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
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
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
在WTO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
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
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
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一、CAC简介(一)CAC的组织机构与职能CAC成立于1961年,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我国是CAC成员国。
CAC目前有25个分委会和5个地区委员会。
CAC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CAC工作的全面协调。
它有一个主席、三个副主席,每两年换届一次。
CAC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
CAC 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食源性疾病)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建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
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
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
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制度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实用新型专利(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920592423.5(22)申请日 2019.04.21(73)专利权人 沈阳工学院地址 113122 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72)发明人 那广宁 李孟霏 (51)Int.Cl.A23L 3/365(2006.01)(54)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57)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针对现有化冻设备种类匮乏,不能较好快速解决化冻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方案,其包括主箱和其左右两侧对称相同设置的腔体,以及加热风机,每个所述腔体内部均设有相同的加热机构,每个所述腔体靠近主箱中间的一个面均设有通风口,且每个所述腔体靠近主箱中间外表面均设有滤网,所述主箱的中间设有托盘,所述托盘的中心开设有漏水孔,所述托盘的底面固定连接有空心筒,所述空心筒的中间外表面固定连接有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的左侧设有主动齿轮,且主动齿轮固定连接在电机的输出端,所述主箱的底部设有收集水箱。
本实用新型化冻设备具有滑动快速,使用方便的特点。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 附图3页CN 210076495 U 2020.02.18C N 210076495U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210076495 U1.一种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包括主箱(1)和其左右两侧对称相同设置的腔体(2),以及加热风机(3),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腔体(2)内部均设有相同的加热机构,每个所述腔体(2)靠近主箱(1)中间的一个面均设有通风口(4),且每个所述腔体(2)靠近主箱(1)中间外表面均设有滤网(5),所述主箱(1)的中间设有托盘(7),所述托盘(7)的中心开设有漏水孔(8),所述托盘(7)的底面固定连接有空心筒(9),所述空心筒(9)的中间外表面固定连接有从动齿轮(10),所述从动齿轮(10)的左侧设有主动齿轮(11),且主动齿轮(11)固定连接在电机(12)的输出端,所述主箱(1)的底部设有收集水箱(13)。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最新版)
目录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概述
二、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工作规则的实施与监督
四、结论
正文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概述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是指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履行
其职责和开展工作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
该规则旨在规范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以及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
2.协调工作要求:规定了委员会在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包括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及时处理等方面。
3.参加法典活动:明确了委员会成员在参加食品安全法典制定、修订等工作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4.附则:包含了工作规则的施行日期、修订历史等内容。
三、工作规则的实施与监督
1.实施: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监督: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工作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四、结论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于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一、制度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
为了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本单位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二、会议的召开(一)会议的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应定期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
具体召开时间由主要负责人确定,并在开会前至少3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二)会议的临时召开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需研究制定专项措施时,可以临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临时会议的召开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进行通知。
(三)会议的主持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担任会议主席,副主席由主要负责人委派或选举产生。
(四)会议的参会人员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和其他重要参与人员。
(五)会议的议程会议的议程应当事先确定,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讨论、食品安全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安排等内容。
(六)会议的记录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由秘书处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会后及时分发给相关参会人员。
