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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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食品中使用的植物蛋白制品(VPP)通用准则CAC/GL 4-19891目的为指导植物蛋白制品(VPP)在食品中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确立下列原则:——保证含VPP食品的营养质量符合预期使用目标的原则;——含VPP食品的适当标识原则。

2范围本通用准则适用于所有植物源性蛋白,不适用于食品中使用的单细胞蛋白。

3说明产品定义有效氨基酸(available amino acids): 是指来自食物蛋白、可被吸收并且用做新陈代谢的氨基酸。

氨基酸评分(amino acid score)(以前称化学评分): 是指l.0g测试蛋白中限制氨基酸的毫克数除以通过基准氨基酸模式所确定的l.0g蛋白质中相同氨基酸的毫克数。

生物价(bioavailability) : 是指一种氨基酸或其必需营养成分能够被吸收和用于代谢的程度。

互补(complementation)(蛋白的): 是指2种含不同限制氨基酸的蛋白质经混合,提高了蛋白质的营养价值。

在第一种蛋白质中含量过高的氨基酸,却是第二种蛋白质的限制氨基酸,这2种蛋白质按一定比例混合后,蛋白质质量高于混合前任一种蛋白质的质量,反之亦然。

有限氨基酸(limiting amino acid): 是指以基准氨基酸模式中氨基酸数量为基准,食品蛋白质中比例最低的必需氨基酸为限制氨基酸。

净蛋白质比值[net protein ratio (NPR)]: 是指测试大鼠组的增重加上无蛋白质组大鼠失去的重量除以测试大鼠组消耗的蛋白质重量。

营养适当(nutritional adequacy): 参见第7条款。

蛋白质质量(protein quality): 是指蛋白质源提供的符合人类需求必需氨基酸和必需氮的程度。

蛋白质质量主要由蛋白源中必需氨基酸含量、配比和生物价来决定。

基准氨基酸模式(reference amino acid pattern): 是指由FAO/WHO/UNU (1985)规定的符合2〜5岁儿童蛋白质安全摄入需求水平的理想蛋白质必需氨基酸的含量和配比。

中国食品法典工作介绍

中国食品法典工作介绍
JECFA)
2020/8/9
中国参与食品法典工作情况
2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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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休会的委员会
CAC一般议题委员会(9个 )
一般原则委员会
法国
食品标签委员会
加拿大
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
匈牙利
食品卫生委员会
美国
农药残留委员会
荷兰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 荷兰
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 澳大利亚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委员会 德国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
美国
商品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
会委会 员 会
新美瑞墨新挪英
西国士西西威国

哥兰
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
➢非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欧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协调委员会 ➢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协调委员会
CAC制定的食品法典标准的类型
➢ 食品标准(Food Standards) ➢ 卫生或其它技术规范(Codes of Practice) ➢ 农药及兽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 ➢ 污染物指导水平(Guidance Level) ➢ 准则(Principles) ➢ 指南(Guidelines) ➢ 建议(Recommendations) ➢ 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Specifications by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水果与蔬菜 (巴西)
亚洲 (泰国)
欧洲 (西班牙)
中东 (埃及)
非洲 (乌干达)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 (多米尼加共和国)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 易。
(2)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 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3)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 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原则 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 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
和竞争。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 证
(五)成员国权利与义务 (六)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 的基本 原则 : 是 非歧视性 贸易 ( 最 惠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 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 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 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
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三)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 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 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 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 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 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 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 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 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 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 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 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食品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标准是国际公认的食品标准,由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

该委员会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组成,是全球性的、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协调组织。

食品法典标准包括一系列食品加工、检验、贮藏、运输等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微生物限量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标准是各国制定本国食品卫生法规和标准的参考依据,也是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法规和基础性文件。

中国是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员国之一,参与了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本法律框架,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客观实际和消费者需求,整合转化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国内相关标准,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是世界上领先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旨在提升全世界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

