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或: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差额)
(2)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优缺点
.长久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优弊端成本法的长处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应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易;第三,能反应公司本质获取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符合;第四,与法律上公司法人的观点符合,即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损失,不会自动成为投资公司的利润或损失。
固然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其实不表示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类权益才得以表现,投资利润才能实现;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利润,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利润确实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重,即投资账户只反应投资成本,投资利润只反应本质获取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成本法的限制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久股权投资账户逗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可以反应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要影响的状况下,投资公司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派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派政策施加重要影响,投资公司能够依靠其控制和影响力,操控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派,为操控利润供给了条件,其投资利润不可以真实反应应该获取的投资利润。
权益法的长处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应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应了投资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全部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利润反应了投资公司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不论被投资单位分派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公司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该肩负损失的份额,才是真实实现的投资利润,而不受利润分派政策的影响,表现了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也有其限制性,表现为:第一,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法人的观点相悖。
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固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旧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追求的是长期的利益,因此投资者比较关注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成本法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1、权益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一般会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关系及二者核算的主要方法,以正确和熟练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投资企业长期持有,不作为短期变现的手段,而是通过投资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以期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即认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这具体表现在:(一)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
[提要]长期股权投资是包括银行会计在内的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会计核算研究的重点及难点。
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选用哪一种核算方法对企业会计来说非常重要。
选择不适当的核算方法,将导致企业会计核算出现偏差,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尤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要在成本法以及核算法之间做出选择,变换所选的核算方法,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调整。
本文旨在通过对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概述,并对这两种方法进行对比,以及对不同情况下成本法与核算法的转换进行简单阐述,希望能为相关会计实务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4年10月9日所谓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其后续计量应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等进行划分,进而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成本法及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一)成本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如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时,就属于有控制关系存在。
第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对比分析
FINANCE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对比分析■ 赵玲 哈尔滨理工大学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2-058-02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两种方法在适用范围、账户设置及核算过程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通过对成本法与权益法多方面的对比分析,旨在使读者能更清晰的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及联系,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以达到真实反映财务数据的目的。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对比分析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范的投资包括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但在会计学习和实务操作中很多人员感到这两种核算方法不易理解,甚至容易混淆。
因此,本文对这两种方法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便在会计学习和实务操作中正确使用成本法与权益法。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分析(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和权益法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成本法权益法适用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因为当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行权后,对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产生的影响。
但在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时,应以现行实际持股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不考虑可执行潜在表决权的影响[1]。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摘要】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而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会计方法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主要是根据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来确认投资金额的计算方式,而成本法则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进行计量。
在应用过程中,权益法更适用于主要控股或有显著影响力的投资,而成本法更适用于无法对被投资公司施加控制或显著影响力的投资。
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势,权益法能够反映出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但也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成本法计量简单但无法体现出被投资公司的实际价值。
在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会计方法、优劣势、应用、比较、选择、结论。
1. 引言1.1 长期股权投资的意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并且具有长期投资目的的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通过长期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企业可以分享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实现资产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互相支持。
通过投资其他企业的股权,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竞争力。
长期股权投资还有助于企业进行战略性布局和战略性合作,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战略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和投资特点,选择适合的长期股权投资方式,以实现持续增长和创造更大的价值。
1.2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定义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会计方法,它们在处理投资公司股权时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自己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认对投资公司的控制,当持股比例超过50%时,投资者即可按照完全控制对待投资公司的账目。
权益法侧重于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控制程度的变化来调整账目。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一家企业的股权,并通过该股权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或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以获得投资回报。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股权投资估值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企业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自己可享有的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者通过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获得对企业经营控制的能力,从而成为一种战略性投资者。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所持股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较高有形净值、稳定盈利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使用权益法更为合适。
此外,权益法还有利于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层,实现投资组合优化的目标。
在使用权益法时,应该注意股权的比例和股权权益的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此外,对于企业是否有大股东影响,也应该加以考虑。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投资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者以自己为依据,将投资所产生的成本列入企业财务报表,不考虑股权比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投资损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靠性较高,改变股权比例和其他投资者的分配规则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影响较小。
此外,成本法适用于具有较高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的企业。
在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保持投资和其他权益资产之间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投资所购得的股权是否对企业实际经济利益有影响,应加以考虑。
