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基层党委审批的拟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二、审查的内容。
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
重点审查五个方面的内容: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材料是否客观齐全、是否列入年初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
需审查的具体材料有: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综合材料、有关问题的证明材料、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审查意见(未设党总支的除外)、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等。
三、审查权限。
全县拟发展对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查。
四、县委组织部在收到基层党委报送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一般要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五、审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补报或重新办理;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的,应坚决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委组织部审查的目的是核查把关,并不取代基层党委的考察审核和审批。
基层党委在上报之前必须充分履行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考察审核工作。
在县委组织部审查通
过后,基层党委应及时进行研究审批。
新《细则》发展党员简要流程(含双预审操作流程)
新《细则》发展党员简要流程(含双预审操作流程)一、申请入党1.必须年满18周岁;2.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正式文书:1.入党申请书;2.同申请入党人的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实行“双预审”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①积极分子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形成决定→②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向上级党委备案,并为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审批表》,将积极分子相关情况提交到上级党委初审→③初审通过后,由组织宣传员审核积极分子的纸质资料是否规范完备→④组织宣传员审核通过后,由党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审统计表》,连同辖区内所有积极分子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审批表》交区委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
2.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4.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正式文书:1.对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2.思想汇报(一般一季度一次)。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列为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上报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4.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发展入党)正式文书:1.发展对象备案报告;2.同意发展对象的批复;3.自传;4.调查笔录;5.证明材料;6.政审报告;7.发展对象公示。
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精)
江苏大学关于下发“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2005年6月19日江苏大委[2005]56号)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把发展学生党员“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现将“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的组织机构1、各党总支成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相关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
预审小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预审工作。
2、组织员具体负责预审的准备工作,包括指导党支部规范填写表格,接收和整理有关预备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预审小组提供预审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
二、预审的时间预审工作在发展对象材料准备齐全后,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
具体时间由党总支决定。
三、预审的程序1、接收下级党组织送交的预审材料。
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1)预审表;(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自传;(5)综合政审材料;(6)团组织推优表;(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8)历年学习成绩;(9)思想汇报;(10)党校培训证明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2、审查材料。
由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材料进行审阅,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等。
负责审阅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
预审情况汇总表要能准确反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所在班级、职务、申请时间、党校培训时间、计划发展时间、专业学习情况、英语和计算机等级情况、奖惩情况、主要优缺点等。
4、预审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预审对象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会议要作好记录。
预审结果必须填入预审表。
20161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规范
前一周提出,最迟 支委会审查时间
在期满后一月内
××
提出>
<由支部召开会议征求党员意见,填写会议时间、人数、票数
情况;核对会议记录,需体现参会党员名单>
P5-预备党员转正(二)、预备党员延期转正(一)
预备 党员 转正 (二)
征求群众意见 时间、人数、
同意票数
公示时间
会议时间
党员 大会 票决 情况
实到会有表 决权党员数
总得票情况
应到会半数;核对 会议记录、会议决 议、票决结果报告
接
党委派人 <在党员大会
收 谈话时间 后谈话>
谈话意见
同意
谈话人 签名盖章
单> <2人> <在支部党员大会
召开后3个月内审
组织员办预审时间 <党委谈话后送审>
党委审批时间
批;写入入党志愿 书,并注明预备期
起止时间(日对日
倒扣1天)>
7
报县组备案时间
4
1、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记实表》是整个预审工作的主线,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既要 审查表格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格式规范、时间逻辑,又要与相关档案材料中 的落款时间进行比对,审查是否前后一致。《记实表》于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试行,使用各党委自行打印的试行版,2016 年 6 月以后应使用福州 市下发的正式版。填写参考范本如下(适用于正式版,原试行版参照执行):
二、市委组织员办预审工作程序 1、对照党员档案袋目录,检查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2、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填写是否规范; 3、逐一核对党员档案材料内容是否规范,是否与《记实表》一致; 4、形成预审情况一次性告知单,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材料要逐份说明 整改要求,并退回所在党委修改补充; 5、预审通过后,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 6 页“预审意见”栏内 签名并落款时间(时间在党委派人谈话后,一般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后 1 个月内,最迟不超过 2 个月); 6、转市委组织员办登记盖章后返回所在党委。 注: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没有按档案袋目录顺序整理或《记实表》 填写不完整情况较严重的不予预审,直接退回,并由市委组织员办登记备 案,在年终绩效评分予以扣分。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4篇)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1、入党申请书(手写、1500字以上);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准确、完整、整洁、无缺漏);3、综合政审材料;4、自传(手写、1500字以上);5、思想汇报(列入拟发展对象一年来的思想汇报,不得少于____份、手写、每份1000字以上);6、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证;7、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材料;8、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
三、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党总支初审。
2、及时把党总支的考察情况和初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据实填写《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一式两份),《基层党组织入党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书面稿和电子版),连同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____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中,反馈给基层党委,预审通过的发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__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二)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
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
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或支部会议记录);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6、支部考察报告;7、培训合格证;8、计划生育证明;9、公示情况。
四、党委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民主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应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基层党委审查)。
2、基层党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内,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预审。
3、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内,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委、党支部。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内容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方法1、预审一般由市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负责。
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范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并授权,可负责预审工作。
授权预审要十分慎重、严格掌握,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
如发现授权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党务干部力量跟不上、无法胜任预审工作时,要及时收回授权,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预审单位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的目的严把入口关,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预审的方法采取三级预审的方法。
支部预审: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
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规范。