它有助于确保食物安全,防止商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受到不必要影响,减少食品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国际食品法典的目的是制定适用于国际物流,防止不正当的行为,以及确保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的安全性的所有相关条款。

国际食品法规涉及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安全,食材营养和食品质量,食品质量标准的建立,食品检测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它还包括了明确的国家标准,并提供了有关国际习惯检验细则,以确保不同国家对进口商品的要求相同,以及沿路监管条件,控制食品在分销时的状态。

国际食品法典的关注重点也集中在食品添加剂方面,努力确保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添加剂是安全和有效的,并符合国际饮食安全指导方針。

它还规定了适当的防腐剂应用与质量控制,以确保没有污染的食物到达客户手中。

从而可以明确,国际食品法典为食品安全维护非常有帮助。

它有助于确保食品安全来源,降低食品引发疾病或风险接触有害物质的可能性,建立可接受的质量标准,控制添加剂使用,以确保安全的食品可以及时到达消费者。

fda食品法典

fda食品法典

fda食品法典
《食品法典》是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制定的一系列食品标准、规范和准则的集合。

它旨在确保全球食品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

《食品法典》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微生物、营养标签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和顺畅进行。

《食品法典》的制定过程是由多个国际组织和专家参与的,通过科学研究、风险评估和国际协商等方式,制定出适用于全球范围的食品标准和准则。

它不仅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食品企业提供了指导,以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法典》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而是一套国际推荐标准。

各国可以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国情,选择采纳或部分采纳其中的标准和准则。

同时,各国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制定更为严格或具体的食品安全法规。

总的来说,《食品法典》是国际上公认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重要参考,对于保障全球食品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和保护消费者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FCC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

FCC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

FCC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一、概述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ood Chemicals Codex,简称FCC)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下属的食品与营养品委员会(Food and Nutrition Board)负责制订的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是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权威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一版FCC于1966年问世,在此之前FDA一直通过法规与非正式声明等形式公布其对食品化学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化学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但是对于食品化学品的制造商与用户来讲,这些分散的法规与声明远远不能满足他们在推广、采购食品化学品时的特定要求。

因此,FCC的问世使得加工食品制造商、食品技术人员、食品质量控制化学师、研究人员等各方在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时有了参考依据。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经上海市政府批准,馆藏有FCC的最新版本,能够提供:(1)关于美国境内食品化学品的质量与纯度方面的标准;(2)关于食品添加剂、GRAS物质、以及任何其他食品原材料方面的信息;(3) 915种食品化学品的标准专论。

二、适用范围FCC收录的规格与标准只针对经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可的、通过GMP认证的、用于食品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物质。

In keeping with current practice, analytical methods for flavor chemicals have been revised from mostly wet-chemical procedures to gas chromatography.Infrared spectra are provided for identification of essential oils,flavor chemicals, and a variety of other substances.New lower limits on contaminantsNew quantitative procedures to measure low lead levels.Reorganization of material on general analytical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easier access.A new section for food specialists interested in suggesting analytical methods to the FCC committee.The Fourth Edition reflects many of the changes in science and manufacturing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Third Edition.Where feasible, FCC specifications are now harmonized with those of other standard setters, in particular the FAO/WHO Compendium of Food Additive Specifications.三、结构全书共分5大部分:1. 关于FCC规格、检验与化验的总条款与要求。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街头食品制备和出售地区性卫生规范准则(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标准)CAC/RCP 43R-19952001年修订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街头制备和销售直接食用的食品和饮料的一系列要求和实际操作。

本操作规范应用于食品的制备场所、销售点和运输食品的工具。

2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保证食品安全且适合食用,从而保证食用这类食品的消费者的人体健康。