此外,随着投资持续时间的延长,成本法所产生的准确性可能会变差。
总之,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估价企业股权投资的有效方法,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和自身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来进行投资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他人企业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成本法,投资者将其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该投资持续期间内,投资者按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论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
只有在出售投资或进行减值测试时,才能根据市场价值或减值测试结果进行调整。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懂,适合于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了解有限的情况。
然而,成本法无法真实体现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判断失误。
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权益法,投资者将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份额与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相对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中享有相应的份额,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价值。
然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要求投资者详细记录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投资份额的计算和调整。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精确度成本法在会计处理上简单直接,不受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的影响,但无法准确反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
而权益法可以更精确地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但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
决策能力成本法适合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了解有限的情况。
投资者只需根据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而权益法适合投资者有决策权和希望了解被投资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的情况。
投资者需要详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盈利归属的计算。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主要设涉及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量问题。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关系如下表所示:什么是复杂权益法复杂权益法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视同合并处理,又称单线合并法。
复杂权益法不仅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而且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在这种方法下,除了像简单权益法那样处理控股公司在附属公司税后利润中所占的份额以及从附属公司收到的股利以外,与其最大的不同是还要摊销购受时控股公司投资成本与附属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便将附属公司按所耗资产账面价值计算的成本和费用调整为按所耗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和费用,同时,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需在母公司账上加以抵消,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从而正确计量控股公司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在复杂权益法下,控股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的税后利润以及留存利润分别等于合并会计报表上的税后利润和留存利润。
而成本法和简单权益法下直接编制出的合并会计报表与控股公司会计报表之间不存在这种钩稽关系。
所以,在母公司按成本法和简单权益法记录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应先将其转换为完全权益法下的记录,然后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但在三种记账方法下,编制的合并报表的结果应是一致的。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那些不符合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长期股票投资,只要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20%以上股份,就必须对投资成本与所拥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我国目前规定,在母公司的账上对合并价差不予瓞定损益也不作摊销。
复杂权益法的特点1.母公司按其占子公司的投资份额将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增加(或减少)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口。
2.子公司宣告或发放的股利不是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收回,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范围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宣告时: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应收股利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做账务处理持股比例>50%持股比例<20% 分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适用范围核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损益的对联营企业投资20%≤持股比例≤50%对合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视为商誉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资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贷:投资收益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再冲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最后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发生亏损时先冲减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再恢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最后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与原账面价值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的差异导致对净利润的影响贷:投资收益算确认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在内部交易标的物没有对外出售前,是存在未实现顺流逆流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内部交易损益的,该未实现内部损益虚增或减少了企业的利交易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润,如果不进行抵消调整,那么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不准确的损失不应予以抵消①宣告时: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借:应收股利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时②发放时:确认的损益调整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收回,借:银行存款冲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应收股利2、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资本溢价因可供出售金*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因自用的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等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进行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常用的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根据投资金额和被投资公司的利润来核算投资价值,适用于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情况。
成本法则是按照投资金额加上可能的相关成本来确定投资价值,适用于对企业影响较小的情况。
在选择权益法和成本法时,投资者需考虑各自的优缺点,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需谨慎权衡风险和收益,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以实现长期的投资增值。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核算原则、适用范围、比较、优缺点、风险、收益、投资者、审慎、选择方法。
1. 引言1.1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投资,预期在未来的较长时间内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这种投资方式一般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超过50%,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力。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包括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持有至出售日的投资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利益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不同于短期股权投资,后者注重短期利益和价值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更注重对目标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进行投资。
投资者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可以获得稳定的股利收入、公司价值增长及股票增值等长期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是比较稳健的投资方式,利于投资者长期持有及享受目标公司未来增值的同时也表明了对目标公司的帮助和支持。
长期股权投资也孕育了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和战略伙伴关系,对于双方的长期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1.2 权益法的定义权益法是一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其定义是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实际净资产价值确定投资价值,并通过投资差异核算方法持续跟踪投资公司的盈余情况。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后,就认为拥有对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影响力,并相应地按比例认定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或亏损。
这种方法要求投资者每年根据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对自己的投资进行核算和调整,以反映被投资公司的实际状况。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指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不准备随时出售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根据不同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对于这两种方法,许多学生感到不好理解,下面对这两种核算方法做一比较。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二、账面价值确认的比较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落后
四、会计事项处理的比较落后
五、举例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投资600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
B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追溯调整。
因追溯调整影响净利润的数额;2000年度为—120万元,2001年度为—60万元。
B公司2001年度追溯调整前的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150万元。