(七)会议的效果评估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后,应当及时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会议讨论的问题是否解决、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参会人员,为下一次会议的召开提供参考。
三、制度的执行(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召开责任,并对会议的执行效果负责。
(二)会议纪要的执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纪要应当及时通报全体参会人员,并在有效期内加以执行。
若需要调整,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提出调整建议,并得到全体参会人员的同意。
(三)事件的处理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本单位应当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中全面研究和讨论已经采取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事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并在下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汇报。
四、法律责任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得到全体参会人员的共同遵守。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国家的食品安全利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国家将食品安全列为重大政策,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五条国家发展食品安全事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第七条国家应当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国际合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和公开披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件负有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告知公众食品的相关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和处罚。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主副食品的采购管理
1.坚持主渠道进货管理,对集中批量采购的粮食,食用油等,对供货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各项资质证明进行审核并对证书进行确认,登记,备案。
与选定的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
2.采购人员须按合同进行采购,把好质量、数量、价格关,同时索取发票及相关有效证件,凭手续入库。
二、主副食品的入库管理
1.库房管理人员对入库物品要进行认真查验,索要各种有效证件,核对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并进行登记备案。
手续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2.库房管理人员对入库物品要进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认真做好防霉变,防鼠,防蟑工作。
3.对出库物品进行严格登记,履行出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
霉变物品不得出库,同时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加工售卖环节的管理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到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剪短指甲头发,不得佩戴饰品。
2.冰箱、刀具、菜墩做到生熟分开,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并做好先洗后切。
3.病房送餐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以保证饭菜安全。
四、日常安全管理
1.上班前有专人对电、气、(汽)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开灯操作,并填写安全登记本。
2.操作间外人不得进入,并关好门窗。
3.锁好售饭区大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每日做好公共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5.下班期间由专人锁好门窗,关好电气(汽)源,并做到责任到人,签写每日安全登记本。
夜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岗位,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同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法典分委员会
法典分委员会分为:
一般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
除外极少数情况,分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 主持,它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费用、管 理以及任命一名主席
一般问题分委员会
工作涉及所有产品标准,因此与所有产品分委员 会相关。一般问题分委员会有时也称作“横向委
一般原则委员会
4.如果CAC大会通过了该标准草案,则需按程 序步骤多次递交各国政府征求意见,如果进 行得顺利,该草案即可成为法典标准(codex standard)。按照标准的快速制定程序,原来 最多的8个步骤可减为最少5步。有些情况下, 制定步骤可能要重复。大多数标准的制定需 要多年时间。
5.CAC大会通过,它即被编入食品法 典(Codex Alimentarius)。
CAC起草和制定食品法典标准的基本 程序 主要包括:
1 成员国政府或CAC分委员会向CAC 大会提交制定某一标准的议案;
2.CAC大会或执委会作出决定, 同意制定该标准.
3 CAC秘书处安排起草,并征求各国 政府意见。
3.负责起草建议标准草案的分委员会 研究各方意见并作修改后,向CAC 大会提交标准草案(draft standard)的文本。
制定和审查CAC标准的主要原则
1 科学性——“危险性评估”,对人类 健康的保护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 则;
2 合理性—— 其它非科学因素的考虑; 3 协调性—— 各成员国都能接受。
食品法典产品标准的格式及其内容
它包括以下项目: .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说明,主要成分及质量要素——规定了 食品的最基本标准; .食品添加剂——只有FAO和WHO批准的食 品添加剂方可使用; .污染物; .卫生要求; .重量和度量; .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法典 标准执行; .分析和采样方法。
食品法典
• 289种兽药残留限度
• 1300种食品添加剂评估
食品法典的框架和内容(1):
• • • • 卷1A—总要求 卷1B—总要求(食品卫生) 卷2A—食品杀虫剂残留(总正文) 卷1B—食品杀虫剂残留(最高限量)
食品法典的框架和内容(2):
• 卷3—食品兽药残留 • 卷4—特殊用途食品 • 卷5A—已加工及速冻水果蔬菜
各商品委员会(3):
• • • • 乳和乳制品法典委员会 天然矿物水法典委员会 植物蛋白法典委员会 谷物和豆类作范围:
• 生物科技生产的产品 • 动物饲料 • 果汁
食品法典委员会:
最优先的工作 • 陈述商品和一般标准
法典标准包括(1):
• • • • • 标准范围 标准表述 基本结构和质量要素 重量和尺寸 标签
?确定优先权?启动标准的准备工作?公布标准食品药典委员会组织和管理?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秘书处执行委员会?主席?3个副主席?3个副主席?7个地区代表?6个地区协调员地区协调委员会
食品法典 —基本原则—
医学、化学博士 Elisaveta Stikova 教授 马其顿斯科普里 St. Cyril and Methodius 大学药 学院 翻译者:Pharmosy (DXY)