本规范以《食品卫生推荐性操作规范通用准则》(CAC/RCP 1-1969, Rev.3-1997 )为基础。

3定义本规范所应用的名词定义与国际食品法典中的规定相同。

其他有关的定义如下:废水:是指由家庭和工业排出的水。

街头食品:是指在街头或其他类似公共场所制备和(或)出售的即食食品和饮料。

环境:是指在制备、保存、暴露、出售和(或)食用食品的周围场所。

行政许可:是指被当地主管部门允许的。

直接食用的食品和饮料:是指已制备好可以食用的任何类型热(冷)食品或饮料。

配料:是指用于制作和制备某种食品,并存在于成品中的任何天然物质或经过改良的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进料:是指所有原料和物品,包括在食品的制备和食用时使用的容器和包装。

感官测试:是指应用感器(例如:视觉、嗅觉、触觉和味觉)对食品进行评估。

食品加工人员:是指直接处理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用具,或者与食品表面接触,应遵守食品卫生要求的所有人员。

易腐烂:是指迅速腐烂或分解。

货摊:是指在街上出售直接食用的食品和饮料的任何固定或流动的摊点。

器皿:是指在制备食品和食用时用到的所有器具,包括:玻璃杯、盘、碟、刀叉和用具。

4原料和配料的要求4.1购买原料和配料4.1.1原料和配料要从经过审批的零售商或通过批准的正规渠道来源购买;在合适的贮存条件下,对容易腐败的食品或配料则需要冷藏/冷冻,其他的原料和配料则需在柜子、盒子或篮子中储存,避免污染。

4.1.2要购买有生产商名称或保证书的包装原料和配料,不要购买无标识和未清楚表明保质期的食物。

FCC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

FCC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

FCC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一、概述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ood Chemicals Codex,简称FCC)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下属的食品与营养品委员会(Food and Nutrition Board)负责制订的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是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权威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一版FCC于1966年问世,在此之前FDA一直通过法规与非正式声明等形式公布其对食品化学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化学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但是对于食品化学品的制造商与用户来讲,这些分散的法规与声明远远不能满足他们在推广、采购食品化学品时的特定要求。

因此,FCC的问世使得加工食品制造商、食品技术人员、食品质量控制化学师、研究人员等各方在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时有了参考依据。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经上海市政府批准,馆藏有FCC的最新版本,能够提供:(1)关于美国境内食品化学品的质量与纯度方面的标准;(2)关于食品添加剂、GRAS物质、以及任何其他食品原材料方面的信息;(3) 915种食品化学品的标准专论。

二、适用范围FCC收录的规格与标准只针对经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可的、通过GMP认证的、用于食品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物质。

