基本前提下,殖民地知识阶层深受欧洲前沿思想的影响,逐步成长起来。
从密尔顿、洛克的清教徒革命理论到启蒙思想家们振聋发聩的宏论,在北美殖民地广为流传,其中所包含的“天赋权利、契约、人民主权及反抗权利”等学说被精英阶层反复应用,约翰·洛克主张的“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被北美的政治家们视为无可怀疑的名言。美国政治史家梅里亚姆指出,“爱国者熟知他们的英国前辈的这种哲学(契约学说),并紧紧地抓住不放。他们提到这些作者(密尔顿、西德尼、约翰·洛克),引证他们的著作,采用他们的理论的内容,有时连形式也都照单全收。其中尤以洛克为权威,爱国者对他表示最大的敬意”,“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年)是殖民者所熟知的,书中所包含的学说经常被引用”。“当时北美殖民地居民正利用议会同英国殖民政府进行持续的权力斗争,这种倡导限制滥用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的思想正好适应他们的斗争需要,因而被十分自然地接受下来”。有了这些思想的武装,殖民地的知识精英们能够得心应手地为议会下院的权力做出辩护,从而在宪政的角度上突破了英国设置的重重限制。
总之,各殖民地的议会体制是在英国的设计下建立的,但北美的主客观条件毕竟与英国不同,随着北美社会的日趋成熟,这一框架必然要被突破。议会下院最终取得压倒总督和上院的优势,奠定了革命年代各州下院在政府中核心地位的基础。从更长远意义上来说,也为一个强大联邦政府的国会中必须有民选的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