一般情况下,发展新党员支部应具有如下材料: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支部改正。
基层党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要逐人登记造册,进行认真的考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测试成绩要记录在案,作为入党的必备条件和程序。
基层党委要通过谈话,对入党人进行深入考察。
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组织部门预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可采取县市区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审查入党材抖进行预审;也可采取分片定期集中预审,即将全县划分若干个片,每季度由乡镇组织委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指定地点,由县委组织部派人集中预审。
市直单位由市直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分系统定期集中预审。
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县委组织员谈话的,还要通过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1、未经预审的,党委不得审批。
2、预审不合格的,党委不得审批。
3、预审中如材料不规范、不齐全而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要负责尽快补齐,在不超过党委审批的时限内,报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党委可予以审批;超过党委审批时限,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预审中发现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发展党员预审制为进一步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一步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发展党员预审制。
一、适应对象拟确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即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拟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
2、基层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应及时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综合政审材料、培训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预审。
3、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应对基层党委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的“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预审意见”栏目内,并反馈给上报的基层党委。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方可进行公示。
三、预审内容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综合政审材料、培训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预审要求1、预审一般由县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负责。
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范的基层党委,可由县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授权负责预审。
2、对授权预审的基层党委,上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对授权预审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督制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发展党员预审制
发展党员预审制
做好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对于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充分发挥把关作用,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入党手续,防止和纠正偏差与错误,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进行,是不可缺少的。
(一)预审内容:在对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之前,局机关党委各总支、支部上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些材科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的自传、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对入党积极分子政审证明材料及政审综合报告、党的发展对象呈报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的材料。
(二)预审方法:1、局机关党委接到各总支、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村料后,一是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二是要看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是要看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四是要看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是要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要深入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
要着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重大政治事件
中的表现;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
(三)预审材料:党总支、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后要形成材料存入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档案。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养、预审和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养、预审和公示作者:admin 来自:学子家园时间:2008-5-251、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确定后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2、政审——党支部(1)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需要函调或外调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
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集中培训——学校党校或院系分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党章》、《准则》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印的《入党教材》可作为辅导材料。
搞好培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加强教育针对性。
②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③培训结束时要检查效果,组织必要的考试和考核。
个人要做好学习总结。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审——党总支、党委①由党委和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负责预审,党总支没有审批权的要报党委预审;②预审要求主要是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对党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政审情况是否清楚,支部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
还要深入其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他是否符合党员条件;③在审查材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衡量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
预审合格者可进行入党前公示。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4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党员发展预审制度1、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2、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党小组)与本人的谈话记录,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审查党小组(团组织)向党支部的推荐情况,看申请入党前的现实表现。
(3)审查政审材料,看主要社会关系和政治历史情况是否清楚。
(4)审查培养时间、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参加集中培训的情况,看成熟程度。
培养考察必须1年以上,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当年培训的当年有效。
(5)审查支委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等会议记录,看支委意见。
(6)审查公示情况,了解发展对象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看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上级党委对党支部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在15日内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对材料不全、程序不合的,退回原党支部重新教育、培养和考察。
4、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5、经上级党委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四、党员发展公示制度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党员发展前和转正前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青白江区发展党员记实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青白江区发展党员记实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记实制的对象,是指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同意接收的预备党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示制、票决制的对象,是指提请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预审制的对象是指提请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制的对象,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入党介绍人和其他直接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发展党员记实制第五条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遵循“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工作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
第六条发展党员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发展党员过程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过程记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阶段,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阶段等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情况。
包括基本情况、培养情况、考察情况、政审情况、公示情况、党组织讨论情况、票决情况、谈话情况、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
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
包括,各阶段公示期内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政审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需要延长考察期、预备期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表彰或处分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发展党员记实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建立发展党员记实台账,按阶段、分步骤,客观、真实地填写《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