In keeping with current practice, analytical methods for flavor chemicals have been revised from mostly wet-chemical procedures to gas chromatography.Infrared spectra are provided for identification of essential oils,flavor chemicals, and a variety of other substances.New lower limits on contaminantsNew quantitative procedures to measure low lead levels.Reorganization of material on general analytical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easier access.A new section for food specialists interested in suggesting analytical methods to the FCC committee.The Fourth Edition reflects many of the changes in science and manufacturing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Third Edition.Where feasible, FCC specifications are now harmonized with those of other standard setters, in particular the FAO/WHO Compendium of Food Additive Specifications.三、结构全书共分5大部分:1. 关于FCC规格、检验与化验的总条款与要求。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与食用动物的兽药使用有关的国家食品安全保障监管方案的设计与执行指南CAC/GL 71- 20092014年修订目录1 简介 (3)2 范围 (3)3 一般原则 (3)4 基于风险的方法 (4)5 定义(指南的目的) (4)6 规章制度 (5)6.1 职责 (5)6.2 主管机关核准 (5)6.2.1 标准 (5)6.2.2 审批限制 (5)6.2.3 国家注册 (5)6.3 有关兽药的信息 (5)6.4 销售和使用 (5)6.5 经营者的责任(最好的实践指导) (6)7 验证计划 (6)7.1 目的 (6)7.2 —般设计原则 (7)7.3 系统和有针对性的验证方案设计 (7)7.4 风险情况 (7)8 验证方案的选择 (8)8.1 系统验证方案 (8)8.2 风险针对性验证计划 (8)8.3 调查 (9)8.4 审查 (9)9 抽样 (9)9.1 一般原则 (9)9.2 可追溯性/产品追踪 (9)10 统计方法 (9)10.1 一般原则 (9)10.2 实验室分析中的货物扣留 (10)10.3 结果说明 (10)10.4 入境港口检测(详细要求) (10)11 监管行动 (11)11.1 对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调查 (11)11.2 不符合标准时采取的措施:管理 (12)11.3 不符合标准时采取的措施:产品 (12)11.4 不符合标准时的纠正行动 (12)12 两个主管部门控制计划的相互配合 (12)残留控制分析方法13 残留控制分析方法总则 (13)13.1 简介 (13)13.2 残留控制分析方法整合 (13)13.3 分析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14)13.3.1 方法要求 (14)13.3.2 实施其他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 (14)13.3.3 方法验证及其用途 (15)13.3.4 单个实验室验证标准方法 (16)14 食品中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的属性 (16)14.1 简介 (16)14.2 方法发展因素 (16)14.3 性能特点分析 (17)14.3.1 筛选方法的性能特点 (17)14.3.2 定量方法的性能特点 (17)14.3.3 确证方法的性能特点 (20)14.3.4 监管控制程序中所用方法的一般性能特性 (21)14.4 残留控制方法的形成和验证 (21)14.4.1 选择适当的验证试验材料 (21)14.4.2 测量的不确定性 (22)14.4.3 内标的使用 (22)14.4.4 环境因素 (22)14.4.5 验证模型的选择 (22)14.4.6 质量控制和管理系统 (23)15 附录A 抽样策略 (26)15.1 无偏差抽样 (24)15.1.1 目的 (24)15.1.2 样本规模的统计学考虑 (24)15.1.3 抽样可信度报告 (24)15.2 定向或有针对性抽样 (25)15.2.1 目的 (25)16 附录B 商品抽样 (26)16.1 范围 (26)16.2 定义 (26)16.3 抽样程序 (26)16.4 蜂蜜样品制备的具体说明 (27)16.5 统计相关事项 (27)16.5.1 分层随机抽样 (27)16.5.2 系统抽样 (28)16.5.3 有偏差或估计最差的情况下抽样 (28)16.6 实验室样品的制备 (28)16.7 实验室样品的装运 (28)16.8 对实验结果的解释 (28)16.9 采样记录 (28)16.10 不同商品取样类型和取样数量指南 (29)16.10.1 表A肉类和家禽产品 (29)16.10.2 表B 牛奶、鸡蛋和乳制品 (31)16.10.3 表C水产品 (32)17 附录C兽药多残留检测方法的性能特点 (33)17.1 范围 (33)17.2 定义 (33)17.3 多残留分析方法的性能参数 (33)17.3.1 选择性 (33)17.3.2 标准曲线 (34)17.3.3 方法的可靠性 (34)17.3.4 分析物的稳定 (34)17.3.5 添加残留试验 (34)17.4 多残留分析方法的性能特点 (34)17.5 多残留分析方法用于筛选分析的性能特点 (34)17.6 用于定量分析的多残留方法性能特点 (35)17.7 多残留确证方法的性能特点 (35)17.8 多残留分析方法的验证 (35)1简介(1)现代食品生产系统的设计和管理应保证在食用动物上使用的兽药不会危害到人类的健康。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简介
作用
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 各环节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食品 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法律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等,是食品安全领域的
最高法律。
行政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条例》等,是对法律的 细化和补充。
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 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对未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展望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食品产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需求的提高,未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更加注重对 新兴业态和领域的规范和监管。
社会监督
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 问题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和政府有效监管。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监管措施和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 业或个人,监管机构可依法给予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追究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
THANKS。
法规和规章,以及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02
强化法律责任
国内食品安全法规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
的法律责任意识。
03
加强监管力度
国内食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全法规将加强监管力度,包括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
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以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关键环节的
监管。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行业的影响和机遇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 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街头食品制备和出售地区性卫生规范准则(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标准)CAC/RCP 43R-19952001年修订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街头制备和销售直接食用的食品和饮料的一系列要求和实际操作。

