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答辩状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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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答辩状9篇

经济纠纷答辩状 (1) 答辩人:××市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xx市人,×市木器加工厂厂长,住××

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

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

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

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

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

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

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

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

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原告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只要原告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红松方

料,我厂加工是没有问题的。因一次质最和逾期交货问题就轻易解除合同,对

双方都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

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木器加工厂(盖章)

x年十月二十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 (2) 答辩人:xx市第X金属机械厂,住址地:xx市XX区XX街X号,电话,邮

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金,系本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吕,男,x年出生,系本厂法律顾问,联系地址:XX市XX区

XX街X段X里号。

被答辩人:xx市轻纺机械厂,厂址:xx市XX区XX街X段X里X号。

法定代表人:安,男,系该厂厂长。

案由:加工承缆合同纠纷。

答辩人现就xx市轻纺机械厂诉xx市第X金属机械厂加工承缆合同纠纷一

案,答辩如下:

x年七月十六日,我厂与被答辩人签定了铝轴套的加工合同,并订有协议书。

合同规定,由被答辩人供应铸铝毛坯,由我厂按约加工,每件加工费用120元。

我厂先后两次从被答辩人处取来铸毛坯2800件,加工后,交回成品2300

件。交货时,被答辩人经过验质、核实数字后,已收受入库。二十天后,被答辩

人却口头通知我厂,说明加工的零件全部不合格,要求我厂按协议赔偿。

我厂曾要求被答辩人提出不合格外的检验数据。例如:

如果是尺寸超差,应指出超差的部分和测量的数据;如果是光洁度精度等级

不合格,应提出具体部位,况且光洁度与材质有关,亦应提出零件材质物理及化

学性能的分析报告。我厂将上述意见通知被答辩人后,被答辩人至今未提出任何

数据和报告。

所以,被答辩人的起诉,只凭笼统的通知,即要求我厂赔偿,其理由是不充

足的。我厂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被答辩人能够提出所有技术数据报告,有充分

理由说明他们的测量方法是正确的,测量数据是准确的,材质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有根据说明我厂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那么,我厂愿按协议第5条规定,承

担全部违约金,并予以赔偿。否则,我厂不能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相反,根据经

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被答辩人应承担我厂因中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X

元,并要求被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被答辩人验收证据两份

答辩人:xx市第X金属机械厂(章)

法定代表人:金(章)

委托代理人:吕(章)

x年二月十日

经济纠纷答辩状 (3) 答辩人:罗某某,男,汉族,x年06月30日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xx

市xx区工业区18栋x楼。

委托代理人:龙,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

被答辩人:王某某,男,汉族,37岁,身份证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第

四工业区三栋x楼。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已经达成还款

协议。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已经生

效,并且原告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已到期款项,其余款项还没有到期,原告却将

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

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还款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

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也只能依照该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

务。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还款协议并获得履

行后仍然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

《合同法》第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

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11/12

经济纠纷答辩状 (4) 答辩人(被告):黎X,女,x年8月21日出生,仫佬族,住xx市青秀区路

号X号楼号房,公民身份号码:。

就原告万诉被告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特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没有按《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第一条第1款第3项的约定与

第二条的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其应依据合同第五条第8款的约定,向被

告支付违约金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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