法典目标(1) :
• 保障消费者健康 • 确保公平的食品贸易行为 • 协调所有和食品标准相关的工作
法典目标(2) :
• 确定优先权 • 启动标准的准备工作 • 公布标准
食品药典委员会 —组织和管理
• 执行委员会 • 地区协调委员会 • 秘书处
执行委员会
• • • • 主席 3个副主席 7个地区代表 6个地区协调员
法典商品标准包括(2):
• • • • 污染物 卫生学 食品添加剂 分析方法
食品法典委员会
筹办了第9届CCASIA(1994)和第32届CCFAC(2000),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大会和各类法典会 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第三个阶段为积极参与(1999年至今)。
最近几年,中国参与CAC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于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 届CAC大会上我国申请作为农药残留委员会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主席国获得批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新任主席国。
(二)促进国际对食品安全的认同
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 好的食品对健康的重要性。消费者通常会要求其政府采取立法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食品才能销售, 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风险。
CAC通过制定法典标准和对所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大大地促使食品问题作为一项实质内容列入各国政府的 议事日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而带来的政治影响。
基本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英文: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简称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 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 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80 多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5、评议、考核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6、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8、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1、研究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2、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3、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6、定期、不定期编纂县食品安全信息简报;7、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议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讨论年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的报告;3、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计划以及实施方案;4、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7、研究对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考评等次等。
食品商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商会工作效率,维护商会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会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会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保障商会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利益;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商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本会章程;2. 在食品行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3.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4.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4.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3. 按规定缴纳会费;4.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本会声誉。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费缴纳标准及缴纳时间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会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 合理开支,节约使用;3. 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本会根据食品行业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行业交流、培训、论坛等。
第十五条活动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确保活动安全;2.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3. 节约成本,高效运作。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十六条会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1)
会议以一个国家为代表。各国代表 团都是由政府高层官员带队。 各国代表团还可包括工业界、消费 者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的代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机构
法典分委员会 (Codex Committees):
负责起草标准并提交大会审议
协调委员会 (Coordinating Committees):
通过协调委员会,使一个地区或几个国家共同协调 本地区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地区标准。
制定和审查CAC标准的主要原则
1 科学性——“危险性评估”,对人 类健康的保护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原则;
2 合理性—— 其它非科学因素的考虑; 3 协调性—— 各成员国都能接受。
食品法典产品标准的格式及其内容
它包括以下项目: .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说明,主要成分及质量要素——规定了 食品的最基本标准; .食品添加剂——只有FAO和WHO批准 的食品添加剂方可使用; .污染物; .卫生要求; .重量和度量; .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法典 标准执行; .分析和采样方法。
法典分委员会
法典分委员会分为:
一般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
除外极少数情况,分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 主持,它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费用、管 理以及任命一名主席
一般问题分委员会
工作涉及所有产品标准,因此与所有产品分委员 会相关。一般问题分委员会有时也称作“横向委 员会”,有9个。