本操作规范应用于食品的制备场所、销售点和运输食品的工具。

2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保证食品安全且适合食用,从而保证食用这类食品的消费者的人体健康。

本规范以《食品卫生推荐性操作规范通用准则》(CAC/RCP 1-1969, Rev.3-1997 )为基础。

3定义本规范所应用的名词定义与国际食品法典中的规定相同。

其他有关的定义如下:废水:是指由家庭和工业排出的水。

街头食品:是指在街头或其他类似公共场所制备和(或)出售的即食食品和饮料。

环境:是指在制备、保存、暴露、出售和(或)食用食品的周围场所。

行政许可:是指被当地主管部门允许的。

直接食用的食品和饮料:是指已制备好可以食用的任何类型热(冷)食品或饮料。

配料:是指用于制作和制备某种食品,并存在于成品中的任何天然物质或经过改良的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进料:是指所有原料和物品,包括在食品的制备和食用时使用的容器和包装。

感官测试:是指应用感器(例如:视觉、嗅觉、触觉和味觉)对食品进行评估。

食品加工人员:是指直接处理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用具,或者与食品表面接触,应遵守食品卫生要求的所有人员。

易腐烂:是指迅速腐烂或分解。

货摊:是指在街上出售直接食用的食品和饮料的任何固定或流动的摊点。

器皿:是指在制备食品和食用时用到的所有器具,包括:玻璃杯、盘、碟、刀叉和用具。

4原料和配料的要求4.1购买原料和配料4.1.1原料和配料要从经过审批的零售商或通过批准的正规渠道来源购买;在合适的贮存条件下,对容易腐败的食品或配料则需要冷藏/冷冻,其他的原料和配料则需在柜子、盒子或篮子中储存,避免污染。

4.1.2要购买有生产商名称或保证书的包装原料和配料,不要购买无标识和未清楚表明保质期的食物。

食品法律法规资料

食品法律法规资料

食品法律法规资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主要食品法律法规,以期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理解。

一、国内食品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基石,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它规定了食品的安全质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食品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 食品安全标准为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允许存在的有害物质的安全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生产工艺的要求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生产,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包括了从食品原料生产到食品销售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了食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监督的可追溯性,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严厉处罚,并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二、国际食品法律法规1. 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食品标准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成立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贸易相关规则。

食品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国际食品贸易和监管领域。

2. 欧盟食品法规(EU Food Law)欧盟是全球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食品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欧盟食品法规规定了食品的安全标准、原产地标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内容,确保了欧洲市场上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3. 美国食品法规(US Food Law)美国食品法规体系较为独立,主要由联邦法律和行政法规组成。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法规。

美国的食品法规涵盖了食品安全、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等多个方面,对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介绍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介绍

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一节CAC食品法典的概述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2.CAC的组成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