A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
A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余作为未分配利润。
要求: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A公司2001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题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期末结转损益科目的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表一:
表二:
表三:。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范本1份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范本1份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 1对任意一个报表科目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的终止),知道了每个科目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过程中怎么做分录,大家的会计学习也就上了一个台阶。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
初始确认时主要关注按账面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
而两者本质区别就是体现在后续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
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宣告时:借:应收股利货:投资收益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货:应收股利权益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货:投资收益收到分红时:借:银行存款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或是适用的范围条件不同)。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很多是区别的,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
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有哪些呢?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步骤有哪些呢?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
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
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股权法和成本法是现代企业会计核算中常用的两种核算方法,主要用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篇文章将就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这两种核算方法进行简要介绍和比较。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持有股份不多于50%的情况下,按照所持有的投资股份比例计算自己在被投资方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以此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方的影响力。
因此,权益法计算出的净利润为投资方所持有股份在被投资方净利润中所占比重的金额。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来说,使用权益法能够更好地表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
此外,使用权益法,可以在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反映出投资方所持有的股权,使得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
但是,使用权益法需要掌握被投资方净利润、现金流和权益改动等信息,以及股权变动、合并等事件的影响。
这要求投资方需要更多关注被投资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需要更加谨慎地审视会计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调整,以便控制投资风险。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方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金额计量被投资方股权,投资方通过内部核算对被投资方的每笔收益或支出进行跟踪和记录。
这种方法不反映被投资方的实际业绩,只通过对自己的账务进行核算、进行调整,来反映自己对于被投资方的支配。
相对于权益法,使用成本法的投资方更加简单直接。
成本法对于大部分传统企业而言,较为常见。
无论被投资企业的净利、现金流的变化,投资方的收益始终根据固定的比例进行划分,对于简单性、便利性都有很大的优势。
但是,由于成本法并不包含被投资方的实际业绩,因此成本法的会计报表并不能准确反映出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变化。
此外,如果被投资方由于种种不可控因素,股权带来的经济价值降低,那么成本法下的投资方将会在账面上承受重要的资产负债变动。
此时,投资方只有在股权卖出时才能够将盈亏真正实现。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比较通过权益法可以反映出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业绩变化等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但同时计算成本相对复杂。
[最新]论文范文【精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最新]论文范文【精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最新]实用范文精品文档论文文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所有权结构形成的重要方式。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通过分析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和利弊进行比较,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异同利弊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
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最新]实用范文精品文档论文文献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通常是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可以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来核算投资收益。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投资收益核算方法,它们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有着不同的应用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就权益法和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应用进行浅谈,以供参考。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持有比例在20%至50%之间的情况。
在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时,投资者需要将所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分摊到自己的财务报表中,然后按其所持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
权益法主要适用于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但不超过50%的情况。
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优点在于,可以使投资者更准确地反映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同时也能够更清晰地表达自己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价值的独立看法。
权益法还能够避免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过高估计或低估计,从而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真实认识。
二、成本法使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确认过程,减少了对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核实和确认工作,从而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和成本。
成本法还可以降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工作的复杂程度,使得投资者更加专注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和判断。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选择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在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来核算投资收益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投资者需要考虑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自己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和投资价值的独立看法。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其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决策的影响。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权益法和成本法在核算投资收益时的实际操作成本和效率,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判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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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
较三篇
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
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
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
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
1.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不同。
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
3.投资收益所确认的时间和内容不同。
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
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所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部分,作为清算性股利,返还投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企业宣告其财务状况时,内容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实行的净损益中所占的份额。
4.对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
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在权益法下,须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和股权投资准备。
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单独核算。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动受企业净损益、接受捐赠资产、外币折算差额的影响,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也应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按其应享有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增加和资本公积的增加。
成本法下则没有。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发生改变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就要发生改变。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当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其对投资企业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时,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按照制度和规则规定,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在原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原成本法核算时投资的账面价值,经按权益法核算调整后形成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当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减少或因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应按权益法停止使用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
篇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异同
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