委员会
主持国
一般原则委员会
《SPS协定》附录A:
1.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 (a) 在食品安全方面,国际标准、准则 和建议是指由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 定的有关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残留、 污染物、分析和采样方法, 以及卫生操 作规范和准则等标准、准则和建议;
食品法典委员会
⾷品法典委员会ALINORM 08/31/9C Part II-Add.12008年5⽉K2633/Ch.议题 11 b)粮农组织/世界卫⽣组织联合⾷品标准计划⾷品法典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瑞⼠⽇内⽡国际会议中⼼ 2008年6⽉30⽇-7⽉4⽇审查法典委员会的结构和法典委员会及⼯作组的职责主持国的建议(澳⼤利亚,加拿⼤,马来西亚,新西兰,瑞⼠,美国)本⽂包括依据规则XI.1(b)(i),⾷典委设⽴的委员会主持国对⽂件ALINORM 08/31/9C 第2部分有关合并或解散现有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澳⼤利亚审查法典委员会结构及法典委员会和⼯作组的职责-合并或解散现有委员会澳⼤利亚很⾼兴有机会就合并或取消现有委员会的事项发表意见。
在讨论法典秘书处⽂件中列出的提议时,我们注意到许多委员会已⽆限期休会,如果这些委员会能够维持这种休会现状甚⾄被废⽌可能更为有益。
如果和当提出有关新⼯作的建议,可以考虑由新的机构,如有时限的特设⼯作组或某个现有委员会来执⾏。
利⽤更多有时限的特设⼯作组还有可能为发展中国家成为主持国提供更多的机会,并从某种程度上确保⼯作完成的时间。
如我们在过去提交的书⾯意见中所提及的,澳⼤利亚强⼒倡导对法典委员会所有⼯作计划进⾏详细的研究,确定它们与横向委员会和纵向委员会之间的重叠或联系,确定特殊需要考虑的事项(即质量参数),它们可能被其他双边或多边,或商业协定所涵盖,或者通过企业标准普遍地和/或更好地应⽤。
特别对各商品委员会正在进⾏的⼯作尤为重要。
成员国被越来越多地要求向那些与⼈类健康或⾷品安全并不相关,但与质量C密切并不具有全球⼯作代表性的委员会的⼯作转移资⾦,⾷典委应该认真考虑采纳报告中所含建议的影响。
就是否⽀持各项意见,我们提出如下⼀般性意见:按照提出的建议,所有现有委员会的功能是否都转到合并的委员会并不⼗分清楚。
如果是,何时进⾏合并?新提议的委员会需要找新的主持国吗?极有可能合并的委员会将导致新委员会⼯作量的增加,对已经确定的时间进度可能产⽣不利影响(因为要经过严格的审议程序)。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标准制定程序.do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标准制定
程序-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lmentarius Commi ssion,简称CAC),目前下设一个执委会、25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地区委员会。
负责制定标准的委员会是25个专业委员会,它们分属于两类。
一类是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标签、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一般问题委员会(也称为纵向委员会),另一类是包括鱼、肉、奶、油脂、水果蔬菜等商品委员会(也称为横向委员会)。
另6个地区委员会是处理区域性事务的,称为地区协调委员会,分别是非洲、亚洲、欧洲、中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北美以及西南太平洋地区。
CAC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其主要任务是:确定新标准拟订的时间表;指派专业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订;以“无异议”的形式认可已拟订的标准;确定执委会成员和地区协调员。
CAC的执行机构是执委会,每年举行一次执委会会议,其任务是: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对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项目提出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协助完成委员会已认可的工作项目。
CAC标准从提出到得到认可,一般需要经过八个步骤:(1)CAC批准制定新标准的建议,确定一专业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订工作;(2)标准拟订后由CAC秘书处负责准备发往各成员组织的“标准草案建议”的有关文件;(3)将“标准草案建议”转给交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讨论;(4)秘书处将讨论的意见转给相关的委员会;(5)“标准草案建议”提交给CAC 或执委会,被采纳为“标准草案”;(6)“标准草案”被寄给各成员国和观察员,征询各方面的意见;(7)秘书处将所有的讨论意见转给
负责制定标准的专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做进一步的修改;(8)经过修改的“标准草案,,被提交给CAC,并最终被接受为CAl 标准。
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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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科学研究、依据法规和原则,根据国
家《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立法,研究并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非官方组织。
一、任务职责
1、本着《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原则,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协调和讨论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探讨食品安全的有关科学问题,研究提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建议。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
促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更新;
3、研究和推动食品安全在全社会的宣传和教育,促进有关单位之
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4、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
5、审核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限制标准,维护社会正义和经
济公正。
二、成立要件
1、政府机构或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2、食品安全有关学科专家;
3、食品安全有关科研、监管、执法等机构工作者;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成员、中科院主任和副主任、两院院士、各部委科技负责人等。
三、工作方法
1、办事机构负责本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的实
施办法等;
2、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每一个食品安全标准,促进各方意见的得到协调;
3、及时更新和修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领先;
4、负责收集、完善各方专家及机构资料,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
各类有关的会议;
5、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各项技术推广、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6、办理其他委托的事务。
四、权利
1、发展食品安全研究,指导科技资源部署;
2、就立法及其他有关政策问题提出建议;
3、了解国家食品行业各方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状及相关法规的资料;
4、协同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