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

食品法典

食品法典

范围
食品法典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上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 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有关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标签及说明、采样与分析方法等方面 的通用条款及准则也列在其中。另外,食品法典还包括了食品加工的卫生规范和其它推荐性措施等指导性条款。
国际发展时期
1897年至1911年间的奥、匈帝国时期,通过对不同食品的描述和标准的收集发展形成了奥地利食品法典。尽 管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但法院已将其作为判定特殊食品是否符合标准的参考。
和消费者
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承诺
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一直致力于推进所有关于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方面的工作。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首 要工作就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平的食品贸易。在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提高保护消费者力度的决议, 并于1986年出版了保护消费者指南。这些指南认定食品是三个事关消费者健康的基本因素之一,也特别指明食品 法典是食品领域保护消费者的为了保证消费者获得完好、卫生、不掺假和正确标识的食品。所有食品法典标 准都是根据标准格式制定并在适当条款中列出各项指标。一个国家可根据其领主管辖范围内销售食品的现行法令 和管理程序,以“全部采纳”、“部分采纳”和“自由销售”等几种方式采纳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汇集了各项法典标准、各成员国或国际组织的采纳意见以及其它各项通知等,但食品法典绝不能代 替国家法规。各国应采用互相比较的方式总结法典标准与国内有关法规之间的实质性差异,积极地采纳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
法学术语
01 概念
03 性质 05 目标
目录
02 范围 04 内容及作用 06 成效
07 起源
09 构成
目录
08 和消费者

食品法典简介

食品法典简介

食品法典简介一、世界经济发展对食品法典的要求入世在即,加入WTO对意味着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我们的一些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进。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

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

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

在WTO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

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

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

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

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

它的影响波及世界各地,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doc 16页)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doc 16页)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1
CAC--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卫生通则》 CAC/RCP1-1969, Rev.3 (1997), 1999年修订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 应用准则》CAC/RCP1-1969, Rev.3 (1997), (1999年修订)的附录
HACCP应用于食品链任何环节之前体系,必须 根据《食品卫生通则》、适当的食品法典操作 规范和适用的食品安全法规运行操作。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4
我国与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结构
食品卫生法
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商检法 动植物检疫法
卫生检疫法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1994
十九类专业卫生规范\ 行业规范
出口食品生产企 业卫生要求
各类专业 注册卫生规范
5
第一层次 法律
1 《食品安全法》
2 《动物防疫法》 3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4 《产品质量法》
2
美国
21CFR part 110,现行良好操作规范 21CFR part 106,适用于婴儿的营养品质控制 21CFR part 113,适用于低酸罐头食品加工企业 21CFR part 114,适用于酸化食品加工企业 21CFR part 129,适用于瓶装饮料
……
3
我国法律体系框架
14
其他出口食品的专项卫生规范
《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糖类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面糖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肠衣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菜类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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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典简介一、世界经济发展对食品法典的要求入世在即,加入WTO对意味着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我们的一些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进。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

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

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

在WTO 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

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

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

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CAC 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

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

它的影响波及世界各地,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CAC指出国际食品贸易应遵守的原则是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安全、完好的食品,而且应免受非公平贸易的影响。

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不得:a.含有或掺有可达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成分;b.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分;c.掺假;d.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e.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食品法典系统给所有国家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来参与国际组织制定和协调食品标准,并确保其在国际上得以执行。

同时,食品法典在涉及卫生法规的制定和管理中,对使该法规能符合法典标准,也有一定的作用。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加以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

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尽可能地支持和采纳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食品法典的标准。

食品法典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针对业已增长的全球市场,特别是作为为保护消费者而普遍采用的统一食品标准,食品法典具有明显的优势。

因此,卫生与植物卫生(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两个协议均鼓励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

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议引用了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作为方便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

因此,法典标准已成为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三、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一)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早在1961年,在建立食品法典的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世界的重视。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更是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

正因为做了这些工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二)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好人们所吃的食品是必要的。

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这样的食品才能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

总之,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食品法典委员会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

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吃食品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三)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

食源性疾病轻的可感到不适,最严重的可导致死亡,并还可引起其他后果,如:食源性疾病的爆发会影响贸易和旅游,并可导致收入下降、失业和诉讼,劣质食品可损害供应商的商业信誉,而食品腐败更是代价昂贵的浪费,并对贸易和消费者信任产生不利影响。

CAC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

近几年,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措施。

四、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CAC有165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

食品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中国从1964年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到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使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我国几十年来积累食品卫生管理经验,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制定卫生标准。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