无论党员是否发展成功,都应将《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归入本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档案,长期保存。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的意见
在发展党员⼯作中全⾯实⾏公⽰制和预审制的意见2019-08-0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党委(总⽀、⽀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作细则》(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作,全市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结构不断优化。
⼀些党组织探索实⾏了发展党员公⽰制和预审制,对把好“⼊⼝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起到了积极作⽤。
为了总结推⼴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发展党员⼯作中全⾯实⾏公⽰制和预审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进⼀步完善发展党员公⽰制公⽰制是指在发展党员⼯作中,由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定的⽅式,在⼀定范围内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实⾏公⽰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除了认真进⾏政治审查,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情况外,更⼴泛地听取各⽅⾯的意见,加强对发展党员⼯作的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使发展对象在⾛进党的队伍之前就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公⽰的时间、内容、⽅式、期限。
公⽰应放在⽀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部⼤会讨论之前进⾏,公⽰期限⼀般为7--10天。
由党⽀部将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党时间、培养教育情况、⽀委会意见、准备发展的时间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式,在该发展对象的⼯作单位或⼯作场所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泛征求群众对发展对象在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作业绩、廉洁⾃律、关键时刻的表现等⽅⾯的意见。
公⽰时,党组织要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并注意做好保密⼯作,消除群众的顾虑。
公⽰⼯作也可以由党委(总⽀)统⼀安排进⾏。
公⽰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对群众在公⽰期间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查⽆实据或与事实不符,或情况党组织已掌握不影响其⼊党的,及时发展吸收为党员;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时难以查实但⼜不能轻易否定,或有⼀定的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批制度
二、预审制度。党支部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前,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训考试成绩、党支部考察意见、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将上述材料报工委组织部审查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其中,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工委组织部应协调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各党委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坚持做到五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够的不发展;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参考范本
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批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政审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具体要求:
(一)政审时间: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前。
(二)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5人)的政治情况。
西华大学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试行)
附件10:西华大学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和《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川组通[2005]1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审的对象是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拟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应成立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的预审工作。
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四条预审的时间应安排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
第五条预审前的准备:1、党支部整理预审材料,并就相应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情况填写在预审情况汇总表上。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个人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2、学生党总支就预审情况汇总表上登记的情况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给出学生党总支初步意见。
第六条预审工作的程序:1、预审小组召开会议,学生党总支书记汇报预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2、学生党总支应将预审结论及时通知党支部。
预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党员质量,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存在下列情况的,预审不得通过: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不合格,且上一学期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
2、在发展前一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3、预审小组认为不应通过预审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教职工党员的发展,由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预审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预审时党支部应报送的材料
1、发展对象花名册
2、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3、入党申请书
4、团组织推荐表
5、自传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7、思想汇报
8、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9、拟发展对象呈报表
10、政审及综合政审情况表
二、预审主要工作
1、查阅材料是否齐全(见上述第一点所列内容)
2、查阅材料填写是否规范。
(1)各种材料是否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2)《入党申请书》、《自传》是否由本人撰写。
(3)重点查阅《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一,检查“推优”、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政审综合情况、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是否每半年考察一次,联系人和党支部考察意见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一是表格中落款时间在《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之后;二是“推优”时间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之前,三是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相隔1年以上;四是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与党校结业时间相隔在1年之内;五是表格中各落款时间与会议记录时间一致;六是思想汇报内容与落款时间是否有矛盾,观点有无错误。
(4)学生还应检查学习成绩情况。
3、发展对象是否已年满十八周岁。
三、注意事项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连同相关材料(见上述第一点所列内容)报送院党委办公室(党总支)
预审。
2、发展党员由院党委审批的,由党办负责预审,预审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授权党总支审批的,由党总支负责预审,预审通过后凭《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到院党办领取《入党志愿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意识,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及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责任人。
具体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人、考察人、入党介绍人、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分管领导、党(工)委书记。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政审、确定、公示、培训及其规定履行的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发展党员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循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均属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1)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重大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在党内进行通报。
(2)对严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发展党员,又不能及时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整顿。
(3)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对负有责任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追究;对问题严重的党组织和个人由上级党组织或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部门直接调查核实,并形成处理意见报区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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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预审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
1、入党申请书(手写、1500字以上);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准确、完整、整洁、无缺漏);
3、综合政审材料;
4、自传(手写、1500字以上);
5、思想汇报(列入拟发展对象一年来的思想汇报,不得少于4份、手写、每份1000字以上);
6、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证;
7、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材料;
8、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
三、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党总支初审。
2、及时把党总支的考察情况和初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据实填写《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一式两份),《基层党组织入党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书面稿和电子版),连同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4、区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中,反馈给基层党委,预审通过的发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党的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