我国的CAC联络点在农业部,其作用相当于一座桥梁,它连接CAC总部和国家一级的各项活动。

联络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 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

国内虽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外联络。

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去年4月还成立了食品法典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和GMP等各类研讨会,并通过国内协调小组的与联合国的联系、协调工作,筹办了第9届CCASIA(1994)和第32届CCFAC(2000),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全国供销总社10家成员单位组成。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对CAC、WTO与我国经济的关系了解欠缺;国内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有协调小组但组织松散;秘书处联络人员不足,日常工作及参会经费无保障;对与法典有关的调查或研究重视与投入不够等问题。

存在着对食品法典的研究了解和评估不够的问题,缺乏法典专门人才;对CAC法典标准缺乏全面协调研究;对CAC法典与我国食品法官对比评估不够,有很多对我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典标准没能参加起草。

我国对食品法典的应用也不够,HACCP及危险性分析等在国内尚未广泛探讨和应用CAC力度不够。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法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食品法典工作,完善我国食品法典协调组织,加强人员力量,逐步选拔形成一支食品法典专家队伍,解决资金问题,加大对食品法典有关调查和研究的投入。

要抓紧对法典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全面评估;更全面地参与CAC及下属委员会的活动,更多地采用国际法典标准准则及建议,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加强食品法典领域的国际合作。

只有这样,我国的食品法典工作才能完善。

CAC食品法典(产品标准)(1)FAO/WHO CAC 从1963年成立至今已拥有165个成员国家,覆盖世界人口98%,近40年卓有成效的工作已制定了8000个左右国际食品标准。

目前已有6个地区性协调分法典委员会,9个一般专题委员会和13个商品委员会(一说是16个)及3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其框架结构见图1。

据最近信息表明(动态的),已建立了237个商品(食品)标准;建立了41个卫生、安全、技术方面的法规;185种农药评价;1005个食品添加剂和54个兽药及25个食品污染物的评估;已建立了3274个农药MRL。

现在CAC已向所有国家提供正确使用农药的GAP,兽医规范GVP,GPVD(兽药规范),为食品生产的工艺提供商品食品标准;为促进国际贸易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提供食品卫生法规HACCP;为人们的营养,避免添加剂和有害物污染提供保障。

为反欺诈提供“道德规范”等……所以目前的现状是:工业发达国家的政府食品卫生官员,食品制造商,食品有关专家和消费者经常会问:“CAC是怎么说的?”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其食品粗制品和半成品占全球食品出口的50%,过去常常由于不能满足进口国家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而使食品遭进口国拒收或扣留(例如中国出口蜂蜜<杀虫脒>,大米<56种农残、霉菌、有害元素>,鳗鱼<恶喹酸>,冻鸡<克球酚>;蘑菇罐头<肠毒素>……),而且发展中国家亦缺乏建立安全卫生标准和风险评估所需大量资金。

所以CAC推荐的标准和法规就被直接接受成为法律或国家标准。

因此CAC作为食品检验/认证的国际协调与标准化组织,正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产品(食品)标准:占相当大的比例,在1962-1993年,搞出219个商品标准,而93-98需制修订71个,约占中期工作目标的1/3左右。

今后五年将制修订:——粮谷方面的标准:小麦、花生、大米、面粉、燕麦等重要贸易商品——水产品方面的标准:沙丁鱼、金枪鱼、虾(河虾、对虾、龙虾)蟹肉、鲑鱼、鱼翅、鱿鱼等重要水产大宗贸易商品——乳及乳制品标准:奶酪、乳清粉、蛋白等——油及油脂产品标准:棕榈油精、橄榄油、蛋黄酱等——特种膳食食品标准:低钠食品,低能量食品,婴幼儿食品、含碘食品等——水果及新鲜蔬菜标准:小玉米、芦笋、菠萝、芒果、杨桃、香蕉、柑橘、柚——调味品类标准:醋、酵母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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